一
重新纂修大型清史,以取代谬误甚多的《清史稿》,是中国学人70多年来的梦寐以求的企盼。现在,经中央批准,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已经成立,纂修大型清史的工程正式启动。消息传来,令人无比激动、无比感奋。这不仅是新中国建立以来最大的文化学术工程,更是海峡两岸中国人,乃至海内外所有华人共同心系的盛举,可谓举世瞩目的大事业。
重新纂修大型清史,将对我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王朝清朝统治中国时期的历史,科学、系统、全面、完整、准确地加以记述和总结,它将在总体质量上大大超过数十年来国人很不满意的《清史稿》,以高水平、高质量的内容与完美的形式,经得起历史检验,成为不朽的传世之作,其意义十分重大。然而临事而惧,人们都清楚其工程亦极为艰巨繁难,不可等闲视之。顷接国家清史编委会寄来的《清史编纂体裁体例调研大纲》,得知清史编委会将就此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以便集思广益尽快确定恰当的体裁和制定周详的体例,以保证清史纂修工作的顺利展开。大型清史编纂工程伊始编委会即持如此严肃认真、兢兢业业、精心审慎之态度,何愁不能达到预期目标!本人对此深表钦佩,且深感承蒙垂询之荣幸,谨欣然承命,尽言所思,芹献如下。
本人认为大型清史的编纂原则是既要继承传统又要有所创新,应充分掌握和创造性地运用行之有效的传统编史方法,以科学的姿态和时代的精神加以写作。要充分吸收广为利用和反映所有有用的各类传世史料及最新的科研成果,写成一部信息量最大,内容最为丰富、章法最为严谨的集大成之作。首先,它应是继承优秀的中国史学传统的最为优秀之作,不仅仅能象征性地、且当之无愧地赓续二十四史,成为出色的“正史”之殿,为延续二千余年的中国独有的记传体史书的纂修工程,打上最为圆满的句号。其次,它又是弥补传统方法之不足与缺陷而多有灵活创新,能充分反映当代史学研究水平,吸收世界先进的史学思想和方法,而能充分揭示清朝一代的发展规律与时代特点,成为更为科学、系统、完整,而高出传统之作,足为当今与后世提供全面、准确的清史知识和丰富深刻的历史借鉴。而这些应当是当今编纂大型清史的编纂原则和努力的目标,也是检验最后成果的依据,当然也是本人提出大型清史编纂体裁体例建议的出发点。
二
根据上述的认识,我建议:
1 大型清史的纂修应以纪传体为主,并进行灵活创新,即“大体以传统的纪传体为主要框架,再加以现代的改造、补充和发展”;
2 采用简易文言;
3 全书总字数在3300万字左右。
4 体例一定要制定得审慎、周详、严密,绝无歧义及不同理解,令全书全体编纂者严格遵照贯彻奉行。
其理由如下。
三
中国是重视修史的国度。三千多年来,代代相承,积累了丰富的修史经验和经过历史检验而不断完善的修史传统。在修史的方式方法上,虽然大体上形成了编年体、纪传体和纪事本末体的三大体系,并各有规模庞大且自成系列的传世之作,但仍以纪传体为主要体系。以纪传体所写之各朝重要史书向称正史,受到格外重视。因其“内容丰富,社会各部分情状,皆可纳入”[1]。它包罗万象,含量极大,其本纪、志、表、列传等四种体裁各具优长,且彼此补充,互相配合,综合一体,运用自如,几乎可以囊括所有历史现象,举凡政治、经济、军事、民族、宗教、外交、思想文化、各色人物,乃至自然状况,无不应有尽有,巨细靡遗,尽皆收载其中。它留下的是一个时期的社会全貌与全史。人们只要展卷搜寻,便会各得所需。因而是行之有效的修史体裁。这是司马迁修纂《史记》开创的文体,但不是一成不变,恰恰相反,它是代有修润、变通、完善和丰富,是与时代和历史相适应的。它代代相承,被誉为“范围千古,牢笼百家”[2]的史作典范,公认为修史之良法。是举世罕有其匹而最具优势并最具生命力的中国修史传统。所以自公元前一世纪司马迁独家纂修的《史记》一经问世而纪传体出现之后,便向人们树立了标竿,为修史定了“极则”[3],很快被人们欣然接受,从此遵依者众,纪传体史书之纂修便一发不可收拾,它成为知名史家的重要修史活动,甚至将此作为终身的事业,而名著迭出。进而受到最高统治者的高度重视,遂敕命儒臣领衔纂修纪传体的前朝之史竟成为朝政大事,从而将“私修”史书变成了“官修”史书,将本是学人的纯学术活动便赋予了重要的政治意义,以致成为定制。因而出现了在二十四史中,三分之二以上皆为由皇帝颁诏敕修之现象。如武德五年(公元622年)及贞观三年(公元629年)唐高祖及唐太宗先后颁诏敕修前朝之史[4]。三十余年间先后修成《隋书》、《周书》、《晋书》等八部正史。而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元顺帝诏修辽、金、宋三史[5],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明太祖诏修《元史》[6],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清廷设明史馆诏修《明史》[7],更强烈地展示了正统所在的寓意。这一现象充分说明了纪传体史书在漫长岁月中被普遍接受及深入人心的事实。
当然,纪传体史书并非十全十美,它也有不足与缺陷之处。它虽然细致入微,许多重要的社会问题乃至自然现象几无遗漏,然而细有细的弊病。其暴露的问题早已被史家所发现。章学诚曾深刻指出,“纪传之书,义例易求而大势难贯”。其 “义例愈精,文章愈富,而于事之宗要愈难追求,观者久已患之”。又说“大纲要领,观者茫然”[8]。就是说它显示不出事物变化的内在原因及相关事物彼此之间的内在联系,以致人们看不出历史发展的科学轨迹与变化趋势。读这类书可谓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难以把握全局,认清历史大势。这是纪传体史书各大要件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而难以展示出历史发展规律所致。而梁启超更猛烈抨击纪传体的二十四史是“二十四姓家谱而已”[9],其“卷帙愈增,而芜累亦愈甚也”[10]。于是纷纷提出改造弥补之方。其主张究其要不外两种,一是继承传统并加以改造,一是学习西方的编史方法采用章节体。
关于前者,章学诚的见解最具代表性,他虽然思考过不同的改革方案,但他提出的“仍纪传之体而参本末之法”[11]的主张最为突出,即在仍然保持纪传之体之同时,将纪事本末体之优点引入进来,使之自然结合,以弥补大势难贯的缺陷。章学诚的这个主张,被近代史学大家章太炎、梁启超所接受。他们曾设计并准备着手编写的《中国通史》,正是采纳了章学诚的吸收纪事本末体的优点而对纪传体进行改造后,来编纂的新型史书。这种方法,也就是一些学者所称的“新的综合体裁”。然而,章、章、梁诸家只提出了主张,却并未付诸实践。
关于后者,从20世纪之初提出主张以来,实践者众。自从柳诒徴的《历代史略》、夏曾佑的《中国古代史》(初名《最新中学中国历史教科书》)问世之后,章节体的史书不论通史还是断代史便不绝如缕。其中较著名的通史著作有范文澜、蔡美彪的《中国通史》、郭沫若等的《中国史稿》、吕振羽的《简明中国通史》、翦伯赞的《中国史纲要》、周谷城的《中国通史》、钱穆的《国史大纲》,等等。有关清朝断代之史的著作较著名者有汪荣宝的《清史讲义》、孟森的《清代史》、萧一山的《清代通史》、戴逸主编的《简明清史》、郑天挺主编的《清史》,及王戎笙项目负责的《清代全史》等。其中最后定稿于上世纪60年代初的《清代通史》及90年代出版的《清代全史》两书均为洋洋400万言的长篇钜制。以上这些著作较好地起到了抓住历史脉络,明确历史动向,探求历史规律的作用。显示了它的突出优势,因而风靡学界,备受欢迎。然而,它也暴露了其本身之不足,这就是其容量有限,强调宏观共性者多,而微观的具体之个性者少,此后者恰恰是历史丰富多彩之所在,少了它历史也就少了许多必要的部件,缺少历史上本来存在的东西,特别是缺少在历史舞台上大量活动着的人物之事迹,而人物是历史的主体,历史正是由于他们的存在方有声有色。这样,人们便无从追踪历史的实迹,历史也就缺乏了完整。所以有鉴于此,在章节体盛行之际学者们又对其进行了冷静深刻地反思,考虑起写作历史的最佳方案,于是又把审视的目光转向了传统的纪传体,寻求传统与现代有机结合之法,而做弥补传统之不足而发挥其优长之努力,并明确提出了“采用综合的体裁来写历史”[12],或称以“多种体裁结合而成的综合体”[13]来写历史的主张。对此付诸成功实践的是罗尔纲、白寿彝。他们分别写出了《太平天国史》及《中国通史》。
罗尔纲的《太平天国史》由序论、纪年、表、志、传五部分组成。其中,用“序论”概括全书,用“纪年”记大事,用“表”标明复杂繁赜的史事,用“志”记典章制度,用“传”记人物。罗尔纲说这五部分是由分别不同的体裁组成的,他指出这其中,“叙论”用综合概括的体裁,“纪年”用纲目体裁,“表”用表格体裁,“志”用专题研究体裁,“传”用传记文学体裁,因而不同于传统的纪传体。他还特别指出说,这比传统的纪传体,新增加的是“叙论”,用以概括全书,这不仅改变了纪传体“大纲要领,观者茫然”的大弊,而且,能够负担起理论性阐述的任务。而原来之纪传体以本纪、表、志、列传组成,本纪、列传占全书四分之二部分,以人物为本位。如今这五部分,各有独立的任务,传只占全书五分之一部分。所以,这种改造,是“在比重和实质上对纪传体作了根本的改变”,已不同于纪传体。因而,这种体裁应定名为“多种体裁结合而成的综合体裁”[14]。
白寿彝任总主编的《中国通史》包括12卷22册。除导论卷外,其余11卷各以时代或朝年编写,并各自相对独立。每卷各分四大部分,即序说、综述、典志及传记。四种体裁互相配合,以多层次地反映历史发展的进程。白先生关于这种新综合体的构想,被评为“是在自觉继承中国史学遗产基础上气魄宏大的创造,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它“在形式上吸取纪传体、纪事本末体的特点而加以改造,并且糅合了章节体及西方近代大型历史著作的优点而加以发展,而在内容上则与旧史有本质的不同”。而且这种“四个部分互相配合的综合体裁,有巨大的包容量和灵活性”[15]。
罗、白两著是现今运用所谓综合体裁的成功之作。尽管一是专史、一是通史,但是人们仔细品评也不难发现,其与传统的纪传体相去不远,或者说并未背离纪传体的基本原则,罗尔纲的《太平天国史》尤为突出。该书所包括的五个部分,其主体实际上仍是纪传体的内容。所新增的序论看似与其余各部分不甚协调,给人以大有突破纪传体格局,甚至另起炉灶之感。但究其实不仅并非如此,且有完善纪传体的功效。罗著如此处理为的是弥补纪传体书“大纲要领,观者茫然”之缺陷,以使人们洞悉历史之趋向而掌握规律,这正是对纪传体史书的一大改进、一大贡献。虽然罗先生曾认为“大量人物传记为主要内容的纪传体史书”,“实际是多种体裁结合而成的综合体”的提法很好。但是他又强调纪传体是以“本纪”、“列传”为主体的,现在把“本纪”取消,改为“纪年”,把帝位身份的洪秀全、洪天贵事绩移归“传”内,且又增加了“叙论”,因而便从根本上改变了纪传体的性质,所以不能再称纪传体,而是各种体裁而成的综合体[16]。人们尊重作者自己的观点及所作的表述,但更尊重事实。因为罗先生的这种改变和增加不仅并未改变纪传体书史的总体之性质,且使纪传体史书之内容更加完善,这是在新的时代,以科学的态度对纪传体史书的丰富和发展。
人们的认识不断深入,编纂历史的方法亦应不断更新;而优秀的传统更不是凝固不变的僵化教条,它也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更新自己的面貌,展示自己的风采的。其实,人们都清楚,纪传体裁自司马迁开创以来,亦是处于不断的更新变化之中的。不仅仅是形式,其内容亦随之不断变化。仅就“本纪”而言,很明显它写的是帝王之传记及其在位之时的国家大事。最初,它确实是以写帝王事迹为主的,特别是前四史将帝王写得有血有肉,有思想、有个性,写出了活生生的人的形象。但后来这种个性化的色彩越来越淡,帝王的思想个性几乎不见,以致“本纪”完全成了记录国家大事的流水账,只见事而不见人。人们早已苦于在许多正史之本纪里看不见帝王的完整形象,看不见作为“人”的帝王。早就希望能为帝王单独立传,而不应再把帝王“埋没”在本纪里。因为在许多正史的“本纪”里,帝王和帝王的年号只不过是记事的符号而已。所以作为纪传体的“本纪”来说,其实质早已是编年体的编年,称“本纪”为“编年”或“纪年”、“纪元”等,则更为确切,更反映实际。罗先生将“本纪”改为“纪年”,将洪秀全、洪天贵事绩移归“传”内,可谓符合实际,名正言顺,更去掉了封建意味,具有时代精神,恰当之至!余四项均是纪传体之组成部分。尽管“列传”改为“传”,名称虽异但内容不变而无关宏旨。而且根据不同情况,有的传文又分出段落并加小标题,或以数字相区别,有的传文之后附长短不一的“本传考证”。显然,这又是对纪传体的改进与丰富。所以,本人认为罗著《太平天国史》正是继承了中国优秀的史学传统,以纪传体为主要框架,再加以现代的改造、补充与发展的具体实践之作。尽管罗先生并不这样认为,但本人还要如此说者,并非要强加于人,而正视的是这个客观存在的实际。
所谓纪传体,众所周知,它并非单一的一种体裁,而是由多种体裁结合而成的综合体。之所以不称之为综合体而说成纪传体,而是突出其特色。这是因为它以编年纪事的“纪”与人物传记的“传”为主,特别是大量的人物传记成为纪传体的最为显著的特色,为其他所有史著所不及。如《史记》共130卷,本纪为12卷,列传为70卷,如将实际具有列传性质的“世家”亦计算在列传之内,则列传已达100卷;《汉书》共100卷,其中本纪为12卷,列传为70卷;只由纪传两部分组成,65卷本的《三国志》,更是不折不扣的纪传体,其中列传部分为61卷。《宋史》共496卷,列传为255卷,占全书二分之一;《明史》332卷,列传达220卷,占全书三分之二;而536卷的《清史稿》(现中华书局版之《清史稿》已删除原书“时宪志”中的“八线对数表”共7卷,而为529卷,并非初版原貌),列传即达315卷,约占全书五分之三。以上所举足见人物列传在纪传体史书中的重要位置,因而将这类史书称之为纪传体也就情在理中。《太平天国史》共分五个部分,作者虽然说“传”仅占全书的五分之一,看来其分量已大大减轻,但仔细查核,其实际篇幅并不小,该书正文共计2709页,“传”的部分为1073页,占全书三分之一强。其次是“志”和“表”,分别为980页和477页。而作者认为“根本改变了纪传体性质”,新增的“序论”则仅为91页,仅为全书篇幅的三十分之一。显见《太平天国史》仍以人物传记为主要内容。该书共为169人立传,须知,这对仅仅存在了十余年间的农民战争所建立的政权,就收入了如此众多的人物,可见这是个十分可观的数目。所以说该书是经过改造、补充和发展了的新式纪传体史书,已为确然之事实,并非牵强附会。而且,从该书的写作实践中,已生动地告诉了人们:传统的纪传体经过改造更新,仍有巨大的生命力、表现力,仍是撰写历史,特别是中国古代史的最佳选择。
至于白寿彝总主编的《中国通史》,虽然以综合体撰写,但其中也不难发现纪传体的影子。该书各卷都有统一的体例,即均包括四个部分,其第三、四两部分“典志”与“传记”,是分明仿照了纪传体的写法(当然有所创新)。而传记的分量亦甚为可观。仅以第10卷“中古时代清时期”及第11卷“近代前编”为例,两卷总共3803页,其传记部分为1636页,共占全书的五分之二强(43%)。而两卷的典志部分及相关内容,共有1426页,共占全书的三分之一以上(37.5%)。而作者独创的“序说”与“综述”两部分,共为741页,只占全书的五分之一弱(19.5%)。可见含有传统纪传体内容分量之大,其人物传记更占重要分量,何况其所收人物竟十分有限。因为这两卷所涵盖的时间在300年以上(包括清入关前及民国初年),但所收人物仅为83人,其中鸦片战争前的人物48人,鸦片战争后的人物35人。这是有主次地选择一些各式各样的代表人物。作为一部贯穿古今、容量有限的通史著作,如此处理,当然允当。但人们也看到了中国传统的纪传体裁的优长之处,至今仍然发挥着积极作用。
一个世纪的修史探索之实践已经证明,中国传统的纪传体裁的特殊优点不可忽视,而以纪传体为主要框架,经过科学合理的现代的改造、补充和发展,更将具有巨大的优势,发挥任何其他体裁难以替代的作用。纂修囊括万端、含量极大、最为科学、准确、翔实、丰富的大型《清史》以取代《清史稿》,能与二十四史相衔接,反映出当代最高的学术水平,并经得起时间与历史的检验而成为传世之作,非此种体裁而莫属。
鉴于此书容量极大,简洁凝练的语言可以扩大收容空间;对将使用大量的原始的第一手资料须直接引用,而使之文通字顺,保持原貌而不走样,不做歧义滋多的费力不讨好的翻译;为与前二十四史语言、风格保持大体一致;考虑本书虽非一般普及读物,乃高水平的专业性质极强的历史巨著,供有较高文化水准之读者(各行各业之相关人员、研究人员,乃至一切有志借鉴历史之人士)参考利用,而尽管现在全民文化素质已普遍提高,这些人的语言文字已无大障碍,但不论编者与读者对文言文之写作与阅读均不甚习惯且有一定困难之实际情况,考虑该书之可读性,所以大型清史之纂修宜采用简易文言。所谓简易文言乃介乎文言与精炼的现代书面语之间的一种语体(所谓文白相间的语体),亦即浅显的文言与精炼的现代书面语相结合的文体,它既有文言的文的成份,又有规范的现代汉语典雅的因素,故亦可称之为“文雅语”。
纂修之规模所以拟定为3300万字,乃根据所设想的纂修方案,其各部分内容之需要而定,体例亦紧紧围绕纂修方案而定。具体内容详后。
四
纂修大型清史,本人建议大体以纪传体为框架。现粗浅的想法是全书可设六大部分,即(一)总述、 (二)纪年、 (三)志、 (四)表、 (五)图录、 (六)传记(附载记)。其具体细目及说明如下。
(一) 总述。
或作概述、综述、通史。这是纪传体清史增加的创新部分,是按章节体裁(亦可不按章节体,而以层次、段落分明且各立小标题的直接叙述法,一如二十四史中各“志”之所表述那样)编写的一部清代全史。弥补纪传体“大势难贯”,“大纲要领,观者茫然”的缺陷。以鲜明的观点,理清历史之来龙去脉,揭示历史之发展趋势,给人们对清代历史有个总体全面的认识与把握。可分前编和正编(此正编为理论意义上的名称,可不在行文中出现)两部分。
前编为清入关前史,按时间断限本属于明朝范畴,为明朝统治时期发生的事情,但却是清代历史必不可少的有机组成部分。任何历史都有来龙去脉,这是清史的来龙部分。故必须述及,不可或缺。它大致包括满洲崛起、后金——清政权建立,及明清对峙。主要阐明的问题是,满洲崛起及努尔哈赤登上历史舞台的必然性与偶然性。明失辽东之根源所在,当时国内的政策、国际的环境及各种矛盾的交织。满、蒙、汉各方势力的消长、组合及文化政治背景。八旗制度、诸王议政与汉官政策。
正编即清朝统治全中国时268年的历史。将充分展示清朝的发展大势,及由盛到衰的历程。写出进军全国、君临天下、巩固统一、实现盛世、嘉道式微、鸦战巨创、“天国”兴起、同治中兴、迭遭外侮、光绪图新、立宪议起、辛亥逊国等诸多大事。反映清朝一代的政治、军事、经济、思想文化、民族宗教、国土疆域以及对外交往等各个方面的问题,以全面展示清朝历史发展之动向,囊括清朝一代之全史。简明扼要,夹叙夹议,条清缕析,脉络清楚,以充分的事实和恰当的布局,合理的剖析与归纳,意在揭示历史发展之规律与特点。让人们鸟瞰式地了解清朝历史发展的全局,对其兴亡成败得到深刻的理性认识。这是全书的总纲。此部分与全书其余各部分都有密切联系和交叉,本部分之侧重点在抓住荦荦大端,点到为止,提纲挈领,要言不繁。但历史之叙述亦应力戒空泛无物,它应有有血有肉的鲜活的内容,以理以事感人。理从事出,事应具体。但事(包括典志等在内)之阐述又不可面面俱到,而力求恰到好处。为此应与全书相关各部分密切配合,合理分工,彼此照应。此项工作关系至重,不可疏忽。不论在编纂之前、编纂过程之中,乃至收尾之际都应审慎思考周密部局,并及时协调,周到安排,以使全书成为一部名副其实的科学完整统一严谨的巨著。
总述的内容可限定在100万字左右。可参考《简明清史》(一)(二)及《清代全史》,以及《清代通史》、蔡美彪主编的《中国通史》第9册、10册、《中国史稿》第7册、8册、白寿彝总主编的《中国通史》之第17册、19册等,周详规划指导思想、内容结构,拟定章节,统筹安排,精心撰写。
(二 ) 纪年。
或作纪、纪元、编年。相当于传统纪传体的本纪。是用编年体裁逐年逐月逐日,分述清代历史大事。传统纪传体之本纪,本是帝王之本传,同时备载国家大事,以明君主一人凌驾于一切之上,主宰臣民、纲纪天下之意。虽然后来正史中的本纪,帝王本人个性化的东西越来越少,但其君主统驭万方的性质不变,仍是在帝王年号下记载天下大事,有鲜明浓厚的封建专制主义色彩。本书把“本纪”改为“纪年”,同时已不再是帝王的本传,把帝王个人之生平事迹划归“传记”中记述。使纪年纯属编年大事记。这是对“本纪”原有封建性质的根本性改变。现在的“纪年”里,虽然仍以朝年(即皇帝年号)为纲加以记事,但这是从过往的历史实际出发,只是一个记时记事的符号,绝无任何突出封建帝王之意。除上述对原有本纪的这两点改造(改名称、移帝王生平入传记)外,还有对新的纪年的三点重要创新。即:一是吸取通鉴纲目以纲带目的记事特点,对较繁复之事,先标其纲,以清眉目。二是吸取纪事本末体的优点,适当反映大事之始末。三是吸取《资治通鉴》考异的传统,适当增加“考异”,以反映当代史学的研究水平。
考虑清朝历史演进的特殊过程,如总述部分的处理,纪年可分为两部分,即前纪和正纪(此正纪为理论意义上的名称,可不在行文中出现)。前纪即清入关前史的编年大事记。其起点可从努尔哈赤起兵时,即明万历十一年(癸未,公元1583年)开始。因此际努尔哈赤尚在明朝统治之下,并为明朝臣属,虽有野心,但尊明朝正朔,故应尊重这个实际,用明朝年号纪年,下领干支及公元年份(可置于括号之内)。而不能如清官书那样无视史实,以干支纪年的做法(如《清太祖武皇帝实录》、《清太祖高皇帝实录》及《满洲实录》等)。当后金政权出现以后,这已标志努尔哈赤脱明独立,故用后金——清年号纪年,下领干支并标注明朝年号。
正因为“纪年”已不再是皇帝的本传,所以,与清朝对抗或者与其尚无关涉而曾建立过政权的南明、叶尔羌、准噶尔、吴三桂、太平天国等政治实体,虽然当年不在清朝统治之下,但其重要活动便可以、亦应该在“纪年”中记述,以反映一个时期的中国历史全貌。而对这些政权里符合入传标准的人物之传略,则在“传记”部分中之“载记”里收纳。
纪年的内容可限定在500万字左右。可以戴逸、李文海主编的《清通鉴》为主要参考,按全书的指导思想及编写体例之要求,加工、修润,适当增减,从而定稿即可。此《清通鉴》(包括“前编”)即清朝一代的编年大事记。其内容充实,选材得当,章法严谨,行文简练(该书所用文体称“浅易文言”,简练赅明,文通字顺,实即较为规范的“简易文言”)。它较好地吸取了纪事本末体及通鉴纲目以纲领目的优点,加以创造性的运用。是一部集编年体、纪事本末体和纲目体于一炉,熔融而成的较好著述,洵足堪为本书“纪年”部分之工作底本。此外,这部《清通鉴》尚须进行两点较大增删的技术处理,这就是:一,每月当中按数字标写的具体日期,还应补加干支,以与浩如烟海的清朝典籍所载相照应。因当时之习惯,人们行文中,不论公私,凡记载日期用数字者较少,而用干支者居多,特别是大量文献,诸如历朝《实录》、各类档案中尤为突出。“纪年”所载毕竟是简练的大事,人们欲求其详,往往要翻检大多只有干支记日的文献典籍,但如按只有数字而无干支的日期去查找,殊难查到确处。二,应删除每卷之后的注文。虽然此注文之学术含量极大,加注文表明行文之所据,以示兢兢业业,严谨求实。然确增加了字数,且与前二十四史体例不谐调。为保证准确,撰写时可详加注文,各级审稿,乃至定稿时,亦应一一严加覈查。当确保无误后,成书付印时再一并删掉,而有注之稿可留档贮藏备案。
(三 ) 志。
这是沿用纪传体的通称。乃典章制度与各种门类之专史以及资料专辑之汇集。一代自有一代之史,一代亦固有一代之志。自《史记》开创体例,设置八书,专纪朝章国典,而《汉书》因之,增类目至十,并改书为志。从此志之名称,遂为后来各史所沿用,迄无更改。然各部史书中之志亦并非整齐划一,是大同中有小异。志之类目,代有增减,但从总的来说呈增加趋势。至第二十史《宋史》之志目增加至十五,达二十四史之最,而第二十四史《明史》与之相同。惟二十四史之外的《清史稿》增志目至十六。各史中志之增减乃各根据各朝各代之实际情况而定。如《史记》、《汉书》、《后汉书》、《元史》之“封禅书”(或作“郊祀志”、“祭祀志”),《宋书》、《齐书》、《魏书》之“符瑞志”(或作“祥瑞志”、“灵徵志”),《魏书》之“释老志”,《辽史》之“营卫志”等,皆他史所无,此皆当时国情民俗之反映。而《清史稿》增志至十六,与明史所不同者,减去“仪卫志”,而新增“交通志”、“邦交志”。新增者皆因时代变化而新事物之出现所致,当然更在于编纂者之识见所及。据此,可见志目之设置与删除皆应各从朝代之实情出发,斟酌而定。现在新修大型清史志目之设亦应做如此考虑。
本人认为《清史稿》志目之设已颇费心思,颇有特色,搜集了可观的资料,足资参考。故大型清史所设志目可在《清史稿》的基础上,斟酌弃取。我建议将《清史稿》的十六篇志中的“礼志”与“乐志”合二为一,成为“礼乐志”。“舆服志”改为“舆服仪卫志”; “选举志”改为“铨选志”;“艺文志”改为“著述志”;“邦交志”改为“外交志”。此外,“时宪志”改为“历”,与“天文志”同时撤消,其内容并入新设的“科技志”中;“河渠志”撤消,其内容并入“地理志”。其余各志保留,另外增设体制、土地、人口、实业、邮传、民族、文化、教育、宗教、科技、文艺、及社会十二志。这样大型清史可设志目二十四篇,即:1体制志、2礼乐志、3舆服仪卫志、4铨选志、5职官志、6刑法志、7地理志、8土地志、9人口志、10灾异志、11食货志、12实业志、13交通志、14邮传志、15兵志、16外交志、17民族志、18文化志、19教育志、20宗教志、21科技志、22文艺志、23著述志、24社会志。以上排列大致按政治、自然环境、经济、军事、外交、民族、思想文化、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社会生活等次序进行。
因各志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专业性质极强,其多数问题对本人来说皆非专诣,不敢妄加评论。现在只能就识见所及,按本人所设志目之排列顺序略谈浅见。
1 体制志。此乃备载国家根本制度、政权机制及管理方式等因革详情。包括国体、政体、政治、政权等诸项内容。国体政体是国家政权赖以存在的根本基础,行使权力的根本依据。体制志展示的是一个朝代、一个时期的社会形态、政权性质,是认识一个社会、一个国家必不可少的部分。二十四史中向无此志,此为新设,谨拟细目如下:
国体(汗、皇帝、皇权、皇嗣制度、皇子分封、爵位) 政体(政权、共议国政、议政王大臣会议、军机处;内三院、内阁、六部;省、府、州、县、里甲;姓长、盟旗、军政、军府、藩部、藏事) 军政(入关前后八旗权限之演变;驻防、将军、都统、满城) 政治(尊孔、读经、提倡理学、推行教化、表彰忠节 )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30万字左右。
2 礼乐志。皆依传统之框架而注入清朝特有之内容。按《清史稿》所载,礼分吉、嘉、军、宾、凶五礼。乐则备载乐史、乐律、乐章、乐制。除乐律为纯中国传统音乐理论外,其余不论礼或乐,皆为国家、宫廷、皇室、贵族或官方所特有,而平民百姓所不与。可见此礼非社会公共道德之礼,而乐亦非全社会共同品享之乐,实乃处处并充分体现统治者意志之手段,以此塑造形象,制造气氛,以巩固统治,其政治色彩十分浓烈。为如实记述这一真实的历史现象,建议把纯音乐的“乐律”剔除,入“文艺志”,其余保留。故拟议礼乐志应包括如下细目:
吉礼 嘉礼 军礼 宾礼 凶礼; 乐史 乐章 乐制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20万字左右。
3 舆服仪卫志。此志乃细载帝王后妃乃至臣下之乘舆服饰,以及玺印仪仗之不同规格,以严明封建等级制度。其拟议细目为:
乘舆 服饰 玺印 仪仗
按此细目之服饰,乃严明封建等级制度而由官方规定之服制,非社会志中所列具有民俗性质之服饰。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10万字左右。
4 铨选志。此志乃备载中央与地方各级官员选拔任用之各种途径,主要为科举制度。《清史稿》原作“选举志”,此尽将其有关教育之属移归“教育志”。该志之拟议细目可为:
科举考试(童试、乡试、会试、殿试、文科、武科 附科场案) 科举仕进(进士、举、贡、监生授职) 制科 荐举 封荫 推升 考绩 捐纳 新法选举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30万字左右。
5 职官志。此志为整个国家机器由中央到地方之各级机构及设官状况总汇。拟议细目为:
中央机构及设官(内阁、六部、盛京五部、理藩院、都察院、大理寺、翰林院、国子监等) 地方机构及设官(顺天府、奉天府;督、抚、司、道衙门;府、厅、州、县衙门;学政、漕运、盐务、河道、税关等衙门) 军事机构及设官(侍卫处、骁骑营、前锋营、护军营、步军营、火器营、健锐营、神机营、各省驻防将军等官、绿营提督等官、藩部土司等官) 掌皇族事务机关及设官(宗人府、内务府及其七司三院、銮仪卫、尚虞备用处、虎枪营、善扑营) 清季国家机关之改革与设官(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南北洋通商大臣;庚子后之外务部等新官制;宣统三年之责任内阁)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30万字左右。
6 刑法志。此志专述清代刑法之沿革与内容。拟议细目为:
清刑法概述 五刑(笞、仗、徒、流、死) 赎刑 朝审 秋审 停审 审级 宗室、旗人、蒙古刑狱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10万字左右。
7 地理志。此志专述清代疆域、疆土与政区。拟议细目为:
疆域范围 行政区划 陆疆 海疆 山脉 河流 附地图(疆域总图、专图、政区分图)
按此志可用文字说明与地图互为补充的方式加以表达。其文字说明力求简明扼要,地图中之各图均应限定在几个具体时间之内,如乾隆六十年(公元1760年)、咸丰十年(公元1860年)、光绪二十一年(公元1895年)等。总图为一个时期的国家全图。专图包括山脉、河流图等,其中河流只记流域所经水文的自然状况,并备述水利设施及治河行洪等事,但有关技术含量部分则移归“科技志”中。政区分图可以行省、地区为单位独立成图,内容囊括省、府、县三级,边疆地区之区划亦视同内地行省之办法处理。因地图专业化性质极强,一般人难以绘就,谭其骧先生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清代分册,只绘至行省,而无府县地图。1990年地图出版社出版的牛平汉主编《清代政区沿革综表》,可解决这一问题。该书表文兼用,古今对照,极为明晰。被专家评为“功底深厚”之作,其“以地为纬、以时为经,范围广而详尽,叙述简而概括,出处明,覈检易”,实“信而有征”[17]。“其精密程度是胜过以往刊行的任何一部地理沿革表的”[18]。该书虽无图,但地理专家完全可以据以绘制,极有参考价值。建议:首先请牛平汉先生本人参与此项工程,由其按编纂体例要求,邀约同道绘制;如此议不妥,则退而求其次,即邀请地图绘制专家一起研究,查阅相关方志,并参考此书,共同绘制。绘制完成之图,最好放在本志之中,作为插图,使文图结合。如排版印刷不便,即置于本书之“图录”部分。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20万字左右。
8 土地志。拟议细目为:
土田总数 田地丈量 官田 (旗地、官庄附圈地、屯田、其他) 民田(原有田、招垦田、更名田、其他)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20万字左右。
9 人口志。拟议细目为:
户口(人丁、人口总数) 户籍(汉民、八旗、少数民族、附投充与逃人) 编审(人丁编审、保甲计口) 移民(招垦东北及四川、附海外移民、华侨) 流民 流人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20万字左右。
10 灾异志。此乃清代自然灾害与怪异现象之辑录。二十四史中凡有此者皆作五行志,以所谓五行不常而变异成灾之意,具有一定的迷信色彩。现以此命名者名实相副。拟议细目为:
水旱灾害 风灾 火灾 虫灾 地震(包括山崩、泥石流) 流行瘟疫(天花、瘟病、热病、寒病) 各类变异(天象变异、人与动植物变异) 饥荒
为此志所收内容详尽准确,以为后世留下珍贵的自然现象之第一手资料,尚须做深入广泛细致地搜集资料之工作。除利用已有经过认真整理的现成资料,如《中国地震史资料》外,尚须细检档案、方志、文集、笔记诸书。爬梳剔抉,纤细不遗,以存真实。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20万字左右。
11 食货志。此各种经济专史与专题资料之总汇。《清史稿》虽以六卷篇幅较详叙述了所列十一子目,然仍有未及者,并缺统摄全局之总论。谨加增修。拟议细目为:
总论 农业 手工业 商业 金融(钱法、货币;票号、钱庄、典当;商业资本、新式银行) 财政(税收、盐法、茶法、关税) 中外贸易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50万字左右。
12 实业志。此志多反映晚清经济现代化之萌芽,及一个时期的经济情势。拟议细目为:
矿冶业(禁矿、弛禁、西法开采;铜矿、铅矿、硝磺、铁矿、金矿、银矿、煤矿) 制造业(军火、轮船) 军工厂(江南制造总局、金陵制造局、福州船政局、天津机器局) 外国投资及进驻银行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20万字左右。
13 交通志。拟议细目为:
漕运(河运、海运) 铁路 现代航运(附轮船招商局)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20万字左右。
14 邮传志。拟议细目为:
驿递 台站 邮政 电报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10万字左右。
15 兵志。拟议细目为:
概述(军制演变、军种、兵种、军令、军政) 八旗 绿营 湘军 淮军 海军 新军 附太平军 边防 海防 后勤保障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120万字左右。
16 外交志。拟议细目为:
概述(外交方针之演变:朝聘、贸易、盲目闭关、被迫开放;割地赔款、租界地、治外法权) 俄国 英国 法国 美国 德国 日本 其他各国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30万字左右。
17 民族志。本志叙述清朝统治范围内的所有民族,包括汉族、满族及各个少数民族。拟议细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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