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体裁体例研讨会在京、沪等地举行

 

 20037月底至8月初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召开了五次清史体裁体例研讨会, 其中北京729日和30日两次;大连84-5日一次;广州86-7日一次;上海89-10日一次。 编委会主任、副主任及清史编纂体裁体例工作小组的同志分别出席了以上会议。 

与会专家高度评价了体裁体例小组半年多来的调研工作,并围绕戴逸主任提出的《清史目录》(第四稿) [95卷《清史目录》,见《工作简报》总第30]展开了热烈讨论, 认为新修清史应大体以纪传体为框架,并吸收章节体、编年体、纪事本末体等中外史书体裁的长处,进行综合创新。多数专家赞同由通纪、编年、典志、传记、史表、图录六大部分构成的全书框架,认为清史体裁体例经过半年多充分论证,现在应以《清史目录》(第四稿)为基础,进一步吸收专家建议,尽快形成正式方案,提交清史编纂委员会第二次工作会议审议。 

在研讨会上,专家们对通纪等六大部分的内容发表了许多有益的、高质量的建议,包括通纪与编年的规模与比较问题,通纪部分的标题问题,关于典志的具体篇目设置问题,关于传记的数目及编排方式问题、关于史表的种类问题、关于图录的规模与编排方式问题等等。专家们强调修史应求真求实的声音强烈而一致,认为舍此不能成为传世之作。部分专家指出, 不可能把清代历史所有内容都装进这部《清史》, 不要追求包罗万象,面面俱到,要在“少而精”上多下功夫。有的专家建议正式的《清史目录》可以考虑增加对各大部件的简要说明。这些意见对进一步修改完善《清史目录》(第四稿)具有积极意义。 

对如何善始善终,最后确定一个比较科学、合理,为大多数人专家学者认同,且具有操作性的清史体裁体例,专家们认为,现在可以先将大的框架定下来,尽早确定各大部件的负责人,在编委会和戴逸主任统筹领导下,分头主持各大部件下细目的深入研讨;不宜久议不决,在细目上再进行旷日持久的讨论。 

 

 

(稿件来源:秘书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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