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题本的贴黄制度

 

贴黄一制发韧于唐宋,而兴盛于明清。在宋代,贴黄制度十分流行,成为对奏章的补充说明,直到明初,尚有大黄、小黄、内黄、外黄等名目,其字数甚至超过奏章本身。明崇祯初年,惩于奏章冗滥,影响览阅批答效率,命内阁重新申定贴黄之程式,即令本官自撮疏中大要,不过百字,粘附牍尾,以便省览。清朝因沿明制,对贴黄的使用控制更加严格,仅限于对题本、奏本的内容说明。 

清代题本中地方衙门呈上的通本及刑部题本,例皆附贴黄,部本中则唯有刑部题本附有贴黄,坚持仍将本中大意,撮为贴黄的主旨,实为本章的内容简要。字数上规定一般在一百字左右,白纸墨字,字体与该题本同。 

通本上交到内阁汉本房,汉本房通常要将汉文贴黄翻译成满文,由满本房校阅审核后,抄成满文正本,附于通本汉文部分之后。以便皇帝阅览。 

 

 

(转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网站)



中文繁体 ENGLISH
网站首页 清史篆修 清史研究 文史综览 电子期刊 数字图书馆
当前位置:首页>>清史研究>>文献档案>>档案利用
 
更换背景色
读者投稿 公告栏 文化论坛 FAQ 在线调查 留言版 网站地图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北京海市经纬网络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