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3—1829年华亭—娄县地区的物价

 

    物价是进行经济史研究的基础,但在近代以前,由于记载分散且颇多缺失,如何重建一个地区的物价,就成为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我近来在做道光前期(18231829)华亭与娄县地区经济结构的研究时,①也遇到这个问题。为此,我在物价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推求方面做了一些努力,现将所得结果草成此文,以求教于学界同行。 

    我之所以把该项研究的时间和空间限制在18231829年和华亭一娄县地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有《浦泖农咨》这样一部重要农书。从《浦泖农咨》中来看,在道光前半期的华娄地区,几乎所有最主要的生产与生活资料都可以从市场获得,因此也都具有市场价格。这些价格有许多被记录在《浦泖农咨》中。同时,从其他材料可知,在清代江南,土地、房屋的买卖也已十分普遍,即土地、房屋已成为商品,也都有其价格。因此,我们可以《浦泖农咨》中的记载为基础,参考其他记载,来重建18231829年华娄主要商品的价格。但是,在展开讨论之前,需作以下说明。 

    首先,《浦泖农咨》记录的物价中有很大部分是18301834年的,而18301834年华娄的经济状况比18231829年的经济状况差,②因此这两个时期的物价水平也有颇大差别。为此,我们必须对该书中的价格进行梳理,把18231829年和18301834年两个时期的价格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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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此项研究题为《华亭一娄县地区的经济结构,18231829》。华亭一娄县是松江府的两首县,在本文中简称华娄地区,其地域范围大体相当于今天上海市下辖的松江区。这个地区的名字,在近代颇有改变,先变为松江县,后来又变为松江区。为了避免在松江府、松江县、松江区等名称上的混淆,本文将此地区称之为华娄地区。 

②参见李伯重:《华亭一娄县地区的经济结构,18231829》第1(待刊)。作者简介:李伯重,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北京  100084) 

  

其次,虽然《浦泖农咨》记录了许多重要的物价,但记载并不完全。为此,我们必须使用其他文献中的记载,进行辨析和推定,得出与18231829年华娄地区实际情况相符或相近的价格,对《浦泖农咨》所缺的价格进行补充。在进行这种推求时,应注意相关的时空范围。 

    在空间范围方面,由于江南各地(特别是松江府内各县)经济联系的紧密,导致了各地价格水平及其变化的相似,即如光绪《金山县志》卷一七《志余·风俗》所言:“(金山县之米)其价与上海遥应。”因此之故,当没有关于18231829年华娄物价的直接记载可用时,我们依靠松江府乃至江南其他地方的价格资料进行推求。在清代江南的物价研究方面,已有一些学者(特别是岸本美绪、①王业键②)做了重要的工作,他们的成果成为本项研究的重要参考。 

在时间范围方面,正如光绪《松江府续志》卷五《疆域志·风俗》所总结的那样,“咸丰庚申(1860)以后,乱离甫定,凡服用之物及一切工作,其价值莫不视从前加长。比年以来,惟粟及棉价较平,其他不能称是,故历年农田虽尚称丰稔,而农日以病”。从咸丰十年(1860)太平天国战争结束,到光绪十年(1884)《松江府续志》成书,在这二十多年中,华娄地区和江南其他地方一样,由于经济遭到战争重创,商品价格总的来说呈现明显的上升,仅有米价和棉价上涨幅度稍小。因此我们把光绪时期的物价,作为推定18231829年华娄物价的上限。另外,在1930年代和1940年代初期,一些学者(例如费孝通)和团体(例如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上海事务所)在华娄地区以及江南其他地区进行了颇为认真的调查,其调查结果也包含了相当丰富的物价资料。这些物价虽然不能直接用来推定我们所研究时期华娄地区的物价,但是却可以作为推定的参考,特别是许多不同物价之间的相对比例,在18231829年和19301940年代两个时期,变化并不很大。 

  

一、田   

  

    与清代江南其他地方一样,华娄的田价也包括田底与田面两个部分。在一般情况下,田价多指田底价。 

    关于华娄的田底价,姜皋说:“田之价值,下乡之膏腴者最贵,以粮较轻而租易得也。然三十年前亩值七折钱五十两者,甲戌(嘉庆十九年,1814)歉收后,已减十之二三。自癸未(道光三年,1823)至今,则岁岁减价矣。癸巳(道光十三年,1833)冬间,此等田欲以易钱十千,无受之者。等而下之,有亩愿易一千钱者,则尤难去之耳。此业户买田之价,俗云田底是也。”③据此,1833年时田底价为:上等田10000文/亩,下等田1000文/亩。依照当时的米价,分别相当于2.5石和0.25石米。对比其他史料,这个价格低得不可思议。因此,我们需要对华娄地区在此前后时期的田底价作一了解,才能断定上述价格是否符合事实。 

乾隆《娄县志》卷八《学校志·经费》说:“乾隆三十四年,知府钟光豫率属捐银一千八百两,以一千五百两买入书院田,华邑一百十六亩三分九厘九毫,娄邑六十一亩五分八厘二毫一丝,金邑五亩六分四厘三毫五丝,青邑十四亩一分六厘一毫。”此次官府共购买土地197亩,其中绝大部分在华、娄二县,共用银1500两。据此,每亩价格为7.6两。按照当时的银钱比价1950,④合钱7220文。依照前一年(1768)的米价(1.73两/石),合米4.4石。又,据光绪《华亭县志》卷三“海塘”:“同治十一年知县张泽仁勘丈旧挖废灶田二百五十五亩五分九厘九毫,民田八十八亩五分一厘,新挖废灶田一百七十八亩五毫,民田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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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岸本(中山)美绪:《清代前期江南の米價働向》,《史學雑誌》(东京)87编第9号;《清代前期江南の物價働向》,《東洋史研究》(京都)37卷第4号。 

    Yeh-ehien Wang(王业键)Secular Trends of Rice Prices in the Yangtze Delta16321935in Thomas Rawski Lillian Li edsChinese History in Economic Perspective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2 

    ③姜皋:《浦泖农咨》第3段。以下引用该书时,只在文中夹注第X段。 

    ④本文中所用银钱比价,均依照林满红:《嘉道钱贱现象产生原因——“钱多钱少”论之商榷》,收于张彬村与刘石吉主编: 《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5辑,台北:中研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1年。 

  

亩八分七厘五毫。详准将新挖废民灶田,给价每亩十千文,共给价二千八十八千八百文。”可见即使是废灶田这样的荒地或者劣地,亦亩价10千,依照同治十年(1871)的银钱比价(11850)和米价(1.90两/石),合米2.8石。①光绪《华亭县志》卷二三《杂志上·风俗》在谈田底价时,引《浦泖农咨》有关文字之后说:“案:漕田价至道成年为最贱,自同治初赋减米贵,价渐增焉,惟地方蹂躏较深、村落凋敝之处,田价仍贱。若濒海折田价,每亩向值钱三四十千者,今仅止十余千。”换言之,在太平天国战争后华娄田价极低之时,濒海折田价仍然为每亩十余千文。因此说在承平之时的18231824年,华娄上等田地的田底价“欲以易钱十千”而“无受之者”,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因此,上述姜皋所说的1833年的情况应系特殊情况,不能用之于1830年大水灾以前的华娄田地市场。 

    上面引文中提到的七折钱,岸本美绪解释为系买卖田产时以1两银作700文钱计。②据此,“七折钱”50两应合35000文。③1814年以前华娄田价为35000文,1814年歉收后为以前价格的70%—80%,即为2450028000(兹以75%计,为26250)1823年后年年减价,但到1833年冬方降至10000文。所以18231829年间的田价应明显高于1833年价格。 

    那么,18231829年间华娄的田价应当是多少呢?我们先看看毗邻的苏州地区的田价在19世纪初期的变化情况,见表1、表2 

    从表1、表2中可见,苏州田价并非一直下跌。据沈氏买田价格,1823年价为1814年价的111%,而据彭氏买田价格,1830年价为1813年价之72%。华娄的情况与苏州可能有异,但变化幅度的差别应当不会太大。如将华娄在18231829年间的田价以1814年歉收后之价26250文的60%计,肯定不会高估。据此,则田价为15750文/亩,合银12两/亩。下面,我们再用其他的材料,验证这个结果是否符合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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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这里还要注意同治时田价较前低廉,且系官府出面。 

②岸本美绪:《清代前期江南の米價働向》。 

1800年银钱比价为11070 

  

    在与华娄毗邻的金山县,“南乡柴荡地高,间种花豆,则畏旱;北乡草荡地洼,戽水较易,则畏水;水旱偏灾,邑两受之。其田价恒随米价为低昂,明崇祯闲腴,田亩值十余两,瘠田三四五两,国初米贵,加赎之讼滋兴,石五六起租者值十五六两,六七斗起租者三四两,当时骇为极贵。康熙初米贱而役重,相率以有田为戒,中产则空券送人犹拒不纳,精产不过三钱五钱而已,自均田均役之法行,遂有置产数万者。至乾隆以后,北路三乡田每亩值二十余千,南乡盐司田每亩值三四十千,后亦渐减至六七折不等”。①据此可知,乾隆以后,金山县北路田每亩二十余千,南路田三四十千。以后何时减至六七折不等,应当是道光三年以后,②兹将乾隆以后价格以23千计。华娄的情况与金山县北部情况相若。若将18231829年田价为上述价格(23千/亩)65(六七折之中数)计,依照当时银钱比价(11300),此时华娄田价应为合银11.5两/亩,与前面推求得到的12两/亩相近。 

因此,18231829年间华娄的中等田价大体上为每亩12两。 

  

一、房   

  

城乡房价差异很大,因此必须分而论之。 

()农村 

    由于18231829年间华娄农村房价的记载阙如,我们不得不用近代的情况进行推考。 

    依据费孝通的调查,在1930年代前中期的吴江县开弦弓村,“修建一所普通的房屋,总开支至少500元”。③又,据满铁调查,民国25年松江县一农户建房3间,花费700(支付瓦费200)。④下面,我们对这两条材料进行分析。 

    依据当时的物价,在开弦弓建一所新房(三间)的费用,可折合米71石,而在华阳桥则为77石。又,依据田价,在开弦弓建造一所新房的费用相当于16.7亩水田的价格,⑤而在华阳桥相当于11.6亩水田的价格。⑥因此,1930年代江南的建房费大约相当于7177石米(兹以中数74石计),或者为1亩中等水田田底价的1217(兹以中数15倍计) 

    18231829年华娄农民的住房条件不逊于1930年代的江南。⑦依照两个时期的田价、米价,我们可以计算出18231829年华娄一户农民的住房,造价大约在170180两之谱,⑧兹以低数170两计。 

    ()城镇 

有关清代中期城镇房价的记载不多,所见者主要是以下诸条:a.乾隆二十八年,苏州的潮州会馆购买楼房15(有门面1),价1010两,⑨平均每间67两。b.乾隆三十年,苏州的潮州会馆购买平房3(无门面,由其他店铺出入),价160两,⑩平均每间53两。C.乾隆三十七年,杭州旅苏人士在苏州关东北桃花坞,购得房屋一所作钱江会馆,“凡为楹者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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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光绪《金山县志》卷一七《志余》。 

    ②道光三年的大水灾是江南近代史上的重大事件,也是江南农业经济由盛转衰的转折点。参见李伯重:《华亭—娄县地区的经济结构,18231829》第1章。 

    ③费孝通:《江村农民生活及其变迁》,兰州:敦煌文艺出版社,1997年,第9395页。 

    ④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满铁”):《江苏省松江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1940年,第213页。又,华阳桥又名华阳镇,这里所说的镇是行政单位,包括镇(准确的称呼为华阳坊)以及附近农村,农村人口占大多数。见同书,第1113页。 

    ⑤费氏言田底价为每亩30元,参见氏著:《江村农民生活及其变迁》,第205页。因此,500元建房费相当于16.7亩水田。 

    ⑥民国25年中等水田的田底价为60元/亩。参见满铁:《江苏省松江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第62页。因此,700元建房费等于11.6亩水田。 

    ⑦参见李伯重:《华亭一娄县地区的经济结构,18231829》第3(待刊) 

    ⑧一所房屋的价格相当于74石米的价格,依照时价,合钱22.2万文,合银170两。又,一所房屋的价格相当于1亩中等水田田底价的15倍,18231834年华娄田底价为12两,依照上述比例,为180两。 

    ⑨乾隆四十六年《潮州会馆碑记》,收于苏州历史博物馆编:《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340345页。 

    ⑩乾隆四十六年《潮州会馆碑记》,收于《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340345页。 

  

一百三十有奇”,“以白金七千二百两易之”,①平均每间(即每楹)55两。这样的大房舍,通常拥有可观的附属建筑和空间(如门厅、亭子乃至备弄、院落、围墙等)d.道光二年,东越会馆在苏州十一都三十四图三腊湾买下房屋一所,计34间,又披厢6间,备弄2条,亭子1座,价银1500两;②平均每间37.5两,备弄、亭子尚未计在内。 

    从这些实例可以看到,清代中期苏州城内(a b)的房价,显然高于城郊(Cd)的房价。在 ab两例中,购买的房产仅只包括房屋,没有附属建筑,同时这些房屋看来不大,所占空间也比较狭小(a例中,仅有1间门面,而在b例中,连门面也没有)。而在Cd两例中,购买的房产不仅包括房屋,而且还包括各种附属建筑和空间。如把这些也计入,则cd两例中每间房屋的平均价格要降低不少。换言之,就每间房屋而言,ab两例中房屋价格比cd两例中的房屋价格高。导致这个差别的主要原因在于地价:城郊地价比城内低,因此房价也较低。同样地,由于地价的因素,城镇房屋价格通常较农村高。 

    18231829年华娄县城(亦即松江府城)的房价不详。据光绪《松江府续志》卷八《建置志》计算,每楹屋的造价为府署30两,提督署164两。因此城内官府的建筑,每间造价在30164两之间,中数97两。在相邻的上海县,嘉庆十二年旅居上海的浙绍商人购买楼房一所作为会馆。“浙绍各店,捐出本资足钱五百六十千文,绝买小东门外二十五保七图十铺、海关南首郑姓市楼房一所,随屋基地,东至大街,西至顾屋,南至汪屋,北至顾屋。在于郑同懋名下,收册过户。浙绍公捐,将房招租,除完粮白之外,余为中秋酹愿之用,源源承理”。③按当年的银钱比价(11065),合银525两。此处所言市楼房,应即商业用房,且不附带各种附属建筑。该所楼房有房间多少不详,如以10间计,则每间房价当为50两多一些,与上面的a b两例的情况相似。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18231829年的华娄地区,农村一套新建住宅(三间住房以及附属建筑)的价格大约为170两,每间大约为5060两;而在县城,每间房屋(旧房)价格也大约为5060两。大体而言,城乡新建住房的价格,可以每间55两计。 

  

三、米(附谷、糠、稻草

  

    水稻产出稻谷和稻草,稻谷经过加工得到大米和米糠。其中大米是最重要的产品,但是稻草和米糠对于农民的生产与生活也十分重要。 

    () 

关于18231829年华娄米价的直接记载不多,而且大多是灾年价格。由于灾年米价不是正常米价,因此这类价格不能作为讨论的根据。这里,我们主要使用王业键提供的数据进行讨论。 

王业键收集和整理的江南米价数字,是了解十八九世纪的江南米价最重要的依据。兹将其中有关年份的价格数字选出,以此为据,讨论18231829年华娄的米价,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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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乾隆三十七年《吴阊钱江会馆碑记》,收于《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1920页。 

    ②道光二十五年《吴县为东越会馆房契失慎烧毁给示勒石碑》,收于《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272273页。 

    ③《上海县为浙绍各店公捐中秋会告示碑》,收于上海博物馆图书资料室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07页。 

  

    据表318231829年米价平均2.33两/石。此时期的银钱比价为11300,因此米价合3030文/石。兹以3000文/石计。 

    在《浦泖农咨》中还谈到两个米价:(1)“其米价如今年者,每石以六千结算”。(35)(2)“一亩约略以十工算,已须工食二千文。再加膏壅必得二千文……上丰之岁,富农之田,近来每亩不过二石有零,则一石还租,一石去工本,所余无几”。(33)据此,工本合计4000文,相当于1石米,因此1石米价格应为4000文。这两个米价,都与表3中的江南平均米价有很大出入。那么,江南平均米价适用于华娄吗

    为了弄清上述矛盾之处,我们首先应将道光三年至十四年的米价的变化情况作一考察。从地方志中的记载可见,在娄县,道光三年(1823)夏,“大水成灾……现市米价每石计银二两二钱八分(引者按:按照当年的银钱比价,约合2850),请照市价八折平粜以苏民困”;①而由于水灾引起歉收,华亭县“斗米至五百六十文,旋因川米接济,米价渐平”。道光五年(1825),米价又上涨到“斗米六百文”。②在毗邻的南汇县,道光三年、十三年、二十九年因水灾,米价都曾一度达到每石6000文。③在上海县,道光十三年因“夏秋间霪雨……禾稻不登,民饥”,米价攀升到“每斗七百五千文”,但到了道光十五和十六年,却又因“岁稔”,米价大幅下落到“每斗二百八十文”。④换言之,在道光三至十四年之间,华娄一带的米价确实曾数次达到每石6000文的高价,与姜皋所说相符。但这是因为当年遭灾的缘故,一旦外米运到,或者气候改善,米价即下落。因此每石6000文的价格并非正常的价格。 

    其次,据表3中米价数字,道光十四年(1834)江南米价为2.96两,而当年银钱比价为11356。据此,当年米价为4010文,与姜皋所言相符。由此可见表3中米价数字与华娄地方米价颇为吻合。 

因此,上面据表3中米价数字得到的18231829年米价(每石3000),应当是符合实际的。 

()稻谷 

    19世纪初期华娄义仓征收官租使用的标准为“一米二谷”。⑤因此一般而言,一石稻谷的价格为一石大米价格之半。这一点,在《浦泖农咨》中也可得到证实:“今年(1814)稻种每斗须三百文”,(10)又说“其米价如今年者,每石以六千结算”。(35)这个价格比与上述“一米二谷”的比例相符。在18231828年,米价为3000文/石,因此谷价应为1500文/石。 

    ()米糠 

    碾米的副产品有米糠和谷壳,前者可以作为饲料,而后者不仅可以做燃料,⑥亦可掺入其他饲料一同喂牛。对于农家而言,二者都是不可缺少的。 

    姜皋说:“米糠近年每斗六七十文。”(22)据满铁在松江县的调查,米糠1石约重5060(兹以中数55斤计)1.8石重1担。⑦1石米糠的价格,在抗战前为0.81.2(兹以中数1元计),而粳米9元/石。⑧亦即1石米糠的价格为l石大米价格之19,或1(100)米糠的价格(兹以1.8元计)1石大米价格的20%。如依此计,则18231829年华娄米糠价格(常价)应为每石330(每斗33),或每担600文。⑨ 

谷壳价格不详,兹以米糠价格之13计,即为每担200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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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娄县绅耆道光三年的《请赈募捐公呈条款》,收于光绪《松江府续志》卷一四《田赋志·赈恤》。 

②光绪《华亭县志》卷二三《杂志上·风俗》。 

③光绪《南汇县志》卷二○《风俗志·风俗》。 

④同治《上海县志》卷三○《祥异》。 

⑤嘉庆《松江府志》卷一六《建置志》。 

⑥满铁:《江苏省松江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第30页。 

⑦满铁:《江苏省松江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第90184页。米糠1石约52斤,又,米糠12市斤约合2斗。 

⑧满铁:《江苏省松江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第187194页。 

⑨《浦泖农咨》第22段说:“米糠近年每斗六七十文。”这应是18301834年的情况。 

  

    ()稻草 

光绪初,上海法华乡稻柴(即稻草)每担价120文,而白米每石1600文,①即1担稻草的价格相当于7.5米的价格。民国二十四年至二十六年,金山县的稻柴价格分别为0.280.30元/担、0.250.30元/担和0.5元/担,而米价则为7.39.7元/石、7.29.3元/石和10元/石,②即1担稻草的价格分别相当于3.43.35大米的价格。18231829年华娄的稻草价不详,兹以19351936年金山的情况计,③即1担稻草的价格相当于3.33.4米的价格。按照18231829年华娄的米价来计算,每担稻草的价格应为100文。 

  

四、麦与豆(大豆、蚕豆

  

    华娄地区的春花作物,主要是麦、豆④和油菜籽。由于油菜种植在本地区较少,因此这里主要考虑麦与豆。 

    () 

    《浦泖农咨》第33段说:“收成至好之年,不过一石有余,其价千文而已。”由此可知,在华娄,收成较好的年份1石麦价格大约为1000文。18301834年是灾年,因此上述价格应当是1830年以前的价格。 

    据李宗颖《禀赈务大略》,道光三年上海一带“雨水为灾,田庐被淹……现在散放赈银,并将前报明封储之,囤积米麦一万二千九百余石,除将大小麦五千余石先行拨粜,大麦粜价每升二十文,小麦每斤十八文,俾农民及时布种”。⑤亦即此时官府为帮助农民抗灾而提供的麦种,价格为每斤18文。小麦1市石重140市斤,⑥因此每石小麦价格应为2520文。不过这是灾年麦种价格,肯定大大高于正常年份的价格。 

    因此,这里我们采用《浦泖农咨》中所说的麦价,即1000文/石。 

    () 

在抗战前的松江县华阳镇,大豆价格为3元/担,米价则为9元/石,⑦即1担大豆与1石糙米的价格比为13。而在该调查的另外一处,大豆价格为10元/担,白米则为910元/石,⑧亦即1担大豆与1石白米的比价为11。两者相差很大。在毗邻的金山县,1935年和1936年大豆价格分别为4.26.4元/担和7.39.0元/担,而糙米价格则分别为7.39.7元/石和7.29.3元/石,1担大豆与1石糙米的价格比大致为11611(均用中数计算)1937年金山县大豆价格为4元/石,而糙粳为10元/石,⑨换算为担与石,1担大豆与1石糙米的价格比为13.5。⑩在无锡县,1937年大豆价格为5.50元/石(乡镇)5.00元/石(县城),而二级粳米价格则为6.O0元/石(乡镇)6.50元/石(县城);⑾换算为担与石,1担大豆与1石糙米的价格比为11.7。简言之,在抗战以前的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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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上海《法华乡志》卷八《遗事》。原作每石银洋1.9元,或每斤14文钱。兹依钱计,每石160斤,每石1600余文。如依照光绪110年银钱比较(114201720)和银洋重量(每枚0.73)计,结果亦大体相同。 

②民国《金山县鉴》第六章《实业》第一节《农业》。民国二十四年价格原为0.230.28元,误,兹改为0.30元。 

1937年日本侵华战争已迫在眉睫,物价可能比过去几年上涨。 

④麦包括大麦、小麦、元麦,本文中一律以小麦计;豆包括大豆和蚕豆。 

⑤同治《上海县志》卷七《田赋下·积储》。 

⑥参见陈恒力:《补农书研究》,北京:农业出版社,1983年,第2534页;曹幸穗:《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第117页。 

⑦满铁:《江苏省松江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第187194页。 

⑧满铁:《江苏省松江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第29页。 

⑨民国《金山县鉴》第七章《实业》第一节《农业》。 

⑩大豆1担重100斤,1140斤。参见陈恒力:《补农书研究》,第2534页;曹幸穗:《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第117页。 

⑾满铁:《江苏省无锡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1941年,第148150页,参见曹幸穗:《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第180页。 

  

江及其邻近地区,1担大豆与1石大米的价格比约为1113.5之间。平均约为12,①亦即1担大豆的价格大致相当于0.5石米的价格。兹以此计,则19231929年华娄的大豆价格应为1500文/担,或2100文/石。 

据满铁调查,抗战前松江县华阳镇蚕豆价格为3元/担,与大豆相同。②本文将蚕豆视同大豆,合称为豆,价格均为1500文/担,或2100文/石。 

  

五、布与棉(皮棉、籽棉

  

    华娄虽然是重要的产布地区,但并不产棉,所需棉花要从邻近地区输入。 

    ()棉布 

    18231829年华娄的棉布价格,我们尚未发现。在文献中,有一些关于18231829年前后华娄及其邻近地区布价的记载。如嘉庆间纂、道光间增补的《寒圩小志》记:“其女勤纺织,匹布可售六七百文,不特贫者借以糊口,即稍有家者,亦资以利用焉。”据此,则嘉道时华亭县寒字圩镇一带,布价为600700文/匹,中数650文,合银0.6两。③同治《上海县志》卷三○《杂记一》记载:“道光二十年庚子……连日讹传有割小儿肾者,一时皆裹大红肚兜,红布价贵(原注:每尺至六十文)。”亦即每匹价1200文,据当时的银钱比价(11644),合银0.73两。但这是人心惶惶之时人们争购作避邪之用的红布价格,肯定大大高于正常布价。又据郑光祖《一斑录》,道光二十九年常熟布价为250文/匹,换算为标准土布,每匹425文,合0.18两。④但这也是特殊例子,不足代表正常情况。⑤ 

    张忠民估计嘉道时上海地区棉布市价,为上等布每匹0.30.4两;中等布0.20.25两,下等粗布0.10.15/两。⑥但他未列出证据,因此不知其所据。吴承明搜集了一些五口通商后外国人所记载的布价,其中与华娄关系较为紧密者有以下两条:(1)21.5尺的“南京布”,每匹售0.4元。⑦“南京布”实即松江布,0.4元合银0.29两;(2)外销布,系由上海运广州出口,每匹0.9元,合0.49两。⑧但这些价格资料仍然嫌不足。 

    比较可靠的价格资料是19世纪中后期上海土布出口的价格记录,见表4 

 

  

 

  

由上可见,18671895年出口土布价格大致在0.320.42两/斤之间,平均数0.36两。一匹标准土布重量为1斤略多,因此上述价格也可视为1匹布的价格。如果折算为铜钱,则布价在460650文/匹之间,平均数572文。以当时的米价计,则1匹布相当于1.411.89斗米,平均数1.62斗。18231829年华娄1匹布之值如以平均数1.6斗米计,依照当时米价,应为480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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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用131111.61113.511.7作平均,得11.97,四舍五人为12 

②满铁:《江苏省松江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第187194页。 

③银钱比价以11100计。 

④常熟一匹布的面积为0.83尺×17尺,需花絮1213两。而据标准土布每匹重1.1(关秤),幅阔1.2海尺,长20海尺(2),重1(16)。参见徐新吾主编:《江南土布史》,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第209页。因将常熟布换算为标准土布,每匹价为425文,其时银钱比价为23551,合银0.18两。 

⑤其时米价为2.20两/石(Yeh-chien WangSecular Trends of Rice Prices in the Yangtze Delta16321935table 1.1)。每匹价0.18两,仅相当于8米的价格。除去棉价280文,余145文为工钱,合银0.06两,合米2.7。这样的低价显然不符道光时一般情况。 

⑥张忠民:《上海:从开发走向开放13681842》,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08页。 

RMMarlinChinaPoliticalCommercial and SocialVol.11,转引自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料》第1卷,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557616页。 

18171833年广州出口南京布1923.3万匹,价值1325.4万元。根据HBMorseThe Chronicle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v Trading to China 163518340xfordClarendon Press19261929Vol.Ⅲ,PP308384VolIV pp4370各表综合。 

  

    在清代中期的江南,在一般情况下,一匹重1斤的土布,其收购价格相当于3斤籽棉(俗称籽花)3斤籽棉可榨皮棉(絮花)1斤许,皮棉1斤许又可纺纱1斤许,正合1匹土布的重量。根据学者的研究,186718701875年和1880年分别为1匹布的价格之35%、37%、25%、29%,以后则愈低。①大体而言,在19世纪前中期,由于纺织无利可图,因此大体上布价的13是购买原料的开支,余下的23则是工钱。②19世纪初期江南纺织一匹布所得的工钱,通常相当于1斗米。③18231829年华娄的情况亦以此计,按照当时的米价,纺织一匹布所得的工钱合300文,加上花(皮棉)150文,则布价应为450文/匹,与上述我们所计算得到的布价(480)相近,因此应当是比较符合当时实际情况的。兹即将18231829年华娄的布价以每匹450文计。 

    ()棉花 

    从上表中可见,光绪初年皮棉与籽棉的价差为13.33.8,④亦即1斤皮棉的价格大约等于3.5斤籽棉的价格。⑤但是根据徐新吾等的看法,在清代中期,习惯上是1斤皮棉的价格大约等于3(3斤许)或籽棉。在本文中,以1斤皮棉=3斤籽棉计。 

    华娄棉纺织业所使用的棉花,来自邻近的上海、奉贤、南汇等县。光绪四年五月,护理江苏巡抚布政使司勒方锜在为光绪《奉贤县志》所作序中说:“物产、民风,有不能无今昔之殊者,奉贤地多产棉,道光间棉值昂贵,每担率十数缗,今且不及十之三四也。”据此可知:(1)道光时奉贤棉价每担十余千,兹以13000文/担计。又据同治《上海县志》卷三○《祥异》,道光四年春,上海“棉花价贵(原注:每斤百四十文),子尤贵(原注:每斤五十文,有种客花子者,青梗尚有收,紫梗全不结铃)。”此处所言棉花,为籽棉无疑。道光四年上海籽棉价为140文/斤,与上面从勒方锜所言推求得到的奉贤棉价(130文/斤)相近,可见当时松江府棉产区籽棉价大约为130140文/斤。据此,皮棉价应为400文/斤左右。(2)光绪四年奉贤棉价为4550文/担。⑥这个数字高于光绪初年上海籽棉价(4025文/担),⑦故肯定是籽棉。而光绪十至十三年上海皮棉价平均约为15500文/担。⑧简言之,光绪前期上海、奉贤一带籽棉每斤约46文,而皮棉每斤约150文。亦即大体上皮棉价为籽棉价的3倍,与上面的一般情况相符。 

这里要说明的是,道光时棉贵,首先是因为道光三年的大灾,但更严重的是道光九年以后阴雨不断,特别是道光十三年夏秋间霪雨,情况尤为严重。该年上海县木棉歉收,“每亩约一二十斤,乡民忽起捉落花,结队至田,主不能禁,有采铃子用火烘者”。⑨姜皋在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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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徐新吾主编:《江南土布史》,第88176209页。 

②此外还有一些其他开支,但数量很小,兹忽略不计。 

③方行:《论清代前期棉纺织的社会分工》,《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1期。王廷元:《论明清时期江南棉纺织业的劳动收益及其经营形态》,《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3期。但是王氏认为1匹布要用3斤皮棉(净花),不符事实,应依徐新吾的结论,改为3斤籽棉(徐新吾主编:《江南土布史》,第88209)。据此,则1匹布的收益合米1斗。 

④用(3.511.453.513.30)求得。 

⑤徐新吾主编:《江南土布史》,第94页。 

13000文×35%=4550 

⑦徐新吾主编:《江南土布史》,第94页。原为3.50元/担。又,原文中只说“光绪初年”,而没有写出具体的年份。 

⑧因为没有光绪初年的数字,只好使用稍后的数字。棉价数字见徐新吾主编:《江南土布史》,第94页。银钱比价依照林满红:《嘉道钱贱现象产生原因》。洋钱每个重七钱三分,在18231829年合钱970文,而在18231834年间合钱1000文。根据这些标准,光绪十年(1884)13.30元/担(16700)、十二年为1400015000文/担、十三年为11.45元/担(14380),三年平均为15500文。 

⑨同治《上海县志》卷三○《祥异》。 

  

十四年也说:“棉花地荒歉者及今四年矣。棉本既贵,纺织无赢,只好坐食,故今岁之荒,竟无生路也。”(38)方行则指出道光时棉价上涨致使纺织无利可图,应是道光九年以后情况。①因此,18231829年华娄虽然棉贵,但远未达到1829年以后的水平。 

那么,18231829年华娄的棉价是多少呢?如前所言,此时纺织一匹布所需的棉花(皮棉)150文,依照上面所谈到的光绪前期的情况,则籽棉价应为50文/斤,或5000文/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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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方行:《论清代前期棉纺织的社会分工》。 

六、盐 

  

在清代中期,盐是政府专卖商品,因此盐价处于国家的控制之下。但是由于私盐盛行,因此盐价也就有官私两种价格。 

史籍中关于19世纪初期江南盐价的记载很少,比较明确的是嘉庆十一年正月初十日,闽浙总督玉德、浙江巡抚清安泰奏:“乾隆五十九年户部行令开报盐价,经前任盐臣全德查核成本,每盐一斤卖银白一分六厘至二分二厘不等……(乾隆)六十年前运司秦震钧因银贵钱贱,每银一两换钱一千四五百文……定盐价以银易钱时价每斤卖钱二十四文至三十五文不等”。据此,嘉庆中期江南官盐价每斤2435文,中数30文。关于私盐价,嘉庆九年五月十一日两浙盐政延丰奏:“(浙江)其行盐地方()正引、票引及帑地之分。票引中有肩贩挑销者为肩票,有商人设店住卖者为住票,又有肩住兼销者,均系附近场灶,成本较轻,卖价亦贱,如仁和等一十九县,每斤卖钱五六文至十八文不等”;“至帑盐地方,向因私盐充斥,官引不销,历经官为开辟整顿,准其减输课额,商人领帑运盐,成本卖价亦比正地轻减,如靖江等二十五县,每斤卖钱七八文至十八文不等。”(《朱批奏折》,财政类盐务项)据此,长江南北产地盐价在每斤五六文至十八文、七八文至十八文之间,中数大约12文。又,嘉庆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九日刑部尚书崇禄奏:“江苏苏州府昭文县,周发大等五人知通州盐贱,起意合伙贩私,收买二千余斤,共出洋钱三十五元,雇船一千文,雇人二百文。”(《刑科题本》,违禁类)当年(1816)银钱比价为111771银元重0.73两,故35元合30072文。据此,每斤盐合11.6文。此系江南盐贱时南通私盐之价,运到苏州后会高一些。 

从以上两条可见,嘉庆时期江南盐价大约为每斤12文或者略多。在华娄附近的嘉定县,光绪初年盐价为每斤十数文,②与嘉庆时盐价相差不多。这些都是私盐价。 

道光时代松江府地区的盐价,张忠民据《淞南乐府》和《盘龙镇志》中的记载,估计即使盐场贩出,每担也在铜钱千文上下,而店铺售价每担高达26003000文,就是私盐也要卖到2000文一担。③亦即以私盐计,每斤为20文;以店铺售价(官盐价)计,则每斤28文。松江盐主要是本地消费,由于有私盐的竞争,因此盐价肯定较低。故本文中以每斤20文计。 

  

七、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