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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史研究中, 食盐贸易一直是重中之重,诸多成果对于厘清中国历史上的食盐专卖制度, 尤其是王朝盐法的制度规定及盐商的经营等环节作出了重要贡献。食盐贸易与王朝财政关系最为紧密, 研究者一般都着重从此角度讨论食盐专卖制度之变迁① 。食盐贸易制度亦常与地方历史有密切的关联, 其变化同样反过来影响地方历史的演变。然而, 目前涉及地方历史与食盐贸易关系的研究仍相对较少, 而这已成为加深对历史上食盐贸易制度及其演变之理解的一个重要切入点② 。
本文不揣浅陋, 试以明清广东南雄为例, 对此地的食盐贸易与地方历史之关系作一探讨, 以期在地方历史的变化中探求食盐贸易的意义。
一、南雄盐关之设立南雄地处粤北山区, 明初为府, 清中叶改府为州。与其它山区州县相比较,明清时期南雄最大的特色,是有一条沟通岭南与江西以至整个北方的交通大动脉———大庾岭路经过全境③。因为此路, 也因为明中叶的地方社会变迁, 天顺年间, 明王朝在这里设置盐关, 将广东盐从此运往江西, 反过来引起了南雄地方社会的某些变化。
关于盐关的设立, 嘉靖《南雄府志》称:盐关, 在太平桥南, 天顺戊寅, 巡抚都御史叶盛开设, 权宜榷税, 以瞻军饷④。
① 相关研究浩如烟海, 请有兴趣的读者参考相关诸如何亚莉《二十世纪中国古代盐业史研究综述》( 载《盐业史研究》2004 年第2 期) 等概述性文字, 本文恕不一一引注。
② 参见佐伯富:《盐と支那社会》, 载《东亚人文学报》3 卷1 期, 1943。
③大庾岭路是连接岭南与江南乃至中原的交通要道,因南北向跨越大庾岭而得名, 其交通地位, 用个不恰当的比喻, 有些类似于今天的京广铁路。探讨明清时期南雄的历史发展, 大庾岭路一定会进入研究者的视野。黄志繁、饶伟新、廖声丰、高惠冰等学者分别从明清时期粤北和赣南的角度对大庾岭路作过探讨( 参见黄志繁《大庾岭商路•山区市场•边缘市场———清代赣南市场研究》, 载《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2001 年第1 期; 饶伟新《赣南地方文献与大庾岭梅关的文化象征意义》, 载《古籍整理研究学刊》, 2000 年第6 期; 廖声丰《清代赣南税收的变化与大庾岭商路的商品流通》, 载《历史档案》, 2001 年第4 期; 高惠冰:《明清时期珠江三角洲与粤北经济地位嬗变的分析》,《十四世纪以来广东社会经济的发展》, 广州: 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2 年, 第258-259 页) 。他们认为, 这条过境的通道并没有将赣南和粤北带进商品经济繁荣的世界, 或者对赣南与粤北等地没有什么大的影响。这样的说法某种程度上虽有一定道理, 但与历史资料呈现出来的历史过程相比较, 我们就会发现, 这种说法其实大有可置疑之处。大庾岭商路从明初直到清雍正年间, 都给当地带来了诸多的里甲正役和其它杂役, 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桥税用以代纳虚粮, 与粤北地方社会关系密切, 深刻地影响着地方财政, 但此主题超出本文范围, 容笔者另文专论。
④ 嘉靖《南雄府志》志一, 提封。
天顺年间, 南雄设立盐关是一件颇为复杂的事情。要理解之, 须先了解明清食盐运销制度及天顺前后岭南地区的历史发展背景。明清两代盐法的共通之处即实行通称为食盐专卖或食盐专营的制度①, 在此制度下, 全国被分成多个盐区,每一盐区只许销售特定盐产地所产食盐, 并在运销的每一环节均设有管理人员和管理规章, 商人运销食盐需一张称“盐引”的特许凭证, 无证之盐即为走私之盐, 有特许证却超过盐区范围的盐, 亦称为私盐。对于私盐, 官方严格查缉、处罚,在这样严密地控制之下, 朝廷在食盐运销诸环节中征收到高额课税, 盐税成为王朝重要的财政收入之一。明代万历年间,“国家财赋, 所称盐法居半者, 盖岁计所入上四百万, 半属民赋, 其半则取于盐”② , 盐税的收入曾占到户部所有税入的一半。
一般认为, 除了宋代短暂的一段时间外, 历史上江西所运销的都是来自于淮南地区的食盐。不过, 与广东盐场相比较, 两淮盐场所在地通、泰二州离江西南部的赣州很远, 因此赣州的盐价总是高居不下。因为有大庾岭商路的便利, 广东与江西赣州的距离要近很多, 广东盐进入赣州销售, 价格相对便宜, 加上在南安、赣州等地的人看来,“广盐白而咸, 淮盐黑而有灰”③, 所以, 从运输距离与成本的角度来看, 运输淮南盐至赣州, 确实是不符合经济理性的行为。正因如此, 尽管宋明王朝规定赣南地区行销淮南盐, 但实际上, 从广东盐产地运至赣南的私盐一直不断, 官盐不通, 以致私盐之利远过官盐数倍④。明嘉靖年间, 兵部右侍郎范钦即坦言:“越境私贩广东南逾梅岭潜纵直抵九江,西从羊角水透至衡州转之武昌不闻呵禁, 私盐盛行。”⑤面对这种状况, 明初在军饷较缺的情况下, 曾设法运输广东盐到江西赣州等地行销, 以争夺私盐之利⑥。不过, 一般认为, 洪武之后至天顺,两广巡抚叶盛在南雄设盐关之前, 广东官盐只在广东境内销售⑦。
既然广东盐在制度上不越境进入江西行销,那么, 为何天顺年间, 两广巡抚叶盛要在广东与江西交界之处的南雄设立盐关呢? 设立此盐关后, 食盐的运销又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呢? 这与明中叶以后岭南地区的社会变迁有关。
明正统以后, 两广地区社会矛盾越来越严重,大大小小的动乱频频发生。正统十一年( 1446) 广西瑶民起事; 正统十三年( 1448)广东瑶民赵音旺起事; 次年( 1449)黄萧养起事, 并迅速进攻广州城, 影响甚大, 虽然黄萧养本人很快被杀, 但此事引发的新宁瑶民之乱, 一直延续了十多年; 景泰五年( 1454)又有广东泷水苗起事; 天顺元年( 1457)广西浔州蛮、田州苗亦起事; 天顺三年( 1459)两广瑶民( 泷水、凤山瑶) 起事; 天顺四年( 1460)又有广西壮族起事; 到天顺六年( 1462)两广瑶民再次起事;天顺七年
① 近年来有学者认为, 中国古代的食盐运销不能称为专卖, 而应该称为专营。参见张世明:《清代盐务法律问题》, 载《清史研究》2001 年第3 期。
② [明] 李汝华:《户部题行盐法十议疏》,《明经世文编》卷四七四。
③ 黄惟林:《兴国县志》卷三,《赋役志•盐法》, 康熙刻本。
④ 唐立宗:《在“盗区”与“政区”之间———明代闽粤赣湘交界的秩序变动与地方行政演化》, 国立台湾大学出版委员会; 方志远:《明清湘鄂赣地区食盐的输入与运销》,《中国社会经济史》, 2001 年第4 期。
⑤ [明]范钦:《滷议赠游都运》,《天一阁集》卷三一,《续修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
⑥《明史》中有一段经常被学者引用的材料, 记载了洪武三十年( 1397) 二月工部尚书严震直的一则疏文云:“广东旧运盐八十五万余引於广西, 召商中买。今终年所运, 才十之一。请分三十万八千余引贮广东, 别募商入粟广西乏粮卫所, 支盐广东, 鬻之江西南安、赣州、吉安、临江四府便。帝从之。广盐行于江西自此始”( 《明史》卷一五一, 列传三十九, 严震直传) 。这说明在洪武末年, 广东盐已有销往江西南、赣、吉、临四府的先例。不过, 一般认为, 这只是当时的权宜之计, 实际上并未调整原有的行盐疆界, 受到立法的“盐行销区”制约, 官盐行销仍难突破法定的行盐疆界( 关于销盐的区域划分, 参见徐泓:《明代的盐法》, 台北:国立台湾大学历史学研究所博土论文, 1973, 页68; 亦可参见方志远:《明代湘粤赣地区的“淮界”与淮盐》; 欧阳琛、方志远:《明清中央集权与地域经济》,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2, 页257-366; 黄国信:《明代湘粤赣界邻地区盐区归属考》, 第十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 人民日报出版社, 2005, 页215-233) 。
⑦《明史•食货志》:“ 广东盐行广州、肇庆、惠州、韶州、南雄、潮州六府。海北盐行广东之雷州、高州、廉州、琼州四府, 湖广之桂阳、郴二州, 广西之桂林、柳州、梧州、浔州、庆远、南宁、平乐、太平、思明、镇安十府, 田、龙、泗城、奉议、利五州。”
( 1463)广西瑶民攻打梧州城。总之, 英宗正统至天顺年间, 两广社会动乱相当严重。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 天顺二年( 1458) , 叶盛被召为右都御史, 巡抚两广, 明廷希望其平定两广动乱。其时,黄萧养之乱未平,“两广盗乱蜂起, 所至破城杀将。
诸将怯不敢战, 杀平民冒功, 民相率从贼”①。泷水( 今罗定) 瑶凤光山( 凤弟吉) 等声势日盛, 及于廉州、雷州、化州等地, 并攻破泷水、阳江等县。叶盛到任后, 首先需要筹措军饷, 于是他把目光聚焦到了盐, 设法将广东盐销往外省, 并希望从盐的销售过程中获得大笔军饷②。天顺四年( 1460) 四月十二日叶盛上题本云:( 旧例) 广东盐课司止于本境行盐, 而客商中到引盐堆积较多, 难以发卖, 动经岁月, 亏费财本, 因此不顾身家, 故违禁例, 夤夜驮载, 北过南雄梅岭, 西过梧州发卖, 今若听其越境, 则有碍盐法而利独归于商人, 若禁其越境,则久滞盐商而利又归于奸捕。查照广东地方多事, 边仓急缺粮饷, 令见在支盐客商人等,今后支出官盐有愿装往江西南安、赣州并广西梧州等府地方发卖者, 先将盐数备开状赴布政司报名, 每引定于沿河缺粮仓分纳米若干, 取获实收, 至日, 布政司给与印信文凭付照听其过境发卖, 候地方稍宁, 边粮充足, 各照旧例, 地方遵守。或公同选委司府廉干官员就于南雄梧州专一管理, 庶得商民两便③。
可见, 本来广东盐就被走私运进赣州, 叶盛设立盐关, 目的在于在两广盗乱蜂起的情形之下, 将原来非法走私的食盐合法化, 借食盐运销获取军饷。第二年, 在上述题本的基础上, 叶盛题准:愿装往梧州等府发卖者, 每引定于梧州府仓加纳米二斗, 装往江西南赣二府发卖者, 每引于南雄府仓加纳米一斗, 以助军饷④。
南雄设盐关, 即由此开始。从此, 经南雄、过大庾岭的食盐, 在南雄纳粮即可合法地销往江西南部的南安、赣州等府州。过往盐商在南雄盐关交纳了大量盐税, 为叶盛带来大量的军饷收入, 此后, 盐商再变纳粮为纳银, 盐关的重要性越来越大。伴随着盐关税收的增加, 南雄“商税矩万”,当地也成为有利可图之区, 甚至“官于是者鲜不盈餍”⑤。
南雄盐关设立、征收盐税后, 实际承认了原来私盐贩卖的食盐运销的合法化。天顺年间叶盛开辟此财源后, 其继任者不断地从食盐运销中获取利益。成化初年( 1465) , 都御史韩雍在南雄向过往盐商收取税银, 并规定官盐一引许带余盐四引, 每引抽银一钱。弘治二年( 1489) , 右都御史秦纮总督两广军务, 将一引正盐所带余盐的额度增加到六引, 并在余盐之外, 规定如有更多食盐被携带, 亦不被视为走私, 只要自首并交纳每引二钱白银, 同样放其过关, 实际上就是放开了食盐的销售。此后, 王守仁任南赣巡抚时亦令江西四府州销运广东盐, 以增“关税以济军需”⑥。关于这一段历史, 正德十二年( 1517)户部署郎中丁致有过概述, 称:成化初, 都御史韩雍于肇庆、梧州、清远、南雄立抽盐厂, 又于惠、潮、东莞、广州、新会、顺德盐船经过之处, 设法查盐, 每官盐一引抽银五分, 许带余盐四引, 每引抽银一钱, 名为便宜盐利银, 以备军饷。至都御史秦纮许增带余盐六引, 抽银六钱,此外有余盐许令自首, 每引抽银二钱, 至于今, 则官盐一引不复抽银, 以余盐六引共抽银九钱, 引目自此积滞, 私盐自此通行⑦。
从丁致这段话, 可以看到两个重要的变化: 第一, 官盐以外允许带“余盐”; 其次, “余盐”
之外, 盐商所带“私盐”的数量已没有规定, 只需照样纳银即可与官盐一样过关行销。
① 张廷玉:《明史》卷一七七,《叶盛传》, 北京: 中华书局, 1974 年。
② 黄国信:《区与界: 清代湘粤赣界邻地区的食盐专卖研究》,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6 年, 第44-48页。
③ [明]叶盛:《叶文庄公奏疏•两广奏草》卷八,“ 题为巡抚等事”, 四库存目丛书本。
④ [明]叶盛: 前揭书, 卷一○,“题为措置军饷事”。
⑤ 嘉靖《南雄府志》名宦, 刘实传。
⑥ 刘绎:《吉安府志》卷一六,《赋役志四··盐政》。
⑦《明武宗实录》卷一○七, 正德十二年三月庚子。
私盐运输合法化, 从南雄经大庾岭商路到达江西境内的盐商自然比原来更多了, 运销的食盐数量也比之前增多。从此, 南雄每年因盐利而“商税矩万”,“盐利岁纳牙税银千两”①, 由此带来了南雄的“大治”。天顺以后, 南雄地方官府开始在叶盛们获得大量军饷的情况下, 亦获得了不少财政或非财政的收入。天顺年间, 知府刘实即以“存税之一二缮郡学, 补路松”②, 修缮郡学、修补大庾岭路。
正德七年, 知府张嵿亦以“盐利千余两”迁郡邑之两学③。南雄府保昌县“虚粮数多”, 一直是明代以来南雄官绅最为头疼的问题④, 隆庆以来, 每年的“虚粮八千石零则已全需于桥税矣”⑤, 令当地地方官和民众暂时长舒一口气。此外, 成化年间南雄知府江璞则在这种财政充裕的情况下, 在南雄完成了大量的工程。另一方面, 大庾岭商路联结南雄与南安, 由于广东食盐开放销往南安、赣州等府, 岭路上大量的货物运输为南雄与南安提供了更多就业的机会, 也由此引发了两地的利益争夺, 甚至引发南雄地方的“民乱”⑥。
二、江璞治南雄天顺四年(1460),都御史叶盛在南雄设立盐关, 目的只是解决两广军费所需, 但盐关之设立,使广东食盐打开了通往江西之路, 来往于大庾岭商路上的客商与日俱增, 由盐关发展而来的太平桥关带来的税收与机遇, 对当地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看似仅仅设置一个抽取过往盐税的关厂, 却使得南雄地方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此开始, 如上文所述, 由于大庾岭路的关系, 南雄地方官府比一般府县有了更多的获取金钱的机会, 也有了更多的与商人发生联系的可能。在金钱的支持下, 成化年间, 在知府江璞的治理中, 南雄创建了其历史上第一个书院, 并且举办了一系列公共工程, 同时也在盐商的要求下重修了太平桥, 还设立客栈供盐商居停, 并从中获利。
江璞在嘉靖《南雄府志》中有传, 云:江璞, 字伯温, 江西贵溪人, 进士, 成化十一年( 1475) 知府。才气英迈, 合两学为一, 创大中书院,重修太平桥, 创通济镇, 居停客货, 取资以纾民力,疏免税粮, 苏民包纳之困⑦。
可见, 江璞在南雄任知府期间所为甚多。其重要者, 即有三事, 就是创通济镇、修太平桥和创设大中书院。江璞于成化十一年( 1475) 到任后, 很快就发现那条每天都有大量食盐经过的大庾岭路, 是可以有所作为的地方。次年, 他即于大庾岭商路上创立通济镇, 其《通济镇记》曰:通济镇, 旧曰火径, 天顺以来, 为无籍者所据,横征阴窃, 无所不至, 商民病之。成化乙未, 予奉命守郡, 部民凋敝滋甚。盖其地内接京师, 外通岛夷,朝贡使命, 岁无虚日。唯夫役是繁, 时之所遭, 势所必至。居明年乃就旧址辟而广之, 创屋百二十楹,无籍不律者惩而去之, 择民贫而端谨者使之居守。
公取利为薄, 复以十之三, 为商旅饮食之所需。利之所入, 居守者白之总领, 呈府发县, 夫役、公私之费胥此焉, 出东西各有门, 覆以楼扁, 扁曰通济, 益以其既利于商, 复利于民也⑧。
此地旧曰火径铺, 即为热闹繁忙之意, 距南雄府60 里, 从南雄或者江西大庾出发, 挑夫与客商正好在此歇脚, 江璞注意到这里的地理位置与当时的现状, 遂在此设立通济镇以取利。天顺设立盐关于南雄, 私盐贩卖合法化, 火径铺一地必然聚集了大量流动商贩, 江璞所谓“无籍者”大致可能是这一群人, 可见盐关设立之后, 此地人员聚集非常之多。岭路与盐关在南北上的沟通意义,既使得这里“岁无虚日”, 又使得“夫役是繁”。
① 嘉靖《南雄府志》营缮,《开路六难议》。
② 嘉靖《南雄府志》名宦, 刘实传。
③ 嘉靖《南雄府志》名宦, 张嵿传。
④ 关于明清南雄虚粮问题, 请参见张素容:《大庾岭路与明清南雄地方财政》, 中山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未刊稿, 2006。全文近十万字, 曾荣获第五届( 2006 年) 全国史学新秀论文评比一等奖。
⑤ 乾隆《保昌县志》卷四, 田赋。
⑥ 关于因为食盐运输而引起的南雄与南安的利益纠纷, 笔者将另文专论。
⑦ 嘉靖《南雄府志》名宦, 江璞传。
⑧ 嘉靖《南雄府志》, 提封。
江璞因地制宜, 与“无籍者”争利, 扩建火径, 名之通济, 将之建成为来往客商的居住歇脚的场所, 将“无籍不律者惩而去之”,“择民贫而端谨者使之居守”。经过创建通济镇, 换了一批管理者之后, 大庾岭路上的通济镇成为新任知府江璞随时可以支取金钱的最为方便的“府库”之一。从这里开始, 江璞治理南雄有了厚实的经济基础。一方面,“夫役、公私之费胥此焉”, 通济镇的收入, 果然成为贴补差役的重要支出, 也成为“公私之费”支出的来源。相信江璞后来修城池、廨署、筑河堤、修大庾岭路、创建大中书院、修西津、长圃桥、凤凰桥、凌陂、新修崇济桥等等①, 均与此有关。另一方面,江璞亦将其作为应对虚粮的重要财政来源。万历《广东通志》载, 江璞在此“取资以代虚赋”②。
可见, 正如江璞所云, 南雄“内接京师, 外通岛夷, 朝贡使命, 岁无虚日。唯夫役是繁, 时之所遭, 势所必至”, 大庾岭商路既为当地带来了沉重的差役负担, 又带来了大量的商机与大量的盐利税收, 盐利成为地方财政的一大补贴。
通济镇创设之后, 不仅居住停留着来往的客商, 显然也有来自南雄和南安的运输工人, 在此歇脚住宿进食之人一定多种多样。为了适应此趋势, 红梅巡检司迁到火径。可见天顺广东盐经南雄往江西道路的开通, 以及通济镇的设立, 对南雄地方的人群聚居、社会治安格局的转移都带来了相当大的影响。
通济镇的设立, 使江璞得以在以食盐贸易为主的大庾岭路上获得大量利益, 也使他与盐商建立起一定的联系。正是在盐商的要求下, 知府江璞大兴土木, 于成化甲辰年冬( 1484) 重修了太平桥,其《重修太平桥记》云:郡治之南曰浈江, 旧有桥曰太平, 兴废葺治者屡矣。岁已亥, 复废于水, 工大力钜, 卒莫能举, 郡商告予曰: 商之利莫重于盐, 而坏于争先赴利之徒, 信能严禁, 令立班次, 使先后不紊, 低昂以时,则是桥之废, 众当办之。予曰: 诺, 乃下令始于癸卯( 1483) 九月, 集于甲辰( 1484) 之冬。桥凡八孔, 墩纯以石, 无沙土之杂, 架木为薮, 横以巨梁, 梁之上复甃以石, 覆以屋, 凡三十五间, 南北建楼, 北曰金霓, 南曰玉虹③。
太平桥横跨浈江江面, 与叶盛所设盐关相接, 太平桥关当时即为盐关。因桥位于南雄府正南门太平门前, 故得其名。宋朝初年, 这里仅有浮桥一座, 后改为石梁, 因水冲火烧, 屡修屡废。直到明正统, 知府张瑛才重又创修起来, 并且真正名之为太平桥。
天顺四年( 1460) 设盐关后, 此处更是成为繁要之地, 客商往来日以千计, 成化已亥年(1479)再次被水冲垮后, 地方政府并没有即时修复, 盐商对此非常着急, 而且, 从材料中可以看出, 按照盐商的观点, 成化已亥( 1479) 年桥之废与盐商争利有很大关系。在他们看来, 桥并非废于水, 而是废于争先恐后过往之盐商, 废于流量巨大的盐运,是“争先赴利之徒”使桥先毁坏, 然后遇水才坍塌。太平桥横跨浈江, 为过南雄府署, 取道大庾岭商路, 抵达江西的必经之桥, 此桥废除, 只能以舟代步, 对于要运销大量食盐的客商来说, 当然极不便利。由此, 太平桥连接了盐商和官府的关系, 成为官府控制、影响客商的途径之一。既然盐商主动请求修桥, 而知府江璞也为之大兴土木, 盐商与官府或者达成某些协议或者就是盐商出资建桥就成为可能。不管如何, 盐商的商业需要与知府江璞的地方建设都与岭路关系密切。官府以一年多的时间重修了一座规模宏大的太平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