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湖北育婴事业的时空分析

     

清代是我国传统慈善事业的鼎盛时期,善人善行众多,善会善堂林立。育婴是其中官方与民间倾注最多、堂局最普遍、制度与组织最为健全的善举,在慈善史中占有独特地位。 

自上世纪80 年代以来,慈善史引起国内外学术界日益广泛的关注,近年来更成为新的史学热点,出现了夫马进、梁其姿、王卫平、周秋光等专家及其相关成果①。其中,育婴研究成果较为丰硕,学界围绕溺女与育婴、育婴堂与保婴局、育婴事业圈及官民关系等论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②。不过,明清善会善堂以江南为众,当前研究也是以江南为中心,对于其他区域的研究甚少。其中关于湖北育婴事业尚无专门的研究,只有寥寥几篇论文有所涉及③。另外,现有研究多不注重阶段性和区域性分析,常以一时期一地域的情况概论整体状况。这种“集精”“选粹”式的方法不利于对育婴事业全貌的认识。 

  

① 代表性著作有:夫马进《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 年版; 梁其姿《施善与教化: 明清的慈善组织》,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 年版;小浜正子《上海的公共性与国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年版;王卫平、黄鸿山《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保障与慈善事业研究———以明清时期为重点的考察》,群言出版社2004 年版;周秋光、曾桂林《中国慈善事业简史》,人民出版社2005 年版;游子安《善与人同:明清以来慈善与教化》,中华书局2005 年版。主要论文有:王卫平的《清代苏州的慈善事业》(《中国史研究》1997 年第3 ) 、《明清时期江南地区的民间慈善事业》(《社会学研究》1998 年第1) 、《清代江南市镇的慈善事业》(《史林》1999 年第1) ;周秋光、曾桂林的《近代慈善事业与中国东南社会变迁(1895 1949) (《史学月刊》2002 年第11 ) 等。 

② 代表性论文有:王卫平《清代江南地区的育婴事业圈》,《清史研究》2000 年第1 ;萧倩《清代江西民间育婴事业研究》《,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1 年第1 ;雷妮、王日根《清代宝庆府社会救济机构建设中的官民合作———以育婴堂和养济院为中心》,《清史研究》2004年第3 期。 

③ 主要有以下几种:董丛林《张之洞的育婴筹措述论》,见《张之洞与武汉早期现代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周荣《明清两湖地区的社会保障与基层社会控制》,武汉大学2002 年博士学位论文。此外还有徐鑫瑞《旧社会的武汉善堂》(《武汉文史资料》第38 ) 、刘一曙《武昌花园山“万婴墓”的前前后后》(《武汉文史资料》2000 年第12 ) 等文。 

 

笔者通过对以地方志为主体的文献资料进行系统爬梳整理,对湖北育婴事业的发展阶段与空间分布状况进行分析,并通过与江南及周边地区的比较,揭示清代社会育婴事业的面貌。 

 

育婴事业是指对父母无力养育或遭遗弃的婴孩进行抚养与资助的慈善行为。因为婴儿需要哺乳而不能自理,这就决定了育婴与一般的救济不同,需要专门的组织与管理方式。育婴堂就是这种专门的育婴组织。① 但不少育婴堂时常附行恤嫠、恤孤等其他善行,而一些综合性善会善堂和善人义士也进行育婴活动。因而,育婴事业以育婴堂为中心,又包括其他组织与个人的育婴活动。我国有着悠久的育婴慈幼传统。“养少存孤, 载于月令, 与扶衰恤老, 同一善举”[1 ] (《世宗实录》卷一九,雍正二年闰四月癸未) , 早在《周礼》中便将“慈幼”作为保息六政之首,足见其受重视程度。此后历代不乏官方与民间救助婴幼的事例,例如《宋史》记载,蕲州知州李宥在任时“, 岁凶人散,委婴孩而去者相属于道。宥令吏收取,计口给食, 俾营妇均养之, 每日阅视, 所活甚众”[2 ] (卷三○一《李宥传》) 。这是已知较早的有关湖北育婴的史实。但总体而言,清代以前,除了短期出现的官方主持的慈幼局、举子仓等慈幼组织外,多是官方或个人零星的救助事例,没有专门的育婴制度与机构。 

明末清初,地方力量兴起,上述局面开始打破。首先在江南,由地方官僚和士绅创办了同善堂、育婴会等慈善组织,并自发地向京城和全国其他地区推广。据台湾学者梁其姿统计,从顺治三年江西赣县设立育婴堂起,至康熙末年,全国共有育婴堂96 个。[3 ] (p332367) 这些育婴堂或为官办、或为民办,散布全国十多个省份。清初统治者关注并支持这些活动,如对北京的养济院、普济堂和育婴堂多次进行表彰和资助,同时下令其他地方效仿。康熙四十五年,副都御使周清原上疏,恳请各直省建育婴堂,广收无依孤幼,该建议得到皇帝的许可。[1 ] (《圣祖实录》卷二二四,康熙四十五年三月丙戌)对育婴事业影响最为深远的当属雍正二年(1724) 的谕旨,雍正帝特意表彰北京育婴堂,并下令“各省督抚转饬有司劝募好善之人,于通都大邑、人烟稠集之处, 可照京师例推而行之”[1 ] (《世宗实录》卷一九,雍正二年闰四月癸未) 。此后清帝还多次就全国或具体地区育婴堂的设置、经费、管理等下达谕令。如乾隆六年,朝廷下令“直省督抚将各处现设育婴堂,严饬地方官奉行,择富厚诚谨之人董理,并令州县率同佐贰不时稽查,将实在无依遗弃婴儿收入养赡。每于年终将所育婴儿及支存细数分析造册查复,如有怠慢、克扣、需索等弊,即行查参”[4 ] (卷二六九《蠲恤·养幼孤》) 。显然已将创建育婴堂制度化,并作为考核官员的重要内容。在中央三令五申下,全国各地掀起创建育婴堂的风潮。雍乾时期,全国共创建325 个育婴堂,占清代总数的1/ 3 ,其中雍乾之际(17301739) 最集中,共有161 个。[3 ] (p332367) 这些谕令旨在通过国家力量将育婴堂向全国推广,但它只是柔性的劝谕并非刚性的法令,因而其贯彻实施是有限度的。终清一代,各地均有创建或重建育婴堂者,但大多数地方远未达到普及的程度。以目前资料看,明清之际,湖北尚未出现育婴堂。在官方的主导下,雍正二年,首先在孝感、宜城等地建立育婴堂,开启了湖北育婴事业的先河。据梁其姿统计,清代湖北共有45 州县设有各类育婴堂53 , 仅占全国总数( 973 ) 5 %。不过她的统计颇多遗漏,统计标准也不尽统一,如对不少分设各处的只计1 ,而另一些则分计数种;对设立时间不明确的多予舍去。如大冶先后3 次兴办育婴堂,堂局多达20 余个,她只计1 ;利川,光绪十八年知县于城内因利局中设育婴堂,另于城乡设3 个分堂,则分计为4个。此外,大多数育婴堂由于经费、管理、灾害、战乱等原因都有过废弃、重建、迁建、改建的经历,对于这些情况的记录,她的尺度也不尽一致,如江夏、汉阳被记录多次,而其他州县类似情况则被忽略。这便造成了她偏低的统计。要尽可能地反映清代湖北育婴事业的状况,有必要全面辑录各种育婴资料,确定合理的标准,对各州县育婴堂的数量、分布等加以核定。 

综合各种因素,我们认为应按如下标准统计:育婴堂须以育婴为核心,可附行其他善举,此类一律计入;若施行育婴等多项善举,而不以之为唯 核心者则视为综合善堂,不予计入。各州县凡出现明确记载的均应计入,不论有无时间、地点及内部设置等相关因素。

 

          湖北各处育婴堂名目不一,多数称为育婴堂,也有称为育婴局、济婴局、恤孤局、资生堂、养生堂、六文会等,另有同治后汉阳、夏口育婴敬节合办的,称为敬节育婴堂、育婴敬节局。 

同一州县育婴堂的重建、改建、迁建情形只计为一处,但若性质发生明显变化或与旧堂并立者则分计。分设多处者,若有明确的时、地等要素者则分计;若无明确交代,则不另计。个人捐建育婴堂者,若当地没有相关堂局,则应计入,已有堂局者一般不另计。有关湖北育婴的文献资料相对缺乏,至今没有发现育婴志或征信录类资料,而各种地方志中的资料或语焉不详,或记载缺漏,这给研究带来一定的困难。因而必须对资料进行全面的爬梳整理。我们以湖北各时期地方志为主体资料,综合通考、会典及一些文集等文献,梳理相关内容。 

根据上述标准,我们对现有资料按照时段和地域进行编排统计,发现清代湖北11 府州69 州县中,至少有54 州县共设有各种育婴堂100 所以上。梁其姿统计中明显遗漏的有夏口(有民办与官办育婴敬节局) 、安陆(道光十年设) 、天门(雍正十三年设) 等地,而通山、光化等州县亦有缺漏。另外,嘉鱼、咸丰、谷城等地,虽在建置、卹政类中未记载育婴堂设置情况,但在人物志等其他地方可以寻得证据。如嘉鱼义士李士杰,“邑中设育婴堂、惜字局, 皆解囊以为之倡”[5 ] (卷六《人物·义行》) 。咸宁义士钟春林,“乐善不倦,倡立育婴社,溺女旧俗一变”[6 ] (卷六《人物·义行》) 。谷城义士严洪滨“, 费千金创办冷家集育婴堂,全活甚众”[ 7 ] (卷六《人物志·义行》) 。由于不少地方育婴堂的记载甚为简略,我们无法了解其具体情况。如归州仅记“今无”[8 ] (卷四《建置志》) ,除了证明此地有过育婴堂,实在无法解读更多的信息。而一些地方根本无法确定育婴堂的数量。如通山,“县城以此堂( 育婴堂) 为局, 各乡亦有立局救婴者”[9 ] (卷二《建设志·矜恤》) 。麻城除城内育婴堂与宋埠分局外“, 原不一致而先后设立育婴分所无处不有”[10 ] (卷三《仓储·育婴》) 。由于湖北多数地方没有同治、光绪以后的相关资料,因而上述统计无疑是比较保守的。 

通过整理,我们发现,湖北的育婴事业发展较为迟滞,官办色彩浓重,在各个时期和地方,育婴堂的数量规模、空间分布、运行管理等方面有诸多相似性,也有明显的差异性。 

 

根据各地育婴堂兴废发展状况,我们可以将清代湖北育婴事业的发展分为雍乾、嘉道、咸同光宣三个时期。 

()  雍乾时期(17241795 ) :草创与推广阶段 

这一时期,由于中央的鼓励和支持,在官吏的倡导和主持下,各地纷纷设立育婴堂。湖北在此期至少有24 个州县共创办了25 个育婴堂,其中以创办于雍正二年的孝感、宜城两县的育婴堂最早,蒲圻也于雍正初年设立。① 雍正十三年(1735 ) ,湖北出现了一次兴办育婴堂的风潮,崇阳、罗田、黄梅、汉阳、云梦等13 县创办了育婴堂,分属全省8 个州府。但这并不是民间力量自的结果。同治《崇阳县志》记其事云:“雍正十三年, 知县李五淳奉文饬邑人士捐资建。”[11 ] (卷三《建置·义所》) 一“奉”一“饬”,形象地凸现了地方官吏的角色,也表明了育婴堂的官督官办性质。光绪《罗田县志》记载:“雍正间,知县金.奉督宪迈饬令会同士民捐银一百四十两建保赤堂。”[12 ] (卷二《建置·育婴附》) 据职官表记录,此君雍正九年至十三年在任。显然,这次育婴事业高潮的出现和时任总督迈柱的饬令有直接关系。乾隆年间,除部分已设育婴堂的扩建、改建外,新办育婴堂者只有沔阳、公安、东湖三地,其中东湖育婴堂的创建较有代表性。乾隆八年,知县李越倡率士绅集资38 两作为育婴经费,入当地18 家质库生息;至乾隆二十四年,本息累积达400 余两,于是知县蔡本 申报拟建,却未被批准;三年后,由新任知县林有席另择基地,详细申报才得以通过,当年动工,不到两个月即竣工。[13 ] (卷二六《艺文志》) 看似容易的工程却耗费了二十余年的努力。 

 

         同治《蒲圻县志》卷二《政典·育婴养济附一》记,蒲圻育婴堂“雍正间建”,由知县张朱霖创办。据是志职官表记载,此君于康熙五十八年至雍正五年在任。 

 

这一时期湖北的育婴堂基本上由官方倡导主办,社会主导只占极小部分。在上述20 余处育婴堂中,民办者仅1 ,即雍正十三年汉阳富户徐冼捐置的民育婴堂,与官堂并立。在创建与维持经费中,民间捐助钱财和田产的事例较多,但官吏的捐俸与公共资产仍是其主要的经费来源。如汉阳县,由知府、知县倡建育婴堂,邑绅徐谔捐田九石三斗为堂资,另有捐纳租息若干,不敷支用。[ 14 ] (卷六《地舆·公署》) 乾隆六年,由皇帝允准在司库商捐银中拨支三万两, 作为育婴生息本金。①[4 ] (卷二六九《蠲恤·养幼孤》) 而钟祥育婴堂则由知府胡学成捐俸四百两、知县王仲桂捐俸二百两发典生息, 用每月十二两息银作为经常费用。[15 ] (卷二《公署·堂局》) 这一时期,除省城与汉阳外,大多数育婴堂公产少,经费支绌,甚至形同虚设。其中孝感育婴堂仅瓦屋十间,经费由官府支出,不到十年即被废弃。[16 ] (卷十七《建置·育婴》) 崇阳育婴堂,徒置义田二十余亩“, 每年租谷交在城耆善输管生息,然未尝育婴,虚设而已”[11 ] (卷三《建置·义所》) 。蒲圻“, 雍正间堂初建,乏乳资,故未收养。乾隆四年,知县王云翔始捐廉收婴十余口,旋亦废。乾隆四十二年,知县何光晟复修堂,立堂长,设循环簿,始积婴资钱”[17 ] (卷二《政典·育婴养济附》) 。育婴方式也以单一的堂养为主,管理成本较高,具有明显的“衙门化”特征。 

()  嘉道时期(17961850 ) :废弃与重建阶段 

嘉道时期,中国人口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峰,政治腐败与社会动乱日趋严重,社会经济逐步走向衰落。这一时期,官方对社会慈善与救济的关注与支持明显减少,康乾时期建立起来的庞大的传统社会保障体系开始崩溃。这是全国育婴事业的低潮时期,各地新建育婴堂甚少。梁其姿统计,1796 年至1850 ,全国新设育婴堂157,占总数的16 % ,远少于前后阶段。[3 ] (p347352)此期湖北新建、改建或重建育婴堂的只有17 个州县,且多发生在道光中后期,其中系新建的有通城、通山、兴国州、黄安、安陆、江陵、潜江、恩施等8 州县10 处。而原有堂局大多废弃,只有部分得以改建与重建。可以说,这是官办育婴事业走向衰落的时代。 

但是在具体的考察中,我们发现此期湖北的育婴事业出现了一些积极的趋向。根据各地育婴堂的发展过程看,制约育婴事业发展的两个关键因素是经费与管理。这一时期,湖北育婴事业制度趋于完善、不动产普遍化。在地方官员的促成下,地方社会参与育婴活动更为主动,各地育婴堂在独立经营、自主管理方面取得较大发展。 

其中大多数育婴堂通过劝募或自我积累,设置田产房产和发典生息,普遍建立了不动产。一些育婴堂则经官民合作,议定了育婴章程。江夏是督抚治所,道光初年,知府裕谦捐俸三千两倡捐,扩建育婴堂,并利用空余房屋附设恤孤局,余银发典生息,每年利息多达720 两。[18 ] (卷二《建置·杂置》) 同时,裕谦还参与制订了详细的育婴堂、恤孤局章程,这些条规成为湖北其他地方堂局的范本。江陵于雍正年间创办了官育婴堂,因经费不足而收育有限,嘉庆二十四年当地士绅呈请另建,知县李若璋顺势捐资倡建,置田数顷,议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