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 言
乙未丁酉间,是近代中国社会发生急剧变动的时代。甲午战争的惨败,《马关条约》的签订,有如晴天霹雳,举国为之震动。因此,梁启超在《戊戌政变记》中,开首即称:“我支那四千余年之大梦之唤醒,实自甲午战败,割台湾偿二百兆以后始也。”这场空前深重的民族灾难,大大加速了中国半殖民地化的进程,同时也加速了中华民族的觉醒。以康有为、梁启超等人为代表的维新派,在民族危亡的刺激下,登上了历史舞台。他们向麻木不仁、抱残守缺的封建顽固派挑战,响亮地提出了救亡图存的口号。维新派更张祖宗成法的建议,如同闪电划破夜幕,激发了人们的爱国热忱,启迪着人们探寻摆脱危机的途径。
这一阶段,康有为的变法思想极为活跃:从《公交车上书》之后,又接二连三地向清廷呈递奏章,力图以催人泪下的言词,感化清朝最高统治者,使其接受变法建议,翻然变计,弃旧图新。另一方面,康有为作为一个刚刚由地主阶级向民族资产阶级转化的知识分子,从维护大清王朝的长治久安的愿望出发,藉言官之口,弹劾广东地方官吏对孙中山领导兴中会策动的第一次广州起义镇压不力,又反映了其思想上落后的一面。
康有为的变法条陈,有的是以他自己的名义递上,有的则借助台谏官员“代达天听”,情况颇为复杂。近年来,随着人们对这段历史研究的深入,对康有为在甲午战后的活动及其变法条陈,进行了各种不同的评价。有的论者,鉴于康有为曾对其戊戌时期,奏议进行过改篡,故进而否定他在甲午战后向清廷提出过选举“议郎”,讨论国政,以及“设议院以通下情”的建议。也有些论者,则只注意到康有为在《公交车上书》等奏章中,慷慨陈词,激昂奋发的炽热的救亡热情,而忽略了他效忠清王朝,留恋旧制度的一面。还有些论者,对康有为、梁启超等人的论著中关于这段历史的一些含糊谬误的说法分辨不清,长期沿用,等等。所有这些都关系到对康有为的评价与戊戌变法史的研究,因此,穷本溯源,厘清康有为乙未丁酉间的活动,考订其变法条陈,便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
二 乙未年条陈之考订
《公交车上书》考
此书又称《上清帝第二书》。康有为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初草就,由其弟子梁启超、麦孟华誊抄,都下传阅。同年有上海石印书局代印本及文升阁木刻本,稍后又曾辑入《皇朝经世文三编》。
《公交车上书》是康有为在甲午战败后策动的一次十分重要的政治活动。康氏在举国上下反对签署卖国条约的巨大声浪中,鼓动前来北京参加会试的举人联名上书,提出“拒和、迁都,变法”的口号,吁恳光绪皇帝“下诏鼓天下之气,迁都定天下之本,练兵强天下之势,变法成天下之治”,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此书坊间流传版本甚多。然而,关于《公交车上书》的内容及其经过,史学界颇多争议。现参酌清宫档案及重要当事人的记载,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略予澄清。
其一,关于文廷式等帝党官僚在公交车上书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公交车上书运动是在民族危亡迫在眉睫的情况下发生的,促成这一壮举的因素虽然很多,但主要的有两种政治势力,一种是以康有为为代表的维新派,另一种则是帝党官僚。康、梁等人对公交车上书经过的叙述,与史实颇有出入。他们突出了维新派所起的宣传鼓动作用,而忽略了文廷式等人所起的重要作用。如《康南海自编年谱》云:
“再命大学士李鸿章求和,议定割辽、台,并偿款二万万两。三月二十一日电到北京,吾先知消息,即令卓如鼓动各省,并先鼓动粤中公交车,上折拒和议,湖南人和之,于二十八日粤楚同递,粤士八十余人,楚则全省矣。与卓如分托朝士鼓(动),各直省莫不发愤,连日并递,章满察院”。
光绪二十一年五月朔,沪上哀时老人未还氏所作《公交车上书记序》则称:
“中日和约十一款,全权大臣既画押,电至京师,举国哗然,内之郎曹,外之疆吏,咸有争论。而声势最盛、言论最激者,莫如公交车上书一事。初则广东举人梁启超联名百余(按:应为八十一人),湖南举人任锡纯、文俊铎、谭绍裳各联名数十,首诣察院,呈请代奏。既而福建、四川、江西、贵州诸省继之,既而江苏、湖北、峡甘、广西诸省继之,又既而直隶、山东、山西、河南、云南诸省继之。盖自三月二十八、三十,四月初二、初四、初六等日(都察院双日堂期),察院门外车马阗溢,冠衽杂沓,言论滂积者,殆无虚晷焉。”
上述两种记载都出自维新派之手,它很容易造成一种错觉,仿佛公交车上书完全是康、梁等人联名鼓动的结果。而文廷式的记述却与此有别。文氏记日:
“总署事极秘密,余则得闻于一二同志,独先独确,因每事必疏争之,又昌言于众,使共争之。尝集议具稿,时有为余危者,余曰:愿执其咎,不敢让也。’……马关约至,在廷皆知事在必行,不复有言;余独以为公论不可不伸于天下,遂约戴少怀庶子鸿慈首先论之,都中多未见其约款,余录之遍示同人。俄而御史争之,宗室贝勒公将军之内廷行走者争之,上书房、南书房之翰林争之。于是内阁、总署及各部司员各具公疏,大臣中单疏者亦十余人。”
康有为说是他“先知消息”,而文廷式则谓他对总署事“独先独确”,究竟是谁先将《马关条约》的内容公诸于众,此事已不易查清。不过依情理推断,文氏与当轴诸臣的关系要比康有为密切得多。文廷式在甲午战争期间极为活跃,与光绪帝、翁同龢、汪鸣銮等人有着迥非寻常的联系。
据时人记述,文廷式是帝党中最活跃的成员之一。在甲午战争前夕举行的大考翰詹过程中,光绪帝公然出面,将文廷式拔置为第一。作为考言之一的翁同龢在日记中写道:“奉派复看大考卷,张之万、徐相及臣龢,发下卷二百零八本,礼邸(按:指礼亲王世铎),孙毓汶传旨细看,除第一及另束五本毋动外,余皆可动。有顷,奏事太监闻德兴,传旨如前,并云:在上书房当差者,可酌提前。”考试结果尚未揭晓,光绪帝即将文氏内定为第一,这种做法势必会引起物议。王壬秋(闿运)即于日记中大发牢骚,谓:“光绪二十年四月十八日,大考单,第一,即闿面也,实为可笑,此人必革,第一例不善终也。”不难看出,文廷式与帝党的关系达到何等密切的程度。
正因为如此,甲午战争中文廷式极尽推波助澜之能事为帝党效力。战端甫开,文廷式与张謇走谒翁同龢,商谈时事。故有人谓,翁同龢在军机处极力主张对日作战,文氏等“阴实主之”。又据叶昌炽记载,甲午九月初八日,“道希、木斋约赴谢公祠,议联衔奏阻欵议,及邀英人助顺,又道希主稿,请联英德以拒日。”又据翁同龢记载:“文学士弹济宁(按:指孙毓汶)诋訾过当,上亦不甚怒也。次日太后见枢臣论及言者杂速,如昨论孙某,语涉狂诞,事定当将此辈整顿。”可见,文廷式当日恃“主眷日隆”,踌躇满志,指斥时政,无所顾忌,加之与翁同龢诸枢轴大臣交往甚密,放其所称“独先独确”者,殆非虚言。
清代军机处档案表明: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奏事处递李鸿章《中日会议和约已成折》及附件四种:一、马关条约一匣;二、奉天划界图;三、请假二十日片;四、请赏日本医官宝星片。同日,军机大臣还递上李鸿章咨文一件。随着《马关条约》的到京,清廷内部主战、主和两派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据易顺鼎记载:“(三月)二十八日,济宁捧约逼上批准,海盐和之。上迟疑不允。经高阳、常熟俱力争请缓。高阳免冠连叩不止,乃罢。是日,外间尚不知,故无封奏。二十九日,封奏九件上……是日奏者共一百二十余人。上为震怒,召见汪侍郎(鸣銮)有‘昨日孙某逼我,幸不为所误之谕’。是日军机起上,济宁复捧约以进,被申饬,于是颇有废约之议。”易顺鼎所记与清档基本相符。易氏所谓封奏九件系指帝党官僚翰林院编修李桂林、宋伯鲁、李盛铎等人以及国子监祭酒陆润庠等人的请拒和约的条陈。是日封奏九件,大都是帝党官僚所上,他们异口同声,均主废约。可见,从光绪帝、翁同龢、汪鸣銮,再到文廷式、李盛铎等一般文人学士都一致反对签署《马关条约》。他们利用召对、拜谒的机会频繁接触,上下呼应,希图利用舆论的压力迫使主和派改弦更张,废约再战。帝党的这种旗帜鲜明的立场,对于当时在京会试的各省公交车无疑会有很大的感染,对于公交车上书运动的形成自然会起很大作用。而且,根据当时在京人士的日记函札记载,在反对和议的运动中,左右朝议的似乎是帝党官僚而并非是维新派人士和各省公交车。如当时居京为盛宣怀提供情报的郑炳麟在信中称:
“杏翁大公祖大人阁下:前肃缄鸣谢,井抄折片两件,计已早邀签掌矣。……连日廷臣章奏甚多,张鸿翊奏,请绝和议以留人心;刘心源奏,汉奸把持和议,请勿速谕允;张仁黻等奏,和议要挟难堪,请饬廷臣会议;陆润庠等奏,和议条约,请饬速改;高燮曾奏,事势危迫,宜急改图,分别布置关内外各军;裴维佞奏,轻议割地,恐启各国贫利之端。其它如贝勒载濂等,东抚李、江督张,亦皆有章奏,持论正大,均以和约为必不可准。惟沈阳、京师两地所关甚重,现在事机至迫,和战利害攸关,昨已电饬直督王、江督刘,将各路军情是否可靠,各抒所见以闻。……恭王病已稍痊复,续假十日。西佛(指慈禧)初八日还海。署直督王请饬李相回任。因李现赏假,王仍署,责无旁贷。知念,并以附闻。”
郑炳麟写此信时间是四月初四日,正是公交车上书的高潮。他对朝野各方情形均已述及,惟独没有谈公交车上书事,这一点即值得注意。易顺鼎的《魂北魂东杂记》在记述换约始末时,亦未提公交车上书,阻止换约事,足可证各省公交车在都察院的上书,在一般官僚看来,似乎对当时政局并未发生多大影响。
又据《康南海自编年谱》所记,各“省公交车自三月二十八日起,即已向都察院呈递条陈,但是,都察院堂官却将为数众多的举人上书抑压迟迟,并未及时上之于朝廷。直到四月初四日,才递上户部主事叶题雁、翰林院庶吉士李清琦、台湾安平县举人汪春源、嘉义县举人罗秀惠、淡水县举人黄宗鼎等联名条陈。四月初六日,始将湖南举人文俊铎、谭绍裳、任锡纯,奉天举人春生,四川举人林朝圻、广东举人梁启超,江苏举人顾敦彝领衔的七件条陈递上。四月初七日都察院又代递了贵州举人葛明远、广东举人陈景华、江西举人程维清、广西举人邹戴尧等人领衔的六件条陈。
是何种原因促使都察院堂官突然改变了立场,于四月初四日之后,将各省公交车之上书陆续上陈?康、梁等并未述及,而翻阅文廷式的《闻尘偶记》便很容易找到答案。文氏曰:
“于是,各省之公交车会试京师者,亦联名具疏,请都察院代奏。都察院初难之,故迟迟不上。余乃劾都察院壅上听、抑公议。上命廷寄问之。裕德、徐郙始惧,不数日悉上。时和议几沮,先是,忧危日甚,人不聊生,至是士庶之心益愤,旦夕汹汹,其详余别有日记。”
文廷式说,都察院对各公交车上书,“初难之”,经其弹劾后,“不数日悉上”,此说与史实相符。根据清宫档案记载,文廷式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初三日确曾递上《和约难就战事尤当预防折》,该折第二个附片即为《都察院代奏公呈迟延请旨切责》,该片为各官文书所未载,现摘录如下:
“再都察院为通达民情之所,闻近日凡有京控之案,均遭驳回,人言啧啧,已成怨府。此次各京官联衔及各省举人公呈,闻该堂官已允代奏,尚属知缓急。惟闻事隔七、八日,尚未进达宸聪。事关大计,如此迟廷,使我皇上不得洞悉民情,未知何意,应请旨严行切责,以儆惰顽”
文廷式折片递上后,当日军机大臣吕即“面奉谕旨,交都察院堂官阅看。钦此。”据军机处档案记载,初三日都察院已将军机交片领去,初四日即将各省举人及京官条陈陆续进呈。由此可见,在公交车上书过程中,文廷式等帝党官员,确实发挥了不小作用。康有为等人对此并无只言词组及之,似非公论,今特予辨证。以存历史之真迹也。
至于文廷式何以对公交车上书一事如此留意,殆与当日帝后两党之间的和战之争有着密切关系。据《花随人圣庵摭忆》的作者黄浚分析,当时光绪与慈禧之间互不兼容,渐如水火。而文廷式在朝之日,“于外交内政,已极有主张”。“又某笔记载:德宗戆直,上书房总师傅翁同龢亦频以民间疾苦、外交之事诱勉德宗,德宗常言,我不能为亡国之君,语侵慈禧,而废立之说兴焉。……甲午清兵溃,军舰被掳,吴大激、魏光焘督师关外,刘坤一督师关内,李鸿章议约多损失,几定约焉。翰林学士文廷式,习闻宫中诸事,知内忧外患交乘,国将覆,往见坤一,请力争约款。坤一未会意,谓弱国无权利可言。廷式请屏左右,以废立之说相告。且谓宫中蓄谋久……慈禧有所作,每询疆臣等意思若何……某知争约必不成,俾内廷因龂龂争约,知废立之难实行,则曲突徙薪之效见焉。”
观此记载,即可知文廷式之用心良苦。乙未签约时,文廷式是否曾如笔记所云,耸动刘坤一上书请废和约,此事尚缺乏旁证材料,故难遽视作信史。但是,文廷式欲朝廷内外多多上书(当然亦包含举人们的上书),向以慈禧为首的后党施加压力,力图为帝党挽回因战争失败所受的影响,则确实是历史事实。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文氏对公交车上书一事特别予以关注。
其二,关于《公交车上书》是否向都察院递呈。
多年来,史学界沿袭康有为在自编年谱中的说法:
“时以士气可用,乃合十八省举人,于松筠庵会议,与名者千二百余人,以一昼二夜草万言书,请拒和、迁都、变法三者,卓如、孺博书之,并日缮写,遍传都下,士气愤涌,联轨察院前里许,至四月八日投递,则察院以既已用宝,无法挽回,却不收。”
康有为此处记载的十分清楚,《公交车上书》草就后,曾由梁启超,麦孺博缮写,传阅。四月初八日还曾到都察院投递。都察院因为和约已经用宝,拒不代呈。康氏的这些说法与清档所记,诸多抵触。
笔者近期于第一历史档案馆所存《宫中杂档》中,捡获了清廷关于《马关条约》用宝的原始记录。该文曰:“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初九日,给日本国条约正、副各一本,是日用皇帝之宝各一颗,均在首页白纸正中,‘大清’之大字(旁批:应在首页白纸前半页正中用宝)。是日派章京延社,会同内阁学士茎岫,在懋勤殿监视用宝。”
又据《翁文恭公日记》记载亦谓:
“闻昨日喀使(按:指俄国驻华特命全权公使喀希尼)致书小云,阻用宝批准。今日午,庆(亲王)、孙(毓)、徐(用仪)三人往见施使(按:指法国驻华公使施阿兰),问之,而仍请今日用宝发下,意恐误事也。”
易顺鼎在记述《马关争约》换约事时亦谓:四月初九日“和约用宝”。
上述资料足可证明,康有为所谓初八日和约既已用宝,拒不代呈的说法不足采信。事实上都察院是否代呈举人们上书,与《马关条约》用宝似乎就没有任何牵连。据《随手登记文件》记载,四月初八日都察院代呈原折凡十五件之多。都察院在代呈折中称:“各该呈词字句间有未尽检点之处,惟事关重大,情词迫切,既据该职该举人等各取具同乡京官印结,呈递前来,臣等不敢壅于上闻。再原呈字数较多,若照例钞录进呈,恐致耽延时日,是以未便拘泥成例,谨将原呈十五件恭呈御览。”
四月初九日,都察院又代递丁忧候补道易顺鼎条陈二件,记名副都统奇克伸布,户部笔贴式裕端,山西举人常曜宇,河南举人步翔藻、王崇光、张之锐,四川举人林朝圻、罗智杰等人领衔的条陈十件。
四月十一日,都察院又代递奉恩将军宗室增杰、内阁中书王宝田、刑部主事徐鸿泰、直隶举人纪堪诘、河南举人赵若焱、江西举人罗济美、陕西举人张彪等人领衔的条陈七件。
直至四月十五日都察院还代递江西举人罗济美、云南举人张成濂等人的条陈。
以上罗列各代呈折件均可证明,都察院并没有因为朝廷决定签约和用宝,而拒绝代呈各省举人条陈。
都察院于四月初三日看到军机处交片文廷式的弹章后,对各省举人及京官的条陈的态度即已逐渐改变。非但如此,他们自己亦深受举人的爱国热情感染,由左都御史裕德等人四月初七日上给朝廷的奏折即可窥见:
“自李鸿章与倭奴立约以来,中外嚣然,台民变起,道路惊惶,转相告语,于是京外臣工,以及草茅新进,相率至臣署请为代递呈词。此皆我国家深仁厚泽,沦浃寰区,凡有血气之伦,无不竭其耿耿愚忱以奔告于君父。凡所谓割地,则自弃堂奥,偿款则徒赍盗粮,弱我国势,散我人心,夺我利权,蹙我生计……顾既知其害,亟宜思挽回之术,补救之方。”他们所筹措的补救办法分别为,申明公法另外商议;借助邻国,固结台民,请交廷议,激励将士。他们认为,只要皇上“申明赏罚,悬不次之赏,严退后之诛,人人思奋,敌慨同仇”,必能重操胜算。
由此折不难看出,都察院堂官已深受举人们影响,反对割弃台湾,主张暂缓签约。如果四月初八日康有为将《公交车上书》呈上,他们是不会采取“拒不代呈”的态度的。而且,康有为于公交车上书后久,又于五月初六日到都祭院呈递《上清帝第三书》。第三书内容与《公交车上书》有许多雷同处。用维新派自己的话说,是“取公交车联衔之书,乙其下篇言变法者,加以引申,并详及用人行政之本,复为一书。”“如果第二书确实曾经在都察院呈递,而遭拒绝,那么,康有为的第三书似不会“乃上拒和之论而增末节”,再去都察院碰钉子。由此亦可断定,康有为的《公交车上书》,并末向都察院呈递。
其三,《公交车上书》未能向都察院呈递之原因。
徐勤在《南海先生四上书记杂记》中,对于此书未能呈递察院,有较详尽的记载:
“先生于是集十八省公交车千三百人于松筠庵(椒山先生故宅),拟上一公呈,请拒和迁都,练兵变法,盖以非迁都不能拒和,非变法无以立国也。属草既定,将以初十日就都察院递之,执政主和者恐人心汹汹,将挠和局,遂阴布私人入松筠以惑众志,又遍贴匿帖阻人联衔,尚惧事达天听,于己不便,遂于初八日趣将和约盖用御宝。同人以成事不说纷纷散去,且有数省取回知单者,议遂散。”
又沪上哀时老人未还氏所作《公交车上书记序》,对此事亦有所记述:“各公交车再联十八省同上一书。广东举人康长素者,素有时名,尝以着书被谤议于时,主其事,草疏万八千余宇,集众千三余人,力言目前之言,他日自强之道。文既脱稿,乃在宣武城松筠庵之谏草堂传观会议……是夕(按:指初八日晚)议者既散归,则闻局已大定,不复可救,于是,群议涣散,有谓仍当力争,以图万一者,亦有谓成事不说,无为蛇足者,盖各省坐是取回知单者又数百人,而初九日松筠之足音已跫然矣。议遂中寝,惜哉惜哉!此事若先数日为之,则必能上达圣听。”
可见,在公交车上书草就后,康有为等人原拟于四月初十日上呈都察院,由于主和者阻挠作梗,危言恫吓,于是群议涣散。康有为自己也说:“先是公交车联章,孙毓汶已忌之,至此千余人之大举,尤为国朝所无。闽人编修黄□曾者,孙之心腹也。初六七连日大集,初七夕,黄夜遍投各会馆,阻挠此举,妄造非言恐吓,诸士多有震动者。至八日,则街上遍贴飞书,诬攻无所不至,诸孝廉遂多退缩。甚且有请除名者。”在这样人心惶惶的情况下,各省举人再取同乡京官印结,联衔投书都察院,那简直是不可能的。
也许正是由于此种原因,《公交车上书记》所附题名录仅包括十六省举人六百零三人(含康有为在内),尚不及在都察院代递条陈上签名的人数多。在都察院所递条陈的台湾、奉天、山东、浙江、河南、江西六省举人,均不见于《题名录》,盖其中必有“取闽知单者”。
再有,康有为所指出“妄造非言恐吓”的“闽人编修黄□曾者”,应为翰林院编修黄曾源,曾源字石孙,晚号槐瘿,其先祖为奉天铁岭人,以军功官至福州驻防八旗副都统,故徒居闽县洋屿乡,履正黄旗汉军。光绪戍子举于乡,庚寅成进士。入翰林院办理清秘堂事务与孙毓汶等权贵私交甚深。由清宫档案观之,此人处处与维新派作对。当康有为等力主拒和迁都,以图再战时,黄则针锋相对地提出《请权利害以维和局》,并指责主张废约再战者是“贪功而轻尝试”,甘心充当孙毓汶走卒;当戊戌政变前夕,日本罢相伊藤博文到京,维新派提出设立懋勤殿,招东西洋政治家以议政时,黄曾源则与此相反,提出“借才非现在所宜”、“伊藤不宜依礼”、“和俄以疑英日”,完全是一副后党腔调,故康称其,“孙之心腹也”。康氏所论,殆属实录。
《上清帝第三书》考(略,参阅本书《<上清帝第三书>的发现及其意义》一文)
《上清帝第四书》考
此书乃康有为继《上清帝第三书》后,又一个重要的变法条陈。最早刊载于《南海先生四上书记》一书中。
关于此书呈递时间与经过,《康南海自编年谱》记曰:
“五月(按:应作闰五月)迁出南海馆,再草一书,言变法次第曲折之故,凡万余言,尤详尽矣。至察院递之,都御史徐鄗使人告以吾已有衙门,例不得收,令还本衙门代递。时孙家鼐长工部,颇相慕,友人多劝到工部递,乃于五月(按, 亦应作闰五月)十一日到工部递之。孙家鼐面为称道之词,许为代递,五堂皆画押矣,李文田适署工部,独挟前嫌,不肯画押。孙家鼐碍于情面,累书并面责之,卒不递。再与卓如、孺博联名递察院,不肯收,又交袁世凯递督办处,荣禄亦不收,遂决意归。”
康有为谓,孙家鼐看到其条陈后,面为称道之词,许为代递,又屡次致书并面责工部侍郎李文田拒不画诺的说法,笔者不敢轻信。孙家鼐虽为帝师,而在变法期间的态度,始而游移模棱,继则惟后党之言是听,百日维新开始后,又对康有为极尽排斥之能事。这样的人似乎不会为代递康有为条陈而屡次责难李文田。
徐勤在《南海先生四上书杂记》中记述与康不同。徐文称:
“先生以为前书所陈条理节目,详细繁重,末由一旦具举,故复草一书;力官缓急先后之序,深察中国之势,期于可行,扫拨陈言,曲折层累,冀以上启圣聪,立救危败。时已授官,分隶工部,于闰五月八日在本部递之,部之五堂悉画稿允奏,顺德李文田方摄部事,误中构扇之言,谓先生所着《广艺舟双楫》于其书法颇有微辞,因抱嫌排挤,独梗僚议,甘为炀灶。实则先生于李某向薄其人,而爱其书,《广艺舟双楫》中未尝攻之也。本部既阻,乃移而之都察院、督办处, 皆以李既阻阏,不便因此失欢,遂壅上闻。”
徐文所记,并未涉及孙家鼐为代递康折“累书并面责”李文田之事,文中说,康有为此书于闰五月初八日在工部呈递,亦较明确。康有为在《上清帝第五书》中说到,其第三书上后,光绪帝“俯采刍荛,下疆臣施行,以图卧薪尝胆之治,职诚感激圣明,续有陈论,格未得达。”这里,康把呈递第四书的时间,说到乙未闰五月二十七日,光绪帝下令疆臣会议康第三书以后的事,实为论说有误。康有为呈递第四书的时间,应以《南海先生四上书杂记》所注“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初八日”为准。
再有,康有为及徐勤的记载,均将《上清帝第四书》未能上达的原因,归咎于李文田“独梗僚议”,拒不画押。对此似应作进一步的探究。
李文田,字若农,亦称约农,广东顺德人,咸丰五年乡试中举,九年会试中式,赐一甲三名进士及第,授翰林院编修,旋直南书房,久为天子近臣,亦为帝党中一重要人物。甲午中日战端甫开,李文田即迎合光绪帝,带头上书请起用恭亲王奕沂。据陈伯陶记述曰:甲午日人构衅,“中外岌岌,八月二十七日,先生(按:指李文田)忽招余往,既见则呜咽流涕不能言,徐曰:今日之事亟矣,非恭亲王出任军机不可救,昨宵余具奏冒死请,晨直南斋,出示野秋(按:指张百熙)诸君,皆列衔。惟伯癸(按:指陆宝忠,时以翰林值南斋)以差事未入直不与。奏上,余待罪直中,已而伯癸至。言今晨差竣召对,上曰:南书房李文田等请起用恭亲王抗尔曷不列名,对以;臣未入直。上曰:此折朕持告皇太后,婉转陈言,方始蒙允。”可见吁请恭亲王再出,李文田是最先带头上书的。
随着战局恶化,李文田极力反对议和,力主迁都再战。文廷式谓:“至甲午之役,倭人由辽渐迫,太后恒令顺天府备车二千辆,骡八百头,然始终不行。张孝达制军、李约农侍郎皆主西狩之议。余亦以为不顾恋京师,则倭人无所挟持。……而内城旗人汹惧,尚书孙燮臣(按:指孙家鼐)师致书李约农云:勿奏请迁都,若倡迁议,必有奇祸。盖李是时方考历代迁避之得失,欲有所论也。”文氏又谓:“李若农侍郎学问赅洽,晚节尤特立不苟。将死语不及私,惟谆谆以朝局为虑。见汪(鸣銮)、长(麟)侍郎被黜时,病已笃矣,犹喘息言曰:‘吾病死不足惜,但某相国与某官者,朝夕聚集,密谋欲翻朝局。吾亲家某侍郎亦与其谋,可若何?’不越日,卒。”
文廷式上述记载,揭示了甲午战争期间帝、后两党争权夺势,勾心斗角之内幕,应属可信。文中所谓“某相国”,据文氏称,系指李鸿章;“某官”系指杨崇伊;“某侍郎”则系指张荫桓。
李文田在光绪与慈禧日渐对立,势如冰炭的情况下,始终站在帝党一边。他力主对日作战,反对迁就议和,同时还主张因势利导,更张成法,这样的人按说似乎不会专门与康氏为难,阻碍其上书。然而,康有为却一口咬定是李文田“独挟前嫌,不肯画押”。至于李文田与康氏嫌隙之缘起,据式康南海自编年谱》所记,是因为“李文田与先中丞公(按:指康国器)宿嫌,又以吾不认座主,力相排。”而徐勤所揭示的原因则是李文田“误中构扇之言”,嫌康氏对其书法颇有微词。康氏与徐勤所阐述的这些道理,使人难以信服。据时人记载,康有为在京师时,尤其喜欢拜谒权贵之门。《张謇年谱》即谓:“康本科进士也,先是未举,以监生至京,必遍谒当道,见辄久谈,或频诣见。余尝规讽之,不听。”许应骙在明白回奏时亦称:“康有为与臣同乡……终日联络台谏,夤缘要津,托词西学,以耸观听,即臣寓所,已干谒再三,臣鄙其为人,概予谢绝。”甚至对“不悉万国强弱形势,深恶外人,尤恶谈洋务”的守旧派代表人物徐桐,康氏于光绪十四年尚且“三诣于门,不获见。”还有的记载说戊戌年康有为再次拜谒徐氏,又被拒之门外。由上述情形看来,康氏所谓不认李文田为“座主”的说法,我是不敢相信的,而李文田亦不会因为“前嫌”,或对其书法的微词而产生对康有为的反感。
那么康、李嫌隙之起因究竟在哪里?沃丘仲子的记载似乎较为客观。他说:
李文田“操履亦端介,论学旨异潘祖荫,虽过从密而初无唱和。又尝讥翁同龢不当提倡公羊学,以谶召士。虽家法各不伦,而翁、潘方居权要,非李文田无敢为是语者”。
康有为以公羊三世说为救世的良药,而李文田则反对提倡公羊学,二者学术宗旨不同,已成冰炭,这似乎应该是李氏不递康氏《第四书》的主要原因。
再有,关于《上清帝第四书》的内容,黄彰健先生以为进呈本“应无设议院触犯时忌语句”。管见不敢苟同。康有为此书的重要意义恰恰在于它提出了“设议院以通下情”的政治主张,这在康有为的宪政思想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故不可不辩论清楚。黄先生由于对《上清帝第三书》在设“议郎”等问题上的判断失误,导致了他对康有为在戊戌年以前在议院、国会问题上得出一系列错误结论。首先,在当时条件下,提出设议院似不宜笼统视作“触犯时忌”,因为当时先进的中国人所说的议院,与西方资产阶级的议院有着质的不同。这种议院康有为在第四书中有具体的论述:“会议之士,仍取上裁,不过达聪明目,集思广益,稍输下情,以便筹饷,用人之权,本不属是,乃使上德之宣,何有上权之损哉?”正因为如此,在百日维新期间,丁立瀛、阔普通武等许多人都直接上书请设议院。其次,黄先生亦注意到了这一点,即戊戌政变后,广东地方官在南海康有为家中,抄获梁启超给康有为的信中,即提到“第四书粤中云已开刻,则无须更写。第一书及朝殿文,南中皆有定本,尤无须更写矣。”可见,坊间流传的《上清帝第四书》刊本,并未作原则性的更易。
康有为代王鹏运草拟奏章考。
康有为在甲午战争失败以后,为江西道监察御史王鹏运草拆甚多,过从亦甚密切。现择其要者,罗列考订如下:
《枢臣不职请旨立予罢斥以清政本折》
此折系康有为于光绪二十一年六月初九日代江西道监察御史王鹏运所革,王氏于六月十一日《1895年8月工日,》上之于朝。此事经过在《康南海自编年谱》中记述甚详:
“时常熟日读变法之书,锐意变法,吾说以先变科举,夹意欲行,令陈次亮草定十二道新政意旨,将次笫行之。然恭邸、高阳以常熟有毓庆之独对,颇妒之。自四月合力攻孙毓汶、李鸿章后,渐不和矣。常熟内畏太后,欲托之恭邸而行,而恭邸不明外事,未能同心,卒不行也。时孙毓汶虽去,而徐用仪犹在政府,事事阻挠,恭邸、常熟皆欲去之,欲其自引病,迭经言官奏劾,徐犹恋栈。六月九日草折,觅戴少怀庶子劾之,戴逡巡不敢上,乃与王幼霞御史鹏运言之,王新入台敢言,十四日上焉。”
王鹏运,字幼霞,自号半塘老人,广西临桂人,系乙未京师强学会成员之一,与康有为等维新志士颇多往还,并多次代康有为呈递奏章。由康年谱所述,可知此折是弹劾翁同龢政敌的重要奏章。
查王鹏运此奏指斥徐用仪贪庸好慝,误国行私,并称“迩复风闻该侍郎前次请假之由,因擅割云南边地,与电改借款扣数二事,为同官所诘责。乃该侍郎不知引咎,反与口角忿争,几于声彻殿陛;临当召对之际,竟敢托疾拂衣而去,次日始具折请假,……迨数日后,经同官和解,又复腼颜销假,似此逞忿护前,贪恋禄位”,“故此次和议之坏,固坏于李鸿章、孙毓汶之狼狈为好,亦实坏于徐用仪之迎合附合。”
王鹏运弹章内容,与《康南海自编年谱》记载相同,故王折为康有为代草应无疑义。惟康年谱关于此折递上时间误为六月十四日,应为六月十一日。再有,关于王折递上后,枢臣对徐用仪的态度,亦与康所述有异。
据翁同龢的日记所述,可窥见当时真实情形,现摘自变量则:光绪二十一年六月十一日,“入时事已下,留王鹏运封奏未下。先召臣至养心殿,谕今日有弹章,数语即出。入至小屋,则传谕徐某不必上。……见起时宣示:此奏则专劾徐用仪,比附孙某(按:指孙毓汶)与李相表里,兼及借款忿争事,谓同僚和解腼颜再出,无耻之甚云云。邸(按:指恭亲王奕诉)及李相力争,谓此人实无劣迹。余亦为申辨。而上怒未回,令其姑迟数日不入直,静候十五日请懿旨也。唯唯而退。”
六月十六日,翁氏又记曰:“恭闻恩命,臣与李鸿藻均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行走,即碰头谢讫。前此固尝一辞再辞,语已罄竭,无可说也。……命徐用仪退出军机处并总理衙门。”
又据李鸿藻六月十一日日记所述,亦与翁氏相符。
“寅初入直,肃王、王鹏运、继恒封禀,王鹏运折留。吏部等处带引见。辰初,叔平先叫起,召见,外起丁槐,廖寿恒。小云(按:即徐用仪)不令上去,王鹏运专劾徐用仪,请即予罢斥。当即力言。巳正后退直。”
由此可见,王鹏运此折递上后,在清廷内部引起了一场激烈的争论。光绪帝痛恨徐用仪主和误国,事事阻挠,故极欲将徐撵出军机处与总理衙门,而恭亲王与李鸿藻却极力挽留,称其“并无劣迹”,翁同龢虽为申辩,却是门面语,不关痛痒。此处与康年谱所述,相去甚远。光绪帝接到王鹏运封章,先与翁同龢商议,由此即可看出光绪帝对翁氏之宠信远出其它枢臣之上。最后,此事交给慈禧裁决。由于徐用仪与孙毓汶狼狈为奸,极力主张割地求和,为舆论所不容,故慈禧不得不同意光绪帝罢黜徐用仪的主张。
王鹏运此折,虽为康氏代拟,然与翁同龢不可谓毫无牵连。且看以下事实:
王折指斥徐用仪“不知引咎,反与口角忿争,几于声彻殿陛”;又谓:“临当召对之际,竟敢托疾拂衣而去。”翁氏日记则称:“换约展期,孙、徐坚持不可,至于攘袂”;“与同列争论,声彻户外”;所述不乏相似之处。
王鹏运此折弹劾徐用仪“擅割云南边地”,“电改借款扣数”二事,《翁文恭公日记》记载颇详:乙未五月二十七日,“是日总署奏,与法国续审界务条约,派奕劻、徐用仪画押。此约法挟还辽东归地为德,中国受亏不小”。乙未闰五月十四日,翁氏又记“约樵野来商俄款,拟一电订正前日小云所发九三扣电之误并以每年洋税入数告之。”同月二十六日又记“上手奏命诸臣看,则弹徐公以俄款九三扣一事,谓故意将百数十万畀俄;并参同宫何以不举发,当分赔亏云。臣力辨,‘徐用仪错误实有,不得诬为故意’,语极多,上意解。”
可见,康有为代王鹏运草拟此折中,关于枢廷争论细节,很可能是由翁同龢、陈炽等辗转传出。康有为上书弹劾徐用仪,很大程度上迎合了翁氏必“欲去之”的心理。王鹏运的弹章说出了翁同龢欲说而又不便说的话。王鹏运的弹章反映了甲午战争之后,随着民族危机的日益加深,更张旧法,救亡图存已经成了时代的呼声,正是在这种形势下,维新派与帝党日益接近,并在政治上结成一定程度的联盟。
《广东爱育堂绅士潘赞清声名恶劣请收回成命片》
此片系御史王鹏运《保送御史宜杜取巧折》的附件,光绪二十一年六月十九日(1896年8月9日)递上,乃康有为所拟。
《康南海自编年谱》称:“是时,粤抚马丕瑶受刚毅意,保奏市侩潘赞清为三品卿,得旨赏给之。草折交王幼霞附片上之,刚毅曾受其重金,力为保护,不能去也。”
查军机处档案记载,光绪二十一年六月二日(1896年7月23日),光绪皇帝朱批两广总督谭钟麟、广东巡抚马丕瑶联衔奏折《裁革陋规以肃政体》等折片十余件。最后一件乃马丕瑶单衔奏片《善绅潘赞清请奖由》。保潘赞清谭钟麟并不列衔,可能正如康有为所言“马丕瑶受刚毅意”。因有刚毅作奥援,故此片递上后,当日军机大臣即奉旨,潘赞清“着赏加三品衔”,于是,康有为于数日后便草折劾之。
王鹏运此片目前尚未从档案中捡出,其详细内容不得而知。不过,根据军机文件记载,王氏折片递上后,经过两天始行发下,《保送御史宜杜取巧折》交吏部领去,参潘赞清片则被“留中”,盖亦由于“刚毅受其重金,力为保护”之缘固耳。
康有为与潘赞清结怨缘由其自编年谱未见述及。不过,康氏在追述陈礼吉与同人局关系时曾谓:“又乡有被杀者”,疑案也,礼以某富人行赂,疑其杀,持之甚坚,以是为众怨所丛,诸功未竟。张(嵩芬)缘怨托言官劾我,又贿托潘衍桐与南海县令杨廷槐追缴局戳。”此处所谓潘衍桐不知与潘赞清有无关系。
《疆臣笃老昏瞽措置乖方请饬查办以安海疆折》
此折系御史王鹏运弹劾两广总督谭钟麟之重要奏章,于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初三日递上清廷,尽管康有为已离京南下,但很可能由康氏代拟。
谭钟麟,字文卿,湘省茶陵人。咸丰六年进士,改庶吉士,以翰林擢御史,外放浙江知府,累官至甘肃藩司,时左宗棠督陕,颇称其才,屡向慈禧密荐,遂得膺疆寄,历督陕甘、闽浙。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三日,清廷下令调谭氏督川,尚未赴任,又于次年三月二十日颁谕移督两广。故其于谢恩折中称:“甫蒙简调四川,复荷宠移两广”。由此即可窥见清廷对谭氏之信任。谭钟麟自福建到广东甫逾半载,即遭言官王鹏运弹劾,与康有为有很大关系。《康年谱》对其中曲折记述甚详:
光绪十九年,康氏迁讲堂于府学宫仰高祠,学者来日众,以粱卓如与陈礼吉(千秋)充学长焉,旦昼讲学,夕则编书。时其女有团练局,系咸丰四年其伯祖康国器“平红匪创之”,颇具规模,月中地十余里,三十二乡,人丁五万。但自国器卒后,局事废坏。时有大祸乡知府张蒿芬者,以罢谴还乡,管理局事。其乡“素多盗”,张竟与分肥。张为局中巨绅,无敢抗之者。其族人之为盗者,深夜出劫,乃竟持其筐箧还局中,饮酒乃去,以所劫物,分赏局庄丁。局在墟中,壮丁凡数十,墟以三八日期,三十乡人聚而市易,人多若蚁。张族之盗曳履局门,大号于众曰:‘吾为某盗,诸君何不来执我?’众睨之,莫敢犯。乡邻被窃者,夜不绝。从叔观察□三被劫,家一至。吾胞叔亦被劫,吾侄同芤,侄婿陈和泽,以家频劫,亟请我治盗,而张庇之,非攻张,盗不能去也,而吾实无暇还乡任事。陈礼吉吾乡人也,乃曰‘吾穷天人之理已至矣,已无书可读矣,惟未尝试于事。吾等日言仁,何不假同人局而试之,是亦一国土也……。’壮其言,乃号于三十二乡之绅,合三十余人攻张,令其将局戳交出。戳者,局之印也,吾伯祖领之官以办事者。”
康有为等将团练之权由张蒿芬手中夺过来后,又与张氏与其族人发生尖锐冲突,两遭危殆。随后即由其弟子陈礼吉治理局务,以千二百金大购群书,议创书院,以中西之学课士,又“乞官兵以剿贼,贼尽走,杀渠魁数人,大禁赌,宿弊尽清。”
对于陈礼吉的这段经历,梁任公以后亦有所评述,其文曰:“先生着《大同书》,其条理悉与君(按:指陈礼吉)商榷,其它门弟子莫能与也。尝小试其经世之学于一乡。……余屡以牛刀割鸡止之,劝其留身以效于国。君谓事无大小,法无拣择,昔人所谓尧舜事业,不过太空中半点浮云,如曰乡事小也,则国事宁得曰非小,吾惟随现,以行吾心所安而已。因自号曰随生。”
然而,陈礼吉对乡事进行的改革很不顺利。由于其禁赌持正过烈,又“乡有被杀者,疑案也,礼吉以某富人行赂,疑其奉,持之甚坚,以是为众怨所丛,诸功未竟。张缘怨托言官劾我,又贿托潘衍桐与南海县令杨廷槐追缴局戳。吾时被劫(按:指甲午七月初四日给事中余联沅递《广东南海举人康祖诒刊有<新学伪经考>书请饬查禁片》一事),为桂林之游,礼吉已被肺病,乙末正月遂吐血死,礼吉盖殉节同人局者也。”
陈礼吉之局事失败,对康有为刺激至深,时耿耿于怀,反复言平。谓“自癸巳(光绪十九年十一月,攻张事起,谤言腾沸,吾几死于是,而礼吉实殉难,与为中国变法,吾与卓如几死于是……局一极小之事,即成功何足劳我,费我心血,老我岁月,伤我礼吉哉?梁卓如盖频谏之。既以大小无殊,但推测隐之心,以行吾仁,不计祸患,不计大小,不计成败也。当缘随遇,起而行之。治同人局与中国,真未有以异哉!自礼吉之死,吾恨之深。乙未草折令御史王佑遐劾之,有其通贼书为据,卒贿谭钟麟洗涤。”
是康有为为王鹏运草折事已明言矣,惟康年谱记述此事有未清晰处。即弹劾对象是张蒿芬,还是谭钟麟?由清档观之,王鹏运弹劾张蒿芬的折片迄未获见,而张氏按康年谱记载,既已获谴还乡,似无须再行纠弹。且康氏曾谓:张蒿芬系其旧好,“以其庇贼恶之”,戊戌年在康有为得势时,“以其少安静,亦复置不问,了此人天业矣。”似可断定,康氏所代拟者,即此请查办谭钟麟折。
抑不特此,王氏此折出自康有为之手还有其它证据。百日维新后期,康有为曾代御史宋伯鲁草折再次弹劾两广总督谭钟麟。对此,《康年谱》记载尤详。现将王鹏运此折与宋伯鲁所递《粤贼蔓延疆臣昏老悖谬阻抑新政乞严惩斥革折》两相对照,即可知出自一人之手。
如王折谓:“风闻两广总督谭钟麟自履任以来,措置诸多未协。 查广东地滨大海,为南洋重镇……盗风日炽,匪党潜滋,若以老迈昏庸之员,滥唐重寄,尝言琉虞,关系非浅……该督年老昏瞀,午后即不能接见僚属,办事亦属胡涂。”
宋伯鲁折则称:“广东地处海疆,富庶居天下之半,非有才望重臣,通达中外之故者,不足以御外侮而资控制。谭钟麟年逾七十,两目昏盲,不能辨字……藩桌晋谒,不及数语,举茶即送。”
又如王鹏运折指控谭钟麟赴任伊始,即首先裁减广东水师及枪炮厂;而宋伯鲁折亦谓,“乃该督到任以后,首以裁水师学堂,撤鱼雷学堂为新政,学徒星散,鱼雷锈衄……自去水师,自毁鱼雷,自去轮舟”,坐视长城自坏。两折相较,雷同之处甚多。盖皆由康有为所拟也。
由王鹏运此折内容观之,康有为为说服清廷严惩谭钟麟,甚至不惜对孙中山领导兴中会发动的广州起义落井下石。王折谓,
“今年九月,土匪谋攻省城,聚集多人,军械炸药,无所不备,经香港洋员电知,该督置之不理,逮营员请兵截缉,该督尚斥其勿为洋人所愚。至十一日,匪党千余,搭港轮抵省举事,洋员再行急电,该督始仓皇布置,致令大股及头目尽行逃逸,仅获余匪四十三人,正法三人,余俱释放,该头目等至今未获,亦遂作罢论,事关谋逆,全省几震,乃知而不备,备而不严,且如此巨案,并不奏闻,昏谬可想。”
康有为以其门人进行同人局改革而殉难,故对张嵩芬恨之甚深,又迁怒于新赴任的粤督谭钟麟,此后,康、梁等维新派与广东的地方大吏结怨日深,屡有争执。无论是清宫档案还是流传坊间的书札函稿,有许多这方面记述。双方尖锐的矛盾,对康梁的变法活动和广东新法的推行,都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康有为称:“盖自癸未至戊戌,同人局事与中国事相终始,其乍成乍败皆相类。”“吾为同人局仅支舆钱数百,而其它心力之瘁,日力之旷,金钱之耗,危殆疑谤之集,仓皇避地,与八月国变未有少异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