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国家清史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现就接收2013年度档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收范围
2013年度本部门形成的各类档案及往年尚未及时交接的文件资料。主要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照片档案、光盘档案等。
二、接收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3年11月15日止。
三、具体要求
1.各类档案应分类整理,按时间排序。严格按照“附件”表格要求认真填写相关目录。
2.纸质档案:以件为单位整理,在右下角用铅笔标注页码。如有对应电子版一并移交。
3.电子档案:与纸质文件对应的电子数据、未形成纸质材料的电子数据,均需统一拷贝后移交,并详细填写电子档案目录。纸本文件名与电子数据文件名要填写一致。
4.照片档案:准确标注照片的时间、内容、地点及照片人员姓名,集体合影需从左至右按排标注人员姓名。一项活动建一个文件夹,夹内每张照片需编号。具体可参照“附件”中照片档案范例。
5.光盘档案:保证光盘的完好性和内容的完整性,移交前统一装袋并在封袋上标注题名。光盘表面禁止标注任何字迹。
6.所移交档案需按照“附件”表格样式填写目录,目录以A4纸型为标准,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两份。纸质目录将作为档案交接清单,请确保实物顺序与目录顺序一致。
7.各部门整理完成后,请自行交至档案室(1112房间)。
四、咨询电话
在整理档案时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档案图书中心,电话:62586104。
请各部门积极配合,严格执行档案移交制度,认真把好归档资料的审核关,按时完成年度归档工作。
档案图书中心
201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