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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皇帝与代管家 ——朱元璋废相后的明代阁权之争及其批判
作者:谢景芳 责编:

来源:《齐鲁学刊》(曲阜)1996年02期第42-47页  发布时间:2014-10-29  点击量: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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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明代政治制度的一个最突出和关键的问题,便是朱元璋1380年废除宰相制度。因为此后明代政治制度的一系列变迁及各种政治势力的相互排挤与权力争夺并进而造成的政局紊乱和社会动荡,均与此密切相关。故当明社既屋,黄宗羲一针见血地指出:“有明之无善政,自高皇帝罢丞相始。”〔1〕然而朱元璋罢相究竟如何导致“无善政”; 在罢相后既无善政的朝局变迁中,如何使明王朝仍能延续两个半世纪的统治,似乎已成为一个历史之迷。去明未远的清代著名史学家赵翼在考察了明中叶以后“诸帝罕有与大臣相见者”的政局后,更困惑到:“倦勤者即权归奄寺嬖幸,独断者又为一二权奸窃颜色、为威福而上不知。主德如此,何以尚能延此百六七十年之天下而不遽失,诚不可解也! ”〔2〕即以当今史学界对此问题的关注而言,不仅仍未能对此问题做出令人信服的回答,且绝大多数仍局限在明代相权归属、有无的争执上而未能有所深入。本文拟就此问题谈点看法,冀其有助于讨论之深入。

  1.明朝开国之初,朱元璋始建政即沿袭元朝制度,置中书省作为综理政务的机构。中书省置左右相国,后更名丞相,秩正一品。当时丞相权力极大,位处皇帝一人之下,百官之上。一切命令及奏章,均由中书省呈转颁发,否则即属违法。然而此制由元制承袭而来,并非朱元璋本愿。因为一则是建政之初,创建为难,以因循为便;二则当时天下未定,假臣下重权,以信任结集稳固属下之心,共成大业之需要;三则朱元璋初享帝位,巩固需时,加之政务丛脞,势难独当。因此丞相权重势有情理之迫不得已,此亦为历代开国权力相对分散的一般情态。

  随着蒙元势力北逐,大局已定,朱元璋权欲迅速显露。1370年12月他对儒士严礼上书提议:“臣民不得隔越中书奏事”,严加申饬,并借机申明:元朝的灭亡,乃“由委任权臣,上下蒙蔽故也”。“人君不能独揽庶政,故大臣得以专权自恣。”他认为如仍予中书省重权,已是“未达时务”。〔3〕出于这一认识,罢中书省、废宰相制便提上日程。 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朱元璋以阴谋政变之罪名杀死丞相胡惟庸,然后特诏告天下:“罢中书省、升六部,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废除左右丞相及其一切官属。提高六部职权和地位,由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至此,行于中国1000多年的丞相制度和有700 余年的三省制度遂告结束。似乎自秦始皇以来的专制皇权与总百官之相权的矛盾亦告结束。从中央到地方,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真正实现了以一人独治天下。此后,尽管朱元璋“日应万机,劳神太过”,也并未找出废相后中枢议政决策、施政的有效办法。但在他的思想中,为朱明天下确立废宰相永不复置的决心已定。洪武二十八年九月,他颁布《祖训条章》:“自古国家建立法制,皆在始受命之君,以后子孙不过遵守成法以安天下。……即位以来,劳神焦思,定立法制,革胡元弊政。……尔礼部其以朕训颁行天下诸司,使知朕立法垂后之意,永为遵守。后世敢有言改更祖法者,即以奸臣论,无赦!”〔4〕

  宰相(或丞相)制度最早起于战国时期。其时官僚制代替了世卿世禄制。当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便正式确定了宰相制,以“掌丞天子,助理万机”。“宰相之职,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任重矣。 ”〔5〕宰相居中枢辅政,其与皇权既相辅相成,又互相矛盾。没有宰相的辅政,帝王难以做到天下事无所不晓,大小事均能亲决;然而宰相的权力过大,也使君主意志难能随意发挥,甚至威胁皇权。因此,自秦行宰相制度之后,各朝代都曾调整宰相权力,朱元璋废除宰相制只是这一过程的必然结果。关键是在宰相制度废除之后,朱元璋并未探索出确定有效的辅政手段,终于导致后继者信任宫监亲信、延伸皇权以控制朝局,引起了持续不断的权监、辅臣交相柄政的政治混乱。尽管这终于成为明朝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可明朝中后期“倦勤”昏庸帝王正是利用了这种不稳定的制衡关系才能满足自己的私欲,并进而苟延统治。

  2.明代宦官势力的重新抬头,往往都归咎于明成祖靖难之役中,有宦官的协助因而对其加以宠信及后代君主的庸劣无能。其实这均为皮相之论。事实是,朱元璋虽于宫中立有太监不准干政的铁牌,却未尝不信用太监,至其晚年,太监二十四衙门的基本设置已大定,太监权力亦已溢出“供洒扫、给使令、传命令”的限制。后代君主也未尝不严厉惩治太监,许多大太监售首伏诛均为皇帝亲下诏旨惩办。自英宗以后,几乎每个皇帝继位登基,都要对前届皇帝信任的太监进行一次大规模的削弱和打击。这不仅说明皇帝对太监的危害有所认识,恰恰也说明明代皇帝宰相既废之后,臣下政无专责,自身又无力全部亲自过问,就难免不委任以亲信。便势必清理后又以新一轮太监取而代之。擅权正是皇帝亲任的结果。这是行政体制中高层辅政机制不健全,皇帝控制朝局、驾驭臣僚的一种惯常的非典制化的制衡手段。正因如此,当太监势力一旦发展到极点,威胁君权时,皇帝便依靠群臣惩治太监;当辅臣势力太大,便又以太监压制内阁。太监鉴于此,要么受制于辅臣,要么竭尽揽权欺蒙,以求自保;阁臣明乎此,要么交结太监委蛇保位,要么竭尽全力攻击太监,以求专任。王振、汪直、刘瑾、魏忠贤等大太监之所以能权倾朝野,虽因受皇帝宠信,也是与皇帝的昏蔽无能相为表里。明代中后期朝局大抵如此。时人并不认为太监侵夺的是朝臣之权,而是准确地感到太监实在是假君权而擅作威福,“手握生杀,口含天宪”。故刘瑾“公侯勋戚以下,莫敢均礼,每私谒,相率跪拜”,〔6〕至有“立地皇帝”之称。而魏忠贤时,“中外一切章奏,上与厂臣并颂”。“当拜贺时,老爷、千岁、千千岁、九千岁之声,殷訇若雷,上彻御座。”〔7〕为他所建生祠,竟朱户雕梁,黄瓦覆顶,几同宫殿,其像身“朝衣朝冠,甚至垂旒金像,几埒帝王。至迎象九拜礼,称呼用九千岁,或九千九百岁”。〔8〕

  中国宰相制度中,宰相权力每一次受到抑制,均由君主信任身边亲信,而后在此基础上于内朝发展出新的辅政机构为告一段落,且几乎在此过渡期间均以演成宦官(太监)干政为伴生政治现象。而每一次宦官干政又均以加强皇权的“有为”君主开其端绪,而终于导致继起的无能君主程度不同地受到宦官控制或利用宦官,以致引起朝政的混乱。汉、唐、明三大帝国均无例外,只是明朝宦官政治因宰相制的废除更具典型性:1.明代宦官专权仍是皇权专制、废除宰相制的必然表现。不信任朝臣则必然宠信宦官家奴,宦官势力是皇权赖以制约朝臣、行使权力的外在表现形式。如万历皇帝理政,可将“顾命元臣,以片言谴罢,如叱一奴。平时辅弼重臣多夤缘中官,进退在手,积为所轻,故敢以片言易置耳。今廷中品阶,如奉命出使,公、侯、师、保,皆在中官之下”。〔9〕2.汉唐宦官,“皆假人主之权,依凭城社, 以浊乱天下”(司马光语),明代自然更不例外,故可称之为“假皇帝”,所谓“立地皇帝”,“九千岁”之称不仅说明其权力之大,更本质地反映出其权力来源的本质。3.朱元璋废相权后,既然不可能根本排除辅政系统,却又未建立起成型的内外协调的中枢辅弼机构,则必然导致臣下辅政权限的不确定和游移,进而造成中央政府中的混乱和无所适从,造成此起彼伏的长期权力争斗。黄宗羲认为,明代“有宰相之实者,今之宫奴也”,其权“出自宰相者次第而尽归焉”〔10〕,这是不确切的。宫奴操权,仍为皇帝所兼并的相权,只有认识到这一本质,才能理解明朝诸臣依附太监、假其颜色,甚至遭其迫害的内涵,而明代废相后辅政之任不专,却又未尝“次第尽归”太监,则正是明代内阁职权时扬时抑,权责不清的原因所在。

  3.朱元璋废除宰相,罢而不设,使中国古代君权与相权的矛盾终告结束。然而不假辅弼之任,以一人治天下却毕竟不能。朱元璋本人在庞大的官僚机器面前和复杂繁剧的政务压力下已表现出不胜其任,故先设所谓“四辅官”,后又改置殿阁大学士。这些官员虽可以献计献策,但既然只能以“论思为职”,唯皇帝出令而行事,专制与缺乏辅佐的矛盾仍日见突出。朱元璋不能不承认:“人主以一身统御天下,不可无辅臣,而辅臣必择乎正士。”〔11〕这正是内阁制度创行的根本原因。

  既然朱元璋对废除宰相时原本没有对辅政系统的有无先做策划,自以为“上智下愚”,雄才易事,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君主全兼宰相之职,自家天下,自管天下,因此,辅政的实际需要自始便困扰着他,迫使他进行一次次试验,而每次试验均以他自己的判断证实了失败的结果。直到他撒手天下之时,他仍没有给子孙们找到一个他认为是稳妥可行的方案。“1380年取消中书省之后的大改组完全是急不暇择之举,它是通过颁发未经考虑行政细节的诏令逐步实行的。满足平时行政需要的取代办法只能逐步地找到,而且这些办法从来没有完全而合理地形成过。”〔12〕“祖训”的调子是如此僵硬,子孙们可以继续试验摸索,但宰相不能重设。因此,明王朝辅政系统的重建便只能在模棱两可的状态下,出现在成祖朝。

  其实,太祖朝的殿阁大学士,在朱元璋辞世不久便发挥了参与国政、批答奏章的重任。建文时期,黄子澄便以兼翰林学士与兵部尚书齐泰“同参国政”。〔13〕方孝孺为侍讲学士,而“国家大政事,辄咨之”。“临朝奏事,臣僚面议可否,或命孝孺就扆前批答”。朱棣一入南京为帝,“其年(1402年)九月特简讲读编检等官,参预机务,谓之内阁”。〔14〕当然这时的内阁,“不置官属,不得专制诸司,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其后内阁名称,人员的选用和组成、官品、权限等都在变化中。据《明史·职官志》载:“嘉隆以前,文移关白犹称翰林院,以后则竟称内阁矣。”〔15〕即“内阁”之称的被普遍认定,是在内阁出现150年之后。而内阁成员之身份(出身),“天顺二年后, 纂修专选进士,由是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16〕。翰林入阁为定制,也经过50余年。在弘治八年(1495)以后,阁臣亦由皇帝特简改为廷推。〔17〕初期阁臣,不得侵犯他部职权或兼领他部职务,诸司奏事亦不相关白。仁宗以后,阁臣地位在提高,出现兼职,这时一般是先任阁臣,后兼他官。论职务阁臣为先,论官位尚书等官为尊。到景泰三年(1452年),王文“自江淮还朝,改吏部尚书兼翰林学士,直文渊阁,二品大臣入阁自文始”〔18〕。弘治四年(1491年)礼部尚书邱濬,被命兼文渊阁大学士,“参预机务,尚书入阁者自濬,始”〔19〕。其实,“至仁宗而后,诸大学士历晋尚书、保傅,品位尊崇,地居近密,而纶音批答,裁决机宜,悉由票拟。阁臣之重,偃然汉唐宰辅,特不居丞相名耳。诸辅之中,尤以首揆为重”〔20〕。而景泰以后,“六部承奉意旨,靡所不领,而阁权益重。……嘉靖以后,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21〕。

  显然,内阁的这一创设、发展过程早已非朱元璋本意,但在形式上却仍并未设宰相。甚至在有明一代政府的法规性典籍中,始终没有将“内阁”作为一级行政机构,进行制度性的规定和说明。这种情况表明,为解决辅政之任,内阁必不可少;而如予阁臣以明确的法定地位,则势必又恢复宰相制。从废相之后,朱元璋集权与辅政相协调的愿望始终未能实现。内阁若隐若现,时强时弱的辅政功能一直处于非法典化不被肯定的状态。虽然内阁首辅权势日盛,却或与擅权太监“相与弥缝”,“夤缘密结”,而委蛇自保,持禄固宠;或自知既难抑遏权监,又难以结知主上,因而自请致仕,赋闲家居;或相互攻讦,顺遂帝意,阴阳权术,取位擅权,以控制局面。明代中后期虽然出现了权势极隆的严嵩、徐阶、高拱、张居正等首辅却均不得善终。这种种情形尽管本质上与往昔各朝代宰相攻讦争权并无不同,然而其中潜在的原因均与辅政之权的非法典化有关。这种非法典化的辅政权不仅是阁臣难以担当责任的重大障碍,也是敢于担当者、不计利害者难以久居其位的最后陷井。因为如果权力过大,朱元璋的“祖训”不仅会提醒在位皇帝敏感的神经,且无论权监还是权力的觊觎者都可以“专恣”为名,据祖训将其劾罢或致以杀身籍家之祸。张居正以后的首辅叶向高有言:其所作所为“皆奉皇断,分毫不敢欺负。部务尽听主者,分毫不敢与闻。……我朝阁臣只各论思、顾问之职,原非宰相。……中有一二权势稍重者,皆上窃君之威灵,下侵六曹职掌,终以贾祸”〔22〕。此话虽明显是一种主动回避的自我表白,但却准确表述出发展中的阁臣权力与最初设想的差别,担任阁臣者在皇帝荒政,数十年不见臣工的情况下,很难把握所谓“论思、顾问”的实际界限和权限。如叶向高者,凡事“皆奉皇断”,部务不敢与闻,应该说这种没有名份的相权终于使明王朝建立有效、权责分明的辅政体制的努力遭到最后的失败。一方面表现为明王朝后期辅政能力的日益削弱,朝廷内部派别争斗更形纷杂,激烈,已无能够和敢于担当之阁臣。一方面是君主更加昏庸黯弱,猜忌之心日重,亲信近幸权监而疏远朝臣,上下阻隔,内外不通。在明朝覆亡原因的诸多探讨中,人们早已注意到一个现象:即朝政混乱,言路纷嚣,相互倾陷,无人担当,唐甄在《潜书·任相》中的类似议论,颇堪回味。

  4.朱元璋罢废宰相制与其相伴的几次大屠杀已使朝臣震慑于专制独裁者的雷霆之威而噤若寒蝉。加之其遗训中明确的主题是防止“奸贼之臣,徇权利,作聪明”,当然不会再有自作聪明,敢于谏言的朝臣对“废相”当否“莠言乱政”。加之明初数朝,君主均能勤政操权,躬亲庶政,这种不健全的辅政系统的弊病尚不明显。因此,皇权极端专制荼毒天下,却无人敢稍有疑议和反抗。

  与以往的封建王朝不同,尽管在王朝初期和中期,内乱和民众起义即频繁出现,亦已暴露出专制导致的政治和社会动荡。然而在朱元璋的余威和祖训之下,自内阁创制后,明代中期内阁的确也发挥了相当的辅政作用。据研究,从仁、宣之际到正、嘉之际,出现了四次阁臣相协互补型的内阁组合,对朝政整饬和社会稳定有着明显的积极作用。〔23〕这种情况的出现,与其说与每个构成分子的个人素质有关,倒不如说与专制气氛下,辅政体制又无一定之规有关。为首辅者不敢贸然自专,而诸阁臣也在小心谨慎地调整着各方面的关系和自己所处的位置。太监弄权自明中期愈演愈烈,虽以皇帝无能昏蔽为欺蒙,亦与内阁这种政风相表里。即使在相协型内阁为政时期,阁臣们也并未对抑制太监权势有较大作为,有时甚至苟且调和。这正说明在极端专制的朝局下,朝臣们本已有限的作为也打了折扣。

  然而自英宗到武宗,皇帝为所欲为,甚或胡做非为,“不畏天怒,不恤人言”〔24〕。严重损害了整个封建政权的稳固,亦即严重威胁了整个统治阶层的整体利益。因此,官僚集团对此不断表现出极大的不满,并不畏生死地向专制皇权公开表示抗议。孝宗时,虽称“中兴”,然内阁权责不专之弊已有显示,兵部主事何孟春向孝宗上言:“天下大器也,措诸安地则安,措诸危地则危,人主有是大器者也。是大器可以一人有之,然举而措之,一人之力则不能济,故必有以借其力于下。有以借其力于下,则下得与力。君子与力则安,小人与力则危,故力不可轻借。人主于共理天下者,而委任可以不公乎?又言:“臣闻之我朝之有内阁,犹前代之有中书省,太宗皇帝故以老成文儒选居内阁者,论道经邦之地。唐人谓政常在中书为治本,宋人谓事不由中书,即乱世之法。臣以今较之,政宜常在内阁,事不可不由内阁,陛下盍隆其礼而重其责焉”〔25〕。然而这种与臣下共治天下,重内阁之责的呼声并未能有实际的回应。在武宗朝,发生了大规模的谏阻武宗南巡事件,有168 人上言受到廷杖,表现了整体的不服从与不合作。在随后的世宗继位,以杨廷和为首的内阁权力第一次显示了对朝政的有力主持,出现了所谓的“嘉靖新政”。正是在这时,官僚集团似乎感到革新朝政的契机,提出“朝廷命令,必须审处而行,既行之后,不宜因一人私爱、一言蛊惑,复为更改,使国有定法,人可遵守”。“凡朝廷大臣宜开心委任,推诚付托。言议当理者,即与施行,不宜为谗言所惑,致生疑沮,以防善政。”〔26〕再次提出重内阁权责,防止权监窃弄,“敕令内阁专一拟旨,司礼监专一进奏,仍令内阁置立印信文簿一扇,或钤以御宝,将逐日圣旨裁决过事件明白开载……虽陛下圣意有所予夺,亦必经由内阁议后而行。”〔27〕然而这种讨论、建议终在随之而起的“大礼仪”之争中归于沉寂。这场看似无稽的“礼仪”之争,事实上是官僚集团抗言专制、以杨廷和为首的内阁内争辅政权责的一次公开挑战。这一意向,在皇权专制丧失理智的暴虐面前,随着杨廷和内阁的扫地出门和134 名朝官惨遭廷杖的一片血肉狼藉、声震阙庭的哀鸣声中告一段落。然而它已昭示,自此而后明代官僚、士大夫所谓反专制的本质内容基本在于:明太祖朱元璋废丞相后,一姓之天下,是否即可一姓私治之。阁权之争正是这一主题的主要内容之一。

  严嵩专权尽管与以往历代王朝权臣的擅权没本质的区别。可有首辅如此,一些言官弹章又对内阁提出质疑,似乎为朱元璋的“祖训”作了注脚。〔28〕随后的徐阶于是小心翼翼地声称“以威福还主上,以政务还诸司,以用舍刑赏还公论。”〔29〕到高拱和张居正则把内阁的辅政权限推向更高水平。高拱“请绌司礼权,还之内阁”〔30〕张居正柄权,利用时会,不仅使内阁权力达于顶点,且企图通过考成法,建立以内阁领导六科,以六科监督六部,以六部统率文武百官及地方抚按的新体制,确保政令的推行并提高行政效率。而这种改革,是置对皇帝负责的六科为受内阁领导,不仅提高了内阁的权限、其目的明显想改变长期以来内阁奉命理政、职权不稳定的临时性和非法性,进而确立内阁作为辅弼机构的合法地位。然而这种努力随着其改革的被扼杀而终归失败。他的继任者张四维正确地弄清了皇帝对张居正恼恨的原因,主动迅速地将内阁已争得的权力还给“主上”,以后辅政的处境重又回退难于负责的代管地位。“近世阁臣惧威福之名,不复问吏部,吏部惧权责之名,不复问阁臣,遂至互相冰炭,而朝亦不复信部阁矣”。〔31〕中央政府愈不堪过问。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明代内阁始终未能得到典制、政书中的合法地位,等于相权的宰辅作用未能顺畅发挥,但无论是官员送达御前的奏疏还是私家著述都对阁臣称“首相”、“宰相”、“相”、“宰辅”、“副相”等,可谓直言无隐,且亦未受到皇帝的指斥。如张孚敬在《应制陈言》疏中称:“我太祖高皇帝惩前代宰相专权,不复设立。而今之内阁,犹其称也。皇上责以调元赞化,可谓得任辅相之道矣”。〔32〕海瑞直言嘉靖帝昏庸有言:朝政日非,“然严嵩罢相之后,犹之严嵩未相之先而已”。〔33〕在私人交谈纂述中,当然更无须避忌,纵之口笔。这一事实一方面显示了内阁职掌、威权的实质已难以回避;同时也反映出对遵守祖制的无奈和事实上的默认。在此意义上,朱元璋废相后明代内阁的出现和权力的发展,正是官僚制度自运行规律对君权的抑制作用使然。正如余英时先生所论:“君权的行使在事实上所遭到最大的阻力则来自传统的官僚制度,……君权可以随时削弱(如汉武帝)以至废除(如明太祖)相权,但它不可能毁灭整个官僚制度。官僚制度是治理帝国所必不可少的一套行政机器,没有这套机器君权本身即无法发挥。所以明代可以废掉中书省(相权),但不能并六部而去之,而且在废相之后仍得代之以四辅官以至内阁。官僚制度最初虽然也是在君主授权之下建立起来的,但它既产生之后,本身即成一客观存在,有它自己的发展和运行轨道,不再完全随君主的主观愿望而转移了”。〔34〕明代内阁权责的不确定和君主专制权力不可置疑所导致的明代弊政也说明,官僚制度这部机器,“它本身在很大程度上仍是受君权操纵的。它只能要求操纵者遵守机器运行的合理轨道,但是却无力阻止操纵者运用这部机器去达成甚至是相当不合理的任务。”〔35〕明政权在皇帝长期不朝政的情况下,仍得以维护统治的原因在此;明代后期政权迅速走上覆亡的重要原因之一亦在此;而与这一过程相伴的是,既然朝臣无力左右皇帝的权力意志,除了吵吵嚷嚷无休止的党争之外,非君思想在潜滋暗长。明代亡国后思想家们反思的重点内容之一,仍在于此。

  5.朱元璋的君主集权专制思想中,不仅决不容许权臣的出现,也不容许臣下对君主有丝毫的不忠和非君观念。因此,称帝的第三年,“上读孟子,怪其对君不逊,怒曰:‘使此老在今日,宁得免耶’?时将丁祭,遂命罢配享。明日,司天奏文星暗,上曰:‘殆孟子故耶’?命复之。”〔36〕其实,孟子何尝对君主不逊。孟子所谓“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只是说“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37〕所谓“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38〕,只是告诫君主要行仁政,善待臣民,否则臣民将离心离德。到公布“祖训”的前一年,《孟子》终于被删节了八十五章。被孟子肯定的人民反抗暴君之权,反官僚黑暗政治之权,反“征兵征实”并举之权,反内战之权等的话一并删除。甚至,对孟子所谓民无恒产,生存难继时将“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因此统治者欲王天下,“制民之产”须足以保证人民能够生存的话也不能容忍。朱元璋留给子孙的观念和榜样所造成的“无善政”,当然就不仅仅是罢丞相不设所能范围了。

  明代276年的统治与其前其后的各朝代相比, 几乎没有家给人足的“盛世”。连封建史家标榜的“洪熙之治”也短暂得可怜。整个社会从上到下经常处于动荡状态。官僚集团对皇帝的荒淫昏庸,倦政游逸,奢侈搜刮,或极言强谏,或“冒死渎陈”。而君主对臣下陈奏,或留中不报,或淹没无闻,甚至罢官免职,廷杖杀身。明代中后期官员对此不仅怨气冲天,且公开指责皇帝的奏疏也并不稀见,海瑞甚至敢对皇帝说“天下不直陛下久矣”之词。无数的官员表现了明显的不合作倾向,动以老病丁忧为借口,辞呈连上,弃官而去。万历首辅李廷机,在位三年零九个月,自称有病,不肯料理公务,最后强行弃官,前后上辞呈竟多达120多次。〔39〕

  官僚士大夫面对明后期社会的糜烂和政权的腐朽,非君思潮开始抬头。这些思想虽可称为“反专制”思想,但根本不是与“民主”思想相对应的,而是与“管理”相联系,因此抨击君主专制便均直接引入君臣关系,进而首先关注“相权”的讨论。被目为“异端之尤”的李贽在《藏书》卷1中明揭:“夫天之立君,本以为民尔”。 他对君臣关系中以死谏君的行为大不为然,提出:“夫暴虐之君淫刑以逞,谏有乌得入也,早知其不可谏即引身而退者上也。不可谏而必谏,谏而不听乃去者次也。若夫不听复谏,谏而以死者痴也。何也?君臣以义交者也。士为知己者死。彼无道之主,何尝以国士遇我也。”〔40〕如果说李氏之议论见解到底是专制淫威下的“胆大妄为”,而随后的失意辞职、抱道忤时者组合的东林党对政府的不满,“讽议朝政,裁量人物”,其间接、直接的矛头所指当然的在君主专制。如李三才请罢矿监税使疏言:“陛下爱珠玉,民亦慕温饱;陛下爱子孙,民亦恋妻孥。奈何陛下欲崇聚财贿,而不使小民享升斗之需;欲绵祚万年,而不使小民适朝夕之乐。自古未有朝廷之政令、天下之情形一至于斯,而可幸无乱者。”〔41〕是直骂皇帝敲剥天下,不乱不止。而类此直斥皇帝昏庸无道,专制残暴,公然形于谏牍者连篇累牍。

  在理论高度上的非君思想出现在明朝覆亡之后,这并非仅因明朝的灭亡使遗民们无所顾忌,恰因为明朝亡国,异族入主的痛定思痛,使有识之士在亡国之痛的反思中看到以一人私天下人的专制弊害,群起而攻之,其中较为激烈者首推黄宗羲、唐甄、朱舜水等。然而,思想家们对专制政治的批判,基本仍在以儒家贵民思想为依据,以反思明朝统治的经验教训为“故国之思”,以攻击清朝政治上更加专制为鹄的。尽管抨击“专制之短,深切著明”,其根本目的仍不在铲除君主政治。他们找不到一条新的出路,只希望君主能以臣民安乐为政治根本,全部议论在于“持此以遇明主”〔42〕。然而朱元璋的雄心远虑,固然不及“血肉之崩溃在其子孙”;康熙、乾隆等“得天下之心”,亦仍未因此而“废然摧沮者”。中国距真正启蒙时代的到来尚有200余年之遥。

  历史事实证明,思想家们的批判只能在事实与愿望的矛盾中徘徊。封建社会中君主视天下国家为私产,并不因相权有无为改变。相权之有无并不能从根本上抑制君权。因此“善政”之有无亦非相权所能决定,它只是封建政治中的相对概念。明代相权的有无及内阁权力的大小难详,只是相权最终彻底罢废过渡时期的表现,而过渡时期政治的混乱乃是体制变革过程的常态。清代前期帝王“乾纲独断”,既不假手于亲信太监,也未曾宠信权臣,其辅政系统完全依附于皇权,竟出现了封建史家津津乐道的“康雍乾盛世”。那时,思想家们“君权与相权”的讨论已销声匿迹,历史正等待着皇权专制物极必反、盛极而衰至于最后崩溃的时刻。

  注释:

  〔1〕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置相》。

  〔2〕〔32〕赵翼:《陔余丛考》卷18,第298页;

  〔3〕〔4〕〔11〕《明太祖实录》卷59第6—7页;卷241,第3页;卷133,第5页。

  〔5〕《新唐书》卷46《职官志》。

  〔6〕〔13〕〔14〕〔15〕〔16〕〔18〕〔19〕〔20〕〔21〕〔29〕〔39〕〔41〕《明史》卷304《刘瑾传》;卷141《黄子澄传》、《齐泰传》;卷73《职官二》;卷73《职官二》;卷72《职官一》; 卷168《王文传》;卷181《丘濬传》,卷109《表第十》;卷72《职官一》;卷213《徐阶传》;卷217《李廷机传》;卷232《李三才传》。

  〔7〕《明官词》。

  〔8〕郑仲夔:《玉麈新谭·耳新》卷7。

  〔9〕于慎行:《谷山笔麈》卷6,《明史资料丛刊》第54页。

  〔10〕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奄宦》。

  〔12〕〔美〕牟复礼:《剑桥中国明代史》,第157页。

  〔17〕王世贞:《龠山堂别集》卷18。

  〔22〕《明神宗实录》卷501,第7页。

  〔23〕暴鸿昌:《明代内阁组合类型述略》,(台)《明史研究专利》(十),第225页。

  〔24〕夏燮:《明通鉴》卷47。

  〔25〕《明经世文编》卷127,何孟春:《陈万言以俾修省疏》。

  〔26〕《谢费二公集》,费宏:《慎始修德以隆治化疏》。

  〔27〕《明经世文编》卷145,孙懋:《遵祖训以端政本疏》。

  〔28〕《沈王二公奏疏》卷1,王宗茂:《纠劾误国辅臣疏》。

  〔31〕顾宪成:《顾端文公集》、《寤言》。

  〔32〕张孚敬:《张文忠公文集》卷2。

  〔33〕海瑞:《海忠介集》卷1,《治安疏》。

  〔34〕〔35〕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第109 —110页。

  〔36〕全祖望:《鲒琦亭集》卷35,第3页。

  〔37〕〔38〕《孟子·离娄》。

  〔40〕李贽:《初潭集》卷24《君臣四》。

  〔42〕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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