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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京粮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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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府会计司所属盛京、兴京、牛庄、金州、盖州、辽阳、熊岳、岫岩、广宁、凤凰城等处粮庄之总称。每庄每年原纳粮四百三十二石,康熙五十一年(1712) 改按各庄等次纳粮,每年纳粮额数分别为一等庄三百二十二石、二等庄二百九十二石、三等庄二百六十二石、四等庄一百九十二石。此后粮庄等级数目及纳粮额数时有变化,嘉庆十七年(1812)计有一等庄三十四所、二等庄五所、三等庄五所、四等庄三十二所,每年共征折色银一千二百四十五两六钱五分三厘、粮二万二千四百二十七石。迨光绪年间,计有一等庄二十六所、二等庄一所、三等庄五所、四等庄三十二所,共地七千一百四十七顷十六亩,每年纳银一千二百四十五两余、粮一万七千九百九十九石九斗、猪一百二十三头、鹅鸭各八十四只,由盛京将军委派盛京内务府会计司笔帖式、催长等征收。所征折色银交盛京户部银库、粮石分别交由庄头窖藏和盛京仓储,用以给发辛者库人等及盛京各项口粮,余粮则按时价减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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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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