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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山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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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陕等省绿营官兵定期巡防沿边山区的制度。嘉庆七年(1802) 清政府镇压白莲教起义后,始行于四川、湖北、陕西沿边深山老林之区,不久甘肃亦踵行之。其川、楚、陕三省巡山之制,初定每年三省总兵巡查会哨二次、提督会哨一次,嘉庆十五年复改定为三省每年轮派一省提镇于边界遍历周查,每巡哨一次即行具奏。至川陕二省,每年二月,陕西陕安镇与四川绥定、夔州二协同时巡查,至交界处会哨;每年十月,陕西固原提督巡查山内边界一次,四川省令川北、重庆二镇轮年巡查一次,四川提督于川北、重庆二镇各巡查一次后再依期亲往巡查一次。其甘肃巡山之制,初派甘州、凉州、西宁、肃州各提镇并副将、参将、游击等员,各带弁兵, 按月前往各要隘处所, 分别巡查会哨,计每年会哨十二次;道光十四年(1834) 以沿边安,其扼要之扁都口外又设有察汉俄卜营制,足资弹压巡防,改为每年春季三月提督会哨一次,夏季六月永安、洪水、镇番、镇夷、甘标各营游击会哨一次,秋季九月镇海、永固、永昌、金塔、甘州城守各营副将、参将会哨一次,冬季十二月复令永安、洪水、镇番、镇夷、甘标各营游击会哨一次,统计每年会哨四次,其余八个月仍责令各该营各于所管地方,派令妥干弁兵按月周历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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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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