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政名。国家管理茶叶行销的各项律例之总称。我国古代即设有管理茶政的官员,宋代开始实行国家颁发茶引、茶商买引行销的制度。至明代茶法有三:一称官茶,储边以易马;二为商茶,官给引以征课;三为贡茶,上供朝廷之用。清沿明制,顺治初定茶马事例,于陕甘以茶易马;其他各省则招商发引纳课。行茶引省份有江苏、安徽、江西、浙江、甘肃、四川、两湖、云贵等十省, 各有引额。茶引由户部宝泉局铸版印刷,各省预期请领,年办年销。凡伪造茶引或造假茶兴贩者,或私与外国人买卖者,皆按律科罪。茶课包括课银、税银及纸价银等项。国家对茶叶行销的管理,与对盐的管理大致相同,惟盐的行销每年给清廷带来巨大的收入,而茶的税课则为数极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