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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拨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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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船为清代起拨漕粮之用船。山东省额设官拨船三百只, 分为五站, 每站六十只,交德州、恩县、武城、夏津、临清等五州县分管备用。每船招募船户一名,拨漕之时,添雇水手二名。额雇船户、水手,给予腰牌,填注姓名、年貌、籍贯,取具邻、族甘结,造册送部备案。每名日给工食银八分, 并支给大修小修银两。各船编列字号,注明山东官拨船。凡拨运漕粮,每拨米一笆斗,旗丁贴给制钱一文,由船户自行收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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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创建者: liu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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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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