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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驿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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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清政府于各省水驿所设之驿站船。江苏有驿站船四十三, 安徽四十二, 江西三十六,浙江五十九,湖北六十二,又由湖南拨归湖北十二,广东二百四十四,广西四十六,四川四。水驿船的修造也各有定制:小修各以三年;大修江苏以九年,安徽、湖北、广东以五年,江西以七年, 浙江、四川以六年;拆造,江苏以十二年,广西以五年,其余各省俱以十年。江苏驿站船小修之后有中修,限以六年。浙江之沙、飞、太平、明堂、江山等船,每年修理不分期限。江苏驿站船外别有应差船,修造年限亦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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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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