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清史百科 > 服饰 > 四品官员冠服制

四品官员冠服制

标签:
目录

中国古代对官员服饰的规定,始于夏商,成制于周,历代相沿。清顺治二年(1645)定,四品官冠用起花金顶,上衔蓝宝石,中嵌小蓝宝石。带用起花金圆版四片,银镶边。乾隆朝改定服制,规定:四品文职官员朝冠顶镂花金座,中饰蓝宝石一, 上衔青金石。吉服冠顶用青金石。补服前后绣雁,惟道员绣獬豸,蟒袍通绣八蟒四爪。朝带银衔镂花金圆版四。雨冠中用红色,青缘。雨衣、雨裳青色。朝珠以杂宝及诸香为之。余皆如文职三品官服制。武职四品官员, 补服为前后绣虎,余皆如四品文职官。二等侍卫戴孔雀翎,端罩为红貂皮为之,素红缎里;朝服冬夏均前绒缘,色用石青,通身云缎, 前后方襕行蟒各一, 腰帷行蟒四,中有襞积; 领、袖俱用石青色妆缎, 余如武职四品官。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分享到: 0
已有 9973 用户
贡献 10694 词条
词条信息
词条创建者: admin    
浏览次数:169
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Copyright©2003-2019 HistoryChin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9034103号-1京ICP备19034103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40053号 网站访问量:0 技术支持:泽元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