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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爵冠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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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之冠服制, 于崇德元年(1636)始定,顺治二年(1645)曾改定。至乾隆朝更改服制乃定,朝冠冬用薰貂,十一月朔至上元节间用青狐,冠顶镂花金座,中饰东珠四,上衔红宝石;吉服冠用珊瑚。端罩用貂皮,蓝缎里。补服为石青色,前后绣四爪正蟒。朝服为蓝或石青色,披领及袖为石青色,片金缘,冬加海龙缘,两肩前后正蟒各一,腰帷行蟒四, 中有襞积, 掌绣行蟒八。十一月朔至上元节,披领及裳俱表以紫貂,袖端为薰貂;两肩前后正蟒各一,襞积行蟒四。蟒袍蓝及石青诸色随所用, 通绣九蟒。朝珠, 珊瑚、青金、绿松、蜜珀随所用,可加杂饰。绦用石青色。朝带用石青或蓝色, 镂金玉圆版四片, 各饰猫睛石一,佩帉下广而锐。吉服带佩帉下直而齐, 版饰所宜。雨冠、雨衣、雨裳俱用红色。侯、伯、子、男之朝冠,顶皆为镂花金座,中饰东珠,侯三、伯二、子一,男冠中饰小红宝石。侯、伯朝带皆为镂金衔玉圆版四片,侯饰绿松石,伯饰红宝石。余制侯如公,伯如侯,子视武职一品,男视武职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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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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