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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都御史 俗称总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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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都察院主官。掌察核官常,振饬纲纪。满、汉各一人。康熙初定正二品,雍正八年(1730)升从一品。清制,都察院以左都御史掌院事,左副都御史为副都御史,设二人。(史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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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创建者: kong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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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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