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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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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即分巡道。清沿明制, 于各省按察使之下,设副职若干人,称按察使副使或按察使佥事,分巡一定地方,掌理刑名等事,是为分巡道。清制,凡由掌印给事中、知府补授此职者为副使道,秩正四品;凡由郎中、主事、同知补授此职者为佥事道,秩正五品。乾隆十八年(1753),废按察使副使、按察使佥事之衔,概称分巡道,秩正四品。参见“道员”及“分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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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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