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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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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对官员的考核制度。顺治四年(1647)定制每隔三年考核全国文武官员一次,对京官的考核称为“京察”,对外官的考核称为“大计”。凡京察、大计均考以四格,纠以八法。八法之内容为:贪、酷、罢软无力、不谨、浮躁、才力不及、年老、有疾。凡犯有八法中之任何一条,称为入于八法,轻则降调, 重则革职拿问。乾隆二十四年(1759)以后,改行六法。参见“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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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创建者: liu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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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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