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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荫生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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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制名。即汉族荫生用作京官。清制,满汉文武高级官员可以送一子入国子监为荫生,荫生可以授官。汉族荫生授官有内用、外用、改武职用三条途径。其内用之制定于雍正元年(1723):凡尚书一品之荫生用为员外郎,侍郎二品之荫生用为主事;总督与尚书相同,巡抚与侍郎相同。雍正七年,改定正一品之荫生用为员外郎、治中,从一品荫生用为主事, 正二品荫生用为主事、都察院经历、京府通判,从二品荫生用为光禄寺署正、大理寺寺副, 正三品荫生用为通政使司经历、太常寺典簿及中行评博,从三品荫生用为光禄寺典簿、銮仪卫经历、詹事府主簿、京府经历,四品荫生与捐纳贡监考职者一例轮班选用。乾隆七年(1742), 定左都御史荫生同尚书荫生。同治十年(1871),定河道总督荫生用为员外郎、主事。宣统年间改革官制,裁撤各官,以相当品级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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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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