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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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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制名。清代各类官员的任用, 均由吏部或兵部按不同情形分班办理,其中官员改变官职性质和种类者,称之为“改”,属于改班。如言谏官员改任行政官员,文职改任武职或武职改任文职等,均归改班。清制,左都御史改任总督者,以开列题改。一等侍卫改任三品京堂、二等侍卫改任四品京堂,轻车都尉、参领、三等侍卫改任郎中,骑都尉、副参领、四等侍卫、佐领改任员外郎,蓝翎侍卫、云骑尉改任主事,前锋校、护军校、骁骑校改任主事、七品小京官者,均应有以武职改用文职之特旨。满员原任文职因承袭世职而在参领、佐领等武职上行走者,由部引见奉旨记名注册。武职参领改太常寺少卿等文职、佐领改鸿胪寺少卿,则应奉旨记名而改用。御史改司员、司员改御史等,则应拣选引见后而改用。此外尚有以保送考试引见而改、以甄别而改、已呈明愿改者等,不一而足,均有详尽之规制。参见“授官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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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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