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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任戴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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翎是孔雀及鹖鸡的尾羽,清代官员用作帽顶之饰品。有蓝翎、花翎之别;花翎又有单眼、双眼、三眼之分。清制,戴翎必须经皇帝允许,有的是因功、因技能获宠,由皇帝赏戴;有的因是宗室贵族或高级官员而由皇帝赏戴;有的则是因为职务所需而得戴翎,称为职任戴翎。如领侍卫内大臣、内大臣、侍卫,銮仪卫满洲銮仪使、冠军使、云麾使、治仪正、整仪尉, 前锋营、护军营、火器营、圆明园护军营、健锐营,十五善射、善骑、善射鹄人,宗室觉罗献爵官,护卫,将军,陵寝总管,兼提督衔之巡抚, 派往西北两路之换班大臣,均因所任官职而获准戴翎。凡因职任之戴翎者,离任则摘除。只有因军功及射布靶而得皇帝赏翎者可以常戴不摘,升调至他处也可戴用。凡戴翎,六品以下官为蓝翎,五品以上官戴花翎,其双眼、三眼花翎必须奉皇帝特旨赏戴。参见“花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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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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