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誊录考选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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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选录用誊录人员的制度。清时修书之馆与玉牒、国史、实录、方略、会典各馆均各设置缮写之人, 名为誊录。誊录向无定额,多者至六百余人。除由顺天乡试荐举未中之生员及会试荐卷未中之举人挑取誊录外, 凡举人、贡生、监生、生员均可应考。康熙四十四年(1705) 以誊录缺乏,于江浙等省举、贡、生、监内考取数十名,嗣定每届乡试时,于荐卷之墨卷中择字画端楷者酌情选取榜示。乾隆朝修《四库全书》时,考选誊录甚多,仅四十二年(1777) 即取至一千四百名。会试于嘉庆四年(1799) 始,每科限于顺天挑取四十名。考取后分配到各馆的誊录,举人、贡生、监生、生员合为一班,其中贡生、监生、生员用三人,举人用一人,五年期满议叙, 举人以知县用, 贡生、监生、生员以杂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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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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