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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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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政名。亦称“不成丁”。清代以男子十六岁为成丁,十六岁以下为未成丁,未成丁者不必负担丁银及徭役。但在浙、闽、赣、广等省则沿明旧制,未成丁每年须交纳一定数量的食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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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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