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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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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名。清初“贱民” 之一。亦称惰民。元代又称为怯憐户,明代编为匄户。堕民生活于浙江绍兴一带。据传他们的祖先原是南宋将军焦光瓒的部属, 金兵南下, 焦光瓒率所部迎降,后金兵北撤,宋人耻其降金,乃贬编其籍,称为堕民。元人谓之怯憐户,分别遣置于苏、松及浙江一带,数百年来,被视为卑贱,称之“贱民”。良民不与通婚,其读书子弟不准应科试,富有者也不准捐纳官吏或荣称。男子一般从事于卑贱杂役、乐工等业,妇女常为富家佣工。又,有言惰民为陈友谅之裔,以反抗明太祖, 故为其所贬。雍正元年(1723),清世宗令各属削除其籍,改籍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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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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