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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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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都察院所属十五个经办监察业务机构的总称。顺治元年(1644),都察院按省区设立河南、江南、浙江、江西、山东、山西、陕西、湖广、福建、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京畿等十五道。各道均置监察御史、启心郎、蒙古章京、笔帖式等官。其中河南、江南、浙江、山东、山西、陕西、京畿等七道俱授印信,因京畿道未设专官,故常称六掌印道;其掌印的监察御史称掌道,其他各御史称协道。此外湖广等八道, 因无印信,分别附属于六掌印道,称坐道,其业务由所附掌印道兼理。顺治二年省京畿道,九年又复设,专司照刷卷宗。乾隆十四年(1749) 始固定各道职掌,额定各道监察御史人数,并增发其余八道印信。二十年又命京畿道列于河南道之前,互易职掌,京畿道遂成要职。定制,十五道设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一般监察御史,除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五道不设外,京畿、江西、浙江、福建、湖广、河南、山西、陕西八道满、汉各一人, 江南道满、汉各三人,山东道满、汉各二人。另有笔帖式三十二人,经承四十九人。十五道的总人数是一百三十七人。初制,十五道监察御史满汉均为三品,顺治十六年改为七品,康熙六年(1667) 升为四品,九年改为七品。雍正七年(1729) 定满洲由员外郎,汉军由郎中,汉人由侍读、编修、检讨、郎中、员外郎补授御史者为正五品;由中、行、评、博、行取知县补授御史者为正六品。乾隆十七年一律定为从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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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创建者: liu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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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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