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清代中央最高行政机构。明洪武十五年(1382),仿宋制而置华盖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阁等大学士以充顾问。明成祖时,召大学士入内办事,常侍于殿阁之下并赐餐大内,故大学士的办事处所称为内阁。清沿明制,于顺治十五年(1658)七月,将原设之内三院改为内阁,为正二品衙门,设大学士为内阁长官,各兼尚书衔,并加殿阁衔。其时殿阁衔为四殿二阁,即中和殿、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原内三院之一的内翰林院则分出另立, 不归内阁。顺治十八年六月,清圣祖玄烨继位,由索尼、鳌拜等大臣辅政,罢内阁仍复内三院。康熙九年(1670)八月,再改内三院为内阁,一切规制同于顺治十五年,翰林院再次分出另立,从此遂成定制。雍正八年(1730),定内阁为正一品衙门,九年增设协办大学士。乾隆十三年(1748),定内阁设大学士满、汉各二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或各二人。大学士均加殿阁衔, 成三殿三阁之制, 即保和殿大学士、文华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体仁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惟保和殿大学士不常置。协办大学士不加殿阁衔。内阁职掌为“掌议天下之政,宣布丝纶,厘治宪典,总钧衡之任,以赞上理庶务”,而票拟本章则是其经常性的任务。其内部机构有典籍厅、满本房、汉本房、蒙古房、满票签处、汉票签处、诰敕房、稽察房、收发红本处、批本处、副本库、饭银库等,各有所司。内阁的职官除大学士(正一品)、协办大学士(从一品)外,还有内阁学士,满六人、汉四人,从二品;侍读学士, 满四人、蒙古二人、汉二人, 从四品; 侍读, 满十人、蒙古二人、汉军二人、汉二人,正六品;委署侍读,无定员;典籍,满二人、汉军二人、汉二人, 正七品;中书,满九十人、蒙古十八人、汉军八人、汉三十人,从七品;贴写中书,满四十八人、蒙古六人等。另有撰文中书,无定员,由大学士从汉中书内派委。清代内阁在顺康年间作为中枢机构,赞襄皇帝,掌理大政,是全国枢要总汇之所。但自雍正中叶设军机处之后,大政归由军机大臣承旨,内阁逐渐不再参与机要,权任渐轻,遂成以处理本章为主的行政事务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 改组内阁,设会议政务处, 以各部尚书为内阁政务大臣。宣统三年(1911) 四月,改设责任内阁, 以军机大臣为内阁总理大臣及协理大臣, 并定内阁官属。至此军机处遂废而内阁复成中枢机构, 是年清亡。参见“大学士” 及“会议政务处”、“责任内阁”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