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中央行政机构中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总称。在秦汉以前,六部之职责本为九卿所分掌。六部之设置,源于东汉尚书台之六曹。经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演变,到隋唐时期才正式形成三省六部的体制,由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分别负责国家决策、审议及执行等最高政务职能。其中尚书省为全国最高行政管理机构, 其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管国家行政事权, 并对尚书省长官负责。六部首长称为尚书, 正三品;副职称侍郎,正四品下。部下设司,各司的正副负责官员称郎中(从五品上)、员外郎(从六品上)。宋代仍沿隋唐之制,在尚书省之下设六部二十四司,作为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元代中央仍设六部以行政,但改属中书省,尚书省则时置时废,不再统辖六部。明代初年,六部仍受中书省统辖,对左、右丞相负责。洪武十三年(1380),明太祖废除中书省及丞相制,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地位更加提高,六部尚书秩为正二品,侍郎为正三品。但为时不久,到永乐年间,即有内阁之设,授翰林官员为学士、大学士,入阁办事。内阁大学士品秩虽只正五品,但参预机务,尤其是自明仁宗以后,内阁大学士职任渐重,其本秩虽仍为正五品,然而时加师、保及尚书、侍郎等衔,故实际品秩往往有一品、二品或三品者。其时大学士之职权虽不能与历代宰执相比,内阁也不能统辖六部,但六部的地位及其行政权力仍或多或少地受到内阁大学士的影响。清代于入关前的天聪五年(1631)仿照明制,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部以贝勒一人总理,又置承政等官,分别管理国家各项行政事务。清入关统一全国之后,六部作为中央一级行政机构体制进一步得到加强和健全,直接对皇帝负责。其中吏部为六部之首,专掌文官的任免管理及考核奖惩;户部掌管户籍财经的政令;礼部掌管学校教育、科举考试及礼仪、祭祀等事务;兵部掌管武职官弁的任免、考核、奖惩以及有关兵籍、武器制造、马匹饲管、武科考试等事务,并兼管邮驿事宜;刑部掌管刑罚及监狱之政令,受理刑事案件,对死刑案件则会同三法司以定谳;工部掌天下造作之政令与其经费。六部各有完整的下属机构和各级职官,牢固掌控各自的行政管理职能。部的长官,在天聪五年六部建立时,定制均以贝勒一人掌管部务,其下设有承政、参政、启心郎等官,满蒙汉员兼用。崇德三年(1638) 更定官制,各部设满员承政一人,下设左右参政、理事官、副理事官、启心郎等官。顺治元年(1644),停贝勒总理部务,改各部承政为尚书,改参政为侍郎,尚书仅用满员。顺治五年定制,各部尚书满、汉员各一人。顺治八年,复命诸王、贝勒兼理部务,九年停止。顺治十五年,裁省启心郎。六部尚书初制秩为一品,汉员为二品,顺治十六年改满汉均为二品,康熙六年(1667) 仍改满尚书为一品,康熙九年又定满汉尚书俱正二品,雍正八年(1730) 定制,各部尚书均为从一品。顺治元年定六部左右侍郎俱满汉各一人(吏部侍郎在顺治十五年以前有所增减),初制满洲、汉军侍郎为二品,汉侍郎为三品。顺治十六年俱改为三品,康熙六年改满员为二品,九年俱为正三品,雍正八年升为从二品,乾隆十四年(1749)又升为正二品,遂成定制。尚书与侍郎都为各部堂上官(简称堂官)。部下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司员,满、蒙、汉员兼用, 各有额定专缺。康熙九年定郎中为正五品、员外郎为从五品、主事为正六品。各部另有笔帖式人数不等,以及额外司员及七品小京官等无定员,均由堂官委派在堂上或分至各司办事或学习办事。除官员外,六部各司还有人数不等的吏员,经办各司房科具体事务。清代六部, 虽然与明代一样, 在皇帝直接掌管下,各自分管一部分全国性事务,但清代内阁作为正一品衙门,却位在六部之上,内阁大学士作为正一品的最高级文官,其领率百僚的地位载在会典,六部尚书政治地位显然次于内阁大学士。在康熙年间,大学士可兼尚书之职。雍正元年以后,又常以大学士兼管部务,各部政务在奏报皇帝之前,均要先得到管部大学士之认可。而特简亲、郡王管部之例,虽非定制,亦时而有之。除六部之外,清代另有一个掌管少数民族及外交事务的机构,称为理藩院,与六部同级,它与都察院、翰林院及六部合称“在京部院”。光绪二十七年(1901),清廷在咸丰十年(1860)所设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基础上,改置为外务部,从而在原有六部一院之外,又新添了一个部级机构,并且位列六部一院之前,由亲王领部务,称总理王大臣,尚书仅等于会办大臣。其后又有巡警部、商部之设,但此时六部之基本体制尚存,并未大变。迨至光绪三十二年,清廷实行官制改革,原有六部名称大都被废,国家行政机构权力职能被重新厘定和划分,遂有外务部、民政部、度支部、学部、陆军部、海军部、法部、农工商部、邮传部、理藩部以及军谘府、弼德院、资政院、盐政院、典礼院等新名称新机构的出现,六部掌管全国行政的制度至此而被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