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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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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或称“噶厦公所”。即清代西藏地方政府。藏语音译,汉语义为“发布命令的机构”。乾隆十六年(1751)废西藏原封之郡王,由四噶布伦主持的噶厦商酌处理藏内行政事务。重大事件,则呈请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允准后办理之。噶厦下设译仓(秘书处)、仔康(审计处)以及各个列空(局)分管各项事务。四噶布伦均为三品官,经驻藏大臣拟定正陪奏请皇帝,得旨补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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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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