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又名“稽察内务府御史衙门”。清代都察院所属特设机构。掌稽察内务府进出钱粮、物件,以及紫禁城内秩序等事。雍正四年(1726)设稽察内务府御史四人,雍正十三年裁。乾隆三年(1738) 复设稽察内务府御史二人(由协理陕西道及掌贵州道满洲御史二人兼管),下设经承三人,铸给“稽察内务府御史” 铜印,遂定制。其具体职责是:每月初五、二十五日注销广储司、六库等官员更调交盘及取用存储物件等数目,年终察核注销内务府属各司、院每年用过钱粮数目四柱清册,并随时稽察紫禁城内有无容留、混进闲杂人员等。如该御史不实力稽察,内务府大臣亦可将其题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