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导航
首页
新闻公告
清史纂修
清史研究
清史参考
清史百科
清史文库
著作·评论
舆地图典
学林漫步
期刊汇编
文史综览
政策法规
文史多媒体
数字图书馆
欢迎进入中华文史网
【会员中心】
|
注销
0
0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首页
新闻公告
清史纂修
清史研究
清史参考
清史百科
清史文库
著作·评论
舆地图典
学林漫步
期刊汇编
文史综览
政策法规
文史多媒体
数字图书馆
当前位置:
首页
>
清史百科
>
司法
> 解审
解审
标签:
目录
司法名。徒以上案件的重要或可疑案犯,押解到上级官府以至刑部、三法司等进行复审,称为解审。清制,命盗等案经州县检验审讯拟定罪名后, 徒犯解至府州监禁, 由府州转报; 军、流、遣及死罪,由州县解府州,自府州递省,逐级讯问无异,督抚然后咨题。凡审转官认为情节可疑以及罪犯翻供、改供者, 即提集一干人证, 遴员复审。秋审案犯,其曾拟情实而未经勾决之犯,及前拟缓决而后改情实,与缓决人犯内情可矜疑者,照例饬提解审。其缓决者,解审一次之后,情罪无可更定者,只令有司叙由详报,停其解审。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分享到:
0
已有
9973
用户
贡献
10694
词条
词条信息
词条创建者:
admin
浏览次数:
302
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社会科学网
中国人民大学
故宫博物院
中国国家图书馆
国学网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文化和旅游部恭王府博物馆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微信客服
|
在线调查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Copyright©2003-2019 HistoryChin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9034103号-1
京ICP备19034103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40053号
网站访问量:
0
次 技术支持:
泽元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