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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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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用语。即招民垦种。清制,凡荒地、山场荒地、马石余地以及沿江、沿海新涨滩地等,若确无别项出产者,皆可招民垦种。有的省份招垦荒地时限定亩数。此类经民承垦之官地,应交租纳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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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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