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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外人有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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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律名。所谓化外人,系我国封建法典中对外国人的通称。唐《永徽律》: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指同一国家的外国人之间发生诉讼纠纷,以至产生犯罪,都依其本国法律处理;不同国家的外国人之间及外国人与中国人之间发生的诉讼纠纷,都一律按照唐朝的法律处理。清代《大清律例》与此有所不同。该律《名例律》“化外人有犯” 条规定:“凡化外人犯罪者,并依律拟断。” 即外国人犯罪,不管是侵害同一国家的外国人,还是侵害属于不同国家的外国人以及中国人,凡在中国境内犯罪者,都受清朝法律的管束,依照清律处理。但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列强根据强加于清廷的不平等条约,攫取了领事裁判权,《大清律例》的这个规定,对这些国家在中国犯罪的公民不适用,清政府的司法主权遭到严重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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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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