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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五折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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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律名。清初笞刑、杖刑以及徒刑、流刑的附加刑杖一百,在执行时折减笞、杖责打板数的制度和计算方法。所谓以五折十, 即笞、杖在执行时都是折半责打,即笞十折责五小板,以此类推。康熙时改为四折除零,此制遂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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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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