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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宝印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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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制名。清制,凡各种印宝铸成后,则交付仪制司颁发。其亲王、郡王宝、印于册封之日,遣正、副使随册文赍受。凡文武官员之印信、关防、图记、条记等铸成后,呈礼部堂官验明,交付仪制司储库,分别颁给。在京各部院衙门及各省督、抚、藩、臬、提、镇、道、府、副将、参将等官员,统限接到部文后四个月内派员赍文请领。凡需用紧急者,奏明交兵部驿递,或交提塘官赍送。同知、通判、游击以下官员, 发交提塘官,东三省、绥远城及伊犁等处,均令其派员请领。蒙古等处,由理藩院行文该处委员请领。各土司印应改篆者,承袭时改铸,交提塘即送颁发。印信、关防、图记、条记在四角无字之处,各留一柱,用重纸密糊胶封,印面骑缝处钤盖司印,发本官去柱启封。户部盐茶印, 铸给一式两颗, 以备印引之用。特差侍卫,用銮仪卫印。凡颁发印信,每季发过各衙门印信、关防、图记、条记共若干颗,汇列清单,按季度具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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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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