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清史参考
乾隆帝兴建圆明园银库(2017年第45期)
作者:阚红柳 责编:

来源:中华文史网  发布时间:2018-03-30  点击量:518
分享到: 0
 加入收藏      更换背景   简体版   繁体版 

在乾隆朝的内务府财政管理系统中,有三座重要的银库,分别为广储司银库、养心殿造办处银库、圆明园银库。这三座银库都是为支付乾隆帝个人及皇室庞大的开销所建,前两座银库位居紫禁城皇宫之内,圆明园银库则建造在京城西郊的皇家园林——圆明园,三者共同构成乾隆帝的荷包。

一、兴建原因

兴建圆明园银库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解决圆明园在兴建、维修以及日常运转过程中出现的巨大财政需求。乾隆朝以前,内务府并无圆明园银库这一机构,皇帝园居引起的相应财政支出统一由内务府广储司银库负责解决。但随着皇家园林在清帝日常生活和政务活动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京城西郊皇家园林财政独立的需要逐渐显现。与此同时,清帝也相应采取了一些措施来缓解财政问题。雍正帝命在圆明园经营皇当——圆成当,利用皇家当铺发商生息,此外,雍正三年(1725),皇帝曾命内务府广储司拨银30万两作为圆明园专项经费。这些情况表明,皇帝园居需要配备相应的财政支持。至乾隆朝,更大规模的圆明园兴建工程开始,经费缺口巨大。从史料中可以看出乾隆帝为修建圆明园颇费苦心,采取多种手段,利用各种渠道筹措资金。乾隆五年,贪官安图家中挖出大量赃银,皇帝灵机一动,趁便要求内务府将赃银4万余两交付圆明园工程使用;乾隆十二年,从两淮盐政解交的盐税节省银中扣下8万两交圆明园,次年,又扣下10万两。这种临时挪用有偶然性,不易接续,长此以往还容易影响其他两座银库的管理,对需要大量经费投入的圆明园修建工程来说,属于杯水车薪,显然不是长久之计。而且,从正规经费渠道来说,圆明园工程费用固然可以经由广储司银库销算,但毕竟远在紫禁城,至少两个半时辰方能抵达,远水解不了近渴,为核计、汇报及支付、销算苑囿建设开支而产生的人力、物力投入过多,资金的使用安全也缺乏保障,总之各种经费使用不便的问题日益暴露。此外,乾隆帝园居时间愈来愈长,皇帝及皇室的园居开销增多,圆明园自身的日常维护也需要独立的财政管理。为此,乾隆十四年,乾隆帝建在皇家园林的金库——圆明园银库宣告建立。经济独立与政治地位相依相傍,圆明园银库的建立,不仅意味着圆明园财政在内务府财政系统获得了独立身份,而且也标志着皇家园林圆明园的地位不断提高。

二、收支状况

乾隆一朝,圆明园银库可谓日进斗金。据现有史料可知,该银库数额较大的资金来源包括:内务府广储司拨付银,如乾隆二十一年,因库存银两不敷使用,皇帝令圆明园银库向广储司领取20万两,二十四年,领用广储司银10万两;两淮盐商的公捐银,一度也成为圆明园银库来源的大头,乾隆二十年,盐商程可正捐银100万两,其中25万两拨交圆明园银库,二十二年,盐商黄源德等捐银100万两,其中30万两交圆明园银库。数额居中并逐渐成为定例的资金来源包括:内务府管辖之下的山海关、张家口、杀虎口等处关税盈余银,淮关余存办公银和节省下来的养廉银,两淮、长芦盐政额外盈余银等,这些资金每笔在数千两到数万两不等,成为支撑圆明园银库的稳定来源。数额较小但也比较稳定的经费来源包括:圆明园内稻田、菜园、果木、莲藕等种植经营所得收入,出粜丰益仓米所得银,圆明园地租银,内务府发卖库存人参、器皿、衣物等经营所得拨付圆明园使用银,圆明园当铺发商生息收入等等,这些资金数额不大,但也比较稳定。此外,处罚官员的赎罪、分赔、议罪银也有部分交付圆明园银库收贮备用。总之,大大小小的各种资金令银库日益充盈。

据清查资料统计,圆明园银库在乾隆五十九年的库存银为70余万两,鉴于银库存银随入随花,但要保持一个底限储备额,这一数字体现的应该是该银库在乾隆时期年度存银的最低数额。根据学者的相关研究,乾隆帝在位六十年,三座银库总收入在8千万两以上,大约是清代国家两年的田赋税收,其中广储司银库总收入约6800余万两,占85%,养心殿造办处银库总收入约800万到900万两,占10%,那么,圆明园银库总收入大约为400万到500万两,占5%,在三座银库中更显袖珍。上述数字是按照乾隆帝在位六十年三座银库收入的总体情况估算的,在某些年份数字缺乏的前提下,取平均值计入。鉴于乾隆十四年之前圆明园无银库,并且,自乾隆十四年到六十年间,每年银库存银有很大变动,可以预估,圆明园银库收入所占比例的实际数字会略高于5%。

值得注意的是,圆明园银库的收入并不完全等于圆明园兴建费用。首先,银库建于乾隆朝初期,而圆明园的兴建早在康熙帝统治时代就已经开始,前期投入的经费不在银库收入的数字范围之内。另外,圆明园银库的库存银使用范围并不局限于圆明园,还包括周围的静明园等其他皇家园林,甚至距离稍远的钓鱼台行宫乃至更远的避暑山庄的营建,都曾动用该银库的库存银,挑挖周围河道的施工费用也偶从圆明园银库报销。并且,乾隆一朝,圆明园营建及皇帝园居所产生的费用并不完全从圆明园银库支出。故而,该银库仅可作为透视圆明园兴建经费总额的局部窗口,而非全部。

三、管理制度

圆明园银库虽小,但关涉国家重要财政事务,乾隆帝非常关注,自建立之时即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在《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中,有银库官员的任命与考察、银库管理章程、安全巡查制度等方面的详细规定。银库始设六品库掌一员,七品委署库掌一员,库守六员。六品库掌,任职在圆明园郎中、员外郎、主事、委署主事之下;七品委署库掌,任职在六品库掌、六品苑丞之下。为防止银库官员侵吞自肥,三年一轮换,并委派官员协理库务,以作监督。乾隆帝要求候补库守官员出身官宦,家道殷实,并强调其在任要勤勉谨慎,奉公守法。乾隆十四年原额设库守六员,后因事务庞杂,不敷使用,又于四十六年 “添设十二名。俱有顶戴,食二两钱粮”。于是,圆明园银库库守增至18名,“已足敷差委”。乾隆朝施行严格的人事考察制度,以防银库官员渎职。银库官员,遵照内务府官员之例,分别优劣,编入京察,“不称职役者,即行斥革;平等供职者,视其行走年份归班升补外,如果有才堪办事,行走勤慎,迥出寻常者,照京察一等注册之例,不拘年份,即行注册,与应升人员一体录用”。

乾隆二十八年十一月,还制定了圆明园银库的管理章程,具体规定了管理要求和资金的一般性使用原则。第一,银库官员应详细登记每笔款项,每年年底将圆明园银库旧管、新收、实际使用钱款数目逐条缮写入黄册,以备查考;第二,银库资金的管理,每年收入银两以库平存库,如动支后有余剩,归入正项;第三,圆明园银库每年收入房、地租银约计五百余两,作为园庭内岁修专用经费,如有不敷,方可动支正项;第四,每五年奏请皇帝派员查库。为保障银库资金安全,乾隆二十七年规定,圆明园银库库掌、库守等俱令在银库院内轮班值宿。每班派库掌一员、库守一员,带领园户六名值宿专管,并令银库值年郎中等不时稽查。每日令千、把总一员带领绿营兵十名协同值宿之库掌等巡察看守。

乾隆一朝,圆明园银库享有特权,遇有库存不足,皇帝就发动户部、广储司拨款,或通过其他渠道特批予以解决,而在资金使用方面,银库出银则相对专款专用,故资金来源多而出口较为单一,有效保证了资金充盈。嘉道之后,随着清朝财政经济状况转衰,圆明园银库逐渐失去了往日地位。资金收入的常规渠道有时被皇帝截留,转作他用;户部、广储司银库存银不足,反需圆明园银库拨借协济,于是,该银库逐渐入不敷出。至咸丰十年(1860)圆明园被焚前,银库仅存正项银一百余两,银钞两万余两,大钱五百余文,另存油饰银、滋生银等共计900余两,银钞300余两,制钱500余文,乾隆时代的风光已一去不再。劫火过后,圆明园沦为一片废墟,银库只剩下银钞1万余两,档案也惨遭焚毁。乾隆帝建立起来的圆明园银库随之消失,退出历史舞台。  

作者简介

阚红柳,1973年生,辽宁朝阳人,历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副教授。主要从事历史文献学、清代史学史等方向的学术研究。著有《清初私家修史研究——以史家群体为研究对象》等。

Copyright©2003-2019 HistoryChin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9034103号-1京ICP备19034103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40053号 网站访问量:0 技术支持:泽元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