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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朝粮食安全政策与措施探析(下)(2020年第12期)
作者:王志明 责编:

来源:中华文史网  发布时间:2020-09-16  点击量: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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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粮食仓储、调运与价格管理


清代主要仓储为畿辅地区的京仓、通仓,各地方主要为常平仓,社仓和义仓也有辅助作用。此外,还有内仓、旗仓、水次仓等专门性的仓储,针对性强。京仓、通仓所储存的粮食由江苏、浙江、江西、安徽、湖北、湖南、山东和河南8省供给,由长江和运河运抵京城和通州,称为“漕粮”。京、通各仓供应驻京八旗和王公百官,对政治安全的影响最大,朝廷十分重视,因而京通仓粮食一向充足,在雍正初年各地常平仓亏空较为严重时,京仓也不缺米谷,雍正三年(1725)还增加了京官的粮食供应量。(《清世宗实录》)雍正帝十分重视对京通仓的监管,曾于雍正五年特遣大臣查看,结果发现“各处仓廒屋瓦渗漏、墙壁损坏者十居八九”,达929座,所贮米石潮湿霉烂。雍正帝将仓场侍郎等相关管理者全部革职并赔补损失的数十万石粮食,加强监管力度。因京仓储量增大,雍正六年又建仓廒171座收贮新粮。

常平仓经严厉整饬,雍正五年以后逐渐充盈,乾隆帝刚继位时说各省常平仓“雍正年间旧额”总计为3370万石。(《清史稿》卷121《食货二·赋役·仓库》)各省仓谷的储量,是以人口、粮产量、运输储存条件、战争等各种因素决定的。雍正朝常平仓储量较为充足,对平抑粮价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缓解了荒年的粮食危机。乾隆初年常平仓储量一度高达4、5千万石,助长了粮价的上涨,乾隆十年(1748)又参照雍正朝的储量回调(陈桦《清代防灾减灾的政策与措施》),可见雍正朝的储量较为合理,粮食储备标准(储备量占总消费量之比)较高。周全霞认为雍正二年、乾隆十二年、乾隆四十一年粮食储备标准分别为9.3%、6.4%、5.2%。今天粮食国际储备标准是17%-18%,我国长期为50%,2003年调整为30%左右。以此标准衡量,清代粮食储备标准很低(周全霞《清康雍乾时期粮食储备规模与粮食安全》)。

常平仓以外,社仓、义仓是各地较为重要的补充仓储形式。常平仓基本设在中心城镇,义仓、社仓多设在乡镇,便于及时赈济。雍正很重视社仓,各地方多虚报冒功,雍正四年官方盘查时发现,奉行最积极的湖广总督杨宗仁原报两湖社仓贮谷80余万石,实贮仅16万6千余石,当年遭受水灾的各州县皆无社仓存粮。江西原报社仓谷12万7千800余石,实贮72400余石。有些地方则将社仓办成常平仓,如山东省社仓建设不得力,巡抚竟然在自己衙门地方建立社仓120间,规定士民捐谷,由附郭历城县管理。福建省高级官员甚至自己捐俸建社仓。大多省份的社仓更是形同虚设,贮谷量大多只有数万石。

河南、陕西二省社仓建设成效较好。雍正元年至三年,河南官民共捐社仓谷麦19700石,连皇帝都不相信成绩如此显著,到雍正十二年,河南社仓所捐谷、麦、豆、高粱达361900石。这其中难免强捐勒派的情形,是为河南巡抚田文镜苛下奉上的体现。陕西社仓谷本在雍正初年不过1万石,雍正七年皇帝甚至考虑动用正项钱粮办社仓,陕甘总督岳钟琪认为这样做无异于常平仓,奏请以火耗银买谷建仓,到雍正十二年陕西社仓贮谷已达658600石,冠居全国。陕西社仓以火耗银为本,官督民营,但胥吏侵蚀严重,在严加监督后方勉强维持。西北地区运粮困难,灾害又多,社仓为缓解灾年粮荒发挥了积极作用。总体看来,雍正朝的社仓建设成效有限(赵新安《雍正朝的社仓建设》)。

义仓在雍正之前定位不明确,自雍正四年盐义仓出现后,义仓之名始多见于资料。雍正四年正月,两淮盐商公捐24万两银,加上两淮巡盐御史噶尔泰名下应得银6万两,共30万两银,于扬州造仓贮米谷,赐名盐义仓,由盐商经理。此后两浙盐商也捐建义仓。于是在扬州、泰州、通州、如皋、盐城、海州、板浦附近灶户集中地方便出现了盐义仓,以解灾年贫困灶户缓急。据乾隆九年的记载,这类盐义仓额定存谷627600石。乾隆朝盐义仓又有所推广。李汾阳认为,乾隆朝出现义仓的称呼较多,是因为社仓在雍正朝并不成功,企图以义仓替代社仓,此后义仓、社仓之名便多见了(李汾阳《清代仓储研究》,张岩《清代盐义仓》)。至于有些家族的仓谷救济族人,一般也广称义仓。

粮食运输是仓储供给、赈灾、平抑粮价的重要保障。雍正朝粮食运输主要依赖长江水系(四川、两湖、江西、安徽粮食外运)、运河(漕粮以及其他北上调运的粮食、北方豆类的南运)、海运(奉天粮食运往山东和直隶、台湾粮食运往福建、东南亚进口粮食年约30-40万石)、珠江水系(两湖、江西等地运往广东等地),诸多内河湖泊也发挥了辅助作用(郭松义《清代粮食市场和商品粮数量的估测》)。粮食运输的原则是产粮多的地方运往缺粮地方,价低的地方运往价高的地方。人均耕地面积是粮价高低、衡量产粮是否充裕的重要指标。据官方数据测算,雍正朝南方各省人均耕地面积顺序为湖北(人均30亩)、湖南(人均22.8亩)、四川(人均12.8亩)、贵州(人均12.5亩)、云南(人均10亩)、广西(人均10亩)、江苏(人均6.4亩)、安徽(人均6.1亩)、广东(人均5.9亩)、江西(人均5.5亩)、浙江(人均4.2亩)、福建(人均2.3亩)(《清雍正年间(1723-35)的米价》)。总体而言,人均土地多的地方粮多价廉,粮食输出较多,反之则输入较多,如福建的粮食主要依赖外省和台湾。但也有复杂的情形:广东的田亩有不少种烟叶、龙眼等经济作物,因种粮面积少也推高了粮价,粮食需求量不亚于闽浙;苏州、杭州、广东等人口密集地方粮价居高;两湖产粮大省的粮价比西南地区略高,是因为汉口是重要粮食外运地,长江水道源源输出米谷,因外运需求推高了粮价。湖北的人均耕地面积不少,但为什么不像湖南、江西那样成为粮食输出大省呢?这可能与土地的肥沃程度、亩产量、人口密度等因素有关。王业建总结雍正朝南方地区稻米供需情况为:东南沿海米谷最缺乏;湖广、江西、四川多膏腴之地,为粮食输出大省;广西人少,所产粮食尚可接济广东;江苏太湖流域产米丰富,但人口稠密,米谷仍供不应求;台湾官方每年碾米83000余石运济福建。与此呼应,王业建研究十八世纪中国粮食运输时又总结说:从直隶到广东的沿海省份粮食不能自给;边疆地区的甘肃、云南、贵州大致自给;内地省份除湖北、山西缺粮外,粮食都比较充裕,尤其是四川、湖南、江西、安徽有大量余量输出;辽东半岛的大豆高粱运销关内和沿海各省。十八世纪的粮食运输特点在世纪初的雍正朝也有不少体现。由于粮食生产、仓储、运输等方面的积极政策,雍正朝米价虽有季节性变动,秋收时米价不高,青黄不接时米价贵,但长期趋势很稳定,没有长期上升或下降的趋势,说明雍正朝粮食有基本保障(王业建《十八世纪中国粮食供需考察》)。

粮价事关民生,清代皇帝十分关注,地方官时常向皇帝报告当地的气候和粮价。对哄抬粮价的行为,雍正帝严惩不贷。漕粮在平抑粮价、及时赈济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这就是截漕行为。漕粮运输是受国家力量严格控制的,运送成本(特别是运河维护成本)极高。因为漕粮很充足,组织和调运高效,利用漕粮赈济沿途及附近州县、发赉(lài)平籴效果好。这类截漕数量有时高达数十万石,山东和江南一带发生较大粮荒时漕粮往往能及时抵达,巨大数额的漕粮对稳定局部地区的粮价作用显著。漕粮最终归到京通仓,京通仓对平抑畿辅地区的粮价也发挥积极作用。


四、兴修水利、蠲免钱粮、保举老农等利农政策


这类事项分述如下:其一,兴修水利,减少洪旱灾害,是粮食生产的重要保障。清代水利最重要的为黄河、运河以及江浙海塘水利工程,其中对农业生产影响最大的为黄河和海塘工程。黄河洪灾最为严重,影响范围最广。康熙朝后期河政衰败,黄河泛滥较多,雍正初年受其影响黄河水患也不少。雍正朝大力治理,雍正五年至十三年黄河基本没有再决口成灾(曹松林、郑林华《雍正朝河政述论》)。江浙海塘工程直接影响江南广大地区的粮食生产。江浙海塘由常熟、上海到杭州,全长约400余公里,潮灾和台风多。雍正朝海塘工程中比较著名的是华亭石塘。海宁塘耗资最大,雍正朝整修共用420余万两白银(王大学《皇权、景观与雍正朝的江南海塘工程》)。黄河、海塘主要水利工程外,其他如直隶水利营田、西北边疆引水开垦等等水利建设项目亦为数众多。据郑林华估计,雍正朝每年的河费总数约为120-130万两银(郑林华《雍正朝河政经费研究》)。

其二,减免田赋是提高农业再生产能力的重要政策。康、雍、乾时期大量蠲免田赋(即“钱粮”、地丁银),是传统“轻徭薄赋”思想的体现,对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蠲免使地主和自耕农直接受益,对佃农的减租也有促进作用。雍正朝是蠲免幅度较大的时期,遭受自然灾害地区、新开垦的地亩都在不同程度上免除钱粮,这类记录不胜枚举。雍正朝蠲免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大规模核查后蠲免“民欠”。如明清时期江南钱粮偏重,积欠问题由来已久,顺治朝以拖欠钱粮为由将苏州、松江、常州、镇江诸府及江宁府溧阳县13500人革除功名,此即“江南奏销案”。康熙朝后期钱粮征收较前稍宽,但拖欠日益严重,自康熙五十一年(1712)到雍正元年,江苏一省积欠达881万余两,加上雍正二年应征额银,总数达1234万两,为全国拖欠最多省份。经雍正三年、七年两次清查,雍正九年底全面清查基本结束,查出康熙五十一年至雍正四年共积欠1000万余两,其中“侵蚀包揽”470万余两,“实在民欠”530万余两,即“官欠”约占总数的47%,“民欠”约占53%。雍正对“民欠”分作20年带征,每年还一部分,手段缓和,不像奏销案那样进行政治打击,雍正三年还减免苏松二府征收定额银45万两,这样江南积欠问题就得到较为妥善解决,有益于江南社会的稳定和生产发展。乾隆即位当年,即下诏将雍正十二年以前江南民欠钱粮概予宽免,不久又宽免了官侵部分(范金民《清代江南钱粮奏销与清查》)。雍正对福建的民欠钱粮蠲免较江苏更慷慨。杨文乾在清查福建粮仓时,还清理了福建省拖欠地丁银两的数目:康熙五十五年起至雍正四年止,共未完地丁银434488两,其中属于官方亏空的为10357两,已督催民欠银66494两,历年未完民欠银367993两,民欠占亏空地丁银的绝大部分。雍正六年,皇帝全部蠲免福建省的民欠(雍正《朱批谕旨》)。据笔者对《清实录》的统计,雍正朝至少蠲免正项钱粮1000万两以上,这还不包括灾害蠲免、开荒蠲免、边地蠲免等等情况。

其三,鼓励粮食进口,禁止粮食出口和酿酒。康熙六十一年,允许暹罗国(今泰国)运30万石米到福建、广东、宁波等处贩卖,并免船税。雍正二年规定暹罗米照广东时价出售,但后来又暂停进口暹罗米石,雍正六年又允许进口(吴建新《清代广东粮食政策述略》)。严禁粮食出口,但周边国家在灾年得到中国皇帝特许。在灾年粮食紧张时,禁止酿酒。雍正四年直隶水灾,禁盛京及口外地方酿酒,严查“内地人等出口烧锅”。

其四,保举老农、举行祈谷和耕籍礼,提倡重农风尚。“老农”本是对勤奋劳作农民的一种荣誉。“老”是尊称,并非指年老者(王跃生《清代老年人口政策》)。雍正元年“恩诏农民有勤于耕种务本力作者,令地方官不时加奖,以示鼔励。是岁又奉谕旨劝课农事,于每乡中择一、二老农之勤劳作苦者,优其奖赏”(《清朝文献通考》卷23《职役考三》)。雍正二年令州县岁举一人为“老农”,给以八品顶带,但实际上各地保举数量多寡不一,数年来全国保举的数额至少在2000名以上。因有官品,老农在地方社会就产生了一定的政治影响,与绅士一道参加活动,出入衙门,在广西等边缘地区的老农甚至还为非作歹。因为老农的实际社会地位较高,在保举时蒙混假冒的现象就多了,一些根本不务农的人也被滥举。老农保举制度运作上负面问题多,雍正七年后改为三年一举,此后不了了之(王志明《雍正朝官僚人事探析》)。

祈谷和耕籍礼是古代皇帝重农的仪式和生产动员,雍正比顺治、康熙更重视这类仪典。雍正是很务实的皇帝,这一务虚做法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他对粮食安全的焦虑心理。祈谷礼在京南郊天坛举行,雍正除十年因重感冒未参加外,在位时每年必到,将此礼看得比朝贺还重要。雍正八年祈谷礼在正月初二(正月上辛日),与朝贺时间冲突,雍正停止元旦朝贺和筵宴,斋戒行祈谷礼。雍正朝耕籍礼未尝中断过,每年二、三月都率王公九卿到南郊先农坛致祭,而后到耕所行耕种仪式以劝农(刘桂林《雍正祈谷耕耤与“瑞谷”“嘉禾”》)。

余论

由上所述,雍正朝有关粮食安全的政策与措施最具其时代特点是清查常平仓亏空、直隶营田和在西北、西南等边地力行垦荒。其次,治理黄河和江南海塘卓有成效,粮仓管理和粮食储备、调运、平籴等工作井然有序,粮价得到较好控制。再次,大规模蠲免钱粮保护了生产积极性,保举老农以及举行祈谷、耕籍等礼节动员了全社会对农业生产的重视。总体而言,这些措施较为成功,耕地拓张虽略低于人口增长速度,但仓储充足,粮价平稳。由于粮食供给较为充分,人寿延长,老年人口增多。为粉饰盛世,雍正四年命赏赐全国70岁以上的老年男女人口(不含“仕宦、绅士、商贾、僧道”),得1421625人(《清世宗实录》),当然其中有虚报冒领的成分。据《实录》记载,该年“人丁户口”25579675人,“永不加赋滋生人丁”811224人,若以1丁等于4口计,则雍正四年70以上的人口约占1.4%。

雍正朝粮食安全的保障,与吏治的整饬有很大的关系,如清查粮仓与整饬吏治是紧密相关的,黄河治理、粮仓管理、粮食调度等也是在较好的用人行政环境下运作的。雍正朝粮食安全有基本保障,与外在的大环境也有关联,如没有全国性的持久的战争,没有全国性的重大自然灾害等。

在与粮食安全的相关政策中,也有错误和失败之处。尤其是直隶营田,动员全国之力,最后还是以失败告终。垦荒政策也有虚报苛民之处。社仓建设成效不大,保举老农政策最终异化为下层不法之徒籍此攀升的契机。这说明有些决策不科学,如直隶营田违背了北方水土习性。有些决策运作到基层会变样,如老农、社仓等,说明基层社会的运作需要依靠自组织(如家族)等自主参与方才有成效,行政干预往往行不通。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社会的特质,即国家和中央的干预力量十分强大,民间参与力量很微弱,雍正朝粮食安全主要是依靠国家力量和强大的官僚组织成就的。

雍正朝粮食安全总体有保障,但在某些边远或局部区域,粮食危机还不时显现。如在雍正末年,蒙古鄂尔多斯地方就有饥饿的蒙古族人乞讨,并典卖妻儿子女。据史贻直等人奏称,仅仅延绥镇一带的军民就买得蒙古子女2400余人,镇臣米国正率先买了5口。由于局部地区没有应对好粮食危机,也还存在抢粮、抗税的现象。如雍正二年,江苏太仓州大旱,赈济米被知州伙同胥吏非法占有,遭数千人哄抢(民国《太仓州志》卷);雍正四年四、五月,汀州府饥民在永定县抢夺粮船(转引自《康雍乾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上)》);雍正五年,直隶良乡驻防兵丁到县衙殴打知县索米(《雍正起居注册》)。

从康雍乾大时段看,雍正朝的粮食安全举措是对康熙以来政策的延续,但整饬、刷新和改革的力度较大。如黄河水利工程,由于严格管理整饬贪腐,取得了有清一代最好的防治效果。粮仓亏空问题得到很好解决,也与整饬相关联。由于管控有力,有清一代雍正朝粮价波动最小。雍正朝也有急功近利的“试错”行为,如直隶营田、垦荒政策过激等,在乾隆朝都得到适当纠正。雍正朝较好的粮食安全政策也为乾隆朝所延续,如社仓、义仓持续发展,缓征钱粮的办法、粮仓的监管政策等。雍正朝最大的特点是吏治振兴,国家力量加强,这为乾隆朝粮食安全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奠定了重要根基。蠲免和垦荒政策在康雍乾时期一以贯之,但拓荒的空间变狭,而人口不断增长,气候有所恶化,大的水旱灾害在乾隆后期增多,加上吏治腐败,乾隆后期粮价飞涨,粮食危机日渐严重。

名词解释

常平仓:清代最常见、最普通的官仓,具有平粜、赈恤的功能。各直省州县,以及各地驻防军队的卫、所,都设有常平仓。在一般年景下,常平仓的基本作用是适时粜籴,调节平抑粮价,以稳定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常平仓于秋获时买进新粮,刺激粮价适度上涨,而于次年春夏时将存粮卖出,平抑粮价。常平仓每年粜籴并不是全出全进,而是“存七粜三”。

社仓:清代社仓设于乡村中,由村人自行管理,属于民办性质,与常平等官仓有严格区别。兼具平粜、赈济功能。

义仓:设于市镇,民办。

水次仓:靠近运河以接运漕粮的粮仓。

 

作者简介

王志明,男,1964年生,安徽枞阳人。历史学博士,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主要为清代政治制度史。著有《雍正朝官僚制度研究》《清代职官人事研究》《清代乡居进士与官府交往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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