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期刊汇编 > 清史镜鉴 > 社会生活

晚清的洗心局与迁善所
黄鸿山
    更换背景   简体版   繁体版 

我国古代的慈善组织带有浓厚的道德教化色彩,除贫困这一经济标准以外,还有只救助“好人”这一道德要求。晚清时期,洗心局、迁善这类专收容改造不肖子弟和地痞无赖的慈善组织首现江浙,继而在全国推广。耐人寻味的是,在推行过程中,洗心局、迁善所的性质不断发生变化,由慈善组织逐步演变类似于现代监狱的机构。

咸丰十一年(1861)冬,晚清思想家冯桂芬撰成《校bīn庐抗议》,对中国传统慈善事业提出改革构想。书中介绍了西方国救助民众的制度设施提到荷兰设有“养贫”和“教贫”二局。“教贫局”收容少壮乞丐并强迫其工作,不服管教的不肖子弟也由教贫局收容,使其改过自新。冯桂芬提出:中国应仿此设立“严教室”,收容民间不肖子弟和赌博、斗殴、盗窃的地痞无赖以及轻罪犯人,传授农耕等谋生技艺,并对收容对象严加管教,至其改邪归正后释放。

同治年间,冯桂芬在苏州创办洗心局,将上述构想付诸实践。该局专收20岁左右、不务正业的世家子弟。父兄或亲族送子弟入局并将以往表现一一说明,以便对症下药、因材施教。局中生活简朴,不准私吃零食亲属不得私下探视和递送钱物

入局子弟每人独居一室,以免群聚生事局中号舍大小不同,入局后先住小号,表现较好的可迁入大号居住,以示奖励,并提拔号长”,现身说法,协助管教其他子弟。平时不许外出,患重病者方准领出治疗有鸦片烟瘾者服药戒除。每月两次集会,聆听教习宣讲圣谕。号舍不准点灯,须早起上午学习书算,下午学习谋生技艺。务工应得酬劳代为收管,待出局时照数发还

洗心局雇有司事”和“教习”数人,分别负责管理号舍、处理文牍劝导教育子弟等事。该局的创办经费由苏州布政司调拨,子弟家属也量力捐款局中经费收支按月核算和公布,年终时汇造清册上报官府

洗心局采取惩戒措施矫正不肖子弟的恶习已初步具备现代劳动改造机构的功能。该设立后,首先在苏州地区产生影响,同治年间苏州城中的兴仁局归善局城区附近直镇迁善局,均仿洗心局而设。光绪初年,类似洗心局、迁善局的机构又在邻近的浙江省得以推行。

光绪五年(1879)浙江绅士应宝时等拟订章程,呈请开办杭州迁善所。该所选择临近衙门之处建设,设号舍20间,每间收容2至4人。收容对象县衙和保甲局发来的小偷和地痞,收容对象到所后先登记姓名、籍贯及案由,并搜检全身,没收随身然后分别收容

迁善所与外界隔绝,防范严密大门设专人看守,按时启闭,夜设更夫巡查司事工役不准随意外出,禁止带人探视和传递钱物信函。根据收容对象的日常表现决定所居号舍,不服管教者加以镣锁石墩。该所兼办戒烟,要求收容对象限期戒除鸦片烟瘾。收容对象入所后应从事手工技艺,由司事查明以往职业,为其选择习艺种类,巧者画扇面,笨者糊冥洋、织草鞋、打草绳者先行保出,懒惰加以惩罚。应得酬劳以三成贴补所中开支,七成代存,待出所时发还,充作日后谋生资本。

虽然早期章程中没有涉及,实际上杭州迁善所也兼收不肖子弟。光绪十五年,浙江巡抚视察后指出,将不肖子弟与小偷地痞等一同羁押有所不妥。为此,迁善所中又另设了洗心所收30岁以下年轻子弟收容时间以半年或一年为期所中子弟每日诵读抄写《同善录》、《感应篇》、《阴骘zhì文》和《觉世经》等劝善书籍,董事随时加以劝导,以便其改过自新。不服管教者迁善所委员酌情惩儆,情节严重者转入迁善所禁锢为防止逃逸,可加以锁链。改过自新者由亲属保出。

应宝时是冯桂芬的老朋友,曾在苏州担任江苏按察使、布政使,仔细阅读过苏州洗心局章程。杭州迁善所、洗心所与苏州洗心局、迁善局的职能和运营办法虽然颇为相似,但杭州所收容对象的范围大为扩充,职业培训的措施更为具体,强制性和惩戒性也更为明显,设有官派委员,可以合法动用锁链等刑具加以惩罚劳动改造的色彩更加浓厚。

省会杭州的影响,光绪五年后,浙江湖州、宁波、嘉善诸暨、永嘉及乌程县南浔镇等处都曾仿设洗心所、迁善所。

光绪年间,《申报》数次刊登文章,对杭州迁善所的运营办法和成效大加赞扬。以此为契机,国内其他地区的官绅遂起仿行之念迁善所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广。

光绪十三年,两广总督张之洞在广东南海、番禺两县监狱内试办迁善所,购置工具,雇佣技师,责令犯人习艺,以便其出狱后自谋生计。十五年,他又饬令广东省各府县改良监狱,并要求归善、海阳等五县仿照南、番禺办法设立迁善所。十八年,广西临桂县设立迁善公所,将轻罪犯人收所习艺。在调任湖广总督后,张之洞对狱政仍然非常重视,曾对江夏县监狱加以改造,其辖区也陆续设立了迁善所,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戊戌变法中创设的长沙迁善所

光绪二十四年,鉴于盗贼地痞繁多,旧有保甲局、团防局难以满足需要,湖南按察使黄遵宪在长沙创建保卫局。局由总局、分局、小分局三级机构组成,办理缉捕盗贼、编查户口、管理街道和司法审判等事务,具有近代警察机构的性质。长沙迁善所附属于保卫局,所中分设工厂3座,设号舍156间,每间居住2至3人。官绅合办官员和绅士各司其责,恩威并施,官员负责强迫劳动、看管督责以及鞭挞拘锁等事,绅士负责起居饮食、疾病医治等事。教习、兵勇及杂役等数十人

收容对象分流民罪犯两类,分别居住,不混淆入所后遍身搜检,钱物由所中保管。所中出号、用餐、做工、归号时间均有定制,以发梆为号,不得错乱罪犯入所之初先加脚镣,循规蹈矩一月后予以解除。每月两次宣讲《圣谕广训直解》和各种劝善书。不服教导者由委员施以锁禁、罚作苦役等惩戒措施,特别恶劣者交官府重新发落。入所后应学习手工技艺,先从打麻绳、织草鞋等粗工做起,文弱者可从事抄写裱糊等。地方有通沟渠、修道路、筑城池等公共工程,亦可充任。个人生产所得,流民可得七成,罪犯可得五成,均待出所时发还。安分守己、学艺有成,禀保卫局释放。该所经费由官府调拨,并鼓励地方绅富捐助或仿设迁善所。

与江浙类似机构比较,长沙迁善所劳动改造的色彩又要更进一步。经费完全由官方调拨,管理人员均可领取薪酬,已属国家机构所中设施更加完备,明确有监舍、工厂之分管理制度也更趋周密。这些新变化,应与黄遵宪长期出使国外对国外监狱的认真考察有关。有学者把我国当代监狱的执行办法归纳为三个方面:严格对罪犯进行监督管理、强制罪犯参加劳动改造和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虽然具体内容不同,但长沙迁善所实施的收容改造措施,正是围绕这三个方面展开的。由此看来,该所已具备现代监狱的基本形态。

维新运动失败后,黄遵宪等维新派官员纷纷遭到清算,各项变法措施多被废除,保卫局及迁善所不久后亦难逃厄运。但在清末新政时期,迁善所又再次兴起。

光绪二十七年,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在《江楚会奏变法三折》中提出中国刑狱制度改革方案时,曾对各地设立迁善所的做法表示肯定,并建议进一步改进。作为清末新政实际上的纲领性文件,《江楚会奏变法三折》对迁善所的认可,意味着这种做法已得到清廷的承认和支持,因而,全国各地不断涌现新的迁善所。如新建的北京工艺局便设有迁善所二十九年,四川总督岑春煊在成都创建劝工局,其下同样设有迁善所,收容轻罪犯授以粗浅工艺三十年,张之洞又在湖北监狱中推行迁善所习艺所建设

随着清末民初警察和监狱制度的进一步改革,迁善所才逐渐被习艺所、拘留所和新式监狱等更为现代的机构替代。如宁波迁善所在宣统元年(1909)改为拘留所和罪犯习艺所,温州永嘉县迁善所在宣统二年改为贫民习艺所,杭州迁善所在民国元年(1912)改为陆军监狱。在时代变迁的大潮中,迁善所最终融入现代国家体制当中。

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洗心局、迁善所具有重要意义。传统慈善组织对道德不良者不予救助,实质意味着放任自流。而晚清慈善组织开始采取监禁、强迫教育和强制劳动等手段,以达到矫正和改造道德不良者思想的目标。如果说传统慈善侧重于生活救助,即拯救肉体的话,那么,晚清慈善事业已把拯救的目标指向了灵魂。就此而言,洗心局、迁善的出现,反映出近代中国“教养兼施”救助思想的发展

作者简介

黄鸿山,1977年生,江苏兴化人。历史学博士,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近代社会保障史、慈善事业史研究,著有《中国近代慈善事业研究》等,发表论文20余篇。


Copyright©2003-2019 HistoryChin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9034103号-1京ICP备19034103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40053号 网站访问量:0 技术支持:泽元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