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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政府对犯禁朝鲜垦民的土地政策

孙春日

我国朝鲜族迁入中国东北,最早在明清之交。后金对明战争中,为解除“后顾之患”,两次征讨朝鲜,掳掠大批朝鲜人。自康熙年起,清对东北实行封禁政策,但朝鲜边民不顾生命危险,继续犯禁迁入图们江、鸭绿江以北挖参捕鹿。至清末,朝鲜北部频发天灾,朝鲜边民又大量逃往中国境内。总之,清代朝鲜人迁入,陆陆续续,时多时少,从未间断过。

19世纪80年代,清廷发现众多朝鲜边民在图们江以北开垦土地,起初令其限期回国,然朝鲜边民在此安土多年,不愿回国,在这种情况之下,清廷只好对朝鲜边民开垦之土“清丈升科”、“领照纳税”,并令“发易服”,视其为“中国民”。就此,本文拟探讨清季朝鲜人迁入我国东北的过程和清廷对朝鲜垦民所取的土地政策。若有不妥之处,请予斧正。

 

一、清末朝鲜灾民犯禁迁居中国境内 

从历史上看,朝鲜人自由来往图们江、鸭绿江两岸的历史较早。但1627年“江都会盟”之后情况就大有不同。“江都会盟”约定,“今后各遵约誓,各守封疆”①,并互相刷还“被掳男妇”②。此后,皇太极为杜绝两国百姓的来往,从原辽东边墙的东部起,到鸭绿江为止设置空旷地带(叫做“东边外闲荒”,当地的百姓叫“苏勒荒”)③。这个封禁地带,直到光绪元年清政府为汉族流民发给土地执照为止,大持续240年。清朝封疆的目的,虽有保护自己发祥地之意,但更重要的目的是为防止盗人参,貂皮等。④

同时,在江南朝鲜政府也取严厉的措施,禁止朝鲜百姓越境到北。如果一旦发生越境事件,当事人不用说,就连地方上的军官、守令、节度使及观察使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对当事者,朝鲜政府把详情告知清政府的同时,不论主犯还是随从,立即就地处于枭首的极刑。之后,从观察史到以下各级军官,根据责任的轻重,给予罢免、放流、绞斩等各种处分。1686年正月,朝鲜政府又定《南北参商沿边犯越禁断事目》,对犯越者和地方官吏的处罚更加严厉。⑤

但是,两国的封禁政策,最终还是未能阻止朝鲜边民的犯越。因为,封禁地区大部分为未开发的处女地,参貂果木丰实,土地肥沃,对穷百姓来说,其诱惑无穷。尤其朝鲜人趁乾隆末年弛禁的机会,甚至从单纯的集,狩猎,发展到在江北耕作土地的地步。这种情况,图们、鸭绿两江北岸大同小异。

由于图们江以北靠近朝鲜六镇地带,加之,清廷对这一带的稽查较,朝鲜边民犯越现象尤盛。李氏朝鲜到哲宗时期,世道政治横行,民不聊生,朝鲜社会秩序非常混乱,结果,1862年终于导可谓近世朝鲜农村社会代表事件的“三南民乱”的爆发。同时,1860年、1870年代在朝鲜北关一带相继发生三次大自然灾害,使朝鲜北部农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仅18608月发生的一次水灾,就使朝鲜北部富宁等10邑全部被水淹没,生灵途炭,饥民丛生。在这种情况下,朝鲜六镇边民为生计,不顾生命危险,冒禁迁入图们江以北地区。

同一时期,图们江以北的社会环境也有利于朝鲜灾民的潜入。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中俄国缔结《北京条约》,腐败无能的清政府通过这个条约,把珲春东部的沿海地带割给沙俄,从此,延边珲春和沙俄,同肘朝鲜也与沙俄始有国境线一。

对这一时期朝鲜灾民移至图们江以北的状况,无论中国还是朝鲜方,均无详细的记载,然而,有关迁居俄国沿海洲地区的一些资料中对迁居中国境内的状况可见一斑。譬如,1864610吉林将军景纶咨报称:“内地奸民张保汰暗携地图赴吉心河地方潜投俄人欲开银穴,曾见该处有高丽窝铺四处,内有高丽男妇五十人,在吉心河开垦地亩等语,嗣于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复据吉林将军德英咨报,俄人招引朝鲜国人比先益多,现在吉心河地方聚有男妇一千数百人,该处山坡圹野,俱经高丽开垦”。⑥这是1864年所提及之状况,说明吉心河地方4处有50多名朝鲜人,肯定是1864年以前已迁至该地。另外,俄人维古拉维著《在沿黑龙地方中国人、朝鲜人和日本人》⑦一文中也指出,“朝鲜人迁居俄国,是黑龙地方并不久便开始。1863年以前在浦潮斯德及南乌苏里郡可见到少数朝鲜人来往,但不过夏来归而已。然至1863年,始有全迁移之举,最初来者有13户”。

毫无疑问,从19世纪60年代初开始的移民浪潮,由此一发则不可收拾,其规模也愈来愈大。尤其,到1866年春,在朝鲜六镇一带又暴发洪水,加之同年在朝鲜国内的发生骇人听闻的镇压天主教信徒惨案,法国侵略朝鲜江华岛事件等,更是搞得人心惶惶,促使朝鲜六镇边民产生犯越的冲动。⑧史料记载1867年正月6,清查江恩骑尉额尔苏勒等巡至珲春河口地方时,“瞥见朝鲜国人男妇女子二百名坐车迳奔正东,赶查询何往,内有微通汉语者声言,现今俄罗斯招引我国人数千名,在吉心河地方开垦地亩,我国屡次挑兵年景歉收,课税加倍,交纳无力,实难度日,无乃弃逃出度命,其时人数众多,吉心河又属俄界,若辄行阻止,恐滋事端”。⑨还有1869年珲春协领讷木津报告说:“八月二十七日,奉饬前往摩阔崴……中途遇有朝鲜国男妇子女四五十人,陆续越界,均由伦河地方前往海沿去讫,问其来历,混行指画,彼此话语不同,殊难知其究竟,因俄界,未便拦阻”。⑩

由此可知,中俄签订《北京条约》之后,朝鲜人成群结队地移至俄境沿海地区,不可能不涉足于图们江以北中国境内,这在一些零星的资料中也可以推测到。如1880年,招垦珲春边荒事务候选府李金镛奉命踏查时,发现朝鲜垦民带有朝鲜观察使发的地,载入册籍,惊愕之极,于是他吉林将军铭安和吴大澄报告说,他踏查之处,“与朝鲜一江之隔,该国边民屡遭荒歉,或被江水淹没无一耕种,陆续渡江升垦。现查已熟地二千垧。该国穷民数千人赖以糊口。有朝鲜镜道刺史发给执照,分段注册。并据该国稳城府兵官赵秉稷称,沿江之民,半多仰给于北岸。彼民自知越界垦种,但求格外施仁等语”。(11)对此,吉林将军铭安和吴大澄认为事态严重,同年10月,上奏清廷,对越垦的朝鲜边民“其领照纳租”。接着朝鲜政府发出咨照:“朝鲜民人越界垦地,本应惩办,历奉成宪,禁令甚严,唯现在该民人等开垦有年,人数众多,朝廷务从宽大,不究既往,即著其领照纳租”,并“查明户籍,分归珲春暨敦化县管辖”。(12)

几乎同一时期,朝鲜边民在鸭绿江流域也开始迁居中国境内。鸭绿江北岸有浑江和ài叆河两个重要支流。鸭绿江上游在朝鲜境内也有忠满江、东莱江、长津江、虚川江等支流。在鸭绿江流域朝鲜边民犯越,主要从上流开始。由于地理关,朝鲜边民在鸭绿江上流可以随意在江北药、狩猎、耕作。甚至位于江边的朝鲜各镇佥使,每逢白露节前后,允许朝鲜边民越江割草打柴一个月。(13)

朝鲜边民渡江后,随着时间的流逝,北移动的围越来越广。据《江北日记》记载,19世纪70年代朝鲜人就已散居在鸭绿江以北浑江地区,即东马鹿浦、穴严坪、七道沟、五道沟、三道沟、柳巨于子、小沟、六道江,山次子,方出罗阿子,大营,始头河,八道等地,其户数为119l户。(14)这个地区大体上属道外北,也就是说桓仁、通化、集安、帽儿山等地区。到20世纪初,此处随时可见白衣戴冠的朝鲜人搭棚和他们在山耕作的情景。”(15)

鸭绿江以北朝鲜人分布状况,可以分为三个地区。第一地区是鸭绿江中流地区。此地区为鸭绿江和浑江交叉的地方。从浑江下流的永甸河口起,至上流的临江县头道沟、宽甸县、集安县、临江县的一部属此地。这里至19世纪初,移民数为16名,他们在江河或道路附近耕作的人很少,大多数在集安县通沟、麻线沟、太平沟、榆树林子至通岭地区的山,分居种田。其实,最初他们定居在江边肥沃的平地上,然后来来自山东的汉民夺走江边肥沃土地。如1863年,汉人王樊忠来集安,把朝鲜人开垦的土地几乎全部夺走,办起团练场,这便成为通沟发展的基础。(16)这样朝鲜垦民只好穿过树林杂草,走进山,披荆斩棘开垦荒地。第二地区是浑江流域。此地包括怀仁、通化地区。这里居住的朝鲜人约有6名,都是来自第一个地区。不过这里不像第一个地区那样散居,居住比较集中。最集中的地区为通化附近的江甸子至外察沟的山。第三地区是鸭绿江上流。这里是临江县头道沟,也就是说自帽儿山附近西至长白山地区。其实从21道沟上流起可谓无人区,也是朝鲜人定居较多的地方。其数为5,400名,占总人口的80%(17)他们从头道沟到21道沟的各道沟,沿着江边平地定居,形成部落。

朝鲜人移居江北以后,其目的已不再是简单的伐捕获,而是为在江北过安定的生活,开垦土地,要获取糊口的物。

 

二、清政府对朝鲜垦民的土地政策 

光绪初,清廷已发现朝鲜边民在图们江、鸭绿江以北开垦较大积的土地。如光绪初年在敦化“放荒”,“清查”时,发现朝鲜茂山对的六道沟等地朝鲜人私垦很多土地,所以珲春协领每年派兵使其撤回。但茂山离珲春颇远,又很偏僻,实难搜索。此外,这个时候的朝鲜人开垦,全属私垦,无官府允,不易查出(18)1880年朝鲜经略使鱼允中视察边境一带时,已得知在集安已有朝鲜人千户。还有,1881年清政府为开垦图们江流域的荒芜地,派吉林将军铭安和钦差大臣吴大视察图们江北岸时,发现朝鲜人在江北开垦近千垧的土地。更为惊愕的是,朝鲜垦民还带有朝鲜观察使发放的地

对此,清廷起初令其回国,然朝鲜垦民在此安土多年,不愿重返故国,这种计划无法得到实现。在这种情况之下,清政府对朝鲜垦民施以“薙发易服”、“清丈升科”、“领照纳租”等事宜,即“韩民愿去者,听其自便;愿留者,发易服,与华人一律编籍为氓,垦地按年纳租”。(19)另外,清廷把图们江以北划分为越垦区和招垦区,让朝鲜垦民主要在越垦区、招垦区主要由汉民来开垦。但在越垦区,即使是朝鲜垦民开垦的土地,只有“薙发易服”者,才享受土地权力。清政府经吉林将军奏,“凡越垦韩民,薙发易服者、许其领我地照,纳我租税,一律认为入籍。否则,驱逐回国,不私垦”。(20)

同时,清廷在越垦区设局抚垦、组成行政组织,继续丈放土地。1885年,清廷对朝鲜与沙俄缔结陆路通商协定,并在庆兴建市场的状况,就与朝鲜缔结《吉韩通商章程》,把和龙峪(大拉子),光济峪(钟城间岛下千坪),西步江(头道沟)等三个地方为商埠地,完全开放两国边境。同年,又以安抚朝鲜人为目的,设置越垦局,1890年,把这个越垦局与珲春的招垦总局并,在南岗设置抚垦总局。在设置越垦局的同一年,又在图们江以北长约7百里,宽约4-50里的地区作为朝鲜人的专垦区,其条件优越于汉民。(21)从此,在图们江以北开始形成朝鲜垦民的聚居区。他们的足迹已北遍及到海兰河、布尔哈通河等地。

之后,清廷又派人到朝鲜垦民聚居地区对已私垦土地进行丈放。譬如,18904月至18918月,吉林朝鲜商务留吉补用知府联甲兼办清丈越垦事务,派分省补用知县程国钧会,将图们江沿岸以及黑顶子等处朝鲜垦民越垦地亩全部丈竣,发给印照,并通令朝鲜垦民按1891年通省章程,每垧交纳大小租银共198厘。(22)对朝鲜人的私垦地,依据吉林省的章程,征收每垧轧荒钱2,100文,每年每垧地租钱660文,此后,发给土地执照。另外,从茂山到钟城崴子(当时此地区清人没有开发故这样称)2百多里的地方全部给朝鲜垦民丈放。(23)

当然,起初执行这一过程中,以“薙发易服”获得土地所有权并不是强性的。因为,朝鲜垦民为获得土地所有权,愿薙发者大有人在。如1890313,移居会宁对岸的朝鲜垦民30户要求薙发,官府立即派人赶到那里测量土地并给予升科。还有,通水坪的20户朝鲜垦民自发地剃发后,其头牌又带着12人要求官府即刻给他们发放地(24)

从当时朝鲜垦民归化情况看,居住在河东社、门楼沟社、九墟社、一两沟社等位于局子街的东部、西部和北部的人居多,而居住在图们江北部地区和龙井村附近的朝鲜垦民最少。(25)这表明,越近清官府中心地区,越容易归化。此外,归化的朝鲜人大部分是移居较早垦民,他们不仅会操汉语,而且生活习俗也与当地人很相似。

归化后,很多朝鲜垦民享受土地所有权。如移居在布尔哈通河上流土门子的崔发、韩喜镇分别1870年和1869年移居此地,归化后获得土地46垧和15垧;居住在朝阳河东部的温殿福1869年迁入此地,归化后获得土地45垧;1868年移居六道沟的王盛,归化后获得土地60垧;1880年移居三洞的金平俊,归化后获得土地120日耕;1868年移居牡丹川的王连,归化后获得土地25垧;1879年移居小盘岭东部的陈魁,归化后获得土地28垧;1874年移居到虚来城的李殿福也获得土地20垧。(26)

在鸭绿江以北,清政府对朝鲜垦民实行“薙发易服,领照纳租”政策,是晚于图们江以北。如上所述,图们江流域1881年就有朝鲜人的专垦区,如果薙发易服,土地所有权也有保障。但是东边道则与此不同,1872年鸭绿江以北的开放和发放地,也只于来自关内的汉民。所以得到地的汉民,自然以主人自居,即使朝鲜垦民开垦的土地,也只好乖乖地交出给汉民。其实,在这以前长白府一带,因地处偏僻,没有汉民居住,才成为朝鲜人耕作的地方。

但是,190511月,韩日缔结《乙巳保护条约》后,清政府对中、朝国境线非常关注,朝廷开始派人调查这一地区的富源和住民的户口,又鼓励汉民到此开垦。另外,1907年在朝鲜惠山对岸没有几户口的塔甸子设置长白府,驻扎军队,以长白府为中心,修通往东边道各地的公路,强化对这一地区的管理。还针对这一地区朝鲜垦民数量过多,积极奖励汉人到此定居。如临江县知事一上任,两次招募汉人到此定居,并发放土地。长白府甚至把设府之前朝鲜垦民开垦的土地,定期耕作后,逼朝鲜垦民把土地所有权交给汉民。就这样,汉人成为土地的主人,而开垦土地的朝鲜人反而成为佃农。所以东边道地区的朝鲜人大都是佃民。如1908年“韩民居留长白达816户,有华户三倍,男女4536人亦有华人三倍”,但是,“韩民之房屋、地亩无所有权,概归华人地主管理”。(27)所以,长自府当时奉天行省总督兼巡抚徐世昌的清上也承认,“长临一带越垦之民,名为朝侨,实华佃而已。……房屋地亩概归田主管辖,去留之权在田主,韩民毫无自主之权”。(28)

东边道地区朝鲜人“薙发易服”也是朝鲜“已巳保护条约”缔结后开始提及。1907夏,临江县知事在巡视途中,招集县内的朝鲜垦民训话,要他们服从中国警察权,归化清国,辨发清装。并威胁说,如果不服从,限5日回国。(29)对此,朝鲜垦民自然无法接受,组织5百多朝鲜垦民连续两天去官府要求废除此令。但是,知县并不接受,朝鲜人又要求变更5日期限,也未成。结果,朝鲜人改变风俗者达2人。清皇帝也为此下赐5千元金,抚慰归化朝鲜人。(30)

但是,对朝鲜垦民来说,以薙发易服换取土地所有权是很残酷的。从本质上讲,这也是一种民族同化政策。为获得土地所有权,要改变从祖先开始沿袭下来的风俗文化,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因此,大部分朝鲜人宁肯沦落为地主的佃农,不肯归化。但又不愿意用自己的双手开垦出来的土地轻易地交给别人,为此,朝鲜垦民想出一种叫“佃民”的办法来,确保土地所有权。

所谓佃民,是指利用同中国官府关较密切,并已归化的朝鲜垦民,用他的名义办理土地执照,但是实际上的土地所有权,是在没有归化,然出资办执照的几个人或几十人朝鲜垦民。此时,名义上的主人叫作“地方主人”,实际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朝鲜垦民叫作“佃民”。

佃民在图们江以北非常盛行。朝鲜垦民想出“佃民”的目的,是为使经济并不宽裕的亲戚或熟人能够组起来,互帮互助,患难与共。尤其,居住在偏僻山区的朝鲜垦民认为,这是他们对付官府的暴行或匪徒袭击的最有效的办法。也就是说,佃民是朝鲜垦民为保障生存权和确保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手段。

但是,朝鲜垦民当中,土地所有者毕竟是少数,大部分还是贫穷的佃农。朝鲜垦民的生活,本来非常贫寒,大都没有什财产可言。移居后,他们割木搭棚暂住,从汉族地主那里来土地、种子和收之前为止的粮食。因他们所有一切完全依靠汉族地主,被称作“榜青”或“办里青”。(31)

 

三、《间岛协约》与朝鲜垦民的土地所有权 

190994,中日签订《图们江中韩界务条款》(简称间岛协约)以后,朝鲜垦民的土地所有权问题又开始复杂化。在这个条约里,日本承认“间岛”是中国的领土为代价,取得在“间岛”设立日本领事馆等许多权力,并把头道沟、百草沟、龙井村、局子街等4个地方指定为商埠地。尤其在《间岛协约》中规定:“所有图们江北杂居区域内韩民之地产房屋等,由中国政府与华民一样切实保护”。即在协约里承认朝鲜垦民在图们江北的土地所有权。

从此,朝鲜垦民的土地所有权问题发生新的变化。在这之前,清廷只给薙发易服的朝鲜垦民颁发执照,承认土地所有权。但是,《间岛协约》以后,朝鲜垦民在图们江以北可以自由地获取土地所有权。但是,对此条款,中日有不同的解释。中国官府始终不承认朝鲜垦民可以自由地得到土地所有权,而是以惯例,只有归化的朝鲜人获得土地所有权。与此相反,日本则主张,所有江北的朝鲜垦民可以得到土地所有权。的确,《间岛协约》的内容,有的条款并不明确,可随意解释。因此,清政府为杜绝节外生枝,在颁发给朝鲜垦民土地执照里,干脆刻上“如典卖或抵押于外人即作无效”的印章。

日本介入图们江以北朝鲜人问题之后,清政府对朝鲜垦民的态度有大转变。清政府为加强江北朝鲜垦民的管理,断绝他们与日本的关糸,从过去劝告薙发易服,改为强行薙发易服政策。譬如,191010月,居住在新阿山对的朝鲜垦民,因清官府的压力,除60岁以上外,全部剃发;庆源对12个朝鲜垦民部落,约有4户,受黑顶子警察署的管理。此地的朝鲜垦民都有一些屋和土地。于是清官府要求他们全部入籍,并纳屋税和地税。之后,从19108月开始,黑顶子警察署署长和巡警1人,每天到各村庄,对50岁以下的朝鲜垦民强行剃发。若检查户口时发现没有入籍的人,便强要求回朝鲜。(32)清官府强行薙发易服同时,也给归化的朝鲜垦民许多优惠政策。如果入籍,免交1年的地租,如果雇佣的朝鲜人入籍,发给荒地2,3垧,变成熟地后按荒地的价格纳租等。(33)

在劝诱入籍时,清官府还使用种种手段作工作。各地的巡警每当查户口的时候,朝鲜垦民解释归化有什好处,或者让在清朝地方官府做事的归化朝鲜人,以同胞的角度劝说归化。事实上,朝鲜垦民为取得土地所有权,自愿归化者也很多,如怀着对日帝的仇恨入籍者也不少。譬如19108月“韩日并”,9月就居住在延吉的数千户朝鲜垦民同时申请入籍。吉林巡抚怕此事被日本探警所觉察,又引起意外事端,便指示东南路道尽快解决。(34)

当然,对清朝的薙发易服政策,日帝提出过抗议。19101018,间岛总领事永泷久吉给吉林东南路兵备道的郭宗熙写信说,《间岛协约》里没有朝鲜垦民以薙发易服换取土地权的条款,对清劝诱朝鲜垦民入籍表示抗议。(35)

《间岛协约》缔结后,清政府对鸭绿江以北地区更加重视,因为担心此地变成第二个“间岛”。191012月,东三省总督锡良在发给外务部的信中建议,日本解决间岛问题后,一定会干涉奉天省事宜,故取特殊之法杜绝后患。(36)

1910年“韩日并”时,东边道地区的长白、通化、临江、集安、抚、安图、海龙等11个府、县地区居住着朝鲜垦民8658户,36548名,耕种的土地积为73350亩。(37)其中,居住在长白、临江、桓仁、柳河县的朝鲜人与汉族地主缔结契约的达一半。对朝鲜垦民的开垦年限,临江县、集安县、桓仁县等规定,长则5年,短则3年。长白府、宽甸县,安东县、柳河县规定,长则7年,短则1年。由于东边道地区又不同于间岛地区,没有越垦地和杂居地之分,都是杂居地。因此,一旦发生民事诉讼,就会给日本以所谓的领事裁判权进行干涉的空隙。这便是清朝最警戒之处。中国驻日大使汪大燮也写信给外务部说,延吉是通商口,有朝鲜人集中的光齐峪等专垦区,所以容易管理。但是奉天与延吉不同,地区广,朝鲜人散居,如果像“间岛”那样管理,会引起许多事端,日本干涉的可能性也增多,因此应事先防(38)

由此,清政府在这一地区加紧推行“薙发易服”政策。清政府也强调,日本素以狡猾的方法达到目的,假如朝鲜人国籍不分明,其后患无穷,所以劝朝鲜垦民早日归化。(39)从而,对朝鲜垦民推行强归化。如宽甸县知县威胁说,到1911为止,不“薙发易服”者全部驱逐出境,并收取入籍费50钱。19117月,东边道清官府备好清装,强性地把1300户的朝鲜人归化入籍,同时给予一定的优惠。如19111917日,居住在长白府的2名朝鲜人和6名儿童薙发易服,官府即刻给两个人发放土地,减免地税,并使6名儿童到汉族学校读书。(40)

综上所述,朝鲜垦民迁居图、鸭两江以北,始于明清之交。由于中朝两国山水相连,国土毗邻,历来政治、经济、文化等方的交流非常频繁。尽管清季有二百多年的东北封禁,但这无法杜绝江南朝鲜人冒禁潜入挖参捕鹿,以农维持生业的强烈愿望。

19世纪后半期朝鲜北关连续发生天灾,从此朝鲜灾民不顾生命危险,大批捅来图们、鸭绿两江以北。清朝对朝鲜灾民的非法潜入,因“情殊可悯”,在图们江以北划出朝鲜人“专垦区”,自耕其食,并查明户口,归珲春、敦化两县管辖。同时,清朝为使朝鲜垦民受中国人的待遇,要朝鲜垦民薙发易服、清丈升科、立社编甲、领照纳租,并为他们设局抚垦等。

但是,1909年《间岛协约》签订之后,延边地区朝鲜人问题趋于复杂化。日本在延边设立领事馆,并取得领事裁判权,处处干涉“朝鲜人问题”。在土地所有权问题上,日本主张所有朝鲜垦民都享有土地所有权,但中国坚决主张只有“薙发易服”者才具有与中国人同等的权力。应当指出,日帝的这种行径,并不是真正“保护”朝鲜垦民,而是为侵略东北,寻求口而已。

 

【参考文献】

    ① 《李朝仁祖实录》15,5年丁卯,3月庚午,明清史料第一本,朝鲜金国论誓文宜:“我两国已讲定和好,毋争兢细故,非理征求云云”

    ② 潘哲等编:《清入关史前料选集》第一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450页。

    ③ “苏勒”是满语,意为空闲。

    ④ 稻岩吉:《满洲发达史》参照327-331页。

    ⑤《官志》第3编,“考律部参商禁断事目”,《备边司胜录》肃宗12年正月初6日。《续大典》5,刑典,禁

    ⑥ 《同文汇考》,原续,犯越一,我国人,“礼部知会逃越村民及俄人室请饬吉林将军确查办理总理衙门议奏咨”。《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47,36月癸巳、47,6217日。

    ⑦ 此书原本是1901年受尼古拉二世之命,由沿黑龙地方总督列马达斯主持发行的有关黑龙调查事业第十一1924年,日本人太田三孝受满铁庶务部调查课之委托,翻译此书,由东亚经济调查局委员岛野三郎校阅,并以《极东俄领之黄色人种问题》之命,刊登在调查资料第八号。这里所说的“黑龙地方”,主要指1860年《北京条约》中沙俄割取的原中国领土。

    ⑧ 《日省录》,李太王戊辰年1011日,“关北暗行御史权命菊书启”。

    ⑨ 《同文汇考》,原续,犯越一,我国人,“礼部知会逃越村民及俄人室请吉林将军确查办理总理衙门议奏咨”。

    ⑩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80,811月壬申。

    (11) 《东华续录》光绪朝44,710

    (12) 《东华录》,光绪朝143,4页。

    (13) 《东华录》,光绪朝143,78页。

    (14) 参照朝国精神文化研究院编:《江北日记》、《江左与地记》、《俄国与地图》,1994年。

    (15) 日本外务省编:《日本侵略韩国史料丛书》总编(4)韩国出版院,151页。

    (16) 日本外务省编:《日本侵略韩国史料丛书》总编(4)韩国出版院,159页。

    (17) 日本外务省编:《日本侵略韩国史料丛书》总编(4)韩国出版院,155页。

    (18) 吴禄贞:《延吉边务报行》,“韩民越垦之始末”。

    (19) 吴禄贞:《延吉边务报行》,65页。

    (20) 《东三省总督锡良外部纳租即可民韩为入籍铁证电》,1909610

    (21) 吴禄贞:《延吉边务报告》韩民越垦之始末。

    (22) 《珲春副都统衙门档案》,Ⅲ。

    (23) 牛丸润亮:《最近间岛事情》1927年,68页。

    (24)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清季中日韩关史料》,2789页。

    (25) 间岛日本总领事馆:《间岛在鲜人状况调查书》,1910年,8月。

    (26) 统监府临时间岛派出所残务整理所:《间岛产业调查书》,30页。

    (27) 辽宁省档案馆藏,奉天省公署一类档,2660

    (28) 辽宁省档案馆藏,奉天省公署一类档,2681

    (29) 辽宁省档案馆所藏,奉天省公署一类档,2,660

    (30) 日本外务省编:《日本侵略韩国史料丛书》韩国出版文化院241页。

    (31) 《满铁调查月报》,“在满鲜农的社会诸条件”,1936年。

    (32) 日本外务省陆海军省编:《日本侵略韩国史料丛书》(20),474页。

    (33) 《清季外交史料》宣统朝(7)文海出版社印行,240页。

    (34)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清季中日韩关史料》第107129页。

    (35) 日本外务省陆海军省编:《日本侵略韩国史料丛书》20,韩国出版文化院。385页。

    (36)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清季中日韩关史料》第107168页。

    (37)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清季中日韩关史料》第107168页。

    (38)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清季中日韩关史料》第107177页。

    (39) 《长白汇征录》宣统23月,16页。

    (40) 日本外务省陆海军省编《日本侵略韩国史料丛书》(20),韩国出版文化院。585页。

  

 

    (资料来源:《满族研究》2002年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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