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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治藏与金瓶掣签

曾国庆

众所周知,自13世纪40年代西藏地方纳入到元中央王朝的版图后,历代中央政府行使着主权管辖之责。1727年,清政府经过数年的酝酿、试运行之后,正式在拉萨设立了驻藏大臣衙门,派遣内阁学士僧格和副都统马拉为首任驻藏大臣,强化了对西藏的直接管理。清政府在加强政治统治的同时,也非常重视对宗教的实际监管,尤其是对藏传佛教格鲁派的扶植、保护、管理和对高僧大活佛的赏罚选用。

清廷治藏的措施

明末清初,宗喀巴大师创立格鲁派以后,针对当时社会上的一些弊端,进行了一场大的改良藏传佛教的运动,提出并制定了一整套的理论学说,严格了清规戒律,加之在地方世俗统治者的支持下,因而在短短的百余年间后来居上,很快不仅赢得了广大藏族地区僧俗民众的拥护和崇敬信仰,也赢得了广大蒙古族聚居区善男信女的虔信。在现实生活中,清廷深知精神统治的巨大潜力和作用,是暴力武装等所无法比拟和替代的。它可以轻而易举地将勇猛强悍、桀骜不驯的游牧民族征服,使之俯首帖耳。所以,也充分地意识到:“兴黄教,即所以安众蒙古,所系非小,故不可不保护之。”当然,其目的是“借使诚心归附,以障藩篱。”说白了,就是因势利导,对内利用其精神力量和社会政治影响,利用宗教的教化作用,“易其政,不易其俗”,从而实现驾驭蒙古诸部,安抚广袤藏区,消除各分裂势力;对外一致联合,与沙俄等外国侵略者进行坚决的斗争,以维系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达到巩固封建中央集权统治的目的。

为此,清政府对于格鲁教派及其上层高僧赏给名号,授予同蒙古各部封建王公相同的品级特权,使之享有很高的社会地位。为“敬一人而万人悦”,朝廷多次派人进藏延请达赖喇嘛进京,不仅敕建西黄寺驻锡之所,隆重款宴,多予钱财厚礼,优礼有加,每年定例赏赐5千两白银作为赡养,授予长达24个字的封号。由于得到了中央政府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支持帮助,达赖喇嘛的号召力不断扩大,各地僧众益加敬信,前往熬茶、布施者络绎不绝,财源滚滚流入,为格鲁派的发展注入了活力。1713年,谕旨再封“班禅额尔德尼”封号,格鲁派又一大活佛转世系统形成。

不仅如此,清政府还敕封了在历次反对叛骚乱斗争中,对祖国统一做出过贡献的高僧。如1693年,以外蒙古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率喀尔喀部内附有功,封为“大喇嘛”;1719年和1731年,察木多昌都强巴林大寺六世帕巴拉等大活佛因援助清军进藏平定准噶尔之乱或驻防有功,也受到册封,等等。除外,如清代八大呼图克图和其他众多的活佛,政府也给与了特别的扶持和册封。对于全国各地不同等级高僧活佛,清廷参照世俗等级制度,制定了不同的喇嘛等级即职衔和相应的待遇。政治上如此,清廷在经济上也给予了许多特权和优待,其所属寺庙的差徭钱粮不仅被“概行豁免”或“优免”,一些享有特权的高僧还向外征收赋税、派差、无偿支用乌拉等。

格鲁教派在清王朝的崇奉扶持下,势力很快得到了膨胀壮大。但是,任何事情都有其两面性,如不善加管理约束,任其无限发展,对国家政权的巩固和统一势必构成极大的威胁和挑战。清初,中央专设了主管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理藩院,于《理藩院则例》中订立了一系列法规条款,严肃处理了一些渎职、肆意妄为、违法犯罪的僧人。如康熙末年,清廷出兵西藏平息蒙古准噶尔部侵扰后,将其中5人“即行斩首,其余96名准噶尔喇嘛尽行监禁”;雍正初年,青海蒙古和硕特部首领罗卜藏丹津叛乱,邻近塔尔寺、佑宁寺等著名寺庙的数千名藏族僧人被裹挟附逆叛乱,后受到严惩。为此,谕旨清晰地阐释了其恩威并举的政策:“朕于黄教素虽爱护,但必于奉教守法之喇嘛等方加以恩遇。若为教中败类罪在不赦者,即当明正典刑,断不稍为袒护。……即于卫护黄教之中,示以彰明宪典之意”。

在以法规条款制裁不法僧人的同时,对各地寺庙的规模、寺庙经济和住寺人数朝廷都做出了规定。对于参叛寺庙及僧侣,严格限制其规模和人数,严格加强对寺院的监督管理。1742年,清廷还正式建立了大活佛定期朝贡的制度。规定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轮流隔年一次遣使进贡,昌都帕巴拉活佛等五年一次进贡,旨在使之“心生敬畏”,时常不忘表示对中央政府的臣服关系。

“金本巴瓶”掣签制度实施的缘由

按照佛教的教义,佛分为三种,即法身、报身和应身。其中的应身又称为化身。通常人们所说的活佛(“朱古”)指的就是应身佛。它的实际含义是指在人世间的化身,其使命是继承、传播和弘扬佛法,消除人间的苦难,帮助众生行善积德,脱离轮回之苦。活佛既然是被神化了的人,他当然也会有生老病死。其圆寂后,政治、宗教职位不可能像封建帝王那样世袭,因为格鲁派禁止婚配,高僧们没有子嗣;其职位也不能由徒弟继承,那样会引起争权夺利斗争。因此,活佛转世制度是根据佛教“善人转生人神,恶人坠入地狱”的轮回转世理论中衍生出来的,是以人的灵魂不死为依据的。也就是说,无论是人类还是动物界的芸芸众生,他们的生命完结后都会再次转生,其肌体泯灭后灵魂不是随着肌体的消亡而消亡,而是离去的灵魂会依附在另一躯体内再现。即所谓灵魂不灭,生死轮回,“化身再现,乘愿而来”。

正是佛教理论的引导,当蒙藏族地区的高僧大喇嘛示寂后,按照格鲁派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通常的做法是拉萨哲蚌、甘丹和色拉三大寺的高僧,请职业的宗教人员去民间寻访,经过筛选择出有灵异的几位男性儿童后,由专门降神作法的“吹忠”打卦占卜、降神附体祷问,指认转世灵童。但是,此办法行之既久,弊端丛生,一些蒙藏上层权贵人物看到“呼毕勒罕”崇高的政治、宗教地位和丰厚的经济利益等。于是,为争权夺利,暗中行贿‘吹忠’,假托神言,“恣意舞弊”,出现了诸多怪异现象:“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亲族姻娅,递相传袭,总出一家”;蒙古汗王、公等家,意与蒙古王公、八旗世职官袭替相似……令人匪夷所思的“巧合”是,六世班禅、扎什伦布寺堪布、十三世噶玛噶举红帽系活佛和二世桑顶寺女活佛四位教主同出一家的现象。一个家族内“转世”了多位高僧活佛,被众人普遍认定是“营私徇情妄指”,利用宗族姻亲关系不择手段,垄断政教事务的结果。于是,“众心不服”,人们义愤填膺,上告朝廷,造成社会动荡。这对蒙藏地区的安定,对巩固中央集权的统治构成了极大的威胁。然而,此时正值乾隆皇帝六十寿辰,六世班禅洛桑巴丹益西进京朝觐祝寿,不幸染疾圆寂。上至皇帝百官,下至黎民百姓为其馈赠赙金缚礼“海溢山积”。但是班禅兄弟彼此不和,其兄仲巴活佛借口拒绝分给沙玛尔巴。其弟怀恨在心,遂外逃引狼入室,导致1791年廓尔喀大举入寇后藏,酿成了巨大的灾祸。 

乾隆皇帝痛定思痛,在派兵戡定外敌入侵后,严惩了沙玛尔巴的叛国行为。为使西藏长治久安,对外防止敌人侵扰,对内治理有法可依,“整饬流弊”而服人心,稳定社会秩序,从各方面进行了改革。其中指示驻藏大臣等酝酿对活佛转世的革新,下令于拉萨大昭寺设一“金本巴瓶,”俟今后遇有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活佛转世灵童时,择选数名,将其生年月日入于瓶内,当众掣签。京城雍和宫内亦设一金本巴瓶,蒙古地方出转世灵童,“交理藩院堂官公同掣签。”不久,《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颁行。该章程将金瓶掣签制度以法律条款的形式确认并固定下来。这充分说明,清政府对藏传佛教及僧人并不是一味放流、任其随意发展和为所欲为的。

金瓶掣签:活佛转世的一项创举

“金本巴瓶”掣签制度的实施,是清廷经过长期深思熟虑后的断然决策;是在总结汲取了历史的经验教训,大力整饬包括藏传佛教等藏区各项事务的结果。革新后的灵童寻访步骤、转世过程有:

1、秘密寻访“转世灵童”。所谓活佛转世,简单地讲就是当高僧大德圆寂后,地方上层统治者首先会同一些著名寺庙的“赤巴”(方丈)磋商,根据该活佛生前的一些暗示或预言等线索,按照一定的宗教仪轨,到圣母湖观看显影;请大喇嘛、巫师祈祷、占卜和降神等,预卜转世灵童出生的地域特征、村落、周围山水景象、父母姓名、家庭概况等线索,而后由西藏三大寺派人分赴藏区各地秘密寻访转世灵童。

2、辨认前世活佛器物。将前世活佛使用过的法器等物与其他人使用的物品放置一起,例如眼镜、银质铅笔、念珠、象牙手鼓等,请寻觅到的数位有灵异特征的幼童辨认,根据他们辨认物品的准确程度筛选之。除外,还要进行身验,观察幼童身体是否有不同于凡人的奇异征兆,例如大耳宽眼、眉毛上翘、身上有虎皮斑、海螺纹等。

3、实施金瓶掣签。1792年,清廷下令整饬活佛转世制度,废除了“吹忠”(护法神)指认转世灵童的做法,改行金瓶掣签。即将3—4名转世灵童的名字、出生年月,用满、汉、藏三种文字写于象牙签牌上,放进瓶内,选派喇嘛祈祷七日,然后由驻藏大臣等人主持,在大昭寺释迦牟尼像前筛选正式认定。此外,清政府还于雍和宫另设一金瓶,当漠南、漠北蒙古及东北的盛京(沈阳)、中原的北京、五台山、承德等地藏传佛教寺院的高僧活佛转世时,其灵童的认定由理藩院尚书主持掣签,过程同上。

4、报请中央政府批准继位。掣签完毕,由驻藏大臣或理藩院尚书将所认定的灵童名字、年龄、家庭出身等结果,及时准确地禀报朝廷,请求中央政府的批准册封后,使之名正言顺地继位,成为该前辈活佛的合法继承人,并昭示天下善男信女。

5、举行隆重的坐床大典。选定良辰吉日,届期驻藏大臣或理藩院尚书莅会主持并致辞祝贺,各地活佛大德也会云集拉萨或北京拜谒欢庆,敬献礼品。转世灵童则升座法床,接受朝贺,正式启用前辈活佛的名号和金印。此后转世灵童也将接受漫长的经学教育及诸方面知识的专门培养。

金瓶掣签制度建立后,一直实施到民国年间,既为历代中央政府所坚持,又为藏传佛教界广大僧侣所拥护,成为不可更逾的认定蒙藏地区活佛转世灵童的历史定制。据统计,此制度延续了二百余年,仅西藏地区就有格鲁、噶举、宁玛三个教派的39个主要活佛系统70余名活佛,包括第十、十一、十二世达赖喇嘛和第八、九世班禅额尔德尼是经过金瓶掣签而继承佛位的(九、十三、十四世达赖喇嘛和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由于历史原因特殊,经中央政府特批免予掣签)。历史事实证明,这项制度是清朝中央政府整饬、改革西藏行政管理体制,确立系统治藏法规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管理活佛转世的一项关键措施。它既体现了中央政府的权威,又体现了西藏地方隶属于中央政府管辖的历史事实。当然也为当时祖国西南、西北政治局势的稳定及维系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人民的团结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资料来源:《 光明日报 》201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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