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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变法期间光绪帝对外观念的调适(之二)

茅海建

 

 

 

四 赴韩使节的派出 

最能反映光绪帝及其清朝部分官员此时期对外观念变动的,是赴韩使节的派出(注:本文完成后,蒙韩国新罗大学教授裴京汉提供韩国中央大学教授权锡奉的论文《清日战争之后韩清关系研究1894-1898》(韩国精神文化研究院编《清日战争前后韩国与列强》,城南,1984)。李永玉先生为我提供了汉译文。该文与本文部分内容相同,我已来不及针对该文进行修改。但对先生论文的一些不同意见,仍在以下注释中说明。在此向裴京汉教授、李永玉先生致以谢意,并向权锡奉教授致以敬意。)。 

朝鲜本是清朝的朝贡国。进入19世纪80年代后,清朝在朝贡体系的大原则下,引入了西方殖民体系的某些“属国”的做法。甲午战争后,清朝在中日马关条约中认明朝鲜是“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中国在朝鲜的利益,委托由英国代为照看;尽管清朝还在朝鲜留有“委办朝鲜商务”候补知府唐绍仪,而在政治隶属关系中,唐绍仪从属北洋大臣,而不是由总理衙门直接给予指令。 

1896年,朝鲜国王欲与清朝订立条约,派使驻在北京。朝鲜政府官员朴台荣奉命与唐绍仪会谈,唐以朝鲜国王尚在俄国使馆为由,称“假宫于他国使馆,何能称独立之主”,并称如果朝鲜直接派使到清朝,“恐不能以礼相待”(注:唐绍仪禀北洋大臣王文韶,王文韶函总理衙门,光绪二十二年六月,台北中研院近史所编印《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8册,1972年,第4856-4857页。)。这番言论,并不能反映唐的真实想法。不久,唐绍仪与前来交涉的朝鲜官员赵秉稷在会谈中,涉及问题的核心。赵问:“不修条约,岂非不认朝鲜为自主乎?”唐称:“鄙见修约与认为自主事属两歧,不得并论。”“认为自主,不过勿行旧章。若互换条约,则是视为平行之国矣,安得紊而一之。”(注:唐绍仪与赵秉稷问答,《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8册,第4899-4901页。)也就是说,尽管清朝已认定朝鲜是自主之邦,但还不是平行之国。旧日藩属的痕迹,一时仍难以在其心中抹去。 

总理衙门收到北洋大臣转来的唐绍仪报告后,感到了问题的麻烦。若朝鲜以自主之国派使奉国书来京,要求觐见及订立条约,根据清朝官员视为神圣的“公法”,总理衙门认为难以拒绝。更兼日俄正加紧在朝鲜的政治、经济、军事扩张,若日俄也插手于此,清朝会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为此,总理衙门商议后,决定先做出预案,以备将来:“如果韩王必欲居自主之国,拟准商订通商章程,准设领事,不立条约,不遣使臣,不递国书。中国派总领事一员,驻扎韩城,代办使事。以存属国之体。”总理衙门恐此办法不合“公法”,会遭国际上的反对,电询正在欧洲访问的李鸿章。李鸿章以英、法、德驻韩皆是总领事为由,表示支持;并称据“公法”,应由总理衙门发出照会而不必递国书。李鸿章还建议,以唐绍仪接任此事,而不必再遣使。收到李鸿章的电报后,总理衙门于1896727将此方法上奏,光绪帝表示同意(注:总理衙门奏,光绪二十二年六月十七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8册,第4871-4874页。)。是年底,清朝派唐绍仪为首任驻朝鲜总领事(注:总理衙门所奏本是预案,而在此年11月,清朝听说朝鲜将派前驻天津督理成岐运到北京商订条约,唐绍仪为之来到北京,呈文总理衙门称:若朝鲜派使来京“呈递国书,尤难置之不理”,“朝鲜系我朝数百年之藩服,体制虽异于曩时,究不便与之订立平行之约”,并称在朝鲜华商已达4000人,要求按照英、德两国之例派总领事。唐为此还拟总理衙门致朝鲜外务部照会。1120,总理衙门奏请派唐为驻朝鲜总领事,与之订立通商章程,“可息朝鲜派使之心,并可免他国煽惑之议”。该方法得到了光绪帝的批准。总理衙门给唐札称:“派为总领事官,前往朝鲜,查照袁道世凯驻韩向章妥筹办法,与朝鲜外部会议一切,仍禀由本衙门核定。”(《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8册,第4958-4990页)唐于次年年初到达汉城。权锡奉教授的论文指出,唐绍仪到达汉城后,至1898年回国,“只不过是非正式的驻韩总领事”。其所用材料是唐给总理衙门的禀文。查其原文,并非是唐向英国驻韩总领事朱尔典说明其不向朝鲜政府说明其总领事身份,而是要求朱尔典暂时不移交先前委托英国代理保护华侨事务。教授的判断似为有误。唐似向朝鲜政府通报了其总领事的身份,但他与朝鲜政府之间的关系当时也有一些特殊。)。 

从唐绍仪出任驻朝鲜总领事一事中,可以看出,总理衙门的关注点是国书、觐见、订约等中国传统华夷体系中的尊卑等次,而不是西方近代外交观念上的国家利益;所防止的是朝鲜使节到北京后将以平行之礼相待,并以西方之礼觐见清朝皇帝,而未注意如何有效保护在朝华人的安全及其商业利益。因而采取的对策是,与朝鲜建立低层次的外交关系,保持商务关系,不派公使、不递国书,不订两国条约。这种做法是传统的“天朝”在失去其外部环境后自我闭目塞听的独特表现。也就是说,不管中朝两国在国际社会上实际存在的平行关系,顽固地只是承认对方是自主之邦,不以平行关系相待之。 

189710月,朝鲜王国改制,称大韩帝国。在此情况下,韩国更注重原先宗主国的态度,企图通过遣使、订约的方式,得到清朝对其帝国的承认。韩国官员曾向清朝总领事唐绍仪试探,皆无结果。为此,韩国转向借助俄国、日本、英国之力。 

18983月,俄国驻华代理公使巴布罗福照会总理衙门,称韩国政府请求俄驻韩公使转托俄国政府,交涉清朝与韩国互派使节之事。在该照会中,俄国外交大臣穆拉维约失表示,“中国、高丽从速彼此派往驻扎之使,于贵国利益尤所欲之举”(注:《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8册,第5038页。该照会要求“贵署将贵国政府何时何等人员定派出使高丽之处,示知可也。”口气是十分强硬的。)。对此,总理衙门的对策是发电唐绍仪,阻止韩国派使来北京(注:电称:“发朝鲜总领事唐绍仪电。三月初二日。寝电悉。华并无疑俄意,彼盖藉词需索。韩派使坚拒为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1,第21页上)。5月,总理衙门得知韩国欲派使节来华的消息,电询唐绍仪:“韩拟派使系几等?是否欲议商约?现认韩国自主者几国?现住韩京各使内,有几国系总领事、参赞、代办?希详查电复。再筹办法。”(注:发电档,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十二日。)唐绍仪的电复使总理衙门感到麻烦,韩国拟派二等公使来华。按照当时的国际惯例,二等公使奉有国书,须觐见该国君主或元首。让昔日藩属国的使节以西礼觐见清朝皇帝,此中因礼制引出的巨大心理落差让总理衙门感到无从适应。为此,唐绍仪建议,如果有意与韩国订约,不若由华先行派使,“以示昔年主仆之别”(注:《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1,第35页下。唐绍仪电中还介绍了美、俄、日、法四国驻韩皆为三等公使,英国为总领事代理使事,德国领事兼理使事。以让总理衙门参考派使的等级。)。6月,日本驻华公使矢野文雄照会总理衙门,称其奉到日本外务大臣之电,韩国欲与清朝订立条约,请日本政府“居间玉成”,要求清朝政府将其意图告之(注:《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8册,第5118页。)。在此情况下,总理衙门发电唐绍仪:“日本矢野使来言,韩拟与中国订立通商条约,并派驻京使,请日本政府向中国商允。本署告以已派总领事唐驻韩,奉有训条,韩愿订商约,尽可就近与议,由唐转禀,核准具奏,请旨遵行。韩本属邦,派使不便接待。日本与韩国平等,何得代请。矢野谓,将此意电复本国政府转告韩等语。韩如来商,希与妥议通商章程,并止派使。”(注:《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1,第36页下。)总理衙门的这一电报次日上呈于光绪帝(注:洋务档,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然而,总理衙门似乎并未看清楚唐绍仪在韩国的地位与能量。从现有的汉文材料来看,唐绍仪在这个昔日藩属国中似乎并无大的影响力。让唐与韩商议条约并阻止韩派使来京,总理衙门的这一指示实际上难以实现。唐绍仪为此发一长电,说明因日俄驻韩使节“簸弄”,韩不愿与唐商谈“通商章程”,而要求签订一“条约”。在电报中唐表示了此事的难度,要求总理衙门给予新的指示(注:《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1,第37页上。按照当时的术语,“通商章程”包括海关税则以及相应商务人员、事务等方面的规定,不包括两国政治关系。)。7月,唐绍仪报告总理衙门,韩国外务部已托英国驻韩总领事朱尔典(J.N.Jordan),致电英国驻北京公使窦讷乐(C.M.MacDonald),请求出面协助中韩订约,并称英国公使不日将到总理衙门交涉此事(注:《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1,第39页上。在该电中,唐称:“俄、倭、英先后代韩请约,非为保护中韩交涉商务起见,殊有关各西国在亚洲争强之患,倘华不与韩订约,恐日后另生枝节。”)。在此情况下,总理衙门终于同意韩国派使来北京商谈订约,但仍有很大的限制。在给唐绍仪的电报中称:“韩若再坚求派使,可与商明:遣四等公使,国书由署代递,无庸觐见,其通商约章,本署当与会议。”(注:《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1,第40页。)总理衙门此电于次日上呈于光绪帝(注:洋务档,光绪二十四年五月二十一日。)。由此可见,中韩订约遣使交涉中的最大难点是觐见的礼仪,总理衙门不愿韩国使节以西礼觐见,而到了此时,“西礼”已被认定为是平行之礼(注:前引权教授论文指出,总理衙门要求“遣四等公使,国书由署代递,无庸觐见”等项,是清朝政府企图保持“宗属体系”。此论似有误。当时清朝已不再是保持对朝鲜的宗属体系,而是不继续破坏其礼制。也就是说,当时清朝还不太明白国际之间的平等关系,不愿以“西礼”相待。)。 

在中韩订约之前,清朝已与英、法、美、瑞典、挪威、俄、德、丹麦、比利时、荷兰、西班牙、意、奥、日、秘鲁、巴西、葡萄牙签订了条约,其中葡萄牙公使由澳门总督兼,丹麦使节由俄国公使代办,秘鲁和巴西此时未有驻华公使。派使在京的大部分是西方强国。清朝的外交经验是与列强的交涉,在形式与做法上极具被动性、应付性。如何与弱小国家进行外交,经验并不充分;而如何与先前的藩属国进行近代形式的外交,更是总理衙门面对的一大难题。 

也就在此时,非洲的刚果遣使来华,要求与清朝订约。此刚果为刚果自由邦(Congo Free State),为比利时国王的私人采地。按照总理衙门的理解,刚果属比利时。能否与他国的属国订约,总理衙门两次电报驻英国公使罗丰禄,以询问西方各国的做法(注:“发出使罗大臣电。五月初四日。阿非利加之刚果小国,系比利时君主兼辖。光绪己丑(1879)芝田曾代介绍。今派使来京,请立通商约章。英、德各国曾与否与刚果立约?希速查明电奏。支。”“发出使罗大臣。五月初八日。鱼电悉。英、德既与刚果订商约及通行章程,是否认为自主?抑与比利时国主订立?希详查电复。齐。”发电档,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在查清了英德两国的做法后,总理衙门与刚果使节余式尔商定了简明专款两条,规定刚果可以享有清朝与各国所签条约中关于“身家、财产、审案之权”;中国人在刚果可以享有最惠国人民待遇(注:《中刚天津专章》,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785页。条约中其国名称“刚果自主国”。)。189877,总理衙门上奏与刚果商定条约的情况,并附上条约文本与刚果的国书。光绪帝批准了总理衙门的奏议(注:总理衙门在奏折中称:“查刚果虽为比利时兼辖之邦,然系自立一国,在阿非利如(加)洲之南。中国自与各国通商以来,风气大开,到处皆有华民谋生之路,似应准其订约。惟不必照欧美各国条约之繁冗,因与订简明专款二条,以示羁縻而昭友睦。”(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外交类中刚项,3/164/7805/15)当日,军机大臣面奉谕旨:刚果国使臣订立条约,“派李鸿章画押。”(洋务档,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九日)该条约于710在天津签订。)。值得注意的是,清朝在与刚果的订约过程中,刚果的国书由总理衙门代递,刚果的使节也未觐见。 

毫无疑问,刚果与韩国是两类不同的国家。从近代外交的角度来看,清朝对此两类不同的国家应有不同的外交政策。但是,在1898年,总理衙门对于这两个不同类型的国家,在外交处理上却让今人看到其共同点。 

尽管总理衙门已经同意韩国派四等公使来北京议约,但唐绍仪仍然坚持其意见:“查韩先派使似与体制攸关,不若我遣四等使来韩酌议商约,以示朝廷恩遇旧藩至意。”在此唐援引了西方的事例:“伏查英昔待美,日耳曼(误,当为日斯巴尼亚,即西班牙之旧译名)待南米利加,均由英、日(日斯巴尼亚)先派使通好,华为大国,似未便任韩先遣使到京索约。敢再陈管见,谨候核示,当转告韩廷遵办。”(注:《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2,第1页下。)从唐的电报来看,他似乎未将总理衙门同意韩国派四等公使的决定通报韩国外务部。唐绍仪此电次日上呈光绪帝(注:洋务档,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十二日。)。唐绍仪援证西例的方式引起了清朝的注意,他再次致电总理衙门,详述英国、西班牙与美国、南美各国订约的情况。唐绍仪继续指出,四等公使权力不足,与韩订约恐于公法有碍:“伏查四等使寄文凭于部臣,系西国通例。惟订约使不递国书,公法似罕见。若是继议通商或他项章程,可由政府订立。但始约须由国主画押,以昭信守。倘华使不递国书,韩必不愿议约。如饬韩使赴京,不递国书,不觐见,恐其亦不允从。”(注:《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2,第2页下。唐绍仪在电报中称:“英认美自主在乾隆四十七年,次年派使通好,遂在法京巴黎与英、法、日(日斯巴尼亚)三国同时修约。南美洲之巴里具来以及万尼苏喇、高林比并比路、慈尼、墨西哥六国均在嘉庆九年至二十一年间先后背日,自称独立。又于道光三四年日遣使至巴里具来、高林比亚、墨西哥等国修约。”唐虽为留美学童,但其世界史知识似乎并不十分准确。)该电于189885进呈于光绪帝。 

光绪帝收到唐绍仪的电报后,第一次对中韩关系正式表示意见:“所有派使、递国书、议约,韩使来京、递国书、觐见,均准行。”(注:在军机处洋务档中该谕旨称,电寄刘坤一等旨:“代奏唐绍仪电阅悉。所有……”由此可见两江总督刘坤一也表示了意见。在军机处电寄档中称:“奉旨:唐绍仪电阅悉。所有……”此电旨先后发给刘坤一、唐绍仪。)也就是说,无论是清朝派使、递国书、议约,还是韩国派使来北京、递国书、觐见光绪帝,皆为可行。从1896年派唐绍仪出任驻韩总领事以来,总理衙门与唐绍仪等人所进行的阻止中韩平等交往的一切,皆被光绪帝完全否定。 

然而由何国先派使,光绪帝最初的倾向是由韩国先派。86,据光绪帝之意,总理衙门拟电唐绍仪:“昨日电旨当已到。韩本愿先遣使,既准递书,即可由韩先行派使来华。中国当按照友邦交际之礼接待。俟递国书、觐见后,本署与之议约,再行派使赴韩酬答。即告韩政府,国书自当立言得体。俟派定,将衔名暨起程日期先电本署。遵旨电达。”(注:《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2,第3页下。该《史料》注明该件来自电报档,时间是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十七日,即189884。笔者为此核对电报档,发现原件上并无日期,只是在排列次序上位于六月十七日六月十八日之间,该《史料》编者将前一文件的时间,作为该电报的时间。但该电称“昨日电旨当已到”,意即光绪帝在83曾下过一电旨,为此查阅上谕档、洋务档、电寄档、随手登记档,该日皆无电旨下发。由此可见,电报档中的排列时间也有错误。电报档不是军机处最重要的档册,字迹较草,且收录的电报也不全,很可能是军机章京在抄录时,将排列的时间弄错了。又据《张荫桓日记》,86,廖寿恒到其家中,传光绪帝旨意,命其不再续病假。同时“仲山又商朝鲜遣使事,为拟一电,属明日请旨再发。”(第157页))清朝在此提出的要求仅是国书“立言得体”。 

与此同时,韩国也正在进行遣使的工作,韩国英籍税务司柏卓安(J.M.Brown)甚至已经起草了韩国的国书,通过中国总税务司征求总理衙门的意见(注:从唐绍仪等人的报告来看,当时韩国英籍税务司柏卓安与清朝英籍总税务司赫德,也在交涉韩国派使来华之事,柏与韩国官员沈相薰相合,沈将出任使事。柏为韩拟写“国书”,由电报发至北京,由副总税务司裴式楷(R.E.Bredon)呈送总理衙门。李鸿章为此让裴式楷发电柏,“中国已派使臣赴韩,不日应即起程。所有两国交涉来往等事,应缓至中国使臣到任再与会商酌办”。柏对此极为不满。(《裴式楷致总理衙门》,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初一日、初十日,《唐绍仪与柏卓安辩论各节》,见《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8册,第51375144-5148页))。仅过了一日,87,光绪帝转而倾向由清朝先派使节。这一天上午,军机大臣兼总理衙门大臣廖寿恒来到张荫桓家中,传达光绪帝旨意,命其起草致韩国的国书。张称其“查照廿一年中日马关条约第一款准朝鲜自主立论”,当其刚完成起草,马建忠恰来其舍,“订加了义数语,较圆洽。”廖寿恒收到该国书稿后,回函称赞,“谓必称旨”。第二天,廖寿恒派人送来经光绪帝审阅后的国书稿,张荫桓拆阅,“奉朱笔易四字,弥仰圣度恢宏,莫名感悚。”(注:《张荫桓日记》,第226-227页。)810,总理衙门出奏,请派“出使朝鲜国大臣”,奏折中称: 

本年四月,据派驻朝鲜领事唐绍仪电称,英、俄、德、法、美、义、奥、日本诸国均认朝鲜自主,或派三等使臣驻扎汉城,或派领事兼理使事。朝鲜尤盼与中国定约、派使驻京,臣等复以朝鲜若坚求派使,可与商明遣四等公使,由臣衙门与议通商约章。六月十一日,复据唐绍仪电,称朝鲜先派使臣,似与体制攸关,不若中国遣四等使臣前往酌议商约,以示朝廷恩遇旧藩至意,未便任令朝鲜遣使到京索约等语。臣等查朝鲜国土与我奉吉两省水陆毗连,商民来往交涉甚繁,既准令自主,自应按照公法遣使订约,以广怀柔之量而联车辅之情。谨将中外臣工保荐使才人员缮具清单,恭呈御览。伏候简派四等使臣一员,领赍国书,前往定约。(注:《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8册,第5133-5134页。在该清单中共有16人:直隶候补道徐建寅、湖南盐法道黄遵宪、安徽按察使徐寿朋、江苏候补道杨兆鋆、乌里雅苏台参赞大臣志钧、江苏苏松太道(即上海道)蔡钧、翰林院编修曾广钧、江标、王同愈、降用内阁学士陈宝琛、北洋存记道梁诚、北洋委用道傅云龙、候选道孙宝琦、江宁布政使袁昶、翰林院侍讲黄绍箕、翰林院编修张亨嘉、翰林院庶吉士寿富。) 

如果细心观察,总理衙门的这一奏折与光绪帝85的旨意有很大的差别。虽然该折也同意“自应按公法遣使订约”,但基本精神是强调“朝廷恩遇旧藩”,因而派出的只是“四等使”,只不过该四等使“领赍国书”而已。与该折同时上呈的,还有唐绍仪的电报,内容是韩国询问清朝何时派使来韩(注:唐绍仪的电报称:“朝廷派专赴英、德、义使成岐运来,称贵国大皇帝允派使来议约,并准韩使赴京觐见,一切足见厚待旧藩至意。钦感莫名。贵使来时,敢不以礼相待?当派大员与议约章,惟何时可来,望预示定。”(《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2,第3页上)该电于89收到,上呈光绪帝的时间见随手登记档,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十三日。)。光绪帝在此折上朱批“另有旨”。当日军机大臣召见时面奉谕旨为:“明日请旨办理”。此中的情节还牵涉到慈禧太后(注:当日军机处将该折及当日其他重要折件上呈慈禧太后,见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二天颁发下谕旨:“翰林院编修张亨嘉著赏给四品衔,派充驻扎朝鲜国四等公使。”(注:《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2,第4页下。张亨嘉作为使才,是军机大臣兼总理衙门大臣廖寿恒于1898年推荐的。当日光绪帝还派黄遵宪为“出使日本国二等钦差大臣”,可见此中二者的区别。) 

张亨嘉奉旨后,于813上奏,称其迎养88岁之老母且身为独子,请另派员出使。当日军机大臣给慈禧太后一奏片:“本日张亨嘉奏,沥陈亲老丁单,恳请改派朝鲜公使折;恭拟改派安徽按察使徐寿朋充驻扎朝鲜国钦差大臣。谨将张亨嘉原折恭呈慈览,伏候裁夺。俟发下后,再行缮写谕旨呈览。”此一奏片当然经过光绪帝的同意。而这一天,恰是光绪帝的生日(按中国历法),慈禧太后与光绪帝同住于宫中,很快发下军机处的奏片。于是当日颁下谕旨:“安徽按察使徐寿朋著开缺,以三品京堂候补,派充驻扎朝鲜国钦差大臣。”(注:《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2,第4页下至第5页上。)由于张亨嘉的个人原因,清朝派往韩国的使节由“四等公使”变为“钦差大臣”。 

当时清朝派往各国的使节,其在国内的本缺多为道员一级,徐寿朋是清朝派出的少数国内地位较高的外交官(注:徐寿朋为李鸿章的幕僚,曾任驻美二等参赞,原任安徽宁池太广道,在奉使韩国前一个月,713,迁安徽按察使。这使其在清朝出使大臣中,地位极高。可看当时所派各使出使前的官职:驻英公使为罗丰禄,也是李鸿章的幕僚,以记名海关道而“赏二品顶带、四品卿衔”出使,同时兼任比利时、意大利;驻法公使为庆常,以四品衔工部郎中而“赏二品衔、以五品京堂候补”出使;驻德公使为吕海寰,以江苏常镇通海道而“四品京堂候补”出使,兼任荷兰;驻美公使为伍延芳,也是李鸿章的幕僚,以二品衔候补道员、“赏四品卿衔”出使,兼任西班牙、秘鲁;驻日公使为裕庚,以广东惠潮嘉道而“赏二品衔、以四品京堂候补”出使;此中惟一高于徐者为驻俄公使杨儒,原为驻美公使,改任驻俄公使前,其官职已升至“二品衔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徐的安徽按察使为正三品,后来的旨命为“二品衔、三品京堂候补”。然就在徐出使前,维新时期裁去的太仆寺重设,徐补为太仆寺卿(从三品)。清朝的这种官、差分离的特殊现象,也反过来说明,由于清朝至此时尚未建立职业外交官的人事制度,结果不能不遇到政治制度和人事制度上的窘迫。又,徐作为使才是由李鸿章于1890年、张荫桓于1892年推荐的。);而且由于徐的国内地位,在清朝的国书中虽未明称其为何一等级的公使,但按照当时的惯例,徐应是二等公使,也就成了驻在韩国级别最高的外交官(注:在此问题上,唐绍仪与俄国驻韩公使有一段很有意思的对话:“俄使马曰:此次派来徐使是全权大臣否?仪曰:徐使无全权字样,想是二等公使。马曰:然则定约后,徐使驻扎韩国否?仪曰:徐使系奉命驻扎朝鲜钦差大臣。马曰:徐使当居各国使员之首。仪曰:若是二等公使,自应居首。马曰:各国使员均是三、四等公使,若首使久为一国使臣所居,不无妨碍公务。”(唐绍仪:《往德、俄、法、美、日馆答谢来贺万寿节晤谈各节》,《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8册,第5148页)。然而,若以当时的国际惯例而言,光绪帝的谕旨也存在着很大问题。清朝此时与韩国尚未订约,本应派出的是负责与韩国商定条约的全权代表(专使),然后根据条约再派出常驻使节。徐寿朋使命中的“驻扎朝鲜国钦差大臣”,从字面上理释,“驻扎”二字当属常驻使节,“朝鲜”二字,又似未承认“大韩帝国”,所有这些都反映出光绪帝及清朝官员对近代外交程式尚未具备完全的知识。徐寿朋的这一任命引起了在韩外交官的诸多评论,韩国英籍税务司柏卓安更是有相当激烈的言辞。清朝驻韩国总领事唐绍仪将此评论报告总理衙门,并提醒注意国书的写法(注:俄国公使询问徐寿朋“系全权大臣否?”日本公使询问“有无全权字样?”“国书如何书法?”法国公使告之“惟闻徐使驻扎朝鲜,想此四字不甚妥协。韩人不乐闻。”德领事称:“我馆韩语译员顷来云,贵国钦使有驻扎字样,廷臣之深为诧异。”“朝鲜已改国号为大韩,将来朝鲜二字必须更改。”而柏卓安更是宣称:“中国与韩无约,华使焉可称驻扎?显见华使韩仍为属国,驻西藏、蒙古大臣均有此等字样。华不欲韩使赴京,韩未必接待华使。”“华先遣使来韩,显见华视韩以大字小之意。”“徐使带来国书倘稍不合体式,韩必不接待。”其中柏卓安的言论已情绪化,各国使节的言论仍属就事论事的客观态度。(《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8册,第5145-5150页))。 

前已述及,致韩国的国书,由张荫桓、马建忠起草,并由光绪帝亲手改四字。但其国书的文本,张荫桓并未说明。现存军机处档案中有致该国书稿,按原格式录全文于下: 

大清国 

大皇帝敬问 

大韩国 

大君主好。我两国同在亚洲,水陆紧连。数百年来,休戚相关,无分彼己。凡可相扶相助之事,辄竭心力,期以奠安。 

贵国典籍具存,无烦缕述。光绪初年 

贵国与墨、欧诸洲立约,仍备文声叙,足征 

贵国久要不妄之美。比年环球各国均以自主、自保为公义,是以光绪二十一年中日马关条约第一款,中国认明朝鲜国独立自主。远怀旧好,近察时艰,辅车唇齿之义,尤当共切讲求。兹派二品衔、候补三品京堂徐寿朋为出使大臣,亲赍国书,驰诣汉城,代宣朕意。该大臣朴实忠诚,办事明达,尚望  大君主代加接待,俾与 

贵国政府酌议通商条约,以垂久远。从此两国永敦和好,共享升平。朕有厚望焉。(注:国书档,207/3-50-3/1922。)从内容来看,该国书当是改派徐寿朋为使后的一个文本,与张荫桓最初起草的文本,应该有所变动(注:张荫桓称:821,他在觐见时,“上复询朝鲜国书称谓,谨对言:日前拟稿系照马关约,因中国准朝鲜自立自此约始也。朝鲜改号大韩,自帝其国,并无明文达中国,只可就马关约立说。上颔之。”该日日记还称:“又传询拟另制国书式,发下一册饬阅后,具说帖明早呈递。”张后到总理衙门“拟说帖”,并与廖寿恒“订定”。李鸿章见此,“频言佩服”。第二天,822,他去总理衙门,“总办将发下册式捧回,仲山(廖寿恒)传旨,令照昨递说帖速办进。”(《张荫桓日记》,第161-162页))。由于该件上并没有具体时间,也难以确定是否为收到了唐绍仪的报告后改定的文本。然在此国书中,朝鲜国已改为“大韩国”,徐寿朋使命为“驰诣汉城”,“与贵国政府酌议通商条约”,即为订约专使,而不再是常驻使节。值得注意的是,该国书对韩国君主的称谓是“大君主”而不是“大皇帝”,在当时的中文外交词汇中,“大君主”一词比照国王。这里面牵涉到一个特殊的问题,即对这个刚刚改制后的邻国,应当看做“王国”还是“帝国”。 

对“大君主”这一称谓提出疑问的,又是光绪帝本人。据军机处随手登记档,92,光绪帝“发下御笔条一件”,在此项下军机章京注记了两条:“电信”、“随事缴进”。而在军机处洋务档中有一“电信”的记载:“寄唐绍仪电信。现在英、日、俄等国致韩国书,是否称其为大君主,抑系称为大皇帝?应查明,速电复,以使中国致韩国书与各国通例相符。”(注:《清光绪朝中日关系史料》收入这一电报时,编者称其材料来自洋务档,在其时间上称为“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十六日”,即189891。若真如此,该电与随手登记档中光绪帝发下的御笔条并无关系,而该御笔条的内容也无处可查考。为此,我又查证了洋务档,发现原档上该件并无时间,只是在排列中列在“七月十六日”到“七月十九日”之间,该《史料》编者因原件无时间,将前一件材料标明的时间,作为该发电的时间。在洋务档中该电共抄有完全相同的两份,前一份注明“发唐绍仪电信”,后一件无此注明。洋务档是军机处用以记录有关皇帝谕旨内容或与此相关的军机处奏片的档案,由此可以认定,该电发出与光绪帝有关。如果结合随手登记档,可以看出该电发出的时间为七月十七日,即92。《史料》编者标明的时间有误。)由此可见,光绪帝在此事的处理上,放弃了“旧藩”的心态,改以西方各国的做法作为自己的标准。尔后徐寿朋奉到的国书,内容与前引国书相同,只是将“大韩国大君主”改为“大皇帝”(注:《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2,第12页。编者称该件录自洋务档光绪二十四年八月二十一日(1898106)。为此查洋务档,原档该件并没有标明时间,只是在排列次序上位于八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三日之间。《史料》编者将前一文件的时间,作为该国书的时间。又据总理衙门文,八月二十四日109),“所有钦颁国书、敕谕各一道,查应备文咨送”徐寿朋。即便将该国书的时间定为八月二十一日的话,那么与发给徐寿朋的时间仅有三天之差,看来此为最后一个版本的国书了。(《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8册,第51565158页))。清朝与韩国旧日宗藩关系留下的阴霾,在徐寿朋的国书中扫荡得干干净净,两国在外交程式上完全平等。 

尽管光绪帝任命徐寿朋时便电催其迅速赴京请训(注:814,军机处电寄徐寿朋旨:“徐寿朋现已简派出使朝鲜,著即来京请训。”97,军机处再电徐寿朋旨:“徐寿朋著即迅速来京,不得以经手未完,稍涉延缓。仍将启程日期先行电奏。”(电寄档,光绪二十四年六月二十七日、七月二十二日207/3-50-3/1576)),其中的重要因素很可能是风闻韩国将派使随伊藤博文来华(注:823,总理衙门收到唐绍仪的两封电报:“歌谕谨悉,遵。顷闻日使加藤劝韩廷派使,随伊藤博文同时赴中。除已派译员告韩外部切勿听倭播弄、及告柏卓安劝止外,仍乞钧署电告英使朱迩典,转告韩外部,徐使即来议约,韩使可缓来。似可止倭播弄。再伊藤明日至汉,约二十间赴京。绍仪禀。麻。”“顷往询日使加藤,据称,无劝韩派使事。且伊藤来游历,应不干预公务。倘韩使欲同行,伊藤断不允云。绍仪禀。麻。”(“收发电”,总理衙门清档01-38))。但因交通等条件,徐寿朋赶到北京时,戊戌维新已经走到了尽头。921,即戊戌政变的当天,光绪帝召见徐寿朋(注:军机处早事档,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六日,208/3-51/2196[4]。又据当日上谕,慈禧太后已训政,“今日始在便殿办事”。由此而论,这一天的召见,很可能是慈禧太后与光绪帝的联合召见。)。徐寿朋的使命并未因政变而改变。1013,慈禧太后与光绪帝第二次召见徐寿朋,慈禧太后在召见时还要求其“到韩后将各国情形随时电奏”(注:军机处早事档,光绪二十四年八月二十八日;徐寿朋片,《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8册,第5213页。)。1015,清朝颁下谕令:“二品衔、候补三品京堂徐寿朋著作为全权大臣,与韩国外部酌议通商条约事宜”(注: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九月初一日。)。徐寿朋的正式身份由“驻扎朝鲜国钦差大臣”,变为与韩国议约的“全权大臣”。1021,徐寿朋出都赴津,拟搭船赴韩,然因船期、天气及韩国独立党人事件,于12月初改赴上海。1899122,徐寿朋等人乘南洋兵轮赴韩,25日入汉城。21,韩国皇帝以西礼接见徐寿朋(注:徐寿朋在奏折中描写了觐见过程:“是日未刻,朝廷遣派巡弁一员,巡兵六名,带领四人肩舆一乘,前来迎迓。臣当率参赞官恭赍国书前赴韩宫。其宫内府及外部大臣在关门内休憩所迎候。迎入少息,引带登殿。韩皇西装戎服,握手为礼,立受国书。臣展读颂词。韩皇答语慰劳,复行握手。臣一鞠躬退出。计连进殿门近御座,前后共三鞠躬。该国仍用肩舆送回。照西洋通例也。当晚韩廷设宴于贞洞花屋,宫内府及外部大臣陪座款待,颇为周至。”(徐寿朋:“到韩日期折”,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外交类中朝项,3/163/7731/28))。911,清朝与韩国订立“通商条约”。此后,徐寿朋改任第一任清朝驻韩公使。在出使过程中,徐寿朋个人的外交观念也发生了变化。当他刚奉到出使旨命时,在谢恩折中称:“查朝鲜为东瀛弱国,使臣须专对长才,推以大字小之仁,用绥藩服,赞居中驭外之道,式固邦交。”(注:徐寿朋:“谢充驻扎朝鲜大臣恩折”,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初六日发,二十三日奉朱批:“知道了”。(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职官项,3/99/5363/98))这些言辞仍为传统的腔调。而当与韩国订立条约后,其言论大变:“韩国昔为藩属,今作友邦。时势迁移,莫可回挽。盱衡往事,良用慨然。”(注:徐寿朋片,光绪二十五年八月初八日,二十四日奉朱批,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外交类中朝项,3/163/7733/48。)言辞中虽流露出并不心甘的感慨,但毕竟须以“友邦”相交了。 

徐寿朋出使韩国,是清朝外交史上的一大转折。昔日的“上国”开始学习以“对等”的方式与昔日的“属国”相交相处了。 

1898年,即戊戌之年,是清朝外交史上的大灾年。德、俄、法、英先后强租胶州湾、旅大、广州湾、威海卫。在此期间,清朝还迫于压力,向日本、法国发出照会,表示福建、云南、广西不割让予他国,承认日法的特殊利益。英、俄、德等列强已抛开清朝,相互商量其在中国的利益划分。在所有这些外交活动中,清朝限于其国力,没有任何的反抗,完全顺从了列强的要求。应当说,在帝国主义的强大压力下,清朝外交的空间是非常狭小的。 

在这非常狭小的空间中,光绪帝虽企图有所表现,也只能在觐见的礼节、为德皇制作宝星、与日本的国书、召见伊藤博文、派往韩国的使节这些对当时及后来影响细小的事件上展开。正是在此细小事件中,可以看出光绪帝力图摆脱传统外交(天朝观念下的华夷秩序)的束缚,在程式上向近代外交(某种意义上是西方外交)靠拢。应当引起注意的是:(一)即便是在这些细小事件,光绪帝也已走得太快。在觐见礼节与派使韩国诸问题上,他与总理衙门、军机处有着不小的矛盾。传统外交的底色在清朝还没有完全退隐。(二)为德皇制作宝星、购置世界地图两事,又可以看出光绪帝前进时的出发地,还不在近代外交的界限内。他本人只不过是力图从传统迈入近代,处在两边交界处。由此角度观察传统外交在近代中国的连续性和不连续性,可以明显地看出,这一传统深重的国度在向近代转型时的艰难与无奈。 

 

 

(资料来源:《历史研究》200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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