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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政府对义和团政策的演变

张玉田

  

     清政府对义和团的政策,是义和团斗争和清政府的对内对外矛盾相辅相激而成。中间经过许多波折和转变,并非前后如一。庚子事变在中国历史上曾经造成巨大灾难,这与清廷当时对义和团的政策是有密切关系的。其责任究应谁属?当然象慈禧太后那样,自己惹了祸,然后又一口咬定说:“此案初起,义和团实为启祸之由”,(《清德宗实录》268)是违背历史事实的。但这次事变清政府究竟是怎样一步一步促成的,慈禧太后以致“诸王贝勒、群臣”都各承担什么责任,义和团在其中究竟起了什么作用,如何评价,等等。本文试图通过庚子事变前清政府对义和团政策这一侧面,探讨一下这类问题。

  

  一、早期的“抚绥弹压,消患未萌”政策

  (光绪二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以前)(以下为了使用时间的准确,均用农历。)

  清朝廷的政策,主要通过谕旨来体现。然旨谕多依一时一事而发,无有统系,又往往为求语言简括,不免含糊笼统。而各省疆吏执行时为便于己,又任意取舍。所以同一清廷中央政策,在各省执行上各自不同。我们在研究清政府的政策时,必须是中央与地方兼顾。为了说明早期清廷对义和团的政策,兹引两则清廷上谕如下:

  光绪二十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上谕:

  近闻山东地方有大刀会、红拳会各种名目,多系不逞之徒,借闹教为名,结党横行,欺压良善。地方文武弹压缉捕,俱不得力。巡抚毓贤又固执己见,以为与教民为难者即系良民,不免意存偏袒。似此因循日久,必至滋生事端。该抚身任封圻,遇事总须持平办理,消患未萌,岂得沽一己之名。竟置大局于不顾。著即督饬所属文武各员,查明各种会匪名目,严行禁止。傥敢仍前聚众,借闹教为名,结党滋事,并著从严惩办,以靖地方。

  十一月二十七日电旨:

  拳民聚众滋事,自无宽纵酿祸之理。惟目前办法,总以弹压解散为第一要义。如果寻击官军,始终抗拒,不得已而示以兵威,亦应详察案情,分别办理,不可一意剿击,致令铤而走险,激成大祸。著袁世凯相机设法,慎之又慎。……倘办理不善,以致腹地骚动,惟袁世凯是问。(以上均见《义和团档案史料》(以下简称《档案史料》)上册)清廷对义和团兴起时的政策,旨在消患于未萌,不致酿成事端。其具体办法,就是要求地方官遇有民教冲突,要“持平办理”;对义和拳民的“闹教”或抗拒官兵,则以弹压解散为主。既反对毓贤那样“以为与教民为难者即系良民”的“偏袒”。又不愿袁世凯“一味操切,激成巨祸”。当时清廷并无若何厚于义和拳之处,或寄予若何希望,只想处理得好,不致滋生事端而已。下面我们看看这个时期在义和拳活动地区担任地方督抚的毓贤和裕禄的实际执行情况。

  毓贤,字佐臣,汉军正黄旗人。自称“服官东省二十余年”,对东省民教之争,“耳闻目睹,知之甚确。”光绪二十五年三月,以东省臬司代张汝梅为东抚,至该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解职。其升任东抚伊始上奏清廷,断言民教不和,是因“教民欺玉平民”,“断无(平民)虐待教民之事”。由于“教民肆虐太甚,乡民积怨不平,因而酿成巨案。”也是因为“教民欺侮平民,平民万难忍受,始有谋立拳会以自卫身家者。”义和拳会之“学习拳勇、技艺”,或“俗传能避枪炮”也都“为保家起见”,这种对义和团稍具公平和客观的看法,在清朝高级官员中,毓贤是最早的一个。这和后来主抚派的看法并无二致。由于毓贤有这种认识,他在办理东省民教冲突案件也较客观和持平。现在保存的《山东义和团案卷》在这方面给我们作了说明。如二十五年九月十二日毓贤对平原县禀作了这样的批语:

  查民教互闹之案,不得专以匪论,总以开导解散为主。若再张皇失措,办理不善,该县何能当此重咎。

  十九日在济南府禀批示说:

  查平原县二快总役陈德和,借案讹诈,妄拿无辜,以致百姓众怒,土匪乘机,酿成事端,实堪发指。……至该署县蒋令(楷),始而纵役诈赃,舆情不洽;继而张皇失措,民变几成;……其平日之昏聩,办事之荒谬,竟至如此。仰按察司迅即会同布政司,将蒋署令先行撤任……。(以上均见《山东义和团案卷》(以下简称《案卷》)(上)1314页。)

  后来清廷依毓贤奏,并将蒋楷和带兵镇压原教案的统领袁世敦一并革职,毓贤并被“传旨申斥”。说明毓贤的作法只不过稍微持平而已。但毓贤终山东巡抚任,对义和团的政策究竟如何?总的看来,毓贤对义和团态度是有些特异之点。他认为拳会是受压的,是正义的组织(自卫),“与教民为难者即系良民”,因此遇“民教互闹之案,不得专以匪论”。这就是说,他先于清廷而区分“匪”与“会”之别。其办法就是“以开导解散为主”,这一点又是先于清廷渝旨。看来清廷翌年所为是与之一脉相承的。据记后来毓贤撤任至京,见端王力陈义和团之神勇,颇得端王嘉纳。慈禧后在追究罪魁祸首时,也说毓贤“前在山东巡抚任内,妄信拳匪邪术,至京为之揄扬,以致诸王大臣受其煽惑”。(《义和团档案史料》,939页。)毓贤大概由同情拳会,进而“信拳”、“抚拳”,这当是事实。(蒋楷:《平原拳匪纪事》。许指严:《十叶野闻》 《毓屠户·六则》:朱红灯“建‘保清灾洋’旗”,毓贤“出示安抚,改其名曰义和团”;“时拳匪树毓字旗,焚劫无虚日”.见《义和团史料》706页。又李林《拳祸记》,匪乃高张红旗,大书保清灭洋、山东抚提部院毓等字样。”虽得自所闻,不能无因。)因毓贤“信拳”、“抚拳”,所以,山东义和拳得以兴起。袁世凯继任后给徐世昌指出这种情况:

  前任(指毓贤)一味纵容,并出示讽煽。匪民自谓奉官所允,又为法所不禁,兵吏均不敢逼前,安得不猖獗也。(《近代史资料》1978年第二期,19页。)

  与毓贤任东抚同时,直隶总督裕禄所为则与其相反。该年十一月十一日,裕禄复桌司廷雍电说:

  《义和拳源流考》,关道黄花农(黄建□)已交书局石印,尊处可电花农送百余本,分行有拳民各属。(林学□:《直东剿匪电存》,见《义和团史料丛编》(二)59页。)

  十一月二十二日裕禄所派镇压拳民的梅东益、张莲芬联衔告示,命“各村拳厂,立时撤散”。(《庚子奉禁义和拳汇录》,《义和团》丛刊(四),481页。)从以上可以看出,裕禄与劳乃宣意见一致,是主张取缔义和拳的。裕禄并派军到河间、深、冀一带实力弹压,梅、张在景州生擒拳首武修和尚,击毙拳众三十余人,拿获八十余人。由于毓贤与裕禄在执行政策上的不同,致使原起于东直交界的义和拳会,在山东一侧得以兴起,在直隶则一直受挫不振。而翌年由于东抚易人,新抚袁世凯以剿易“抚”,而裕禄由于京朝权贵掣肘,动作迟疑,结果东直两省义和团所遭的命运,又恰相反。

  

  二、区别“匪”、“会”,“严拿首要,解散胁从”

  (光绪二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至二十六年五月二十日)

  (一)原因 光绪二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公元1900111日)清廷明谕:

  近来各省盗风日炽,教案叠出,言者多指为会匪,请严拿惩办。因念会亦有别:彼徒,结党联盟,恃众滋事,固属法所难宥;若安分良民,或习技艺以自卫身家,或联村众以互保闾里,是乃守望相助之义。地方官遇案不加分别,误听谣言,概图为会匪,株连滥杀,以致良善不分,民心徨惑,是直添薪止沸,为渊驱鱼。非民气之不靖,实办理之不善也。……各省督抚受恩深重,共济时艰,……严饬地方官,办理此等案件,祗问其为匪与否,肇衅与否,不论其会不会、教不教也。(《档案史料》56页。)谕旨一改以前“抚绥弹压,消患未萌”,“严拿惩办,以靖地方”的调门,强调要区别“会”与“匪”的不同。承认“会”是“安分良民”、“习技艺以自卫身家”,是“守望相助”之义。无须查拿,而只查拿那些“滋事”的“匪”。这是承认义和拳会的组织,而不是为“邪教”。

  清廷这时为何在政策上有了变动呢?不外乎耽心袁世凯到任不加区别,办理操切,以致激变。袁世凯接任后,一时言官连篇累牍地上奏,这从《档案史料》中可以看出,如御史熙麟、高熙□、许□身和给事中王培佑等,几乎都对袁世凯而发。有的从“教民”、“会民”方面立言,说“会民虽不相安,犹是朝廷赤子”,“若教民者,寄其身家妻子于教堂”,则“一旦有事”,将“为敌为我”,二者孰亲孰疏,“不待智者而后知之”。(参见高熙□奏,《档案史料》49页。)有的则指出袁世凯的疑状。或说袁世凯“立议先剿后抚”“初到署任,即有必将义和团匪类尽行剿绝之言”,或说袁世凯将继其兄袁世敦之后,“复将大加诛剿,”(参见熙麟、王培佑等奏,同上4656页。)等等。另外,义和拳会,确实是众多安分人民不堪“教民”欺压,而自发组织起来的自卫组织,清朝廷和它的各级官员也不能无视这个现实,带头“滋事”,甚至“抗官拒捕”者究竟是少数,因此,清廷不能允许它的官员不分青红皂白地一律剿洗,这又是显而易见的道理。这就是说,义和团斗争的性质,不能不使清廷一再的慎重,不致把事情弄遭。

  因有这样的认识,所以在处理义和团“滋事”问题上的方针也自有其特点。庚子五月初三日谕内阁:

  昨因拳匪滋事,业经明降谕旨,分别办理。此等乡愚,良莠不齐,其办法不外平严拿首要。解散胁从。(《档案史料》106页。)这是这阶段政策的基本原则。其具体办法是:将混迹其中进行“怂恿煽惑”的“奸民会匪”,令各团“即行交出首要,按律惩办”,其余拳民,则遵奉谕旨“一齐解散,各安生业”。这里看不出有何“右拳左教”之意,或对义和拳会的别有什么企图。这是清廷不得已和实事求是的作法。不仅清廷高级官员有如此主张,就是下边被派前往镇压的统兵将领也几于束手无策。庚子五月初三日奉命前往涿州前线的武卫前军分统杨慕时给总统前军聂士成的一封信说:

  慕时定于初一日至涞水,意在二十九(四月二十九日)夜十二点钟启行,忽于晚八点钟闻涿州车站拳匪滋事,当派人驰探,拳匪已在高家庄,离高碑店十八里,时已十二点钟。慕时前护队排尾先行离开,当调齐后队之兵,向前查看,忽远望有十四五岁之儿童数十名,两边百姓亦夹住铁道观看,正令人向前驱逐,此来彼去,直同儿戏。上游之火,已延烧而下,势不可不用武,而是匪是民,无从分别,诚恐稍一放手,便酿事端。当放空枪,匪绝不所畏,犹上前抵御,不得不放实枪,即放枪三排,该匪死伤十余人,始四路逸去。(《义和团》(四)337338页。)高碑店拳民烧铁道,百姓围观。他们不认为自己触犯了朝廷法,从而也不怕官,这是义和拳会自发运动的真实写照。以致奉命前往保护铁道的杨慕时,在群众热火朝天的场面前,一时“是匪是民,无从分别”。这就是清廷“严拿首要,解放协从”政策产生的根本原因。

  (二)袁世凯与裕禄的不同作法:不分“匪”、“会”,严格取缔与希合中旨,迟疑观望

  袁世凯对义和团的作法特点是认拳会为“邪教”,主张严格取缔。这在他未接巡抚前以工部侍郎、武卫右军总统驻节德州时就如此。其光绪二十五年十一月十九日致裕禄电说:

  晤劳令,称已禀恳奏请明降谕旨,惩办拳匪等,所述颇中肯要,未知尊处己否出奏?候示。二十一日裕禄回答说:

  近日查该拳匪情形,并无大技俩,但能捕获首要,胁从自易解散。若如劳令所禀,张大其事,奏请明降谕旨,所虑民教结怨甚深,有所挟持,妄攀诬指,多生枝节,转非所宜。该令条

  陈六条,只可采择而行,似未可照禀出奏。谨以奉复。(《义和团运动史料丛编》(以下简称《丛编》)(二)6465页。)

  这里裕禄所提劳令六条,为十一月初七日吴桥县令劳乃宣所禀。该六条纲目为:“一曰正名以解众惑”,“二曰宥过以安民心”,“三曰诛首恶以绝根株”,“四曰厚兵威以资镇慑”,“五曰明辨是非以息浮言”,“六曰分别内外以免牵制”,(《义和团》(四)465473页。)这是彻底取缔义和拳会,以绝根株的作法。二十四日袁接东抚任发布的《新订严禁拳匪章程》,盖即本此。袁《新订严禁拳匪章程》共八条,其中七条是关于禁止设厂习拳之事。是把拳会宣布为“邪拳”、“邪教”,公开定章彻底查禁取缔,不是所谓“采择而行”,和不敢公开宣布(“未可照禀出奏”)。这是山东巡抚袁世凯与直隶总督裕禄在作法上的根本不同。

  十二月十一日清廷谕旨下颁,明确要求地方官不能把“习技艺”的“安分良民”“概目为会匪”,要区别“匪”与“会”的不同。袁事实上并未理会,照常我行我素。袁世凯通饬济东泰武临道在全道四府一州地区仿办。这个山东义和团的中心活动区,经此一番“劝导”、“具结”,拳会不能存在,而所剩那些所谓“抢劫”教民财物的“匪首”(实际是“拳首”),他们随即以大兵临之,使其无法驻足。庚子三月二十一日临邑县禀:

  本月十八日刻,据派出勇役回称,是日有拳匪七、八十人,有骑马四人,余皆步行,持械自禹城滋事后,阑入卑境,在田家口一代游弋。……卑职遂与金把总士贞,带同兵役跟踪追捕。……因该匪恃众抗拒,列队轰击,当时阵毙悍匪二十余名,擒获伙匪数名。余匪四散逃窜。(《案卷》(上)284页。)取缔拳会、孤立拳首,然后以武力镇压“滋事”的“拳匪”(拳首在内),以达到净绝根株。这是袁世凯一整套作法。

  直隶总督裕禄原本不信拳,同意劳乃宣的看法,在境内刊发《义和拳教门源流考》。但他对义和拳会比较轻视,因之提出“捕获首要,胁从自易解散”的理论。所以“严拿首要,解散胁从”政策,裕禄使用最早,坚持最力。但裕禄对所谓“滋事”的“拳匪”也极力镇压,惟对“拳会”态度,则较袁世凯为模棱了。袁世凯以据事说理方式来说明拳会宜“严禁”。而裕禄态度非常之不明朗,而含糊其词。他说:

  如查有学习拳技之处,谨遵前奉谕旨,只论其匪不匪,不问其会不会,分别妥为办理。既不可姑息养奸,亦不可累及良善。(《档案史料》(上),91页。)实际仍不愿说拳会是“邪教”,应当取缔。这是袁、裕对拳会态度的根本不同。裕禄失在没有主见,一心想符合谕旨,既怕示禁而操切激变,又怕姑息而日益蔓延,因不免有些迟疑观望。四月二十四日杨福同在涞水被杀,裕禄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一时想派大兵猛剿,他说义和团“胆敢恃众□官,实属穷凶极恶,法所难容,若不予以惩创,必须顽梗者益肆强染,被胁者难于解散。”(《档案史料》(上)101页。)五月六日,高碑店以北,铁道、车站、电杆均被义和团拆毁,义和团聚集涿州关厢,形势更加严重。裕禄认为“断非语言文告所能劝解,若不厚集兵力稍加惩创,恐成燎原”。(《档案史料》(上)113页。)他函商荣禄调聂士成、马玉昆带队前往镇压。这时他似乎把武力查拿镇压放在第一位,而把劝令解散放在第二位了。以上说明裕禄不是信拳,是主张镇压的,只是感到义和团容易对付,又怕触犯朝廷之忌,而手段软弱迟疑罢了。及涞水□官、涿州踞城和高碑店拆路以后,裕禄想施以强制武力镇压,又遭来自朝廷主抚派的干扰,而未能实现。

  

  三、“召集成团,借御外侮”(二十六年五月二十日至六月十四日

  (一)由劝散到“召集成团”的转变原因

  清廷正式下令召集义和团民戍团,借御外侮,是在五月二十五日(公元621)对外宣战的同日。是对各省督抚发出的,又在“中外已开战衅”之后。实际上在其前五日,即五月二十日,慈禧太后已向协办大学士刚毅和署甘肃提督董福样发出这一命令。因此清政府这一召抚拳民政策,自五月二十日(公元616)已开始实行了。兹摘引二十日上谕内容如下:

  拳民仇杀教民,肆行无忌,本应严行剿办。本日召见世铎……等,沥陈愚民无知,姑开一面之网。即著责成刚毅、董福祥,一面亲自开导,勒令解散;其有年力精壮者,即行招募成军,严加约束。该拳民既以义勇为名,如足备折冲御侮之资,朝廷原可宥其前愆,以观后效。究竟该拳民临敌接仗,有无把握,世铎等须细加察验,谋定后动,万不可孟浪从事。将此各谕令知之……(《档案史料》(上)145页。)

  此谕虽责成刚董二人“亲自开导,勒令解散”,但既要拣其年力精壮者“召募成军”,则该拳民就可以军队名义继续存在。当然事实上尚未成军,谕旨迅速即改为“召集成团”了。因此义和拳民立即以“团练”名义完全保存下来。由解散到允许存在,实际是由剿到抚,这是清廷政策上的一个大转变。其转变原因如何呢?

  义和团斗争特点,就是“灭洋仇教”,不直接触犯朝廷秩序。因此,慈禧太后和北京清廷的主要官员,认为义和团是“义民”,先以“严拿首要,解散胁从”的办法来对待,现在由于外人欺凌达于极处,洋兵日逼,不能再镇压了,莫如“网开一面”,选其精壮者,“召募成军”,以备“折冲御侮,临敌接仗”。首倡此义者为刑部尚出顺天府兼尹赵舒翘和顺天府尹何乃莹。五月三日赵舒翘、何乃莹奏:

  拳会蔓延,诛不胜诛,不如抚而用之,统以将帅,编入行伍,因其仇教之心,用作果敢之气,化私忿而为公义,缓急可恃,似亦因势利导之一法。由于当时西摩联军尚未来,洋人压迫之感尚不强,慈禧尚未考虑立即采纳,因先后派赵舒翘、何乃莹和刚毅出都赴涿州一带,目的仍为晓谕解散团民,似尚无有“召抚”之意。如初十日上谕说:

  “昨已简派顺天府兼尹军机大臣赵舒翘前往宣布晓谕。该团民等应即遵奉,一齐解散,各安生业。十八日,刚毅回奏和所附的给拳民手谕,也旨在晓谕解散拳民,如手谕说:“汝等赶紧撤队,各散归农。”(袁昶:《乱中日记残稿》。《义和团》(一)387页。)可见赵、刚等并没有奉旨考察义和团,或召抚之事。但刚毅回京稍晚,已在二十日责成他与董福祥“召募成军”之后了。有的材料记载他在下面召义和团进京或回京复命时力赞义和团等,应当在二十日以后之事。

  慈禧何以在二十日忽下令对义和团“始开一面之网”,“即行召募成军”呢?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已来和欲来的洋兵之逼。五月二十日给直隶总督裕禄、直隶提督聂士成、新疆喀什噶尔提督罗荣光的上谕:

  现在各国使馆,已饬荣禄派武卫中军认真保护,明降谕旨。此后各国如有续到之兵,仍欲来京,应即力为阻止,以符张翼与杜士兰约定原议。如各国不肯践言,则衅自彼开,该督等须相机行事,朝廷不为遥制。万勿任令长驱直入,贻误大局,是为至要。(《荣禄集》。)当时英国海军中将西摩为首的联军已从天津首途,受阻于义和团,但电线、铁路中断,清廷情况不明,耽心不日到京,因派许景澄、那桐出京迎阻。另又担心“续到之兵”,所以又命裕禄、聂士成和大沽守将罗荣光“力为阻止”,“万勿任令长驱直入”。可见,在清廷看来,中外局势已相当紧张。在两大敌人面前,应当如何抉择呢?有少数大臣如袁昶、许景澄等则主张“剿乱民,以退洋兵”,慈禧太后认为“人心可恃”,“现在民心已变(指拳会),总以顺民心为最要”,说袁昶所奏不合。(如荣禄、奕□。)其他载漪为首的“诸王贝勒入对,皆众口一词”。大家“皆以受外人欺凌至于极处,今既出此义团,皆以天之所使为词。”另外,有个别人明知不可,鉴于主抚势力之盛,也噤不敢言。(荣禄致其叔奎俊书:“然若非崇信拳匪何至闹到这步田地。裕禄、刚毅、毓贤实为天下第一罪人。”《义和团史料》丛编(一)140页。  又,袁世凯致兄世廉书:“并有刚毅、徐桐、裕禄等一班愚人附和”,指附和载漪。引自《山东近代史资料》(三)227页。)

  (二)裕禄与天津义和团

  对裕禄在前两个阶段政策的执行情况已作了分析,今再就“召抚”时期裕禄的军以所作所为进一步加以评述。历史上对义和团时期裕禄的评价极端分歧,如庚子事变、八国联后人们多痛恨他,说他是“第一罪人”或“愚人”,清廷也撤销了他的恤典;可解放以来许多史学研究者又指责他是屠杀义和团的刽子手。因此,对裕禄在义和团运动中的作法,特别是在“召抚”时期的裕禄如何评价,实有探讨的价值。

  庚子五月下旬,身为直隶总督的裕禄驻节天津,处于国防前线的严竣地位。二十一日晨,各国海军要索大沽炮台并占领之,中外衅端已成,裕禄衔朝命“不可使洋兵长驱直入”,这样在裕禄面前对洋兵和团民二大敌人,必须先于北京朝廷而加以抉择。于是在二十一日,他一面饬守军坚决抗敌,一面则毅然召抚拳民以共同对外。观其二十四日奏报说:

  值此外患猝来,断难再分兵剿办拳民,势不得不从权召抚,以为急则治标之计。当将该团头目传集,以示收抚之意。该头目等均称情愿报效朝廷,义形于色。(《档案史料》(上)158页。)当时“天津义和团民”,“已聚集不下三万人,日以焚教堂、杀洋人为事”。裕禄把“焚教堂、杀洋人”的团民,引向抗击洋兵入侵前线,这不能不说是顺乎潮流的正确作法,较之北京慈禧、载漪之流无敌可抗,并使义和团、清兵日以进攻使馆、西什库教堂或它种焚杀为事者,不可同日而语。这是裕禄的独到之处。

  义和团涌入天津,并非裕禄所召,大概是受清廷政策影响的结果。时清廷上谕虽一直喊着“查拿”、“严禁”、“解散”,实际只是具文。大概喊叫愈甚,义和团之涌入、滋扰也愈甚,这恐怕也是公开的秘密了。(《拳匪纪事》顺天府尹王培佑接见僚属说:“近日拿匪明文,非政府之意见,特以西人哓哓不已,故发此旨。汝等奉行故事,即属尽职,否则定遭参办”。《义和团》(一)260页。)天津与北京近在咫尺,裕禄又是一个无主见望风希旨的人,他如何能强力排斥义和团进入呢?况且当时谕旨一再告诫统兵将领不可操切,杨慕时军队又从保定狼狈撤回,聂士成前军又忙于津沽前线,客观上他也无力阻止义和团民之涌入。裕禄之受来自北京的掣肘,与袁世凯偏在山左,彼此所处境遇也自不同。这一点,正不可为裕禄怪。

  裕禄二十四日奏报,把自己二十一日“收抚团民”和二十二日、二十三日义和团民协助官军抚战的情况,比较如实的汇报后,不知由于什么原因,清廷接得此奏却大加渲染,而且以此使他们终于下了“召集成团,借御外侮”的决心。有的记载以此责备裕禄,好象裕禄故甚其词,起了助煽作用。实际这是曲解。裕禄当时已看到局势的严重和下一步的艰难。他奏报说:“彼族经此大创,断不甘心,各国之兵,势必尚有大举。以一服八,军事万分棘手。以天津现有兵力,待八国麇至之师,其何能支!”作一个疆臣,只有一面竭力筹维,一面奏请援军,而最主要的是抚慰好团民,以为我用。六月四日奏:

  各属义和团民,先后来津,随同打仗。兹有静海县独流镇团总张德成,带同所部团民五 千人,于本月初二日到津来谒。奴才察看其人,年力正强,志趣向上。现择地驻扎,听候调遣,酌给军火,粮食。除佚立有功绩,另行奏奖外,理合附片具奏。此外各团总,如静海之曹福田韩以礼、文、霸之王德成,均尚可用。(《档案史料》(上)210页。)象延揽义士或接见属僚一样来召见义和团首领,加以考语,煌煌见之于奏牍;又象期待军中将领一样,俟其立功请奖。又传说裕禄以敌体礼迎接义和团女首领黄莲圣母,圣母甚至乘绿呢大轿随便出入总督衙门。裕禄之对待义和团可谓尽矣。裕禄为了一致对外,对义和团这样礼遇和倾诚相接。而天津义和团又似从各州县有组织的整队而来,这样地兵民合作,一致对外,而且自始至终一直坚持到天津陷落,清军由于获得义和团民的助力,延长了天津守卫的时日;义和团民由于裕禄的正确引导与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实现自己的反帝意志,这是义和团运动中有声色的一页。在中国近代史上也是少有的。

  裕禄在天津的作法,是在外面敌人大举入侵面前,以主动缓和国内人民与政府间的矛盾,共同对外的典型。他既不象载漪、刚毅集团那样,为着个人私利,置国家利益于不顾而任意胡为;也不象慈禧太后那样,不能克制一时的怨忿,对于国事不负责任,结果给民族带来莫大灾难,使国家濒临灭亡;而他循守职责,为所当为,直至后来兵败殉难。在整个庚子事变中,惟有最后这一段,他是无亏历史的。人们从各自不同角度来指责裕禄是不公平的。八国联军的灾难,不是裕禄召引的。裕禄的悲剧,与袁世凯、荣禄之得意,只是有□,有不□而已。

  (资料来源:《社会科学辑刊》198702,中华文史网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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