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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序
作者:杜家骥 责编: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2-12  点击量: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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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手中的这部《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以下简称《译编》),是一部较大部头的史料汇编,我想您最想了解的是此书的史料价值,以下仅将我所了解的大概情况,向您作简要介绍。 

  这部《译编》的资料内容,全部是清代乾隆朝的史事。乾隆一朝共60年,时段较长,中国古代一些王朝整个朝代都没有这么长,在清代276年的历史中,乾隆朝也占五分之一强。乾隆朝又是清代的鼎盛时期,经济、文化繁荣,国库充裕,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广阔版图在这一时期奠定,边疆民族地区治理深入,统治稳固。《译编》资料反映的就是清代中期这一长时段而且是鼎盛时期的历史,这也是理解《译编》史料的基本历史背景。 

  《译编》所编入的全部为档案资料,档案资料的价值特点是:一、原始性。是指档案为第一手资料,后来据档案而编写的实录、政书等文献,多经过加工,或删减,或归纳而编写,多非档案原文,其内容未必能完全符合原文。所以档案记述的事情最原始,价值也最高。二、详细性。档案公文中,事情的细节、事务办理的原委,一般都有较具体的记述,这也是行政的需要。对问题作深入研究,事情的细节、过程原委非常重要,档案资料在这方面就体现出它的重要价值。三、客观性。档案是在行政等过程中为办理事务而自然形成的,其目的不是为给后人看的,这就决定了其内容是当时事情的客观反映,它不同于编写的史籍等资料,史籍文献带有编写者的主观认识、观点、编写目的及由此而决定的材料取舍,因而难免带有主观性。与此相比,档案史料具有客观性。当然,档案的公文报告中,也会有谎报、造假者,但这是特别情况,不能因此而否定作为整体范畴之档案的客观性价值。以上几点,也是这部《译编》所收档案资料的价值体现。另外,档案还具有稀见性。很多档案文件都只有一份,收藏地点也只有一处,利用不便。档案经出版社编辑出版、批量印刷,才能广为流传,为读者利用它提供方便。 

  这部《译编》所编入的档案是《寄信档》,这就需要介绍清代的”寄信”制度。寄信,是军机处将其代皇帝拟写的谕旨(由皇帝改正),以类似于现代邮寄信函的形式,寄发给接受指示的官员,因发自宫廷,所以又称”廷寄”。按接收谕旨之官员的级别等,又分为”字寄”和”传谕”两种,嘉庆《大清会典·军机处》载:凡寄发给”经略、大将军、钦差大臣、将军、参赞大臣、都统、副都统,办事、领队大臣,总督、巡抚、学政,曰军机大臣字寄”;寄给”盐政、关差、藩臬,曰军机大臣传谕”。从所列举的接收廷寄谕旨的对象看,都是职位较高而且主要是地方任职的官员,另外,从这些官员的职任也可大致了解其所接受廷寄谕旨的内容性质类别。经略、大将军,是领兵出征的将帅。钦差大臣,是受皇帝差遣查办事务的大臣。这里所说的将军、都统、副都统,是八旗驻防地的长官。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领队大臣,是皇帝派驻漠北蒙古、新疆、西藏、青海等地管理军、政事务的官员。总督、巡抚为各省行政长官。藩、臬,即布政使、按察使,在各省督抚之下,分管民政、财政(布政使),刑事、驿站等事务(按察使)。学政,是各省掌管官方教育事务的最高官员。盐政,是各大盐区职司盐务的最高专职官。关差,各税关掌收税的职官,又称关监督。廷寄谕旨,也主要是与他们职掌职责有关的内容。 

  关于廷寄的一般内容,乾隆朝曾任职军机处的王昶在其《军机处题名记》中还有如下概括:凡”告诫臣工,指授方略,查核政事,责问刑罚之不当者,谓之‘寄信’”,另外,内外臣工所奏之事,由军机大臣议定,报告皇帝确定而成为谕旨,也作寄信而”密封递送”。这些内容,在《译编》中都有大量的记述。 

  附带说明,上述会典所列应发与寄信官员的对象,并不全面。还应有以下官员。一、京官。这里所说的京官,是指皇帝出京时,在外地令军机大臣发谕旨给在京的官员。这种公文,也收在寄信档内,因而《译编》亦编入其中。乾隆及以后的皇帝,凡南巡、东巡等出巡,或谒陵及驻避暑山庄、木兰围场等,皆带军机处官员随行,有指示谕令在京官员、王大臣等,也发寄信。这部《译编》中编入的就不少,所寄与的对象,有总管内务府大臣、八旗都统、部院尚书、侍郎、留京办事王大臣等等。这也可算作是特殊情况下的寄信。二、以下地方官及边区少数民族王公等:提督、总兵这两种各省绿营最高专职武官;陵寝、避暑山庄总管、织造等;还有少数民族王公及任职之官员、宗教首领活佛等。在这部《译编》所收《寄信档》中,皇帝发给上述人员的寄信谕旨,都有收录。 

  廷寄谕旨的重要特点,是寄发之迅速与内容之机密。”会典”所谓军机大臣封发之寄信”或速谕,或密谕”,就是这个意思。凡廷寄,直接由军机处封交兵部捷报处递发,根据事之缓急,函件上标明”驰送”某处,或”马上飞递”、”日限四百里(或五百里、六百里等)驰送”。这部《译编》所收函件,很多都标有这种字样。读者可以根据这种标识,判断该寄信所指办事务的紧要程度,并据此作出相关分析,所以寄信档中的这种标识文字,也有价值。密,即机密。军机处为皇帝拟写的谕旨,凡明发者,交内阁发抄以宣示。不明发者,密封发送,廷寄属于密封发送者。特别机密之谕旨,函件中还特别标明”密寄”某某官员,如《译编》所收乾隆二十六年三月初七日发与舒赫德的廷寄,标为”密寄参赞大臣·工部尚书·都统”。乾隆四十七年七月二十二日”密寄浙江布政使盛柱”,指示其暗访查抄贪官王亶望情况,查明后”密奏”。廷寄多属寄给某一个官员,也有指示两个或两个以上官员办理者,则缮写两份以上,分别发送。也有不属保密而通谕很多官员者,如乾隆三十一年十二月,乾隆帝针对直省某些高级官员频频送奏折向皇太后请安之事,便命军机处大臣字寄各省督抚、将军、副都统、提督、总兵等,只有皇太后圣诞及元旦方可递折请安,其寄信是”通谕”各省督抚等,每人发一份,类似于现在发电子邮件的”群发”。这种非机密的群发廷寄,只是寄信档中的很少一部分。 

  这部《译编》的原文是满文寄信谕旨。以满文寄发谕旨的对象,为旗人主要是满人担任的职官,地方有直省文官、八旗驻防武官以及任职于边疆民族地区的官员。 

  廷寄对象的直省文官,主要是督抚等省级官员,满人所担任者,廷寄发给他们的谕旨用满文。这些廷寄谕旨,大多是地方机要事务,如乾隆三十三年二月十二日,寄谕云贵总督明瑞,命其来京筹划再次举兵剿缅之策;三十三年四月初六日,寄谕两江总督高晋,奏报缉拿私铸钱币案犯事;四十四年七月二十一日,寄谕两江总督萨载,指示对知县沈宁仁案的办理;四十六年七月初十日,寄谕四川总督文绶,著实心剿除啯匪以廓清地方。不少寄信所反映之事,都非常具体,如乾隆二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寄谕四川总督阿尔泰,著将知府雯基任所财物详悉清查,毋令转移;三十二年十二月十四日,寄谕四川总督阿尔泰,著将抢掠札萨克旗牲畜之郭罗克查明具奏;五十一年八月二十日,寄谕陕甘总督福康安,著稽查宁夏将军积福能否胜任;等等。 

  地方官中,八旗驻防官及边区将军、办事官,是旗人的专缺(个别以蒙古王公担任),不用汉人。廷寄谕旨也基本都用满文。发给这些官员的寄信谕旨,是这部《译编》中的主要部分。鉴于清代八旗驻防及边疆民族事务的重要性,这方面任职的官员也较多,在说明其史料价值之前,先介绍这些属于廷寄对象的职官: 

  直省:各地八旗驻防官,有十余名将军,六七名副都统,个别城守尉。 

  东北:盛京、吉林、黑龙江三将军,七八名副都统。 

  山西、直隶两省北部:绥远城将军、察哈尔都统(二者与蒙古事务有关)。 

  漠北蒙古:乌里雅苏台,定边左副将军一人、参赞大臣二人(蒙古一人);漠北蒙古四部,每部副将军一人(中央所设官,以各部蒙古王公担任);库伦办事大臣二人(蒙古一人);科布多,参赞大臣一人。 

  新疆:伊犁,将军一人、领队大臣五人。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一人、领队大臣二人。乌鲁木齐,都统一人、领队大臣一人。古城、巴里坤、库尔喀喇乌苏、吐鲁番,领队大臣各一人。哈密,办事大臣、帮办大臣各一人。喀什噶尔,参赞大臣一人、帮办大臣一人。英吉沙尔,领队大臣一人。喀喇沙尔、库车、阿克苏、乌什,办事大臣各一人。叶尔羌,办事大臣、帮办大臣各一人。和阗,办事大臣、帮办大臣各一人。 

  青海:西宁办事大臣一人。 

  西藏:驻藏办事大臣二人。 

  以上众多官员中,直省八旗驻防官,统八旗兵驻防各省军事要地,皇帝对这些驻防八旗高级官员的廷寄,反映了八旗各种具体军事政令、镇戍措施的实施以及皇帝对地方军事统治的直接掌控。仅举《译编》所编数例。乾隆二十九年二月初二日、十一月二十日,先后寄谕西安将军嵩椿、新柱等,指示官兵移驻凉州庄浪之事;三十二年四月十三日,通谕各省将军大臣等,著嗣后调任者严禁携带兵弁;三十二年闰七月二十九日,寄谕江宁将军富椿等,著将披甲等出缺如何选补之情据实奏闻;三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寄谕各省将军都统等,著实力防范发遣匪犯群集生事;四十五年二月初一日,寄谕成都将军特成额,著即调兵藏区;四十七年正月初三日,寄谕杭州将军王进泰,指示关于禁止民间私藏枪支事;四十七年二月十三日,寄谕西安将军伍弥泰,著将新添绿营兵丁认真整饬,俾成劲旅;五十二年正月十八日,寄谕广州将军存泰等,指示剿台湾林爽文调兵事;等等。这些原为满文的寄信,提供了有关八旗与地方军事统治的机要史料。 

  这部《译编》所编入的寄信档,大部分又是发与在边疆民族地区任官者的廷寄,其对象就是上列东北、大漠南北蒙古、新疆南北两路、青海、西藏所设的官员。此外,还有少数民族王公、宗教首领等。边疆、民族事务以及边疆地区与邻国关系事务,也因而构成了这部《译编》内容的突出特点。以下分地区列举一些廷寄谕旨,以见此类史料所反映的边疆、民族事务的某些具体内容以及清廷的治理措施。 

  东北地区。乾隆二十七年二月二十六日,寄谕盛京、吉林将军,著将朝鲜边民越界一事查明具奏;二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寄谕黑龙江将军绰勒多,著将俄罗斯人越境之处确查具奏;三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寄谕黑龙江将军富僧阿,著黑龙江卡座与俄交易杂货不必禁止;五十一年闰七月十九日,寄谕盛京将军永玮,著嗣后好生训练官兵;五十三年六月十四日,寄谕黑龙江将军恒秀等,著查明奏闻发遣两地之遣犯近况;五十四年十二月十七日,寄谕东三省将军等,著嗣后情罪重大案件,皆须具奏交中央部院核定;五十八年五月十六日,寄谕黑龙江将军明亮,指示中俄边界雅克萨地方巡查事;等等。 

  察哈尔蒙古地区。乾隆二十七年八月二十六日,寄谕察哈尔都统巴尔品,著将官厂现有马匹酌量编群取孳;三十年九月十三日,寄谕察哈尔都统巴尔品,申饬错将蒙古罪犯援照汉人习俗办理事;三十一年十月初九日,寄谕察哈尔都统安泰,著亲往归化城办理争控庙宇地亩案;三十九年十二月十四日,寄谕察哈尔都统常青等,著即招徕商民开矿挖煤,变价抽税;等等。 

  漠南、漠北藩部蒙古。乾隆二十八年七月十七日,寄谕定边左副将军成衮扎布等,著将喀尔喀游牧向外迁移;三十年闰二月二十六日,寄谕定边左副将军成衮扎布,著王车凌乌巴什来木兰觐见;三十年四月十四日,寄谕喀尔喀副将军桑斋多尔济等,著将民人与俄私行贸易事查明具奏;三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寄谕定边左副将军成衮扎布,著嗣后派通蒙语、经历练之员往查卡伦;三十一年四月十八日,寄谕定边左副将军成衮扎布等,哈萨克若内附,著安插科布多一带;三十七年五月十四日,寄谕科尔沁亲王策旺诺尔布有关来避暑山庄事;三十七年五月十四日,寄谕喀喇沁贝子瑚图灵阿,往赴办案前,务必至避暑山庄请训;三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寄谕定边左副将军车布登扎布等,将从俄罗斯来归之乌梁海人妥善安置;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寄谕定边左副将军车布登扎布等,著秉公办理拓展札萨克部游牧地界事;四十六年七月初七日,寄谕巴林郡王巴图补授昭乌达盟盟长,并来木兰觐见;四十九年七月二十六日,寄谕库伦办事郡王蕴端多尔济等,著遣员会同俄罗斯于恰克图议事;五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传谕侍卫佛尔卿额,著率御医速往五台给章嘉呼图克图治病;五十六年二月二十日,寄谕驻库伦办事郡王蕴端多尔济等,著暗中防范俄罗斯来取土尔扈特;五十九年七月二十三日,寄谕乌里雅苏台将军恒瑞,著赴科布多,会同勘查卡伦应否外移事;等等。 

  新疆地区。乾隆二十七年七月十一日,寄谕参赞大臣阿桂等,著回疆撤回官兵等,先至伊犁转回游牧;二十七年九月初十日,寄谕参赞大臣阿桂等,著新到伊犁之察哈尔等兵丁俱令垦田;二十九年十月十九日,寄谕参赞大臣纳世通,将派柏琨前往喀什噶尔协同办事;三十年三月二十五日,寄谕伊犁将军明瑞等,将雅尔驻军后,与哈萨克贸易之事议定具奏;三十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寄谕吐鲁番郡王额敏和卓,著于游牧好生养病,使速痊愈;四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寄谕伊犁将军伊勒图等,著将土尔扈特等事务遵旨办理;四十九年五月初二日,寄谕乌什参赞大臣海禄,著相机妥办回城诸事;五十三年正月初六日,寄谕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明亮等,著以伊斯坎达尔为喀什噶尔阿奇木伯克;五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寄谕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永保等,著外拓卡伦之际,严搜山壑沟堑;五十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寄谕新疆各将军、大臣,著办理外藩事务当因地制宜,切勿拘于内地之例;五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寄谕乌鲁木齐都统尚安,著新疆地方杀人命案当速行办理;五十八年九月二十日,寄谕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永保,指示回城遣派绿营兵丁事;等等。 

  西藏、青海地区。乾隆二十七年闰五月初四日,寄谕驻藏大臣集福等,著西藏公务须报部院,伊等不得擅自办理;二十七年八月二十日,寄谕章嘉呼图克图,著将达赖喇嘛呼毕勒罕坐床典礼之折,抄送班禅等;三十年十月初四日,寄谕驻藏办事大臣阿敏尔图,著交第穆呼图克图遴选喇嘛,送京城雍和宫;三十八年十一月十三日,寄谕驻藏办事大臣莽古赉等,著赏达赖喇嘛等银二万两用于诵经事;四十九年正月十一日,寄谕驻藏办事尚书博清额等,著将三种文字谕旨送达赖喇嘛等阅看;五十年正月十四日,寄谕驻藏办事大臣博清额,著赏赐达赖、班禅等哈达;五十一年四月十三日,寄谕四川总督保宁,著阿旺簇勒提木编撰祷辞,以祈祷呼毕勒罕迅速转世;五十二年二月初八日,寄谕西宁办事大臣普福,著探访章嘉呼图克图呼毕勒罕诞生之地;五十六年四月十一日,寄谕驻藏办事大臣保泰等,著传谕萨玛第巴克什,令其协助达赖喇嘛办事;五十八年九月十八日,寄谕西宁办事大臣特克慎,著传谕蒙古札萨克等,凡有盗案,务必呈报严缉;五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寄谕西宁办事副都统衔特克慎,著春秋二季亲往查勘黄河两岸卡座;五十九年五月二十七日,寄谕西宁办事副都统衔特克慎,著青海呼毕勒罕亦用金奔巴瓶掣定;等等。 

  清代边疆民族事务异常复杂,上举寄信内容,又是其复杂事务中的重要之事,诸如驻兵镇守,边境卡伦巡查,兵将调拨,兵丁训练;边区民族官员之任用,民族王公之任职、朝觐;各游牧部落之间的地域地界问题;内附者的安置;畜牧、垦田、贸易、开矿、收税等经济事务;少数民族之间、少数民族与移居汉人的纠纷、刑案之处理;民族宗教首领如活佛之转世、认定,喇嘛的设置、诵经、赏赐等;边区与邻国之边界、贸易、越境人之处理;等等。寄信所反映这类事务,是清代边疆治理的重要内容。 

  清代的中原与塞外,在康熙中期以后联为一体,统一于王朝中央的管理之下,至乾隆朝,联系更加紧密,往代塞外民族屡屡越长城而南下,被中原汉族王朝视为”北患”的问题,至清代的这一时期得到解决,这是清代乃至中国古代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具有划时代意义。塞外蒙古诸部成为清中央政府的藩部后,清廷得以进一步经营新疆、西藏等地,统治逐步深入。此类史事正是这部《译编》中的重要内容,在全书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所记述的史事又都非常具体细致,为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清代的边疆、民族问题,并作出客观、平实的评价,提供了大量翔实的资料。这是《译编》所编档案资料的重要史料价值所在,也是其史料特点。另外,目前清史学界对满文的认知程度还不是很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清史研究的深度与广度,此次将原为满文的寄信档翻译出版,无疑对清代边疆民族乃至整个清史研究的深入与扩展提供了便利条件。 

  总之,这部《译编》将以前不便利用的大量满文重要档案史料编译出版,是造福学术界的好事,也希望出版界多出这类能够传世的好书。 

 

2010年中秋节于南开大学 

 

  (资料来源:《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岳麓书社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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