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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男性之间的情欲研究
作者:董笑寒 责编:

来源:《清史研究》2017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17-11-15  点击量: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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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十九年 ( 1893) 十二月的一天,在四川成都府新津县,十八岁的农民罗益汰赶集归来,在路边一间客店住下。与他同住一屋的是一个叫田桦莛的二十五岁农民,后者父母皆故,单身一人。二人平素“交好”。晚上,田桦莛与罗益汰闲谈,称对方“年轻好看”,“就向调戏”,将罗益汰“鸡奸”。此后,二人多次“奸好”。两个月后,罗益汰又被一个十九岁的农民罗坤山“鸡奸”。田桦莛并不知情。光绪二十年三月二十九日下午,田桦莛去罗益汰家,恰好撞见罗坤山把罗益汰“搂抱戏耍”。罗坤山起身就走。田桦莛怒向罗益汰盘问,得知二人奸情后“呕气”,并禁止罗益汰再与罗坤山往来。四月十四日,田桦莛携带防夜尖刀赴场修整。傍晚回家,在通济堰地方,与罗坤山撞遇。田桦莛遂向斥责,令他不准与罗益汰“鸡奸”。罗坤山亦怒骂田桦莛“霸奸”,并举拳殴打。田桦莛持刀反击,并砍死罗坤山。这起案件收录于光绪二十二年三月十二日的内阁刑科题本。从上述供词所叙述的情节中可以看出,这起案件是发生于三个年轻男子之间的情欲纠葛。

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的内阁刑科题本中,像上述案件一样涉及男性之间情欲纠葛的题本还有很多。这类案件的开始,均为一个男子对另一个男子产生了“淫念”或“淫心”,或“起意”,即被唤起了情欲,进而主动对后者以言语“哄诱”,意欲“鸡奸”后者; 而后者有两种选择: “拒奸”或“和奸”。若是“拒奸”,则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若是“和奸”,则双方之间的


① 《内阁刑科题本》,光绪二十二年三月十二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 02 -01 -07 -4247 -008。


奸情”,即同性性关系,将会持续一段时间。

本文所研究的男性之间的情欲,既体现于同性情欲被唤起并意欲得到满足的主动者一方,也体现于自愿接受同性情欲的被动者一方。根据笔者所查阅的一千余件相关题本档案显示,清代男性之间的情欲主要有三个特点: 阶段性、流动性与兼容性。

清代男性之间情欲的阶段性特点,是指一个男性对同性的情欲仅出现于或表现于其人生的某一个阶段,这点主要体现在被动者身上。具体到刑科题本档案中,这个阶段即为青少年阶段。根据笔者的查阅,在接受主动者的追求并自愿与之发生同性性关系的四百余件案件中,约有四分之一案件中的被动者体现了阶段性特点。这些案件发生于嘉庆初年至光绪末年,案发地点遍布全国十八省。

比如发生在嘉庆十七年至嘉庆十九年 ( 1812—1814) 间,江西兴国县的案件。案中的主动者是 27 岁的曾文震,被动者是 18 岁的刘世析。以下是刘世析的讲述:

小的是兴国县人,年十八岁。父母俱存,弟兄二人,小的第二。娶妻蔡氏,生有一子。与已死曾文震素识无嫌。嘉庆十七年三月间,曾文震引诱小的与他鸡奸相好,已非一次。陆续给过小的钱文,不记数目。十九年十二月间,曾文震复要与小的续旧。小的因年纪长大,且已娶妻生子,愧悔拒绝。曾文震斥责小的无情,各自走散。

在本案中,被动者刘世析在他十六岁那年与当时二十五岁的曾文震开始了一段同性性关系,并持续了近三年时间,直到他娶妻生子之后才单方面结束这段关系。

从上述案件可以看出,阶段性特点成立的条件包括: 被动者自愿接受主动者对其提出的发生性关系的要求,双方的性关系持续一段时间,以及这段时间之后由被动者单方面终止双方的性关系。换言之,阶段性特点是一个与时间有关的概念,其成立的必要条件包括三个时间: 一段同性性关系的开始时间、持续时间以及结束时间。具体到个人身上,则表现为被动者开始接受以及单方面拒绝一段同性性关系时的年龄。

因此,围绕阶段性特点就有如下几个问题需要讨论: 被动者在什么年纪以及为什么会在这个年纪开始接受或单方面终止一段同性性关系,即阶段性的起始时间以及为何起始于这个时间。

先来看阶段性的起始时间。要回答具体的时间问题,就需要被动者具体的年龄数据。在上述一百余件案件中,有相关年龄数据的案件共有 37 件,如下表所示:

题本档号

开始年龄 ( 岁)

结束年龄 ( 岁)

持续时间 ( 年)

年龄差 ( 岁)

02 -01 -07 -2142 -004

13

20

7

10

02 -01 -07 -2203 -011

19

25

6

17

02 -01 -07 -2233 -018

14

19

5

15

02 -01 -07 -2239 -018

22

23

1

1

02 -01 -07 -2243 -007

16

26

10

22

02 -01 -07 -09500 -095

16

18

2

11

02 -01 -07 -2316 -003

14

17

3

6

02 -01 -07 -2367 -019

17

22

5

36

02 -01 -07 -2448 -025

15

16

1

10

02 -01 -07 -2495 -001

16

17

1

25

02 -01 -07 -2605 -011

15

16

1

9

运用刑科题本档案中的鸡奸案件进行研究的学者,首推美国斯坦福大学历史系教授苏成捷 ( Matthew H.

Sommer) 。详见其著作 SexLawSocie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 中的相关论述。笔者从中获益良多。

《内阁刑科题本》,嘉庆二十一年五月二十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 02 -01 -07 -2605 -011。



续表

题本档号

开始年龄 ( 岁)

结束年龄 ( 岁)

持续时间 ( 年)

年龄差 ( 岁)

02 -01 -07 -2652 -009

17

18

1

19

02 -01 -07 -2654 -017

20

21

1

18

02 -01 -07 -2677 -001

18

22

4

4

02 -01 -07 -2688 -003

13

23

10

38

02 -01 -07 -2709 -014

18

21

3

5

02 -01 -07 -2755 -005

17

22

5

5

02 -01 -07 -2799 -009

20

21

1

8

02 -01 -07 -2826 -013

19

23

4

4

02 -01 -07 -2906 -009

15

23

8

23

02 -01 -07 -2926 -012

13

21

8

29

02 -01 -07 -2943 -010

18

25

7

19

02 -01 -07 -2993 -016

15

18

3

27

02 -01 -07 -3009 -006

16

20

4

7

02 -01 -07 -3026 -014

14

16

2

2

02 -01 -07 -3031 -010

15

17

2

7

02 -01 -07 -3071 -007

16

20

4

10

02 -01 -07 -3078 -003

15

24

9

11

02 -01 -07 -3116 -008

13

15

2

2

02 -01 -07 -3139 -019

16

19

3

6

02 -01 -07 -3169 -022

17

20

3

10

02 -01 -07 -3173 -017

15

20

5

22

02 -01 -07 -3209 -014

16

20

4

11

02 -01 -07 -3283 -012

20

23

3

20

02 -01 -07 -3507 -014

16

19

3

12

02 -01 -07 -3524 -007

16

20

4

12

02 -01 -07 -3663 -007

13

18

5

9

经过计算,被动者开始接受一段同性性关系的平均年龄约为 16. 16 岁,他们单方面结束这段关系的平均年龄约为 20. 22 岁,一段同性性关系的平均持续时间约为 4. 05 年,这些被动者比主动者平均小 13. 57 岁左右。换言之,清代男性之间情欲的阶段性特点表现为,一个男子约在 16 岁时开始发生一段同性性关系,一般持续约 4 年,而他在约 20 岁时会主动结束这段关系。

再来看阶段性为何会起始于上述时间。首先,这些被动者为何会自愿接受主动者对其提出的发生同性性关系的要求? 根据上述一百余件题本中的口供,其原因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被动者因为“年幼”、“年轻”或“幼稚无知”等,而被主动者所“哄诱”; 二是被动者贪图主动者的财物利诱,如“钱物”、“酒食”或“管顾吃用”等; 三是上述二者兼有。显然,这些被动者之所以会自愿接受主动者的要求的一个重要原因还是在于其“年幼”。同时,他们的身份大多为“务农”、“雇工”、“乞讨”等,有些人甚至无业“游荡”。可见,这些人处于社会最底层。因此,这些被动者自称的“年幼”,就意味着他们缺乏社会经验和物质条件。而这些,正是平均年长他们约 13 岁的主动者的相对优势所在。

其次,这些被动者为何又会在一段时间之后单方面终止双方的同性性关系? 根据上述题本中的口供,被动者决定结束双方关系的原因主要有两类: “娶妻”和“年长”。二者都导致同一类心态: “愧悔”、“悔过”或“怕人耻笑”。在这种心态的作用下,被动者“拒绝”了主动者意欲 “续旧”的要求,决定“不干这没脸的事”。可以看出,被动者从 16 岁的“年幼无知”到 20 岁的“愧悔拒绝”,在四年时间里对社会的参与程度逐渐加深,受到社会的影响程度也逐渐加深。在儒家伦理的教化下,男性要“齐家治国平天下”,女性则要“三从四德”。男子被形塑为

① 黄宗智: 《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 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2001 年,第 72 页。


主动者,女子被形塑为被动者。但是,在与年长男性的性关系中,上述被动者却由于在性行为中处于“被侵入”( penetrated) 的一方,而在实际上扮演了被动者角色。因此,他们这种被动者的角色,必然会与传统社会中对于男性的主动者的社会性别角色的要求产生冲突。于是,随着他们性别角色社会化过程的发展,尤其是当他们娶妻之后,他们就从过去那种不管出于何种原因而自愿与年长男性之间保持的性关系中的被动者角色,变成了一种对他们而言全新且相反的性别角色———他们从同性性关系中的被动者,变成了异性性关系即夫妻关系中的主动者。随着年纪渐长,这种性别角色的冲突,随即也被当时社会中男女性别所对应的尊卑贵贱的传统观念所激化。儒家经典《易经·系传》有言: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 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其中, “乾” “坤”分别对应“男”“女”,而“男尊女卑”的思想也就成为此后影响中国社会几千年的根深蒂固的传统。于是,上述被动者在“年纪渐长”以后,就必然会将其在同性性关系中的被动者角色与夫妻关系中的女性角色联系起来,进而为其在同性性关系中“将男作女”的性别角色而感到卑贱。而明清社会对男风的否定态度,则进一步激发了他们心中的羞耻感。明末思想家李贽就曾撰文抨击同性性关系中的被动者: “思肠胃乃藏食之区,谷道中岂容着一物? 念肛门非受精之所,背皮上何堪载一人? 拜下风者终非大丈夫,为双膝者不作奇男子……鞭背非刑,姑以惩俯背从人之罪。笞臀有律,再以示献臀取辱之羞。”

除了社会传统观念与法律等外界作用,上述被动者自身的生理成熟,也加速了其同性情欲消散的过程。清代文人李渔曾借其小说《无声戏》中的一位好男风者之口,说出了同性情欲被异性情欲所取代的原因: “男子自十四岁起……未曾出幼,无事分心。相处一个朋友,自然安心贴意,如夫妇一般。及至肾水一通,色心便起,就要想起妇人来了。一想到妇人身上,就要与男子为仇。书上道: ‘妻子具而孝衰于亲。’有了妻子,连父母的孝心都衰了,何况朋友的交情?”因此,在上述内外原因共同影响下,这些被动者才会在“年长”及“娶妻”之后说: “小的因年已长成,不肯干这没脸的事”,或者“小的因年纪长大,娶有女人,知道羞耻,就向拒绝”。四年时间足以让儒家思想对传统社会中的男性进行充分的教化与规训,而他们的同性情欲也随着婚姻缔结这一仪式而告一段落。

在刑科题本中,清代男性之间情欲的阶段性特点是以暴力或死亡的结果呈现出来的。那么,在清代社会中,是否会存在一种较为和平的结果呢? 根据大量清代笔记小说中的描述,可以确定这种结果是存在的。况且,换个角度看,最为吸引好男风者的总是更为年轻的男性,而这些年轻男性的同性吸引力会随着年龄渐长而逐渐下降。因此,更为常见的可能性,也许是那些主动追逐年轻男性的好男风者不断地被更为年轻的男性所吸引,进而不断地更换他们的追逐对象。而被动者由于在与主动者的权力与地位的关系中基本处于劣势,因此他们所能做的也只有接受年长后被抛弃的结局,而一般不会造成主动者无法解决的纠纷。

综上可知: 一,在清代社会中,一个不谙世事的男孩在面对一个相对成熟的好男风者的


对于被动者在同性性行为中的角色的表述,笔者借鉴了苏成捷教授的说法“penetrated”,详见 Matthew H.

SommerSexLawSocie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p. 117.

《易经·系传》,《钦定四库全书·经部》,文津阁四库全书影印本。

李贽辑: 《开卷一笑》,《卷之三·禁男风告示》,天一出版社,1985 年影印本。

李渔: 《无声戏》,《李渔全集·第八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年,第 120 页。

《内阁刑科题本》,嘉庆十二年四月十三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 02 -01 -07 -2316 -003。 《内阁刑科题本》,道光十年九月二十二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 02 -01 -07 -3026 -014。

董笑寒: 《19 世纪中国下层社会男同性恋研究———基于内阁刑科题本的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2013 年,第 120、123 页。

黄宗智: 《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 民法的表达与实践》,第 74 页,“当权力和地位不相等时,支配/屈从关系会抑止矛盾演变成公开的纠纷”。



哄诱”时,很有可能与之发生同性性关系并持续一段时间。二,在清代社会对男风现象的否定态度的影响下,上述男孩中的一部分人逐渐不再接受男风,而选择娶妻生子; 而另一部分男性则继续接受男风,甚至同时与女性发生性关系。而后者身上就体现了清代男性情欲的流动性特点。


清代男性之间情欲的流动性特点,是指在一段时期内,一个男性既可以作为被动者与同性发生性关系,也可以作为主动者与异性发生性关系。这类案件在内阁刑科题本档案中数量较少,但在明清的笔记小说中却广泛存在。因此,可以将这种特点视为在清代社会中较为常见,而且不易引发命盗斩绞类重案的现象。

以题本中一个典型案件为例。该案发生于道光初年的山东,以下是被动者杨虎的讲述:

小的年十九岁,曹县人,父母俱在,余没别属。自幼雇给刘锦书的父亲刘为干服役。刘为干故后,就听刘锦书使唤。每年工价大钱五千文。并不平等称呼,素有主仆名分。道光六年间,刘锦书要把小的鸡奸,小的允从。以后续奸不记次数。刘为干在日,因见佃户李十家使女张氏勤干,向李十借来,帮做针线。刘锦书就合张氏通奸,私收作妾。小的合张氏见面不避。道光七年二月初间,刘锦书合小的在屋鸡奸,被张氏走去撞见。第二日,小的乘空向张氏奸好,后非一次,并没给与钱物。刘锦书因要合小的鸡奸,知情纵容,还许把张氏配给小的为妾。九年正月里,刘锦书另娶赵氏作妾。因小的年纪长大,不合小的鸡奸,就禁止张氏,不许合小的续旧,要把张氏交还夫家领回。又说小的懒惰,时常打骂,还要撵逐。小的心怀忿恨,起意把刘锦书杀死出气。当合张氏私商,张氏恋奸情热,也就允从,约等乘空下手。

本案的核心人物是雇主刘锦书、男仆杨虎和使女张氏。在道光七年至八年这两年间,上述三人中的任意两人之间都存在性关系,而且三人互相知情。显然,前者与后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社会阶层差距,而这种社会阶层之间的强弱对比,也反映在三者之间的性关系之中: 作为雇主,刘锦书不管是与男仆杨虎还是与使女张氏发生性关系,都是主动者角色。值得注意的是,杨虎在这两年时间里,既被刘锦书鸡奸,同时又与张氏通奸。由此可知,在同性性关系中处于被动者的男性中间,有一部分男性还可以同时以主动者角色与女性发生性关系。这类男性可以随时切换与两性之间不同的性关系角色,因而在他们身上就体现了男性之间情欲的流动性特点。

由于这类男性的存在,就产生了俊仆淫乱后闱以致破家的社会问题。明末文学家冯梦龙就针对当时这一社会现象,提出“堂中无俊仆,必是好人家”的说法。

那么,刑科题本中的这些男性为什么会体现出同性之间情欲的流动性特点?

一,情感吸引。这些男性即便已经娶妻,但对同性之间的情欲却并不排斥,甚至接受。

如一件发生在山西的案件,以下是李春生的讲述:

小的年十八岁……并没弟兄,娶妻无子。合杨逢湘同村,素好没嫌。小的向同杨逢湘从邻村赵骥读书,就在书房住歇。小的合族弟李年娃、堂弟李幅生居住前院。杨逢湘合他兄弟杨五元居住后院。道光二十五年正月不记日期,李年娃们都回家去。杨逢湘向小的哄诱鸡奸。嗣后,乘便续奸,不记次数,并没得过钱物。

在本案中,已婚无子的李春生接受了与其一同读书的杨逢湘向其提出的发生同性性关系的请求,之后两人保持了这段关系。根据上述口供,可以发现这段关系中间并不存在主动者强迫被动

《内阁刑科题本》,道光十年闰四月二十一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 02 -01 -07 -3012 -013。

冯梦龙: 《情史》,魏同贤主编: 《冯梦龙全集》第 7 册,凤凰出版社,2007 年,第 906 页。

《内阁刑科题本》,道光二十六年六月初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 02 -01 -07 -3402 -002。


者,或者主动者以财物利诱被动者等情况。那么,对这段关系产生的唯一合理解释,就是本案中的被动者李春生与主动者杨逢湘之间存在情感吸引。对于这种情感吸引,李春生在口供中并未细说,但我们可以从大量清代小说中找到类似的描述,如《红楼梦》中宝玉与秦钟、香怜与爱玉之间的感情关系。

二,谋生手段。这些男性虽然已婚,但并不排斥通过与同性发生性关系来换取钱物。

如一件发生在江西的案件,以下是王毛仔的讲述:

小的会昌县人,年二十四岁。……娶妻刘氏,未生子女。小的在赣州府城佣工度日。与已死裘德和素识。嘉庆十年正月内,裘德和与小的调戏鸡奸,以后乘便续奸,给过钱文,不记数目。后来小的受雇在何立发船上帮工。十一年五月间,船泊赣州城外,裘德和来船与小的续奸,被何立发看破村斥。小的自觉无脸,辞工回家。七月初三日,出外寻觅生理。在来垅塘地方遇见裘德和,说从福建回来。问知小的辞工情由,出言安慰,一路同行。裘德和又要续旧,小的要他给钱五百文,裘德和应允。走入山垇,奸毕出来。到分路处所,裘德和说,身边只剩钱二百文,先行付给,余俟随后寄交。小的不肯,裘德和反斥小的薄情。小的不依詈骂,致相争闹。

在本案中,王毛仔之所以接受裘德和向其提出的发生同性性关系的请求,就是因为钱,即便在他们的关系被旁人看破之后。王毛仔之所以会体现出流动性的特点,客观原因就是贫穷。对于这些身处社会底层的农民佣工来说,同性性交易只是一件他们能够接受的维持生计的谋生手段而已。

但是,就笔者所查阅的千余件案件而言,更多的情况是即便再贫穷也绝不接受同性性交易。

如一件发生在四川的案件,以下是王俸的讲述:

小的大邑县人,年二十一岁。来案下青龙场唐应洲店内帮工,与杨茂林素识无仇。嘉庆十四年九月十四日挨黑时候,小的站在帅帼万店前闲望。杨茂林走来,抱住小的肩上,用手摸小的右臀,说小的肯与他行奸,他给小的几百个钱。小的村斥他几句。杨茂林强拉小的发辫,要到场后石灰窑内行奸。小的叫骂,挣拉不脱,一时情急,随拔身带尖刀,戳了他左臀二下。杨茂林不肯放手。小的又戳他左腿二下。杨茂林放手,用脚向踢。小的又用刀戳他右腿一下。杨茂林弯身拾石。小的又戳他脊膂近左一下。杨茂林扑拢,用手夺刀。小的又用刀向戳。不料伤着他左胁,倒地,不一会死了。可见,同样是雇佣工,本案的王俸在面对同性性交易的请求时,就表现出了激烈的抗拒。

三,被边缘化。由于种种原因,这些男性被迫切断了与家庭或家族之间的联系,成为孑然一身的社会边缘人,于是容易受到同性的哄诱而与之发生性关系。

如一件发生在江苏的案件,以下是顾美玉的讲述:

小的年二十四岁,父亲年四十三岁,母亲年四十四岁,并无弟兄。娶妻蔡氏,没生子女。因不务正业,被父亲逐出,在外求乞度日。与丐头冯添沅素识无嫌。道光六年十二月里,冯添沅哄诱小的到陈三沅歇店同宿,鸡奸不记次数。并止吃些酒食,并未得过钱文。

在本案中,顾美玉被边缘化只因两件事: 没生子女和不务正业。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尤其

在农村中,结成婚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传宗接代”, “生孩子的期望先于婚姻”。所以

曹雪芹、高鹗: 《红楼梦》,《第九回恋风流情友入家塾起嫌疑顽童闹学堂》,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 年,第 130—140 页。

《内阁刑科题本》,嘉庆十四年五月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 02 -01 -07 -2382 -013。 《内阁刑科题本》,嘉庆十五年六月初五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 02 -01 -07 -2414 -004。 《内阁刑科题本》,道光八年十二月初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 02 -01 -07 -2975 -002。

⑤ 费孝通: 《江村经济》,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年,第 35 页。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观念就将婚姻与孝道紧密地捆绑了起来,而婚后无子的顾美玉就直接触犯了孝道观念。加之他又没有兄弟,因此他所承受的社会压力也是成倍的。此外,在家里男性劳力本来就少的情况下,顾美玉还不务正业。那么,对于他的家庭来说,他既没有为家庭产出人口,又没有为家庭产出经济效益,同时还消耗家庭的积蓄,所以才会被其父逐出家门。顾美玉也因此断绝了他的社会关系,成为了边缘人。然后才出现了他与同为社会边缘人的乞丐头子发生同性性关系的事情。当然,我们也可以由此反向推测,顾美玉之所以结婚而无子,也许就是因为他对女性并无兴趣。

上述对于清代男性之间情欲的流动性特点产生原因的三点解释,只是展现了不同的客观原因。而对于这些男性内心的主观意愿,我们只能通过他们的口供描述,进行合理推测: 在当时当地,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他们在心理上并不排斥与同性发生性关系。于是,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同时主观上并不排斥甚至接受同性性行为,就使得一部分男性的情欲表现出了流动性的特点。

如果将视野从刑科题本档案延伸至笔记小说等史料,那么,同样是以色事人,俊仆与娈童之间有何异同? 二者的相同点,都是利用自身出众的外形以迎合好男风者来获取钱财吃用等,寄生于宠幸他们的社会中上阶层男性身边,甚至以后者作为他们进入更高的社会阶层的跳板,即二者均以男风作为一种谋生手段。事实上,在一些史书中,俊仆与娈童或仆与童的名称是可以互换的,即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交集。如一些劝善书中所言: “嬖狡童如处女,狎俊仆若妖姬,优伶贱类,引作知己,群小狎邪,亲于妻妾。”但是,二者之间依然存在一些显著的差异。

首先,二者与男女相处时的性别角色不同。娈童更偏向性别角色的被动者,即与好男风者相处时是被动者角色,而与女性相处时也不认为自己是主动者角色,即基本不会与女性发生性关系。例如明末小说《型世言》中所说: “如今世上有一种娈童,修眉曼脸,媚骨柔肠,与女争宠,这便是少年中女子。”而俊仆的性别角色则不同,如前文所述,他们与男性相处时是被动者角色,与女性相处时是主动者角色,且能与男女均发生性关系。

其次,二者对家庭的破坏方式不同。先看娈童。由于会与妻妾争宠,因此娈童会导致夫妻之间因感情淡漠而关系疏远。当时社会上流行的一些劝善戒淫书中说道:

偏爱宠童者,必夫妇失好。”“龙阳六不可……伤夫妇: 弃尔结发,嬖彼少年。乖气致异,好恶有偏。”“渔猎男色,其不可者五……一曰伤夫妇之爱。阴阳和而雨泽将,夫妇和而家道成。乃若割袖分桃,欢同女子。鸣琴举案,视若路人。是谓好恶颠倒。”“世上有几种男人,辜负妻子,必有恶报……又有狂癖男风外宿的。这几种人,总不知唱随相守、琴瑟相调的快乐,致令妻子孤灯独宿,凄惨谁诉? 黄昏风雨,情更难堪。这样没良心的人,只怕怨气积聚,鬼神也不肯饶你。”

可见,娈童之于丈夫,从某种程度上说,近似妓或妾,他们与妻子处于直接竞争关系。

再看俊仆。由于会与妻妾私通,因此俊仆会导致家庭解体。如一部清代劝善书中所载的故事:

有人娈一美童,一日偶自外回,忽见此童从妻房内慌忙奔出。其人大怒,童曰: “男女虽异,爱恶则同。你既然爱我的标致,难道尊夫人就爱不得我的标致吗?”此童对答之语说得明理词畅,可以诛心,可以服傲。要知美貌少年,人人喜爱,往来有此,必致淫乱。这以前易后的事势所必有,好男风者或有不报于目前,而报于后代子孙者,更惨更狠。

石璇: 《遏淫篇·随遇致戒·娈童》,《遏淫敦孝编》,民国十九年柏香书屋刻本。

陆人龙: 《型世言》,中华书局,1993 年,第 511 页。

孙念劬编: 《全人矩矱》,巴蜀书社 1992 年影印《藏外道书》本,第 28 册,第 362 页。

常熟顾泾同志氏藏: 《寿世慈航》,巴蜀书社 1992 年影印《藏外道书》本,第 28 册,第 812 页。

邓淳编: 《家范辑要》,《卷十三·痛戒邪淫》,清咸丰五年水云山房刻本。

石成金编著: 《传家宝全集·福寿鉴》,中州古籍出版社,2002 年,第 12—13 页。

石成金编著: 《传家宝全集·福寿鉴》,第 325 页。

可见,对于俊仆而言,他既是同性情欲的承受者,又是异性情欲的追逐者,而他前一个身份又往往会掩盖他后一个身份。因此,在一些蓄有俊仆的家庭中,就会出现“我既引水入墙,彼必乘风纵火”这类祸起萧墙的事了。

清代男性之间情欲的兼容性,是指一个男性对异性与同性的情欲可以同时存在,且该男性均作为主动者一方。在刑科题本中,这类对象大多为已婚甚至有子却依然追逐同性的男性。

在笔者所查阅的案件中,有 121 个案件中的主动者属于此类,即能够体现兼容性特点。这些案件中共有 125 个主动者具有确切的年龄数据,他们的年龄如下表所示:

年龄 ( 岁)

人数 ( 个)

年龄 ( 岁)

人数 ( 个)

年龄 ( 岁)

人数 ( 个)

年龄 ( 岁)

人数 ( 个)

16

1

28

8

38

3

51

1

18

1

29

7

39

4

52

3

20

2

30

5

40

7

53

3

21

1

31

3

41

6

54

2

22

2

32

10

42

4

57

2

23

2

33

4

43

1

58

1

24

5

34

5

44

2

68

1

25

1

35

5

46

4

26

2

36

4

48

5

27

4

37

2

50

2

经过计算可知,这些已婚主动者的平均年龄约为 35. 94 岁。

上述主动者所追逐的男性中,共有 125 个人具有确切的年龄数据,他们的年龄如下表所示:

年龄 ( 岁)

人数 ( 个)

年龄 ( 岁)

人数 ( 个)

年龄 ( 岁)

人数 ( 个)

7

1

15

11

22

6

8

2

16

13

23

2

9

1

17

16

24

3

10

2

18

6

25

3

12

3

19

17

26

1

13

10

20

12

27

1

14

9

21

5

37

1

经过计算,这 125 个被追逐的男性的平均年龄是 17. 34 岁。

另外,还有 123 对同性性关系的双方均具有确切的年龄差,差值由主动者年龄减去被动者年龄而得出,其分布如下表所示:

年龄差 ( 岁)

个数 ( 个)

年龄差 ( 岁)

个数 ( 个)

年龄差 ( 岁)

个数 ( 个)

年龄差 ( 岁)

个数 ( 个)

-8

1

11

3

21

5

32

2

-4

1

12

5

22

4

33

1

1

1

13

3

23

3

34

3

2

1

14

4

24

4

35

2

3

3

15

9

25

6

36

1

5

3

16

8

26

1

37

3

7

5

17

6

27

2

38

2

8

5

18

7

28

1

39

1

9

3

19

3

29

2

44

1

10

3

20

2

30

2

55

1

① 闵鋐: 《蕉窗十则注解》,《上·戒淫行》,清光绪二十六年仪征吴氏刻本。


根据计算,平均年龄差约为 18. 60 岁。综上,已婚主动者的平均年龄约为 35. 94 岁,与之相对应的被动者的平均年龄是 17. 34 岁。需要说明的是,在这 121 个案件中,主被动者双方的年龄数据并不是一一对应同时出现的,因此,上述主动者、被动者与年龄差三者的数据之间并非完全对应。通过这些年龄数据可知: 由于已婚甚至有子,这些男性在追逐年轻男性时已经步入中年; 这些已婚男性偏爱比自己年轻近 20 岁的青年男性。

这些已婚的中年男性之所以会男女兼好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一,“女以生子,男以取乐”。这种观点体现了社会责任与个人喜好之间的平衡。在传统社会中,男性最重要的社会责任之一就是传宗接代,上以祭祀祖先,下以繁衍后代。因此,不管这个男性是丈夫还是父亲,他要想尽到这份责任,就先必须结婚。只有在娶妻成家之后,他才有可能在符合伦理道德的条件下履行这份责任。对于不好男风的男性而言,这份责任的难度仅在于能否顺利娶妻生子。但对于那些兼好男风甚至只好男风的男性而言,这份责任就意味着他们必须要先牺牲或隐藏个人喜好,待履行完结婚生子的责任之后,才有可能继续满足个人喜好。但这并不意味着已婚有子的好男风男性就不会受到社会的指责,而是,他们所受到的社会压力会相对较少。同理,社会中上阶层的好男风男性受到的压力也会比社会下层男性的要少,因为前者履行责任的难度相对较低。因此,“如今世上,偏是有妻有妾的男子酷好此道,偏是丰衣足食的子弟喜做此道”。这也体现了中国传统社会对男风现象的宽容与弹性。

根据刑科题本显示,这些已婚男子好男风的原因也很简单直接。例如,已婚有子的塾师陈苍保面对他的学生刘浩儒时的反应是“小的见刘浩儒貌美,起意鸡奸”; 已婚有子的厨子赵常义面对他的学徒李麦时的反应是“因李麦年轻,生得好,想把他鸡奸”; 已婚有子的木匠苏扩年面对与他一同做工的卢亚先时的反应是“见卢亚先赤着下身,侧身向里睡熟,小的一时心迷,就上床鸡奸,已成”。显然,这些男性的反应就如同好女色的男性面对美女时的反应一样。

值得注意的是,在笔者所查阅的所有刑科题本中的男性,不论婚否,当他们在口述自己被同性唤起性欲这个过程的时候,均无任何迟疑犹豫等情绪,也看不出否定男风的社会观念对他们同性情欲的唤起有任何影响。这点即与前文中被动者的反应形成鲜明对比,可见,否定男风的社会观念所约束的对象更多是被动者。由于这些好男风者大多来自社会下层,所以可知社会下层的好男风者更容易被同性的出众外在所吸引,而他们的同性情欲也基本与同性性行为直接相关。他们的口供似乎也就表明了一个事实: 他们被年轻好看的男性唤起性欲并不稀奇,甚至可以说是自然而然的。因此,对于清代社会的一部分男性而言,女色与男风是两个能够并存的情欲出口。

二,爱艺及人。这一点是为了解释刑科题本之外的史料中所记载的好男风的原因。咸丰年间,一位文人常听人说“男子之色美于妇人”,他开始并“不谓然”。直到有一天,他在河北保定与人同看戏剧,见“一素衣女装者扶几悲唱,其歌喉之婉转,容色之光艳,洵足使人惊心动魄”,他“不觉耳与目并注,而神不啻摄以往焉”。得知唱戏者钱宝“即所谓相公者”之后,这位文人“乃憬然爽然,而叹人之称男子美者岂欺我哉!”而后“自是钱宝之名常萦于心,钱宝之貌常悬于目”。与钱宝接触一段时间之后,他又觉得“钱宝不独色美,影亦美,乃至语言颦笑无不美也”。这位文人对男色看法的转变,能够代表清代相当一部分文人士大夫的心路历程,即先是被伶人的色艺所打动,进而接纳了伶人。双方在交流艺术的同时,也加深了感情联系,最终

冯梦龙: 《情史》,魏同贤主编: 《冯梦龙全集》第 7 册,第 910 页。

李渔: 《无声戏》,《李渔全集》第 8 卷,第 108 页。

《内阁刑科题本》,嘉庆七年八月初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 02 -01 -07 -2189 -012。 《内阁刑科题本》,嘉庆七年九月初三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 02 -01 -07 -2192 -008。

《内阁刑科题本》,嘉庆九年二月初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 02 -01 -07 -2227 -014。

袁自超: 《戢影述录》卷 1,清光绪十二年刻本。


达到艺术与情感双重交流、彼此促进的结果。这种基于艺术而建立的情感关系,有时候并不需要发生进一步的肉体关系。因此,对于处于社会中上阶层的文人士大夫来说,好男风才能够成为一种显示其自身审美、情趣、品味的嗜好,而广为流传。


余论

在结束了对清代男性之间情欲的阶段性、流动性与兼容性三个特点的论述之后,一个大胆的假设浮现了出来: 在全部男性人口中占据一定比例的男性之间情欲的这三个特点,是否是存在于整个人类历史中的普遍特点? 为此,笔者进行了简单的统计:

根据潘光旦等前辈学者的研究,在中国古代史书中出现的娈童、俊仆等年轻的被宠幸者的经历,大致可以证明本文所说的阶段性与流动性特点。而从先秦时期宠幸龙阳君的魏王、西汉时期宠幸董贤的哀帝,到清代宠幸优伶或相公的文人士大夫,这些人的事迹则多少能够证明本文所说的兼容性特点。

根据福柯的研究,古希腊男性“对男童与少女的偏爱”并不会“分布在不同的个人身上,或者在同一个人的灵魂里相互冲撞; 相反,人们却发现了两种快感享用的方式,其中一种方式更适合于某些个人或者人生的某些阶段”; “让人们能够对男人或女人产生欲望的,完全是自然安插在人心之中的爱恋‘美’人的欲望,它才不管美人的性别如何”。这一结论似乎可以证明本文所提出的同性情欲的三个特点也存在于古希腊。

根据弗洛朗斯·塔玛涅的研究,直到 20 世纪 20 年代的英国,在接纳资产阶级与社会上层的 10—18 岁的子弟的公学 ( 伊顿、哈罗等) 之中,“少年同性恋行为被看作无关紧要,几乎是性生活的必经之路”; 同时, “确实一些有过深度同性恋关系的老学生后来结了婚,并坚决否认自己是同性恋者”; “但那些因求学经历而揭示未来的同性恋行为的人的名单也很长,单一的同性恋或者成年后保持双性恋”。类似的状况也存在于同一时期的法国与德国的中学之中。这些现象似乎可以证明本文所提出的同性情欲的三个特点同样存在于现代欧洲社会。

根据金赛的研究,在 20 世纪中叶 ( 1948 年) 的美国,“37% 的男性在青春期开始之后,至少有过一次达到性高潮的肉体的同性性行为经历”; “16 ~ 55 岁的所有男性中,18% 的人在至少三年中有过至少与异性性行为同样多的同性性行为”; “人口中就有 46% 的人既有异性性行为,又有同性性行为”。尽管金赛报告中的人数比例数字存在争议,但上述情况却是确实存在的。

那么,金赛的研究似乎能够说明本文所提出的同性情欲的三个特点同样存在于现代美国社会。

综上,根据笔者的粗略统计,似乎可以得出男性之间情欲的三个特点存在于 20 世纪前的中国、古希腊以及现代西方社会之中———尽管具有这三个特点的男性,在各个时代与各个社会中的全部男性人数中所占比例不尽相同———这个结论。至于这三个特点是否贯穿整个人类社会,则有待于相关史料的进一步发现以及相关调查研究的进一步展开。若答案为是,则历史上与现实中的许多问题就具有另一种解释的可能。作为引玉之砖,本文对于清代男性情欲的研究只是一个初步的尝试。笔者也期待出现更多时代性与地区性的相关研究,以及一系列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共同参与探讨的综合性研究,共同组成一幅更为全面的人类图景。

潘光旦: 《中国文献中同性恋举例》,潘乃穆、潘乃和编: 《潘光旦文集》第 12 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年,第 684—714 页; 张在舟: 《暧昧的历程: 中国古代同性恋史》,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 年。

米歇尔·福柯: 《性经验史》,佘碧平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年,第 241—243 页。

弗洛朗斯·塔玛涅: 《欧洲同性恋史》,周莽译,商务印书馆,2009 年,第 141、145、146—160 页。

阿尔弗雷德·C·金赛: 《金赛性学报告》,潘绥铭译,中国青年出版社,2013 年,第 190—19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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