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是民國初年根據中國新興王朝為前朝修史的傳統慣例,採用紀傳體體裁編纂的關於清朝的正史。由於出自眾人之手,並且成書倉猝,訛誤和疏漏是十分嚴重的(參見朱師轍的《清史述聞》)。書成之後又遭到禁錮,長期以來社會上很少流行。清朝去今不遠,留有大量的實錄、政書、地志、傳記和檔案等資料,因此《清史稿》不為廣大清史研究工作者重視,也是出於情理之中。不過,《清史稿》畢竟彙集一代史事,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早期研究清史的專家孟森對禁錮《清史稿》深表不滿。強調《清史稿》在清史研究中的作用和地位,“《清史稿》為大宗之史料,故為治清代掌故者所甚重”(《明清史論著集刊續編》)。翦伯贊甚至認為《清史稿》應入歷代正史之列,成為“二十六史”之一部(《中國史論集》第一輯),可見評價之高。
有鑒於此,我就中華書局標點本《清史稿》,根據《清實錄》等文獻資料,並吸收時人的研究成果,對《地理志》、《職官志》、《皇子世表》、《公主表》、《藩部世表》、《諸王傳》、《藩部傳》七部分進行考訂和糾謬。我相信,廣大清史研究工作者依據自己的興趣、愛好和特長,分別地對《清史稿》各部分進行考證和辨誤,將最終地完成《清史稿》一書的訂誤。這不僅對一般清史愛好者,就是對清史研究者也是大有益處的。
考據學的信條之一是孤證難立。本書對於孤證採取兩種處理辦法。一,凡是《清實錄》與《清史稿》記載不同的,基本上以《實錄》為主。因為《實錄》儘管也有錯誤,終究還是準確的;二,其他文獻資料與《清史稿》牴牾的,例舉雙方的不同,不下斷語,表示待考。
任何古籍的標點工作都難免出現錯誤。《清史稿》卷帙浩繁,內容龐雜,出現某些標點錯誤是不足為奇的。本書對標點錯誤,一段都引用史料,論證其錯誤;為了節省文字,採用逕改辦法,直接寫成“應做”某某,這種情況以《地理志訂誤》為多。
豐富的文獻資料,是從事考據工作的重要條件之一。由於經費限制,我只能利用我校有限的圖書資料,對於外地資料,只好望洋興嘆。如果有人認為此書資料尚不完備,除了責備我的淺薄之外,還會寄以同情之心,這是廣大科學研究工作者面臨的共同困難。
我的老師羅繼祖先生題寫書名,為本書生色不少。
吉林大學古籍部、歷史系資料室、古籍研究所資料室給予提供資料的方便,在此表示感謝。
目錄:
一、地理志訂誤
二、職官志訂誤
三、皇子世表訂誤
四、公主表訂誤
五、藩部世表訂誤
六、諸王傳訂誤
七、藩部傳訂誤
(資料來源:《<清史稿>訂誤》,吉林大學出版社,1991年11月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