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的人物傳記資料

  

(一)《清史稿》傳表的寫作與分類 

袁世凱北京政府於1914年設立清史館,編纂紀傳體的清史,由原清朝東三省總督趙爾巽(18441927)任館長,原清朝翰林院編修柯劭忞(18501933)任總纂,趙爾巽死後,由其代館長,王樹楠、吳廷燮、夏孫桐、繆荃孫(18441919)等亦為總纂,經歷十餘年之編修,至1927年稿子初就,然未定稿,亦未通稿,趙爾巽鑒於時局的變化和本身健康狀況的不佳,急於以《清史稿》之名刊印,在他病逝後的次年--1928年印出,因印刷經理人金梁的私意改動引起館員的不滿,當即形成關外本(536卷)和關內本(529卷)的版本差異。其關內本本紀25卷、志135卷、表53卷、列傳316卷,列傳的卷數占全書的五分之三,分量最大。此後《清史稿》被多次梓刻,版本甚多,就本書作者使用的情形講,以七十年代北京中華書局的標點本較好,其為十六開本,分裝四十八冊。此書修纂時處於中國近代變革時期,修書者以《明史》為藍本,又多持清朝遺老態度,故體例不完善,持論多有不公允處,加之史實謬誤、缺失太多,故書成面世後為史家所批評。然而它畢竟彙集了清史的大量資料,且基本符合傳統的二十四史體例,至今又沒有像樣的紀傳體清史能取代它,所以治清史者依然離不開《清史稿》,或者說它還是必讀書。研究清人傳記,同樣不能忽視它。 

《清史稿》列傳分後妃、諸王、大臣(即散傳)、循吏、儒林、文苑、忠義、孝義、遺逸、藝術、疇人、列女等類,即散傳和匯傳兩大類。唯獨大臣傳是一個人一個人的散傳,其他均為同類人的匯傳,不過也是單獨的個人立傳。列傳的擬目、撰文,據館中纂修章鈺、張爾田、朱師轍、夏孫桐的紀錄,纂修及其助手按歷朝大臣和匯傳分別擔任。開始是在清朝國史館任過總纂的繆荃孫擬定傳目,並任儒林傳、文苑傳和康熙朝大臣傳的寫作,又分工審改乾隆以前大臣傳。夏孫桐總閱嘉慶以後列傳,撰嘉道咸同諸朝大臣傳、循吏傳、藝術傳。金兆蕃任太祖太宗朝大臣傳、列女傳,修改後妃傳。張爾田撰後妃傳原稿,由吳昌綬改定,張氏還與夏孫桐共定康熙朝大臣傳目。章鈺擔任忠義傳。金兆豐、馬其昶任光宣朝列傳。王樹楠任咸同大臣傳。朱孔彰、師轍父子任咸同光大臣傳。鄧邦述、李嶽瑞等人亦參與列傳的撰寫。諸人有分工,但因人員到館與否的變化,寫作時有交叉。朱師轍講述此種情形:“列傳撰人甚多,在館諸人,幾人人皆有。以餘論,雖以鹹同列傳為主,而康乾以來各朝,皆曾補撰。蓋每朝皆出於眾手,惟每朝有主體撰人;又重修整時,歸何人為主,則其負責為多。”(《清史述聞》,轉見許師慎輯《有關清史稿編印經過及各方意見彙編》上冊第22頁,臺北國史館1979年版;下引一些文章亦轉見此書,僅注《彙編》冊頁)《清史稿》的表分成皇子世表、公主表、外戚表、諸臣封爵世表、大學士年表、軍機大臣年表、部院大臣年表、疆臣年表、藩部世表、交聘年表等十類,對此用力最勤的是吳士鑒,任宗室世系、皇子、公主諸表。吳廷燮撰大臣年表。劉師培擔任出使大臣表。唐邦治作軍機大臣年表。 

《清史稿》傳表的作者不乏有成就的史家,繆荃孫的學術活動在年譜、日記諸章業已說過,不必贅述,他如吳廷燮著作等身,有《晉方鎮年表》、《東晉方鎮年表》、《唐方鎮年表》、《北宋經撫年表》、《明督撫年表》、《永樂別錄》、《宣德別錄》等,是製作年表的專家。吳士鑒著有《九鐘精舍金石跋尾》甲乙編,張爾田撰《清列朝後妃傳稿》,吳昌綬作《清帝系後妃皇子皇女四考》,唐邦治寫作《清皇室四譜》、《吳郡通典備稿》,朱孔彰著《咸豐以來功臣別傳》,朱師轍作《商君書解詁定本》和《清史述聞》,金兆豐作有《中國通史》、《清史大綱》、《晏海澄先生年譜》及《校補三國疆域志》,章鈺著《胡刻通鑒正文校宋紀》。這些人的寫作,保證了《清史稿》的一定的品質。傳表作者中,還有文學家,各在其領域頗有成就,如古文家馬其昶。但是他們不一定懂得史法,寫作中往往忽視交代人物活動的時間、地點,影響傳文的品質。所以朱師轍在上引文字之後又寫道:“撰傳之人,不諳史例者亦眾。並有倩人代撰者,其代撰之人更不知學術,則不能用者自多。”傳表的撰稿人水準不一,又沒有認真通稿,勢必造成傳文水準的參差不齊。 

史館開設之初,留意於搜集原始材料,以傳記資料而言,設館當年發佈《徵集私家傳記碑銘墓碣等通告》,要求“上自名公钜卿,下逮山林隱逸,以及齊民之中,凡有忠孝節義,一行可傳,曾經碩彥名流著有上項文字者,其後代裔孫見此通告後,務將原文並著者姓名”,抄錄給該館。(見《有關清史稿編印經過及各方面意見彙編》上冊第9頁,下面簡稱《彙編》)該館接收了清朝國史館諸種傳稿,滿漢臣工、忠義、儒林、文苑、循吏、列女傳均在其內,還有大量檔案。清國史館有傳記的,清史館將之作為立傳的參考,但其人是否立傳,傳文如何寫法,吳士鑒的《纂修體例》認為,原來有傳的大臣中,“既無勳績,又無章奏,更無著述者,皆從刪削,將其人散列于大臣疆臣表中。”即不予立傳。凡是立傳的,就以原傳為基礎進行修訂:“其人足以入史傳者,先以國史館舊稿為底本,參以私家傳狀碑銘,……其不足者,再求之名人專集,證以官書檔案。”(見《彙編》上冊第101頁)看來人們是按照他的意見做的,只是沒有能夠貫徹始終。如金兆蕃纂太祖朝諸臣傳四十篇,含正傳四十人,附傳三十一人,子孫從附者九十七人,他認為取的人較多,因為開國時期功臣多,不得不如此。由於這個時間的人碑傳文少,所以寫作時,“但以國史本傳為藍本,折中於實錄,而以同時諸臣傳相證,稍有異同,必參互考核,求歸於一,脫漏紕誤,知必不免。子孫襲爵皆據《(清)文獻通考》、《八旗通志》,兩書修于乾隆季年,此後皆當考補,子孫或有功業,尤宜附見。”(《金兆蕃上清史館長第一書》,見《彙編》上冊第86頁)他依據太祖朝人物傳記史料的特點,進行寫作,態度認真且勤奮,但也自知有不足,因清國史館的著作本身有局限性,其沒有完成的書,需要另覓材料編寫,而當時還未能下功夫。金兆蕃在此是做得比較好的,由此可見《清史稿》成功的地方,是在於利用清國史館的成果,而清朝官書不足的地方,其不方便使用的,也就缺漏了,這也是《清史稿》缺陷的地方。夏孫桐在《上清史館長論清史稿現尚不宜付刊書》講其嘉道兩朝大臣傳定稿了,但鹹同兩朝的原稿,“事實泛取家乘野記,核之官書多有舛牾,名為修正,實同重撰,即此兩朝,非經年不能就緒。至於光宣兩朝,一代結局,關係尤重,國史本傳,不如先朝之矜慎,私家議論,又多黨派之偏私,所謂定哀之間,尤難著筆。初稿取未去允,詳略未當,尤應慎加論定,非可草草。”至於他和金兆蕃約定的分頭審查各人纂修的傳記,更沒有時間去作了,因此印刷應當從緩。(見《彙編》上冊第188頁)可是趙爾巽不理睬他的合理意見,照印不誤,於是傳記的品質問題就嚴重了。即稿子未能修改,特別是清朝國史館本來就不成熟的鹹同光三朝的傳稿,需要大量加工而沒有進行,光宣人物傳稿更是草率。這就是《清史稿》留給讀者的無法彌補的遺憾。即使有清代成品可以使用的,清史館諸人也因時間倉促而未及充分吸取,比如李光濤發現吳廷燮編寫《疆臣年表》,不知道檔案中有《順治朝督撫年表(草本)》,他因而作《清史館順治朝疆臣表訂誤》一文。(見《彙編》下冊第1193頁)總之,《清史稿》裏嘉道以前的傳表,因有清朝國史館的成品可以利用,品質稍微好一些,咸同光宣諸朝的傳記可資利用的成果少,品質又差一些,於是傳文參差不一,謬誤百出者不在少數。 

 

(二)《清史稿》的傳記史料價值 

1)《清史稿》傳記特點     

《清史稿》人物傳記的數量之多,是第三章說過的《國朝耆獻類征(初編)》和即將交代的《清國史》之外,諸書所不能企及的。《國朝耆獻類征(初編)》在萬人以上,《清史稿》有多少,不知有沒有人計算過?許曾重在《國防研究院本清史小議》文中雲《清史》附錄的人名索引,約24000人,(見《彙編》第三編第367頁)這樣,《清史稿》所見的人名可能有兩萬人,當然遠不是每個人都有傳記,不過上萬人的傳記總是有的,而這傳記包含著正傳、附傳和附見三類。 

《清史稿》列傳的人物屬於有清一代,社會層次也齊全。它的人物,上起明末清初,開國期的活動家,誕生于十六世紀後期,活躍於十七世紀上半葉;下迄清末民初。清代三百年間的各個時期的人物,紀錄在書中了。這些人物,上自宗室貴胄,下至平民男女,各種社會階層的人物都有,但是以貴族和中上層官員為多,孝義傳、列女傳中的平民以至賤民,就其絕對數量說也可能上千,但是處於小量部分,不可能與上章紹述的家譜傳記的平民成份相比。 

包含有清一代各個社會階層的上萬人的傳記,這是《清史稿》人物傳記的一大特點。第二個特點是增寫新內容,彌補清國史館傳稿的某些不足。《清史稿》相當多的傳文系據清國史館傳稿改寫的,有些人的原來傳文受到寫作時代政治環境的影響頗有缺陷,而《清史稿》將之改正過來。如卷二百九十五的隆科多傳,與《清史列傳·隆科多傳》比較,發現增加兩處,一是在敍述隆科多系佟國維之子後,加“孝懿仁皇后弟也”一句;二是原傳未提傳主與雍正帝的關係,新傳就此添了“聖祖大漸,召受顧命”的話。這種增加,文字雖少,卻很重要,正是與皇家、與皇帝的密切關係,使他在雍正初年飛黃騰達。因為他後來出了大事,清國史館就隱瞞了他受顧命的事情,《清史稿》寫作時代已經沒有清代寫作時的那種政治因素的干擾,如實寫來,隆科多的傳記就比以前的接近真實了。《清史稿》也有他種傳記專書所沒有的人物傳記,如康熙帝的兄長、裕親王福全等皇室重要人物,《清史稿》為他們立了傳。 

第三個特點是對某些人物的特性的把握比較準確,因而評論公允;對匯傳中某些類型的人物能找到一些共同的特徵,循吏傳的評述尤為顯著,下面將有機會具體說明。 

關於《清史稿》傳記史料,擬就循吏傳、孝義傳、列女傳三個匯傳作分別的考查,或許能瞭解得具體一些。 

2)《循吏傳》的史料 

循吏傳三卷,寫了正附傳人物一百一十六人,詳見其目錄。(【附錄12頁】)屬於這個範圍的官員,是親民的守令,少數升任藩司、臬司的也在其內。循吏的政績大都表現在:平均賦役,減少征耗,懲治稅收中的胥吏侵蝕和豪猾代納之弊;役民以時,不在農忙時開辦工程;興修水利,疏浚湖泊蓄水,建築河堤防洪;臨災賑濟,遇大災,不待報告上司,先開倉賑濟饑民,不怕為此而丟官;興辦學校,重視對士子的培養,或辦書院,或修繕學宮,或聘名師,或親赴學塾講學,甚或給童生減免差役;施行教化,針對地方的敝俗,進行說教,或反對淫祀,或整治械鬥,或宣講聖諭,建立鄉約;懂民情,遇事從實辦理,尤其是對地方上所出現的特殊事件,儘量大事化小,防止擴大事端,如發生抗糧、抗暴以及重大盜竊案件,均不同造反聯繫,只是處理為首者數人,釋放從人,不事株連,這一點尤為突出。循吏自身廉潔奉公,自奉甚儉,捐賑、捐建學舍,而本身有的窮無積蓄,卸任後無力返鄉,或死于任所,家屬無力料理後事,更不能扶柩回籍。循吏本身際遇雖有很好的,但不幸者也許更多,令人讀後為他們鳴不平,深感其時世道的不濟。本書作者的這些認識,皆從閱覽循吏傳而來,下面介紹《清史稿·循吏傳》幾個人物的狀況,也可見《清史稿》人物傳記的價值。卷477《循吏二·牛運震》,牛氏,山東滋陽人,雍正進士,乾隆初出任甘肅秦安縣令,“開九渠,溉田萬畝。縣北玉鍾峽山崩塞河,水溢為災,運震率丁夫開浚,凡四日夜,水退。緣山步行,以錢米給災戶。”前任誤審馬姓五兄弟為盜,不服上告,卻將一人監斃獄中,牛氏審實,為之昭雪。當地文教落後,乃設隴川書院,“日與諸生講習,民始向學”。固原發生兵變,捕捉三百人,督撫召他去出主意,他“請釋無辜,入城慰喻。斬三人,監候四人,餘予杖徒有差,反側遂安”。他自己被劾免官,“貧不能歸”,只好留在蘭州的皋蘭書院講學。(北京中華書局本第43冊第13021頁)同卷邵大業傳,傳主任蘇州知府,盜獄久不決,見犯人斷脛折踝,因而說:“爾等亦人子,迫饑寒至此,猶茹刑顛倒首從,誤連非罪人,何益於爾。”感動了一個盜竊犯,說“官以人類代我,我不忍欺”。於是案子就定下來了。他因乾隆十六年南巡供應事,被降職,又因在安徽六安州任上的盜案受降級處分,乾隆三十四年“坐妖匪割辮事罷職,謫戍軍台,數年卒。”其實他所至興水利,以勸學為務。(第13023頁)同卷蘭鼎元,任廣東普寧令,“在官有惠政,聽斷如神。……調權潮陽縣事,歲薦饑,多逋賦,減耗糧,除苛累,民爭趨納。妖女林妙貴惑眾,置之法,籍其居,建棉陽書院。以忤監司罷職。”(第13010頁)卷476黃貞麟傳,傳主順治進士,授職安徽鳳陽推官,江南逋賦案發生,蒙城、天長等縣不作預審,先各逮捕紳民百餘人,致使監獄不能容納,黃氏要求將他們先放回家,驗實之後再捕人,最後,“保全者五百家”。河南優人朱虎山,遊食太和,土豪范之諫為陷害昝姓仇家,誣其藏匿故明宗室,徒謀不軌。這樣嚴重性質的案子沒人敢審,他審系誣告,最後京師復審,維持原議。潁州民吳月教案,株連千餘人,捕役為索財而誣指無辜為吳黨,殺人,民眾救助被害者,又被指控為党人,上司發兵圍困,把拘捕的百姓送到鳳陽監禁,黃氏審實,釋放無辜,懲辦捕役。但不久他被誣告解職。後任戶部主事,因失察倉糧被盜罷職。(第12979頁)同卷駱鍾麟,順治間官陝西周至縣令,“為政先教化”,創辦延陵書院,聘請大學者李顒主講。擢常州知府,“屬邑歲例饋漕羨三千金”,拒絕接受。(第13980頁)卷478石家紹傳,石氏道光進士,曆官知縣、署知府,“自大吏、僚友、縉紳、士民、卒隸無不稱為循吏”,然很謙遜,曾說:“吏而良,民父母也;不良,則民賊也。父母,吾不能;民賊也,則務不敢,故其為民傭乎!”(第13055頁)“民傭”,不知是否他創造的詞,但在官員以父母自居的時代,實在是極其難能可貴的。 

閱讀這些傳記,有的寫得稍嫌乾巴,可是多數有情節,甚至寫出傳主的思想感情,既紀錄了這些人的個人歷史,又提供研究清代吏治史的資料。事實上《清史稿》在《循吏一》小序中對清代的吏治發表了如下的見解:“論者謂有清一代,治民寬而治吏嚴。其弊也,奉行故事,實政不修,吏道媮而民生益蹙。迨紀綱漸隳,康雍澄清之治,邈焉不可見。”(第12968頁)含蓄地表示,清代的所謂嚴於治吏,大體是表面文章,只在初期好一點,而通常是蠹吏害民。說的比較中肯。 

3)《孝義傳》的人物資料 

《清史稿》的《孝義傳》三卷,為二百二十二人作傳。所謂孝是對父祖長上盡孝道;兄友弟恭是為友;義是講的義行,即對族人、鄉鄰以至更大範圍人群的照顧。孝義傳是敍述這三種範疇的人的歷史,並把他們區分為事親盡禮、依禮處理家難、遇大難能全其親、殉親而死、為親復仇、友于兄弟、屢世同居等類型,分別說明。在二百多人的傳記中,給人印象尤深的是孝子在極其艱難困苦中孝親,事奉寡母的尤多,百折不撓的萬里尋親,替親復仇,為社會造福的義行。下麵請讀者自閱附錄二劉龍光等人的傳記文。(【附錄21頁】)因為僅僅附錄一頁的內容,讀者難於有較多的印象,還是由本書作者作些介紹。卷284《孝義一》寫順天府永清張姓乞丐,乞討養母,以土穴為居,一個大雪天,魏知縣路過其地,聽到地下傳出歌聲,奇怪地詢問是怎麼回事,張某告雲為乃母做生日,唱歌勸乃母多吃一點,魏知縣頗為感動,以其母的名義給張母糧食和布,以個人的名義給張十兩銀子,張接受了糧布,說糧布是“官母賜我母,不敢不受”,而給他銀子不要,因為不知道縣官這個銀子是從那裏來的,不便受用。還說我的母親八十歲,我年六十一,要老老實實做個清白的百姓。(第45冊第13751頁)孝以養母,清白為人,雖是乞丐,然而見識過人。同卷寫崇明縣吳氏四孝子,乃父在貧困時將他們賣為人奴,然而四人皆掙錢贖身,開店鋪娶妻,孝養父母,為加快輪流服侍的機會,讓老人每頓飯吃一家,四家把給父母的零用錢放到一起,好讓他們隨意使用。乃父偶爾賭博,他們暗中給博徒錢,讓他們輸掉,以博得乃父歡心。(第13736頁)卷285李中德傳,雲傳主是漢軍旗人,康熙初年乃父從征福建,他與母從軍陝西,事畢回京,乃父已先回,並娶妾生子,不認乃母,他委婉求父,不被接納,只好奉母另居,及至乃父病危,才允許乃母回家。其父死,妾亦亡,乃母“撫妾生四子如己出,中德亦友愛如父在時”。(第13757頁)同卷李敬躋傳,傳主系雲南人,乃父因詿誤罪遣戍蔔魁(今黑龍江齊齊哈爾市),他為侍奉乃父,行程一萬四千里,路上遇到暴雨,僕人和馬匹都喪失了,步行前進,路人可憐他的孝心,給他食品。見到乃父,後者讓他回去侍養祖母,他又往回趕,如此往返三趟。乾隆二十二年他中進士,到福建做知縣,想把父親贖回家,及至到了那裏,乃父病死,他也因哀痛生病,不久亡故。(第13767頁)同卷直隸新城任騎馬,因其父被馬姓所害,遂改名騎馬,表示要報父仇,為此而不結婚,終於殺死仇家,投縣自首,知縣可憐他,要為他開脫,問他是否系鬥毆,他說不是,就是為報殺父之仇。他還以堪輿出名,縣官要他看官宅,他不去,並說:“官宅不同於民,若言不利,且興役,是以吾言擾民也。”是一個頗有見識的人。他死後,直隸總督曾國藩給予“孝義剛烈”匾,以示旌表。(第13785頁)卷499寫了幾個屢世同居的家族,其中河南偃師任天篤家族九世男女一百六十餘人共爨,受到乾隆帝賜詩和旌表。這個家族的信條是,“教子弟毋侈,毋急利,毋入城市,毋傳述時事。務耕田讀書,惟許學醫,亦毋取酬,不則執百工業以佐家。”平常的生活是生產勞動,不打扮,沒有私人財產。寡婦可以不下廚,衣食方面給予優待。有人問他們為什麼能夠不分家,回答說是“不忍”。歷史上唐高宗問屢世同居的張公藝家族何以能團聚,他們寫了百個忍字,即忍讓相處,克制矛盾。而說不忍,是不忍心析產分居,是從積極意義著想,思想境界比張氏又高一籌。(第13793頁)同卷江蘇泰州秀才王聯與友人沈某在金陵應鄉試,沈病不能與試,只好返鄉,王聯為送朋友而放棄考試,路上沈某病軀發出異臭,王亦不嫌棄,沈迅速死去,王將其靈柩送回故里。(第13804頁) 

《孝義傳》還寫了葉成忠、楊斯盛、武訓三人傳記,引起後世評論家的不同看法,認為破壞體例,甚至謂葉、楊之事亦不足道。究竟如何處置為宜,先看三人事蹟。葉成忠(18401899),字澄衷,浙江鎮海人,幼孤貧,至上海做小販,後來發家,興辦繅絲廠、火柴廠,大興善舉,置祀田,興義塾,設醫院,出資四十萬兩銀子建設澄衷學堂,“又建懷德堂,傭於所設肆者死,育其孤,恤其嫠,困乏者歲時存問,毋俾凍餒。鄉人為之諺曰:依澄衷,不憂窮。”(第13811頁)楊斯盛,江蘇川沙(今屬上海市)人,到上海作建築工,後從事營造業發家,出資建廣明小學、師範傳習所、浦東中學,用銀十八萬兩,創設上海南市醫院,成立土木業公所,設立義學,又賑濟海潮死難居民,出資修路,改建橋樑,此外建宗祠,置義田,救濟族人故友。臨終,只以十分之一的財產給子孫,其他的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第13812頁)武訓(18381896),山東堂邑人,乞討養母,母卒,且乞且傭,以不識字為苦,立志存錢辦義學,為此不娶妻,積累三十年,有田二百三十畝,遂興辦義塾,對教師和學生都很恭敬,以感化他們努力教學和學習。後又在臨清辦義學,資助館陶僧人建設學塾。他原沒有名字,只因行七,故人呼之為武七,官方為表彰他,為之起名曰訓。(第13812頁)光緒帝封他為義學正,賞穿黃馬褂,他堅辭不受。葉氏和楊氏所從事的職業和社會福利事業,是隨著中國近代社會的發生而出現,是有近代意義的,他們的義行與傳統社會有不少的區別。武訓的興學是傳統式的,但從來自社會下層人士的做法看,同近代開發民智聯繫起來看,是不尋常的。與他們相類似的人物,社會上還有一些。《清史稿》的作者可以說是捕捉到這種社會新現象,故而在孝義傳將他們有所表現,這是應當肯定的,只是他們還認識不足,沒能從傳目方面表達出來。進入孝義傳的人物,有極少數官員和為數不少的讀書人,更多的是平民。俗雲貧家出孝子,《清史稿·孝義傳》寫出了符合於社會實際的歷史。 

4)《列女傳》的史料 

《清史稿》的《列女傳》有四卷,正附傳人物六百零九位,如果計算附見人物,當然還要多了。它將傳主分成八類,即賢母、孝女、孝婦、賢婦、節婦、貞婦、貞女、烈婦,可知它不單是烈女傳,而是將烈婦、賢孝婦女都包括在內的。從寫作的實際情形看,烈婦數量多,四卷中占了兩卷,她們或遇暴不從而死,或殉夫而亡,或將翁姑送終和兒子成人後殉夫於九泉。賢母裏大多是名人的寡母,因為她們含辛茹苦地培養出好兒子,為官方所肯定,社會所傳揚。賢孝貞烈女子中相當多的人家庭經濟拮据,她們的節孝更加難於做到,因而倍受人們的注目。賢孝貞烈女子的某些行為,今人可能已不好理解,而對某些行動可能又容易認識,重要的是在於深入分析。在分類裏沒有才女一項,而傳記內卻有不少這類人物。傳內寫了一些傳主的語言,頗能傳神,只是寫得少了些,讓人看到女性的行動,而難於看透她們的精神世界。下面不依《清史稿·列女傳》的分類,而從女子的精神面貌著眼,看《清史稿》如何介紹她們的歷史。 

(甲)追求盡婦職的女子 

常言女子三從四德,既是講思想品德,又是說處事能力,都是規範的婦職,從父從夫從子,如何從?不僅是思想順從,還要會順從,能盡孝,能相夫育子;女子要四德具備,德的貞順,言的辭令,容的婉悅,功的紡織,言容功要的是能力;所以講婦職,是對女子的要求以貞順為前提,相夫育子的能力為主導,說白了是能夠很好地從事女紅中饋。《清史稿》提供了一些典型。清代後期政論家馮桂芬的母親謝氏,在兒子中榜眼後教訓他道:“人必有職,女紅中饋,婦職也,易盡耳;汝當思盡其職。”她是為兒子做官盡職說的這番話,同時表明她盡力從事自身的女紅中饋的婦職,她守寡時家道中落,又遭火災,她不憂貧,勤懇地把家庭生活安排好。(第46冊第4027頁)遵義舉人鄭珍之母黎氏,寡居奉侍祖姑和婆母,家貧不能讓幾個兒子全上學,獨令長子珍就讀,而教導不遺餘力。她講到婦職是要反復地進行:“婦人舍言、容、功,無所謂德。言只柔聲下氣,容只衣飾整潔,工則針黹、紡績、酒漿、菹醢,終身不能盡。”(第14028頁)堅持去作,難就難在這裏。馮氏講女紅中饋容易,是針對做官不貪污而言,並非真容易,倒是黎氏講的實際。無論是馮氏或黎氏,她們都把盡到婦職作為人生目標。 

貧窮人家,或者寡婦家,中饋往往沒有固定來源,要靠女紅去創造,以此上侍舅姑,下撫兒女,她們的盡婦職就更難了。江西高安黃家寡婦廖氏,其寡媳劉氏,孫子才三歲,遇上一把火,破產了。廖氏傷心地對劉氏說,這是老天爺的安排,實在是沒法活了,還不如一起死掉。劉氏不這麼認識,她說起火也是常事,我們重新治家,於是賣掉簪環,做生意,經營得法,富裕起來,但是廖氏年老性情變壞,劉氏委婉勸解,不聽,下跪求情,於是兩人抱頭痛哭,過後沒事了。(第14048頁)獻縣張守仁妻梁氏,少寡,有祖婆老瞎病癱,她做傭工養活老人,老人可能久病而性情暴躁,對孫媳動輒怒駡,甚而抓破她的臉,梁氏照常侍候她。別人勸梁氏改嫁,她說,我今天走,祖婆明天就會餓死,我做孫媳的怎能這麼辦,實在是不忍心呀。(14041頁)秦安人高明妻劉氏,早寡,撫幼子令其學,家貧,以縫紉維生,每天做活都要達到一定的數量,夜晚燃燈,母子一縫綴一讀書,一天兒子睡著,發現有淚痕,忙問是否病了,回說是餓的,劉氏辛酸地說:“兒不慣餓,我則常耳!”(第14071頁) 

盡婦職,還要靠才智去經營。直隸曲周人王勤在天津經商,父母與妻岳氏居住山東臨清,當乾隆後期王倫起事將進攻臨清時,居民紛紛逃難,嶽氏說這時不可走,否則與眾多的難民互相蹂躪,不得逃生,即使王倫部眾進城,要百姓幫助守城,不會抓人。公婆聽了她的話,沒有動身。迨到王倫部進城、清軍將要攻城時,她說要趕快走,因現在王倫忙不到抓人,先逃的人早走了,路上不會擁擠,比較安全,否則清軍一到就走不成了。按她說的做,果然平安回到家鄉。(第14047頁)揚州商人馬叔籲,妻丁氏,兄弟三人分家,老大因打官司破產,丁氏可憐他們,向丈夫建議與他們一起生活,丈夫接受了,她對夫兄和嫂,像待公婆一樣尊敬,把自家陪嫁的衣裝首飾都交公,老大能做買賣,家裏又富起來。可是弟弟要辦的事,請示嫂嫂,常常不能如意,因而不高興,說家裏的財產原來都是我的,嫂子怎麼這樣!丁氏勸解道:“始讓而終怒,人其謂我何?”以息事寧人,維持家庭的和睦。(第14047頁)桐鄉人濮某富而無子,妻不許其娶妾,將萬貫家私給予出嫁吳姓的女兒,可是女兒認為父親應當有後,向母親建議不聽,於是偷偷在自己家裏為父置妾,而且生了兒子,送回娘家,把她母親氣得收回給她的全部財物,她的丈夫吳生因失財要謀害她,她不得已自經死。(第14030頁)保了父家,犧牲了自己。 

(乙)忠實於愛情的殉情 

殉情的故事,在古典小說和戲劇裏常見,生活中極少,但是也能見到。《清史稿·列女傳》寫了兩位。常熟人張廷桂,常客游在外,死于撫寧。喪柩歸裏,安葬之時,其妻章孔榮投身墓穴,為家人拉住,殉身未果。三年終喪之後,又自經,被發覺解救,但是到了次日晚上,最終投水死去。死前作絕命辭數章,結束章雲:“憶往事兮,雙淚沾巾。相當年兮,妾病沉昏。感君愛兮,信誓殷情。雲妾歿兮,君必身亡。嗟今日兮,命不由人。君先亡兮,妾豈偷存!痛萬里兮,生會無因。輕一命兮,地下君。求神明兮,引我孤魂。覓天涯兮,不惜艱辛。得伴君兮,死已歡欣。十七年兮,夫妻深恩。食糟糠兮,敢怨君貧!中路訣兮,命蹇時屯。喪葬畢兮,不死何雲?傷幼女兮,失母誰親?死為君兮,此外奚論!”(第14159頁)原來丈夫在妻子重病時表示過同生死的愛心,不幸丈夫先走了,妻子出自內心要跟隨而去,雖說是眾人攔阻未得立即殉情,實因有幼女在,放心不下,三年過來,狠狠心,撇下女兒,追隨夫君于地下。這是純真的殉情,讀其辭令人鼻酸。山東掖縣陳三義,聘妻王氏,因病失明,其父怕影響王家,提出退婚,三義說,我下聘時她眼睛是好好的,現在才失明,如果當時就娶回來,現在也是看不見,我怎麼能因此而毀聘約呢!即講信義而不拋棄。後來結婚,三年了,王氏幸運的重見光明。但是,不久丈夫亡故,妻子說:“夫不負吾,吾豈負夫!”自縊而亡。(第14166頁)雙方講恩情信義,患難同當,生死與共。有的妻子因為要撫養幼孤,不能夠死,但哀思終身。浙江仁和人顧若璞,及笄之年與黃茂梧結婚,十三年恩恩愛愛,閒暇互相唱和,及至丈夫先亡,妻子“帷殯而哭,不如死之久矣”,但是有兩個兒子需要撫養,只好活下來,輔導兒子讀書,同時自己也作些詞賦,表達懷念丈夫的感情,寫得多了,匯成集子,因丈夫平日用功的地方叫做臥月軒,遂取名《臥月軒稿》,可見哀思之情的深厚。(第14049頁) 

(丙)守節、殉夫的思想觀念 

以夫為天與從一而終的觀念。嘉慶初以上書言事而出名的洪亮吉的母親蔣氏,夫亡,投水殉夫不成,以女紅養子,並教讀經書,當講到“夫者婦之天”句,哭得死過去,被人救醒過來,大叫“吾何戴矣!”(第14025頁)沒有了丈夫,就是失去了(所)天、(夫)君、(夫)主,自認為是丈夫的附屬品。丈夫死後的活著,是為丈夫的子女活著,而不是為自己。文學家袁枚的妹妹袁機,自幼許給高家,後來高家稱兒子有病要退婚,袁機說“女從一者也,疾,我侍之;死,我守之。”堅持著嫁了過去,但是高子賭博,虐待袁機,甚至要出賣她,不得已回到娘家,迨到高子死,她很痛心,一年後亡故。(第14089頁)從夫的理念害得她一生的不幸。撫甯人楊某,聘妻樊正,楊某病廢,其家要求退婚,樊母同意,為她另外許配,她聽說後,夜間偷跑幾十裏路到高家,翁姑不接受,父母也來接,她說:未婚夫得病,是天意,我做病人的妻子,也是天意,違背天意一定沒有好結果。你們非要我改嫁,我只好自盡。家長無法,只好讓他們結婚,所幸的是後來丈夫身體康復了。(第14086頁) 

自覺的名節觀。涪州農家子王如義,與妻向氏結縭不到一年暴亡,婆母要她改嫁,死活不從,家貧,將要強迫她改適,乃投江自殺,事前寫有絕命詩十首,序雲:“(我)孤苦煢獨,人勸以非禮,衣食事小,名節事大,惟一死以明志。”臨入水時往江橋柱上粘貼“名節江中見”五字書。(第14162頁)把生活的苦看作是小事,而為亡夫守節才是大事。江蘇華亭張氏,是金景山的童養媳,為人行事端莊,但容貌不佳,未婚夫因此故意不和她成親,直到病危,猶對其母說,她不是兒的妻子,兒死後一定把她嫁出去。迨其死,她矢志不嫁,有人勸她說,未婚夫並不要你,還守什麼,她回答說:“我知夫死婦節而已,不知其他。”(第14088頁)知道“婦節”,使她終身未嫁。江蘇溧陽人狄聽,官監察禦史,道光十九年七月卒,下月兒子殤逝,九月其妻王氏自縊,留絕命書給丈夫同年,道其追隨丈夫于地下的過程:“夫亡當即死,君俱言撫孤重,故未敢爾。孤又夭,複何言?念兩世單傳,不可無後,今已立後,可報舅、姑、夫子地下!”書末寫著:“我自歸家去,人休作烈看。”表示是自覺殉夫,不是要當烈女,別人也不要這樣看待她。而這句話是康熙間錢塘縣林邦基妻曾氏絕命詩中的詞句。(第14163頁)如皋人、待缺知縣冒樹楷,早卒,妻周氏撫孤成立,兒子也做了官,要給她請旌,她拒絕接受,因為她把守寡看作是平常的事情,並因此教導兒子:“婦節常耳,人子於其母,奈何欲假以為名哉!”(第14080頁)可見王氏、曾氏、周氏等人把守節殉夫變成極其自覺的觀念,行動起來,已是下意識的事了。 

以再嫁為恥辱,這是大多數孀婦的心態。灤州王曰琦妻魏氏,早寡,子殤,立族人子為後,家貧,撅草根、樹葉、糠秕為食品,別人勸她改嫁,不予理睬,十餘年後為嗣子娶妻,遂向親戚說:今天我才實現志願,假如我那時改嫁了,不過得一個溫飽而死。人都怕貧苦,我不這樣,因為我不知道什麼叫快樂,所以也不知道什麼是苦。(第14071頁)她認為人生就是苦,將守寡看作是平常自然的事情。肅甯人許駱氏,丈夫與翁姑相繼亡故,家極貧,號哭於市,得人説明,安葬了亡靈。人家問她為什麼不再嫁,她說,我乞討為生,雖然是丟人的事,但比改嫁要好一些。結果窮餓而死。(第14073頁)嘉慶時賈國林妻韓氏,夫早亡,曾經對人講:“顧為賈氏婦,即餓死,豈可失清白!”她說的是別人,但也是自況。(第14077頁)興縣曹王氏,早寡,兒子是啞巴,與鄰居少寡者相約,不再結婚,過了十五年,其人改嫁了,她認為那人不能實踐諾言,拒絕再同其往來。(第14075頁)不僅自身守節,還特別看不起“失節”者。 

這些婦節觀念,業已在一些人的思想深處紮根,變成為內在的東西,所以實踐就成為平常的事情了。 

(丁)以受人憐憫為恥辱。 

有的寡婦生活艱難,但很有自尊心,不樂意接受他人的同情和舍施。蠡縣魏龐氏的祖婆徐氏、婆母董氏都是節婦,夫亡無子,以女紅孝養兩世孤孀,有人可憐她們,多給她織布的錢,她不多要。兩位老人相繼謝世,好心人要周濟她發喪,她說如若是借給我,我必然歸還,“如不使我償,是視我非人也!”無論如何也不接受,於是借貸,很快以加緊織布的所得償還對方。雍正三年,該地大水無收成,縣裏發救濟,派人告訴她去領,她說我固然沒有食糧,但是領朝廷的糧食要不要歸還?人家說這是賑濟的,不要償還。她就說要還我就領,否則我一個婦女無功報答朝廷,白拿白吃,我可不做這種事情。來人還想說服她,她拴上門,不再答話。縣令派衙役給她送來一石米,她不要,衙役說知縣是為表彰你的節義,再不要推辭了,她才接受。(第14072頁)崇善人鄧汝明妻劉氏,當康熙四十一年大災之時,官方設立粥廠煮粥賑饑,劉氏已經五天沒有吃飯了,鄰居家招呼她一同去領粥,她把這種類似要飯的行為看作是可恥的事,高低不去。沒有飯吃,就去投水自殺,被打魚人救上岸,等到漁人走了,她再次入水溺死。(第14072頁)她們自強、自立,靠自家勞動維生,寧死不給他人、社會增添麻煩,實現做人的尊嚴。 

(戊)艱辛忍性,砥礪終身。 

一般地講,寡婦多貧窮,同時受人歧視,挨人欺負,所謂孤兒寡母的日子不好過,只有孀婦感受最深刻。但是他們怎麼熬過來呢?其艱辛忍性的心理痛苦不亞於生活方面。 

戶部侍郎田雯的母親張氏,三十多歲時丈夫死于任所,扶柩千餘裏回到原籍德州,教養三個未成年的兒子,經歷三十餘年,“闔戶辟績,以禮自守。”到七十歲,兒子和親鄰要給她做壽,她不答應,說:“禮,婦人無夫者稱未亡人,凡吉凶交際之事不與,亦不為主名。”如果做壽,“賓客填門,為未亡人稱慶,未亡人尚可以稱慶乎?三十年吉凶交際之事不與知,而今日更強我為主名,其可謂之禮乎?處我以非禮,不足為我慶,而適足增我悲耳!”因為是未亡人,什麼事也不能出頭,沒有歡慶,惟有悲愴。不要說社交大事,即使在家中,“每歲時   臘,兒女滿前,牽衣嬉笑,輒怦怦心動,念汝父之不及見。故或中坐歎息,或輟箸掩淚。”“幸汝曹皆得成立,養我餘年,然此中長有隱痛。”(第14020頁)掩淚、隱痛,是思念丈夫的恩情,也是不能殉夫的歉疚,以“未亡人”活著,怎能痛快。她處處事事以禮為準則,以此磨煉自己。幹余女子李訚,明末許字淮王世子朱由桂,清初未婚夫出亡,她守貞一輩子,作詠金環的詩,雲“紅爐經百鍊,不失本來真。”(第14065頁)艱難百煉,以此自警。陝西三原縣秦甲祐妻劉氏夫亡,又值歲饑兵燹之世,教育兩個兒子,不論社會環境如何,個人都要學好,她說:“年荒,眾人之荒;學荒,則吾兒之荒也。兵亂,眾人之亂;心亂,則吾一家之亂也。”(第14066頁)重要的是心不能亂。她的人生哲理是個人要把握自己,關鍵是堅定意志,對於她來說是堅持從一而終的觀念活下去,將兒子培養成人。昆明人鄒邢氏,寡而貧,有人勸她再嫁,她回答道:“吾能忍饑寒,不能忍恥。”(第14068頁)因為不能受失節的恥辱,饑寒就算不得什麼了。她守寡以終,忍饑耐寒,動力就在於以再嫁為恥的思想砥礪自身。臨清人胡源渤妻董氏,十五歲守寡,做了八十年的嫠婦,以九十五歲高齡辭世。生前有人問她守節容易嗎?就此問題,她與那個人作了一連串的對話:回答說容易;人家又說沒有丈夫的生活有何味道,回雲如同不出嫁,不就是那樣;又問如何造成心裏的平靜呢,回說要在勤劬中尋求心靜:“饑而食,倦而寢,不饑不倦,必有事焉,毋坐而嬉。吾嘗為人傭,治女紅,必求其工。求工,則心專,心專,則力勤,力勤,則勞而易倦。倦則寢,寤則興,毋使一息閑,久之則習慣矣。”(第14068頁)用強力的勞動,不使有餘暇,也就沒有時間和精力去思考,如此心安理得,沒有雜念,自然不生是非。其實,這也是一種磨煉過程。常甯人李有成妻王氏,臨終向兒媳們講:“吾寡居四十餘年,耳目如聾聵,未嘗妄視聽,汝曹其識之。”(第14068頁)寡婦要有寡婦的樣子,四十多年不走樣,磨煉的功夫到家了。楊震甲妻楊氏,楊三德妻馬氏,張壺裝妻牛氏,都是秦州人,三人的丈夫都出遊在外,久不歸家,她們與守寡沒有兩樣,又都善事孀姑,楊氏生有子女,撫養成立,另二人無子,將族人子立後嗣。鄉人把她們當作楷模,歌頌道:“馬牛羊(楊姓的楊字諧音),立人綱。夫遠客,姑在堂。胸中冰,頭上霜。”(第14076頁)用冰清玉潔形容她們矢志不移。 

列女傳中的人物,《清史稿》的作者通通加以表揚。其實在那些人物生活的清代,在旌表、讚歎之外,也有批評的,認為有些寡婦的行為是自找苦吃,不值得,是“愚婦”。清亡以後,多數人仍對她們給予尊敬,而批評之聲音也大了起來,同情之外,以為她們是封建制度的犧牲品。評論中的是是非非,讀者可以自取其說,也可不予理睬。重要的不是表揚或批評,而是要能夠理解這種社會現象,說明女子為什麼會有那樣的行為。當然,所謂理解,包含尊重的意思,即尊重當事人的選擇,不必過多地說三道四。時代不一樣了,理解歷史人物,尊重他們的生活道路的選擇,也不是要向他們看齊。今人自然應該從今天的社會環境選擇自己的生活道路。 

以上說了《清史稿》三種匯傳的傳記,每一種裏又有身份、經歷、性格不同的諸多類型,再將大臣傳和其他匯傳合在一起觀察,本書雖然遠遠沒有作全面介紹,但亦可知《清史稿》的列傳的人物,不同性別、不同身份、不同職業,林林總總,煞是齊全。 

 

(三)《清史稿》表的傳記素材 

《清史稿》有十種表格,是以身份、職務以及民族劃分的。進入表內的都是貴胄大僚,大部分人在列傳裏有專傳或附傳,然而也有未被立傳的,據說清國史館有傳稿的人物,有一千二百人沒有被《清史稿》接受,但是他們的任職及時間都反映在表裏了,不是太大的遺憾。 

表格記錄某個爵位、職務,在某個時間由何人承襲或擔任,對於這個爵位和官職來講是資料充實的,事情是清楚的,但對每一個任職的人的歷史來說,是簡單的,片段的,不過對在書中沒有傳記的人,還是提供了某種資訊。如卷178《部院大臣年表》,依朝年分卷立表,表內分列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和都察院、理藩院八個衙門的滿漢尚書、滿漢侍郎諸項,項內填以任職官員姓名及其變化,如順治元年的戶部滿尚書欄內書寫英俄爾岱,可知英俄爾岱在這一年任尚書。因為介紹表格不易說清,而一看原樣,則一目了然,故本書於此多加附錄。附錄三,即系《部院大臣年表》影本。(【附錄34頁;清史稿第22冊第63226325頁,第63636365頁】)卷202《疆臣年表》,乾隆元年的甘肅巡撫,原為許容,二月被免,由劉於義接任。見附錄四。(【附錄42頁;清史稿第26冊第76337635頁】)卷209《藩部世表》將某藩部某爵位某年由某人承襲寫明,見附錄五。(【附錄53頁;清史稿第28冊第83118313頁】)《交聘表》為正史所無,系《清史稿》所創造,依朝年分國家填注使臣姓名及任職月份,如光緒元年郭嵩燾以兵部左侍郎出任駐英國大臣,許鈐身為副使,見附錄六。(【附錄63頁;清史稿第29冊第87818785頁】)由幾個附錄材料,讀者不難瞭解,《清史稿》的表能夠提供清人傳記的部分資料。 

   

(四)《清史稿》列傳的誤失 

列傳的錯誤,出在立傳與否和內容等方面,概要地說: 

缺少應該立傳人的傳記。在清代歷史上有一定地位和影響的人物,按理應當立傳而卻給忽略掉了,如侍郎趙殿最、太監李連英、豪奴劉全,需要立傳或作附傳,可是沒有做。反映立傳標準掌握不好,或者工作疏漏。 

出現一人二傳的重複狀況。女學者王照園、循吏蘭鼎元、巡撫謝啟昆、副都統烏什哈達等人有本傳,或者又有附傳。 

繁簡失當。由於作者史識的不足,有的該詳而不詳,當簡而不略。如卷295年羹堯傳,年氏是軍事家,青海用兵及處理善後在清史上是重要事件,傳記對善後事宜十三條簡單一提,不足以表達他的作用。對人物的有價值的著述普遍地舍而不講,如畢沅傳不提他主編《續資治通鑒》,王先謙傳不說他纂輯《東華錄》,賀長齡傳不寫他主編《皇朝經世文編》(《清經世文編》)這些書無論是對作者本人,還是讀者,都是不可忽視的。 

史實不準確。時間、地點、人名、事件、情節、制度的敍述中,真是錯誤百出,或大或小,或隱或顯,不一而足。有的粗看尚可,一認真就把毛病挑出來了,如果再對照其他文獻閱讀,則更會發現謬誤。比如前面講過列女傳中的袁機傳,說高家以兒子有重病要求退婚,所以引起袁機那一番話,其他文獻則說高家害怕傷害袁機,才編造了那個理由,因此《清史稿》沒有把事情說明白,反而令人誤解高家兒子真是有病。卷479循吏冷鼎亨傳,謂傳主對民間進行教化,“以《孝經》證聖祖《聖諭廣訓》為淺說,婦孺聞之皆感動。”(第43冊第13088頁)康熙帝發佈的是“聖諭十六條”,雍正帝作的是《聖諭廣訓》,作者將它張冠李戴了。卷280朋春傳雲,康熙十五年“授(朋春)正紅旗蒙古副都統,調本旗滿洲。”二十一年,“尋擢朋春正紅旗滿洲副都統”。(第34冊第10136頁)朋春任滿洲副都統職,究竟是康熙十五年,抑二十一年?緊挨著的敍述就自相矛盾,令讀者無從取擇。卷256董衛國傳,雲傳主於康熙二十一年調任湖廣總督,遭到廷議,康熙帝保護他,“月餘,卒,賜祭葬。”(第32冊第9797頁)如此寫法,使人以為他是在康熙二十一年的當年死亡的。經查《清史列傳》卷七其本傳,知董氏是在康熙二十二年受廷議,並亡故。《清史稿》在二十一年任職後,忽視了年代,把下一年的事緊接著寫出來,於是將傳主的謝世提前了一年。諸如此類,無庸再舉。好在有一些專題文章,講到了另外的種種錯誤。《清史稿》正是由於這類毛病,令人不敢相信它,名譽大減。本書作者不敢譽其為好書,這是大原因。 

要想瞭解《清史稿》各種誤失的詳情,佟佳江著的《清史稿訂誤》一書應該可供查閱。該書由吉林大學出版社於1991年梓行,對《清史稿》的一些志、表、傳的記載不準確文字作出訂正,主要是地理志、職官志、皇子世表、公主世表、藩部表、諸王傳等部分的,並非對全書作出批評。 

 

(五)《清史稿》的傳記工具書 

有關《清史稿》的工具書不只一部,如武作成編的《清史稿藝文志及補編》(中華書局1982年出版),在清史稿藝文志原有書目外多所增加,又製作書名、作者姓名索引,便於檢索。這是書目的工具書,與人物傳記小有關係,如查考人物有何著述,但對人物傳記資料而言,聯繫就很有限了,所以不去說它。下面僅介紹傳記專門工具書。 

《清史稿紀表傳人名索引》。何英芳編,中華書局1986年梓行,上下兩冊。索引所收錄的,系本紀中的十二皇帝之名,十種表中的人名,列傳裏的傳主,即本傳、附傳、附見、傳主先世的姓名(附見中無事蹟、無官爵不錄)。人名下注出其傳記資料所在《清史稿》中的冊、卷、頁碼,並加星號於本傳、附傳頁碼之後,以便讀者先找出該人傳記材料集中的處所,而所指出的冊頁號碼,系中華書局1977年版本的。採用四角號碼檢字法編排,書後附有筆劃索引以備讀者使用不同的方法檢索。詳見其《例言》,並附錄於後。(【附錄71頁】)《清史稿》的列傳部分多達三百餘卷,人物過萬,沒有人名索引,要尋找某人的傳記所在,相當的費時費事,以至一時查不出來。因此《清史稿》的讀者有此一編在手,得到很多的便利。 

此外,房兆楹等人編的《三十三種清代傳記綜合引得》,孟森編的《清史傳目通檢》(《清代史傳通檢》),與《清史稿·列傳》的人名索引亦有關係,容至第十四章再敘。 

 

 

(資料來源:《清代人物傳記史料研究》商務印書館,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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