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編纂體裁體例學術座談會”綜述

 

2003221——25日,國清史編纂委員會在北京召開“清史編纂例學座談會”,來自京津、東北、華北、西北等地高校、科研院所、檔案文博單位的近200名學者參加會議,就清史編纂的例等問題展開討論。這是清史工程啟動的第一次重要會議,也是建國以來第一次關史書編纂的大討論。 

  

一 清史工程的定位 

以馬思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史唯物主義的基本觀點和方法,以世界眼光,在繼承前人研究成果基礎上,編纂出一部能夠反映代中國學經得起史檢驗的的高品質、高標的清史巨著,是會學者的共識。但對清史工程是學研究工程還是文化普及工程?是調作為史書的資料性還是作為史著的時代性?以及新修清史和傳統正史,特別和《清史稿》是一什麼關等問題上,會學者存在不同看法。 

誠如(故宮博物院)認為,清史工程不是編大學教材,也不只是編一部叢書,而是在新的史條件下編一部新裁、高水的清代史。經君健(中國社科院經濟所)提出,新修清史科學性是首要的,不能把可讀性放在第一位。清史的定位應是專離不開的著作。叢翰香(中國社科院近代史所)認為,新修清史不是教科書,更不是人民大眾宣傳史愛國主義教育的著作,國花如此大的財力、物力、人力,是要編纂出一部起重大影響作用的學著作。將來普及的通俗讀物是根新修的清史,而不是清史本身。厲聲(中國社科院邊疆史地研究中心)和張世明(中國人民大學清史所)提出,在對外宣傳方,應該調學而非文化工程。 

那麼,清史工程的學現在什麼方呢? 

李喜所(南開大學史學院)認為,二十四史的值,是它們為人提供豐富史料,因此,新修清史要想流傳世,應調史料而不是會隨時間變化的觀點。張振鶤(中國社科院近代史所)認為,清史工程不是私人著書,而是國修史,因此,新修清史不應是由某個學派主宰,或是各學派主張綜雜糅的學專著,而應是清代史實編。也就是說,這部書是為人們提供全清史知識和資料的著作。資料是經過整理消化的資料。 

但是,也有學者不同意這定位。 

于沛(中國社科院世界史所)從史學理論和世界史學展的角度,論述對清史編纂“科學性”的理解。他認為,修史離不開文獻資料,但這不是纂修清史的全部內容。如果是這樣,史學就失去基本的科學認識和社會功能。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史學編纂積史料的時代逐漸為認識詮釋史料的時代所代替。因此,從史認識的角度來說,纂修清史不能停留在“考實性認識”的水上,一定要有值判斷,應該相信自己史觀、值觀的科學性。如果沒有這樣的自信心,就不要勉參加纂修清史工作。總之,纂修清史,應該有明、統一的史理論方法貫徹始終,不能將“纂修清史”變成文獻資料編。鄭師渠(北京師大學)認為,清史工程的指導思想可概括為“揚傳統、傳承史、資政育民”,因此,史學研究的思想傾性是無法回避的。新修清史,要有旗幟鮮明的指導思想,要貫徹科學、正的唯物史觀,現出時代意識和國意志。以史的真實性為前提和基礎,在史實敍述中文寓褒貶,含蓄地現出是非判斷。吳懷琪(北京師大學史學所)認為,史學是盛衰學,清史工程必現對民族盛衰的關注。論是否是空論,關鍵在是否精到,清史要述中有作,作中有述。 

清史工程應注重文化普及,這是另一部分學者的看法。 

夏明方(中國人民大學清史所)認為,所有的史都是代史,新修清史正如李嵐清同志所說的,是寫給有一定知識水的人民大眾看的。因此,它應是個普及讀物,不能附加史料等功能。二十四史的史料值是由以前修史的許多資料沒有保存下來,人只能以修好的正史史料。現在有足夠能力將資料保存下來。因此,新修的清史應是凝結代清史學智慧,用深入淺出的形式寫出來,供大學習史、普及史的讀物。然它不是清宮戲一類的東西。馬勇(中國社科院近代史所)認為,唐代印刷出現,官修史書基本喪失保存文獻的功能。新清史的定位應是能夠反映目前學界關清史研究最高成果的部讀物、大眾讀物。林乾(中國政法大學法史研究中心)認為,古代史書的基本功能就在資政,新修清史也要繼承,這是實質上的繼承。此外,史書還有現代的功能,那就是普及清史知識。史學要把史知識普及的陣地奪回來。 

馬大正(中國社科院邊疆史地研究中心)提出,清史工程應定位在兩個方:資政育民和文化積。資政育民中,資政應放在首位。育民,就是教育老百姓,但它應是比較高層次意義上的,決不是普及性的讀物。文化積有兩層含義,一是研究成果的綜和創新,即國內外清史研究的最新成果,清史工程都應吸納進來,且加以創新展。第二就是資料積。即清史工程應重視對清代檔案文獻進行大規模的搶救、整理和出版,為二十一世紀清史研究的大展提供可靠保證。在這兩個定位中,資政育民應是清史編纂工程追求的最高目標。 

纂修清史是由中央、國務院決策啟動的重大工程,那麼,這是否就是“官修正史”呢?新修的清史是否要調和傳統的“正史”接軌呢? 

李文海(中國人民大學清史所)認為,前有些文章調“官修正史”有很多問題。事實上,對什麼叫“正史”沒有一個正式的定義。二十四史也好,二十五史也好,早已是史的概念。新中國成立以來,學上百花齊放,各作品都有平等地位,正史、野史這樣的名詞已沒有存在值。現在編寫的清史是由政府支持的,但也還是一之言,是學者們的學作品,絲毫不影響別人繼續寫出更好的清史作品來。調“二十五史接軌”會束縛思想。陳其泰(北京師大學史學所)認為,正史的概念在史上有一個演變的過程,劉知《史通》中的“正史”主要有兩層涵義,第一是信史,第二要能反映史全貌。到清朝,“正史”則成封建性很的概念。李嵐清同志講到的“正史”不等官修史書,實際上是恢到劉知的概念,即正史應是一部能全反映清朝史各個方、公認有很高學值的傳世之作。苑書義(河北師大學)認為,二十四史都是王朝史,而新修的清史應是以清王朝為標誌的清代的史,因此,新修的清史不應和二十四史掛鈎,應該獨樹一幟,是一新型的、具有時代性、科學內容的清史。 

楊天石(中國社科院近代史所)對此有不同看法。他認為,新修清史絕不是官方本,也不是欽定本,應是眾多清史著作中最大的、或最重要的一部,它的觀點不是天經地義的,但恐怕也不可否認它是國本,是用國的力量組織人編寫的。投入如此大的力量,不和二十四史、二十五史接軌恐怕也不行。 

那麼,新修的清史是否要取代《清史稿》呢? 

來新夏(南開大學圖書館)認為,《清史稿》缺陷比較多,不符大眾的期望,因此,新修的清史應該取而代之,成為中國正史中繼《明史》之的《清史》。李世愉(中國社科院史所)認為,現存的清史著作已經很多,清史工程的目的就是要編一部繼二十四史之取代《清史稿》的《清史》,否則沒必要投這麼大資。常建華(南開大學史學院)則認為,清史工程的目標是要超越《清史稿》,但不一定要代替《清史稿》,因為《清史稿》是時代的產物,今天可以超越,但不可能取代。現在修清史,是代人修史,是我們今天時代精神和史觀的反映,因此,不要考慮太多的接續問題。 

二 清史編纂的 

新修清史用什麼樣的裁?這是本次討論的主題。總而言,會者大提出以下兩設想,一主張用改造過的紀傳(以紀傳為主要框架而加以改造、補充、創新);一主張用以章節為主吸收傳統史書各優點的綜 

(一) 以紀傳為主要框架 

用紀傳,能象性地二十四史相銜接,這是相一部分主張紀傳學者的意見。 

叢翰香認為,在獨立起源的四大文明中,沒有中斷過的惟有中華文明,二十四史正是重要現之一,這沒有間斷的特點應現在修清史上,若全部推翻或放棄紀傳,則不太。紀傳本身雖有不少缺點,但總來說,可繼承性大棄性。王開璽(北京師大學)認為,新修的清史就是二十四史的接續之篇,不是另起爐灶再寫一部通史。因此,要從形式到內容上量用傳統的寫法,就是紀傳。另外,紀傳是中華民族的史學傳統,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清史工程應繼承這傳統。夏春濤(中國社科院近代史所)認為,紀傳雖然是傳統的裁,但裁僅是形式,具怎樣來闡述和研究是史學的工作,這史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不矛盾突。清朝仍是封建王朝,應注意裁上的延續性。如果取章節,一方裁上的延續性破,另一方也不易被海外華人接受。 

紀傳能客觀、全地反映史,其他裁難以替代,這是主張紀傳學者調的另一個重要理由。 

彭林(清華大學人文學院)認為,用紀傳還是章節,決定我們到底想把清史寫成什麼樣的東西,紀傳能給人提供可能客觀的材料,章節則是反映代學觀點和研究成果。林鐵鈞(中國人民大學清史所)認為,主張紀傳不是為銜接二十四史或二十五史,而是纂修和研究必要做的。因為紀傳能比較全地籠括一代時期的史史料以及它們之間的聯,有利挖掘、搶救和利用清代史料。 

李治亭(吉林省社科院史所)認為,章節不是中國人的明,它的優點現在縱的方,即能把事情的起始、展、結果寫得比較清楚,而紀傳在橫反映史方的容量則遠遠超過章節。張玉興(遼省社科院史所)認為,紀傳是中國最具生命力的修史傳統。它的本紀、志、表、列傳各具優長,彼此補充,綜乎可以囊括所有史現象,且代有變通、完善,因此被譽為“圍千古,牢籠百”的史作典。羅爾綱、白壽彝創造的綜,其實未背離紀傳的基本原則,而是以紀傳為主要框架,再加以現代改造、補充展的具實踐之作。—個世紀的修史探索實踐證明,以紀傳為主要框架,經過科學理的改造、補充和展,紀傳將具有巨大的優勢,將在清史工程中揮任何其他裁難以替代的作用。 

主張紀傳的學者都同意對其加以改造,但如何改造創新,學者看法不同。有的主張在紀傳的框架內稍作增刪調整,有的建議吸收編年、紀事本末,還有章節進行綜創新,還有人認為僅對紀傳本身的缺陷來補充、充實是不夠的,必要在內容上現傳統裁沒有反映的新的生產力和生產關。(具討論,參見第三部分有關例討論的綜述。) 

(二) 以章節為主 

主張章節的學者認為,裁,應是科學性至上。紀傳有很多嚴重的缺陷。用章節,能較好地反映近代史的變遷。 

東安(中國社科院近代史所)認為,裁,不應過多考慮二十四史的接續,不應在科學性之上另立標。如果紀傳是最好的裁,就可以一直用下去,如果有比它更好的裁,就應選用比它更好的。紀傳之所以在“五四”之的史學革命中被淘汰出局,不只因為政治上的原因,也由它在處理近代錯綜雜的重大問題上,顧此失彼,捉襟見肘。苑書義認為,紀傳封建統治需要的史學裁,它以君王傳記為綱領。雖能反映社會各個層,但難以反映整個展主線。新修清史如用紀傳,就難以擺脫這局限。吳懷琪認為,例表是一形式,但形式反映的是一觀念。紀傳反映臣民嚴格界限,章節反映的是民本思想。楊天石認為,舊的紀傳雖有長處,但存在命的局限,即它以本紀、列傳作為主,這以人物為中心的裁不反映清代史和新時期對史學提出來的要求。 

章節,陳其泰認為,它屏除傳統史書以帝王將相為中心的做法,把史按照一定層次,以一定的邏輯讀者展示,這是史學編纂的重大進步。楊天石認為,章節的出現,是中國史學從傳統走現代的重要標誌,它雖有局限,但也有很多優點:以記事為中心,可以比較全深刻地展示史事件的貌;便展的趨勢;便地展現對特定時期揮作用的各類因素;便展現人物特定的史地位。這些優點也是紀傳不可服的局限。 

新修清史決不能只是一裁,而是以章節為主,包容多裁相輔相成的新型綜史書。 

楊天石認為,新修清史絕對不能是一裁,應該是包括章節、編年、紀傳、志、表、圖多裁互相補充配,相輔相成,可分可的資料性、工具性著作。東安認為,選擇裁應是古今結,擇長而用,有主有輔。他認為,用以章節通史為主,輔以專史、大事記、傳、表、圖等的綜裁,既可以說是現代章節吸收紀傳的長處,也可以說是根現代史學的需要,對紀傳進行根本性的改造。既繼承中國史學的優良傳統,也吸收外國史學的長處,鞏固現代史學的成果,屬的創新。以章節通史取代本紀原來的地位,作為新修清史的綱,而保留擴大原來的目,仍可象紀傳一樣綱舉目張,渾然一 

三 清史編纂的 

本次會議關例的討論十分熱烈。會者對部件設置的看法,一部分是根自己對裁的設計,還有的是針對《清史編纂例調研大綱》中的方案表的見解。由學者們都堅持繼承創新的必要性,所以在部件設計方有不少相同的設想。 

(一) “綜述” 

“綜述”,會者相重視,把它視作補紀傳“大勢難貫”的重要部件。但在具設計方存在差異。 

(中國人民大學清史所)認為,“綜述”一定要有,而且非常重要,它是全書的總綱,起提綱挈領的作用,概括有清一代的情況、走勢和基本經驗教訓。篇幅不要太大,作為提供給人民群眾學習清史的可靠、可讀性很的讀物,也是指導全書寫作的重要部件。他建議“綜述”由清史編纂委員會主任親自撰寫,所有參加清史修纂的學者人手一冊,以此統領全書的觀點。 

來新夏認為“綜述”應叫“總紀”,在寫作上應慎重推敲,要高屋建瓴,行流水,可讀性非常且做到“引而不”,起一個導論性質。張玉興提出設置“總述”,分前編和正編,是按章節裁編寫的一部清代全史,既要點到為止,也要有血有肉。林乾稱這部分為“通論”。他認為“通論”起資政的作用,是給部提供史知識的讀本,寫作上語言要美、有思想,象散文詩一樣。姜守鵬(東北師大學)認為,不管名稱什麼,都必要提綱挈領地反映出清代展的總趨勢:由傳統近代社會邁進的時代;統一的多民族國形成的時代;由封建社會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過渡的時代。 

秦國經(中國第一史檔案館)、叢翰香等人則不同意設置“綜述”,認為這在例上紀傳不相稱。白拉都格其(內古大學古學院)認為,紀傳本身是互補的裁,一旦加“綜述”,的傳、志、表必然重 

徐凱(北京大學)則認為,是否設置“總序”,取決對清史編纂的定位。如果是修史書,用紀傳,則“總序”可以不要,因為側重在史料。如果是編史著,則“總序”必不可少,因為必要有專章表明編纂者對清代盛衰的探討。 

(二) “本紀”和“編年” 

“本紀”是傳統紀傳的主和核心,如何改造,學者有不同意見。 

來新夏認為,“本紀”應該保留,它實際上起大事記的作用,作為全書的綱領。“本紀”的寫法應該是編年記事本末相結。李根蟠(中國社科院經濟所)認為,“本紀”的封建性很,但如果不以帝王而以人民為本,那麼“本紀”可以保留。 

徐凱認為,要突破以帝王為中心的,將“本紀”改為“紀元”或“紀年”,擴大“本紀”圍,將有關政權都納入進來,可解決很多不好解決的問題,包括南明、太平天國,都可以寫入“紀年”。尹福庭(中國人民大學清史所)同意以“編年”代替“本紀”,認為除政治之外,民族關、經濟、文化都應該在“編年”佔有一定篇幅。“編年”中的大事要精選,必無誤,記載要有頭有尾。李長莉(中國社科院近代史所)提出,“編年”取代“本紀”,切忌成為流水賬。可鑒紀事本末,集中寫事,避免過分散。張玉興提出以“紀年”替代“本紀”:把帝王個人生平事蹟歸“傳記”,使“紀年”純屬編年大事記,這是對“本紀”原有封建性質的根本性改變。“紀年”仍以朝年(即皇帝年號)為綱加以記事,吸取通鑒綱目以綱帶目的記事特點,對較繁之事,先標其綱,以清眉目。吸取紀事本末的優點,反映大事之始末。吸取《資治通鑒》考異的傳統,增加“考異”。張小林(中國社科院近代史所)提出按照皇帝在位先“編年”的設想,內容包括:從清朝在關外建元開始,以陰紀年,寫明干支,在括弧內注明陽,用在位皇帝年號按年、月、日紀事,入關前成前編,以明朝皇帝年號為主、以清皇帝年號為輔;入關以成正編,以清朝皇帝年號為主,以南明皇帝、三藩、太平天國等年號為輔。世界大事中國有關者列入,中國內政外交、經濟文化甚至天災地變等均可列入。以紀事為主,兼顧紀言,紀事有本有末,紀言有出處,可引用有代表性的原文。人名用本名,皇帝列廟號,重要的人物可用括弧注明字型大小。外國人名、地名、官職名應用標名,同一日內紀事,以具有特殊意義事情為首條,涉及人物官職,以時官職為 

另外,張振鶤提出,可把“編年”寫成“緒論”,對清朝基本的史脈絡有一個總的交代,起通史的作用。最好以皇帝分期,以免除分期上的分歧。這樣雖然不叫“本紀”,但從形式上現出清史的特色。 

(三) 通史 

“通史”,本次會議上有三個概念,一是主張綜學者提出的“通史”(作為新修清史的主部分);還有學者把“綜述”、“序言”稱為“通史”;但多數學者主要是針對戴逸、李文海提出的部件設想(編年、傳記、通史、專史、表、圖、紀、清史著述書目)討論的。 

胡繩武(中國人民大學清史所)認為應該有“通史”,史情景再現不能寄希望于傳紀,而要依靠通史。“通史”應該大,但必要在研究的基礎上寫,沒有全局、細、具的研究,寫不出精彩的東西。張小林認為,“通史”應該按章節來寫,以清朝代君主在位前,時間長的可分兩,每前應有緒論,介紹這一時期在清王朝史上所處的地位和特點,世界清王朝有關的也應介紹。每按具內容分成篇、章、節,節下可視需要分成目。每篇開頭要介紹這一時期的主要內容和特點,點明各章之間的內容和各章之間的關。各章節敍述的史事件和典章變化,要介紹其始末原因結果和史影響。分為篇章節就是按史事、史時順序排次,使全局細入其中,有其脈絡可尋。這樣以篇統章,以章統節,以節統目,收到枝簡繁,以綱舉目的效果。李治亭則認為,不要搞章節的通史。現在類似著作有很多,再寫恐怕不一定能夠跳出這個圈子。可以用記事本末,這樣老百姓愛讀。 

張振鶤認為,如果設“綜述”,就沒必要設“通史”。龐卓恒(天津師大學)則提出,因為整本書起來是清代通史,因此,“通史”能否改為“綜述”。 

(四) 傳 

什麼樣的人能入“傳”,“傳”如何編排,這是學者在“傳”部分關注的問題。 

徐凱提出人物入“傳”的兩條標:凡是對國民族社會有貢獻的,都應該有傳;凡是對國民族社會造成劣影響的,也應有傳。正反兩方都有,給子孫代留下全史。李文海提出,入“傳”的人物必精選,這也是現“傳”水的重要標。未能入“傳”的人物,可以另編入《清代名人辭典》,其特點是全。張玉興認為,人物不可少收,但也不能越多越好,應全書總相協調,收有一定影響的代表性人物,人數以25003000人為宜。 

跨朝代的人物,來新夏提出,斷限入清朝者入,不入清朝者不入。卒清朝的算清,卒民國的算民國。張振鶤則認為,跨朝代的人物,只要他在清朝有重要活動影響都應收入,可以側重他在清朝的活動來寫。喬治忠(南開大學史學院)提出,可以設置“越代人物傳”,只要對清史有影響,就可以立傳,重點寫在清朝史中的事蹟,超出清朝圍的略寫。 

“傳”的編排,張玉興主張按類分、每類中以時間前為序。張振鶤認為,有的人物活動領域非常泛,歸類有相難度。他建議另設置一個分類目錄,類用數位標出來,傳主標題上加上所屬類別的數字,這樣一目然。 

如何改造傳統“傳”?會者各自提出看法。 

林乾認為,要關注清代基層民眾,現出勞動人民創造史。傳記語言一定要大眾化。王景澤(東北師大學)認為,“列女傳”反映時代特,應有所保留。但不原盤照抄,應簡化;土司、藩部、藩國不能省,這是史實際,不能因怕得罪鄰國而不寫;可以增設“革命烈士傳”,幕僚、清流派、南明大臣、清代在中國的外人如赫德、南懷仁等都可以入“傳”。 

(五) “志”和“專史” 

許多學者認為,“志”是清史中內容最豐富、最有創造性、也最能現清史水的部件,要把精力重點放在“志”上。 

叫“志”還是“專史”,學者有不同意見。 

楊天石認為,“專史”是按章節寫的現清代史某一方展的脈絡。“志”也有不可取代的特點:資料性、史實性、知識性,沒有多少因果分析,完全是被考察性的。鄭大華(中國社科院近代史所)主張把“志”改成“專史”。他認為清代史分為傳統和近代兩截,前清可以用“志”,但晚清以就不能用,因為“志”很難容納東西,如果用“志”,會很淩亂,用專史,“綱目”就很清楚。王俊義認為,“專史”是對“志”的改造,高品質的專史能填補清史研究的空白。李文海、劉和認為,史志是有區別的,史的特點是縱的,而志更多的是橫的,所以典志還不是專史。他主張用典志而不是專史,還史叫志。李長莉認為,“志”比“專史”更可以突出《清史》以記述為主的特 

“志”的改造創新,會者提出併、撤銷、充實、增設等各設想。 

張玉興認為《清史稿》志目設置頗費心思,頗有特色。新修清史所設志目可在《清史稿》的基礎上斟酌棄取。來新夏認為,傳統志可以用,但不一定是原來的名目,他建議取新修地方誌專志的分類加以綜。王景澤認為,《清史稿》關注王朝更迭,對社會內容、時代內容很少關心,可增設宗教志、實業志等新門類。守鵬認為,《食貨志》等內容不夠豐富,新設志必較舊史有大幅度的充實。陳振江(南開大學史學院)提出,鴉片戰爭,出現很多新事物,“志”應該包括進去。趙玲(承德市文物局)、王希隆(蘭州大學)、方雄普(全國僑聯)、徐思彥(《史研究》編輯部)等人提出設園林志、邊界志、華僑志、租界志等。 

“志”的門類,李長莉提出“志”分通志和分志。通志是對整個清代重大史實整統的勾畫。分志以現代通識立類。陳振江建議志的編寫,可鑒《文獻通考》、《續文獻通考》、《經世文編》的分類方法。張玉興、郭義(中國社科院史所)、赫治清(中國社科院史所)等人則提出的志目方案。 

“志”討論中,還出現一些熱點。 

“天文志”,遲飛(首都師大學)認為這是自然科學的東西,而且舊天文志無科學的內容,可以不必要天文志。喬治忠認為,天區完全是按照統治階級分佈的,如果不解釋,沒人明白。天文志應該取消,天文科技可以在科技志中寫相關內容。施丁(中國社科院史所)認為,天文志不是可有可無的,人和自然的關在中國傳統社會是極為重要的,關鍵是怎麼寫的問題。彭林、王景澤、經君健認為,天人感應說是有迷信色彩,但卻是時的文化特,史書必要把它反映出來,否則人沒法看清清朝的真正貌。劉桂生(清華大學人文學院)認為,中國中西展成功的學科首先是天文學科,中國史上五次法改革,最大最成功的是在明清之際,它促使清朝農業極大展。從世界看,天文志必不可少。辛德勇(中國社科院史所)認為,中國來就有記錄天文現象的傳統,如果想要銜接二十四史,就必要有天文志。天文學在清代有獨特的意義,大量的西方天文觀測技是在清朝引進的,它還和政治結在一起,反映時對西洋宗教、外來文化的態度。 

藝文志,遲飛建議可用文學、學等志取代。藝文志所列書目可以作為清史的副產品,這樣既可參考,也不至占太大篇幅。路遙(山東大學)則認為藝文志書目反映的是有清一代學的繁盛,目錄的完整能夠充分現繁盛的一。所以他認為書目不可刪,而且還要加,可以到十。喬治忠認為,藝文志如果只是把書名堆砌起來,沒有必要,應著重收錄現存的書籍。辛德勇同意收集有清一代的所有著述的目錄,但作目錄必現存書目著錄,且必加注版本和提要。金峰(古師大學古史所)提出,撰寫藝文志時必收入少數民族各方的著述。祁美琴(中國人民大學清史所)認為藝文志不用經史子集分類,用現代方法圖書分類。 

邦交志、藩屬志,戚其章(山東省社科院史所)、董叢林(河北師大學)提出,由世界形勢的變化,琉球、釣魚島、朝鮮問題應慎重處理,這些不但是學爭議,在外交方也很敏感。薛銜天(中國社科院近代史所)提出,在處理此類問題時,以清代滅亡,即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時的情況為時是什麼情況就是什麼情況,不要以現在的標定。  

(六) 表、圖 

“表”,來新夏認為,表用處很大,可以節省很多文字,是概括浩繁資料的好裁。尤其在調數字文獻的時候,應該有“表”。姜守鵬提出,對傳統的“表”應做調整,清代皇室表沒必要全部收入。王曉(北京大學)、李長莉認為,二十四史中缺少經濟方的統計表,可增加戶口、土地、工商行業以及職官、書院、科舉、駐外使臣等表。 

“圖”,林乾主張不叫“圖典”,也不叫“圖錄”,要用“圖說”,要在“圖”方清史的可讀性。郭毅生(中央民族大學)提出,除專設“圖錄”外,還可在其他部分插入圖片,以增史書的生動性、直觀性和可讀性。 

喬治忠則認為,表屬研究階段的需要,隨時代的前進,尤其是網路數位化的展,表的重要性在降低,不必專設“表”,可分散到各個部類中。圖也同樣,不易讀懂,可以做插圖,單獨出圖錄不好利用。 

(七) 紀 

對是否應該專設“紀”,會者爭論較大。 

來新夏、劉厚生(東北師大學)認為應該設“載記”,南明、太平天國、噶爾、三藩和清朝入關前的史都可以用“載記”的方式加以解決。 

龍盛運(中國社科院近代史所)反對設“載記”,他認為,南明、太平天國、三藩、噶爾這四個事件性質不一樣,這暫時的分裂現象不代表中國展的必然性,把暫時的現象固定起來不好。放在通論處理,把它單設出來是給自己出難題。喬治忠認為,設“載記”會引起敏感的問題,此外,設“載記”也是例上的失誤。因為“載記”不是專門記載列政權的。而且噶爾、太平天國等來都平定,清史中不需要設“載記”。東安堅決反對把太平天國列入“載記”。 

(八) 其他 

,大部分學者主張使用白話文。定宜莊(中國社科院史所)認為,用文言還是白話,不是應該用什麼,而是只能用什麼的問題。現在能用文言文寫作的人很少,應把精力放在如何精煉白話文上。東安、賈熟村(中國社科院近代史所)提出,僅僅提精練還不夠,還必調、流暢、平實,平就是平鋪直敍,實就是實事求是,離開平實,就不成為史。李長莉提出,簡練的現代書語應有規:不許翻譯的倒裝句、不許夾雜英文詞、不許用一些語氣詞等,規定越細操作起來越方便。也有一部分學者主張用文言文。張玉興、閻崇年(北京市社科院滿學所)等人認為,使用文言文,便二十四史語言風格保持、便保持資料原貌、擴大史書容量。 

注釋,來新夏、張玉興認為,送審稿必有出處,以備審核的人查對。但正式出版時則刪除,將原有注釋本存檔備查。辛德勇、趙世瑜(北京師大學)等認為,注釋涉及到著作權、學和國際慣例,應該保留注釋和引文,以便讀者檢索勘誤。夏明方認為,著作權主要是對個人而言的,清史工程最的產品是公共的文化資源,又是普及性的東西,不存在著作權的問題。 

論述,徐兆仁(中國人民大學)認為,二十一世紀是史解釋學的時代,完全敍述性的東西,應引起嚴重警惕。張振鶤認為,觀點應現在敍述中,絕對不用大段評論和夾敘夾議的筆法,而是寓議敘。如果有必要,可以考慮在完整的部件,做簡要的評論,類似史上的某某論曰。李文海也提出不要有大段的分析性東西,但他不贊成用“臣光曰”的形式,他認為,觀點主要表現在三方:事情寫不寫;用什麼樣的語言表述;在某些必要地方畫龍點睛地說兩句。 

篇幅,許殿才(北京師大學史學所)認為,史書的生命在“要”,而非“全”。所謂“全”不是俱到,應是重要的東西不遺漏。清史不宜太大,3000字的篇幅值得考慮,否則不利閱讀、審稿和傳世。 

此外,尹福庭提出設置“緒言”,用以說明編纂清史的緣起、所定列的緣由和指導思想、目的等。王景澤提出設“考”,但不是考異、考釋,而是史敍述中無法交待結果的公案、謎案等。王曉、定宜莊等提出設置目錄索引、全書總目索引、名詞索引、人名事件索引等。 

 

  

(资料来源: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提供,转载請註明出处)



中文简体 ENGLISH
網站首頁 清史纂修 清史研究 文史綜覽 電子期刊 數字圖書館
當前位置: 首页>>清史纂脩>>體裁體例>>名家研討
 
更換背景色
讀者投稿 信息反饋 文化社區 FAQ 在綫調查 留言版 網站地圖 友情鏈結 關於我們
北京海市經緯網路技術開發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