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記組工作取得階段性進展 3000位傳主的研究撰寫各有所屬

 

傳記是新修清史的五個組成部分之一。《清史·傳記》包括22,計畫收入3000多位人物,約700字,占《清史》總篇幅的四分之一。 

傳記的創新和突破,就是要在唯物史觀指導下,充分佔有資料,在此基礎上展開對人物群的研究,實事求是地記錄人物言論和事蹟。一方,對已收入《清史列傳》或《清史稿》的人物,要充分掘公私檔案等第一手資料,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爭取有所突破。另一方,清代在由傳統社會近代社會遞嬗、轉軌的進程中,舊的社會階層呈現出新形態、新特點,新的社會群應運而生,不斷湧現。較之以往,傳記人物類型更為多樣,活動更為豐富,性格更為雜。因此,要選擇一批以往舊未載,但在清代社會展過程中作用突出或影響較大的人物。同時,要重視入傳人物的泛性,兼顧各行各業、各個層次,打破以往傳記只注重大人物、上層人物、內地中原人物、漢族人物的局限,將收錄圍擴大到小人物、下層人物、邊疆地區人物、少數民族人物等。 

為切實做好傳記的編纂工作,傳記組200310月正式成立。根清史編纂工作的總要求,傳記組逐步完善撰寫標和要求:一是明和完善人物收錄原則及圍,組織撰寫試寫稿,從中選出樣稿供項目專參考;二是提出傳主名單草案;三是研究定《〈清史·傳記〉編纂則例》,作為傳記編纂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即以唯物史觀為指導,以傳主的史事蹟為線索,努力做到事實、條理清晰、善存、秉筆直書;調掘整理新史料,服舊史中資料利用過狹窄的缺陷,反對低水平重;語言講求時代精神,力求典雅簡練、形象生動、用語規 

傳記人物資料類繁多,頭緒千,時間跨度大,且有多個語,搜集、辨析和梳理工作難度較大。為此,傳記組將資料收集和人物研究作為2005年的一項重要工作,積極幫助和督促項目專努力窮資料,及時為項目專提供重要的資料信息 

20057月,傳記組擬定《清史傳記項目階段性成果評估辦法》,規定稿件審讀辦法和審讀標準。截至20063月底,傳記組收到182篇初稿,包括傳文、資料長編、注釋和考異共300字,其中傳文約50字。目前,傳記組已對其中的162篇初稿進行評估,其中,10個項目的初稿已完成第一次修改。 

 

 

(資料來源:本文由清史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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