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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記是新修清史的五個組成部分之一。《清史·傳記》包括22卷,計畫收入3000多位人物,約700余萬字,占《清史》總篇幅的四分之一。
傳記的創新和突破,就是要在唯物史觀指導下,充分佔有資料,並在此基礎上展開對人物群體的研究,實事求是地記錄人物言論和事蹟。一方面,對於已收入《清史列傳》或《清史稿》的人物,要充分發掘公私檔案等第一手資料,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爭取有所突破。另一方面,清代在由傳統社會向近代社會遞嬗、轉軌的進程中,舊的社會階層呈現出新形態、新特點,新的社會群體應運而生,不斷湧現。較之以往,傳記人物類型更為多樣,活動更為豐富,性格更為複雜。因此,要選擇一批以往舊體未載,但在清代社會歷史發展過程中作用突出或影響較大的人物。同時,要重視入傳人物的廣泛性,兼顧各行各業、各個層次,打破以往傳記只注重大人物、上層人物、內地中原人物、漢族人物的局限,將收錄範圍擴大到小人物、下層人物、邊疆地區人物、少數民族人物等。
為切實做好傳記的編纂工作,傳記組於2003年10月正式成立。根據清史編纂工作的總體要求,傳記組制定並逐步完善了各種撰寫標準和要求:一是明確和完善人物收錄原則及範圍,並組織撰寫試寫稿,從中選出樣稿供項目專家參考;二是提出傳主名單草案;三是研究並制定《〈清史·傳記〉編纂則例》,作為傳記編纂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即以唯物史觀為指導,以傳主的歷史事蹟為線索,努力做到事實準確、條理清晰、善惡並存、秉筆直書;強調發掘整理新史料,克服舊史中資料利用過於狹窄的缺陷,反對低水平重複;語言講求時代精神,力求典雅簡練、形象生動、用語規範。
傳記人物資料種類繁多,頭緒萬千,時間跨度大,且有多個語種,搜集、辨析和梳理工作難度較大。為此,傳記組將資料收集和人物研究作為2005年的一項重要工作,積極幫助和督促項目專家努力窮盡資料,及時為項目專家提供重要的資料信息。
2005年7月,傳記組擬定《清史傳記項目階段性成果評估辦法》,規定稿件審讀辦法和審讀標準。截至2006年3月底,傳記組收到182篇初稿,包括傳文、資料長編、注釋和考異共300余萬字,其中傳文約50萬字。目前,傳記組已對其中的162篇初稿進行了評估,其中,10個項目的初稿已完成第一次修改。
(資料來源:本文由清史辦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