琿春位於我國吉林省東陲,其東南與俄國接壤,西南隔圖們江與朝鮮相望,為我國東北地區的邊界重鎮。清初,這裏山林深密,野獸滋生,被清廷劃為“禁山圍場”,【《吉林地志·雞林舊聞錄》,1913年版,第17頁。】屬於甯古塔將軍之轄境。康熙十五年(1676),甯古塔將軍移駐吉林烏拉城,改為吉林將軍,于甯古塔設置副都統,琿春隸屬于甯古塔副都統管轄,尚無行政機構。至康熙五十三年(1714),始於琿春地方設置協領,管轄“東至海一百八十裏,西至圖們江二十裏外朝鮮界,南至海一百一十裏,北至佛思恒山一百二十裏圖們江界”【《盛京通志》卷24。】之境內人戶。雍正五年(1727),設副協領。乾隆元年(1736),裁副協領。咸豐九年(1859),因邊務事繁,將協領加副都統銜。光緒七年(1881),升設為副都統衙門,直屬吉林將軍統轄。光緒十年(1884),琿春副都統奏加幫辦邊務銜;光緒三十三年(1907),吉林改建行省,琿春副都統衙門仍暫保留,宣統元年(1909)裁撤。
琿春地方自清代康熙五十三年(1714)始設駐防衙門,至宣統元年(1909)駐防機構裁撤,歷時195年。期間,清朝在此實行了切實有效的行政管理,形成了大量的衙署公文檔案。這些歷經清代9朝的衙門檔案,是今人乃至後人研究清代琿春地方的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方面的第一手史料。然而由於歷史上的戰亂等原因,琿春衙門檔案未能安穩地保存於當地,曾經幾經輾轉。光緒二十六年(1900),“八國聯軍”入侵我國時,將琿春副都統衙門燒毀,將包括琿春衙門檔案在內的東北地區衙署檔案劫往了俄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6年9月,中國、蘇聯兩國經過交涉,將此部分檔案交還給我國,保存在中央檔案館。1970年,中央檔案館將此部分檔案連同其他明清檔案移交給故宮博物院明清檔案部(即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的前身)。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現存的琿春衙門檔案始於乾隆二年(1737),止於光緒二十六年(1900)。光緒二十七年(1901)至宣統元年(1909)的檔案現存于吉林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檔案館。康熙五十三年(1714)至乾隆元年(1736)的檔案下落不明。現僅將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所存琿春衙門檔案概述如下。
一、檔案概況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現存琿春衙門檔案名為“琿春副都統衙門全宗檔案”,起自乾隆二年(1737),止於光緒二十六年(1900),共計574冊。檔案以滿、漢兩種文字書寫,滿文檔案約占全部檔案的40%左右。這部分檔案被“八國聯軍”中的帝俄軍隊運往俄國後,曾經按照檔形成的機構、文種進行了整理,編制了俄文目錄,並將原檔用深藍色“漆紙包紙板”加做了四合套函套,每函套內置一冊或數冊不等(個別函內為零散折件),按冊編號。此574冊“琿春副都統衙門全宗檔案”,仍然保留了俄國人整理、包裝的原貌,以見證琿春衙門檔案的這一歷史。20世紀70年代,我國的俄文翻譯將俄國人編制的俄文目錄譯成漢文,始將這部分檔案對外提供利用。該琿春衙門檔案由於曾與東北地區甯古塔副都統等衙門的檔案一同運往俄國,期間難免交錯混雜;加之這部分檔案多系用滿文書寫,俄國人整理時難以分清,故而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所存的574冊琿春衙門檔案中,也夾雜了甯古塔副都統衙門的檔案;而琿春衙門檔案中所缺年分的檔案,也極有可能混跡於其他衙門的檔案中了。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所存琿春衙門的檔案構成,總體而言,除個別零散折件外,絕大部分為成冊的檔簿。這些檔簿大致分為四種:一是收發文的匯抄冊;二是呈堂稿匯訂的簿冊;三是下屬報送的各種呈冊,如戶口冊、存營官兵名冊、銀兩、地畝清冊等;四是登記收發文時間、事由的號簿。此外還有一些票據、執照等。現將主要簿冊、檔案介紹如下:
來文檔———是琿春衙門抄錄並彙集裝訂的收文簿冊。由於抄錄、收存該檔的機關為琿春衙門,故原檔以琿春衙門為主體,將匯抄的收文檔簿稱作“來文檔”(滿文為isinjiha danggse),並書於檔簿的封頁之上,來文檔由此而得名。來文多為一年一冊,也有半年或數月一冊者;依收到來文的時間,按月逐日排列匯抄。其中有將上級、平級、下級機關的來文抄錄分別成冊者,也有將上級、平級、下級機關的來文合抄為一冊者。檔冊之中的騎縫處鈐有“琿春協領”或“琿春副都統”衙門的關防或印信。光緒七年(1881)設置琿春副都統衙門以後的來文檔,由於琿春副都統下設左、右兩司分管副都統衙門事務,左司掌兵、刑之事,右司掌戶、禮、工之事,因此,來文檔是按左、右兩司分別抄錄存檔的。
行文檔———是琿春衙門抄錄並彙集裝訂的發文簿冊。由於抄錄存案的機關為琿春衙門,故原檔以琿春衙門為主體,將匯抄的發文檔簿稱作“行文檔”(滿文為yabubuha danggse),並書於檔簿的封頁之上,行文檔由此而得名。行文檔多為一年一冊,也有半年或數月一冊者;依發文的時間,按月逐日排列匯抄。檔冊之中的騎縫處鈐有“琿春協領關防”。行文檔多為琿春協領衙門呈其上級機關甯古塔副都統衙門的文檔。匯抄備查的行文檔只存至咸豐九年(1859)本,自咸豐十年(1860)七月以後,所有發文檔簿均以呈堂稿所替代。
呈堂稿———是衙署內辦事機構所擬的呈送堂官(衙門的最高長官)判署“可否准發”意見的稿件,屬於呈堂稿中的定稿。這些呈堂的稿件,經過堂官判行後,再繕寫正式的文書發出,而將呈堂稿存查。所以彙集成冊的呈堂稿,實際上可以作為存查的行文檔看待。唯其形式與前述的行文檔不同。行文檔只是匯抄存查的文書抄本,是原文內容的轉錄,多不具備原來的文書格式;而呈堂稿則是文書格式正規、完整的文稿。文稿為折疊式,每一件文稿的兩端皆有稿面,分為正稿面和背稿面(或稱左稿面和右稿面),稿面之內則為按照正規發文的格式繕寫的文稿,所用紙張為統一印刷的紅色直格紙。呈堂稿正稿面的右上側書有滿文朝年月份,左上側為檔的滿文摘由,中間鈐有機構關防,正稿面的下半部用滿文寫有辦事機構所有的人員銜名,從左到右按官職的大小排列,凡值日的人員須在稿面上畫押。背稿面的右上側為檔的漢文摘由,中間為堂官的職銜及姓氏,姓氏之下,為堂官判署意見地方,有判“行”者(滿文為yabubu),為“准予行文”之義,也有判“存”者(滿文為songkoi依照),為“准照所呈存查”之義,背稿面的下半部為堂官所書判署意見的日期。琿春衙門的呈堂稿一般按年匯訂一冊,也有半年或數月一冊者,基本上是按年月日順序排列。光緒七年(1881)設置琿春副都統衙門後,下設左、右兩司分管副都統衙門事務,呈堂稿按左、右兩司分別立檔,彙集成冊,正稿面分別加鈐“鎮守琿春副
都統之印”和“琿春左司關防”或“琿春右司關防”兩枚。
值得注意的是,琿春協領時期的文書沒有呈堂稿,琿春衙門使用呈堂稿是自琿春協領加副都統銜始。以此推測,呈堂稿這種文書限於較高級別的衙署使用。
庫稿———是呈堂稿的一種。為衙署辦事機構呈送堂官判署“存”字的文稿,多為例行公事、只需存庫備查的文稿。因稿面書有“庫稿”而得名。庫稿的其他程式與呈堂稿同。
戶口冊———滿文為boigon anggala dangse,系以旗分———佐領為序編載的旗人戶口冊。每佐領下以戶為單位,記載了旗人的身份(如披甲、閒散等)及姓名、年歲,之母的年歲,之妻的年歲,之子的行序、身份、名字及年歲,之女的行序、年歲等情況。
比丁冊———滿文為haha toloho cese,系以旗分———佐領為序編載的旗戶之丁數目清冊。該冊以戶為單位,記載了各戶之丁的姓名及存亡情況。
奴僕冊———滿文為aha toloho cese,系以旗分———佐領為序編載的旗戶家奴清冊。該冊以戶為單位,記載了旗戶戶主的姓名,奴僕的姓名及祖、父名姓,奴僕的來源(系投充或購買者)等情況。
存營官兵名冊———滿文為ne bisire hafan cooha sai gebu ton i dangse,系向上級呈報的時有官兵的銜名、數目清冊。多為衙門存留備查的未鈐用關防印信的白冊。該冊因將所有官兵的姓名一一開列,每頁僅書一行或數行人名,頗占篇幅,以至有的檔冊厚達16釐米。
號簿———系各種檔的登記冊。號簿按不同的文種編制成冊,如有“來文號簿”、“行文號簿”、“移文號簿”、“傳票號簿”、“傳單號簿”、“堂諭號簿”、“詞訟號簿”、“存案號簿”、“章程號簿”等等。此外其他事項的登記簿冊也稱號簿,如有“厘捐號簿”、“行市號簿”、“發文時刻號簿”、“記名人員號簿”等。各類收發文號簿,收文按收到來文的時間排列登記、摘出事由,發文按發出行文的時間排列登記、摘出事由,即如同檔的目錄一般。
除以上這些數目較多的檔冊外,還有各種呈冊,如呈報的“庫儲各款銀兩動存數目簿”、“出入各項差徭銀兩並存數目簿”等“銀兩清冊”及“招墾佃戶地畝清冊”、“厘捐稅款清冊”等,數量不多。
票據———有清票、存根兩種,為印刷之淺藍色票單,格式固定統一,僅為光緒一朝所有。清票有“墾民呈領地畝的清票”,為招墾局丈清土地後所填之票,每票記有領地人、田畝地段、地畝數目等項。存根有“墾民完納地租的存根”、“民人承領地畝的存根”,記有地畝數目、納租數目等項,與今日三聯票的存根意義相同。
執照———為官署給發的證明文件。有琿春副都統衙門所發“承租官地人納租之執照”、“承租官房人納租之知照”。為印刷之單頁,格式固定統一,僅為光緒一朝所有。
二、檔簿的形成這裏所說的檔簿主要是指琿春衙門的收發文檔簿。具體而言,即為“來文檔”、“行文檔”及“呈堂稿”也。琿春衙門檔案除個別零星原件外,絕大部分為檔簿。其原件下落究系如何,是銷毀了,抑或另存何處?不得而知。但將收發文件抄錄存案,乃是清代各衙門必為之事。
那麼,一般公文原件是何時被抄錄成冊,立為檔簿的呢?在琿春衙門檔案中,我們可以看到,一般“來文檔”、“行文檔”皆系“按年成冊”,分別依收、發文的月日逐件排列抄錄的,件與件之間排列緊密,像是集中抄錄,一次成型的;且同一筆體的抄件相對集中,每冊有幾種筆體,估
計是分由數人抄錄的。“呈堂稿”一般也是“按年匯訂成冊”,依月日順次排列的,也有半年或數月裝訂一冊者,且既有將上行、平行、下行之文分別成冊的,也有將其合集成一冊者,顯然是事後經過整理、編集的。再有,不少“來文檔”、“呈堂稿”中,都有抄錄者或文書整理者將上年原件的年分誤寫成本年年分而加更改者,惟被更改的痕跡仍然依稀可辨。如光緒五年(1879)的“來文檔”中,“光緒五年二月二十七日”中的“五”字,就是由“六”字改寫的;又光緒十七年(1891)“庫稿檔簿”封面上的“光緒十七年正月起至十二月底”中的“七”字,就是在“八”字上添加筆劃改寫而成的,其誤寫的年分均為正確年份的翌年,此乃抄錄整理文書之人的下意識所為,將上年的時間順手寫作本年之故也。由此推斷,“來文檔”、“行文檔”、“呈堂稿”的形成應在收文和發文的次年。據琿春衙門咸豐九年(1859)的滿文號簿記載:“jakūci aniya isinjiha baita be gem u arame wajifi kiyalaha em u debtelin dangsede kadalan gidaki sere alibun de gidaha kadalan ilan……”(譯文:“八年收到之事,繕寫完畢,裝訂檔簿一冊,呈請加鈐關防”一文鈐用關防三顆……)。【琿春副都統衙門檔—87冊,三月十四日行文。】這裏明確記載了咸豐八年(1858)的收文于咸豐九年(1859)繕寫完畢,裝訂成冊的實情。另據琿春衙門同治元年(1862)檔冊房呈稿記載:“dangse boo I aliburengge:gailan gidara jalin.baicaci g’ubci elgiyengge I juwan em uci aniya aniya biyaiice jorgon biyai dubede isibume em u aniya dolo,uheriisinjiha baita juwe tanggūgusin ilan hacin be arame wajifi,em u debtelin dangse kiyalafi,kadalan gidafi baita de belhebuki sem bi”(譯文:檔冊房案呈:為鈐用關防事。查得自咸豐十一年正月初一至十二月底一年內,共收到文案二百三十三件,現已寫畢,訂檔一冊,請鈐用關防備查)。【琿春副都統衙門檔—97冊,第138頁。】此件仍為次年抄錄裝訂上一年文書的記載。故此,進一步證實了“檔簿是于原文收發的次年形成的”這一推斷。
由此看來,清代衙門承襲入關之前的抄檔傳統,實行“清檔”制度,將各類重要文件抄成檔冊保存,【參見裴燕生等編著:《歷史文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328頁。】不僅在中央各衙門嚴格實行,而且在地方甚至基層駐防衙門中也得到了切實的施行。實行“清檔”制度的益處在於,一是防止原件的遺失損毀,便於保管留存;二是方便查取利用,免於查找困難。而檔簿形成于收發原文的翌年,則使原文得到了及時的清理、加工,既可免去文檔的積年繁亂,又便於存案備查。同時也為後人留下了大量的珍貴史料。
三、“琿春副都統衙門全宗檔案”名稱的更正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現藏之琿春衙門檔案依照前蘇聯移交時的俄文目錄,命名為“琿春副都統衙門全宗檔案”。但實際上這部分檔案中包含了琿春協領衙門(包括琿春協領加副都統銜時期)和琿春副都統衙門兩個衙門三個時期的檔案。就檔案文書形式上的變化而言,可以將琿春衙門檔案劃分為三個時期。
1琿春協領時期的檔案
此時期的檔案始於乾隆二年(1737),至咸豐十年(1860)六月。其文書檔案的特點是,僅有“來文檔”、“行文檔”、“戶口冊”及“號簿”。沒有“呈堂稿”簿冊。主要是琿春協領與甯古塔副都統衙門的往來文書。且文字大部分為滿文。尤其是乾隆、嘉慶兩朝的檔案,幾乎全部是用滿文書寫;道光時期的檔案,滿文檔案也在85%左右;至咸豐朝,漢文檔案才漸漸多起來,不過滿文檔案仍佔有60%的比例。
2琿春協領加副都統銜時期的檔案此時期的檔案為咸豐十年(1860)七月至光緒七年(1881)六月。之所以將咸豐十年七月作為此時期的起點,是因為從咸豐十年七月開始,琿春衙門的檔案發生了一些變化。此時期的檔簿除了“來文檔”仍延續前期之情未變外,存案備查的發文俱以“呈堂稿簿冊”替代了抄本的“行文檔”。據記載:“咸豐九年七月奉上諭,富明阿等奏,琿春邊務事繁,請將該處協領賞加副都統銜,以資鎮攝等語。琿春協領訥穆錦著加副都統銜。嗣後琿春協領一缺,即為副都統銜協領,永為定制”。【轉引自李樹田:《東疆文獻彙編》,第27頁。】依此上諭,琿春協領加副都統銜的時間應為咸豐九年(1859)七月,而現存的檔案中,不知何故,咸豐九年七月至十年七月既沒有行文檔,也沒有呈堂稿,故以咸豐十年七月為起點,將這一時期的檔案歸為琿春協領加副都統銜時期的檔案。
此時期的檔案較之前期,檔簿文種有所增加,有“來文檔”、“呈堂稿”、“戶口冊”、“比丁冊”、“奴僕冊”、“銀兩冊”及“號簿”。滿、漢文檔案的比例,也發生了明顯的變化,漢文檔案的數量日漸上升,已占此時期檔案總量的70%左右。
需要說明的是,此時期的“呈堂稿”屬於副都統銜協領衙門的“呈堂稿”。由於副都統銜協領衙門沒有下設的辦事機構,“呈堂稿”尚未分別機構立檔,統一由副都統銜協領衙門的“檔冊房”辦理文檔,呈交具有副都統銜協領的“堂官”判署。稿面仍鈐用“琿春協領關防”。
3琿春副都統衙門時期的檔案此時期的檔案為光緒七年(1881)七月至光緒二十六年(1900)。琿春副都統衙門檔案記載:“光緒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內閣奉上諭:吉林琿春地方遼闊,向歸甯古塔副都統管轄,相距遙遠,該將軍等請添大員以資統率,系為因地制宜起見,著照所請添設琿春副都統一員。其應鑄關防並支給俸廉等項,改設官缺建造衙署各節,均著照所議辦理”。【琿春副都統衙門檔—162冊。】並“命依克唐阿為琿春第一任副都統。依克唐阿於五月十九日到任,六月三十日將原琿春協領衙門改稱為琿春副都統衙門”。【郭春芳:《清代琿春副都統衙門及其檔案史料價值》,《歷史檔案》2004年第3期。】在一史館現存的琿春衙門檔案中,自光緒七年七月開始,所有琿春衙門的檔案俱照副都統衙門的規格辦理,按副都統衙門下屬的左、右司兩司分別立檔。檔案的種類也大為增加,有“來文檔”、“呈堂稿”、“存營官兵名冊”、“庫稿”、“戶口冊”、“比丁冊”、“銀兩清冊”、“招墾佃戶地畝清冊”、“厘捐稅款清冊”、“清票、存根”、“執照”、“號簿”等。左、右司文檔,一般在每冊的稿面及冊內鈐有“鎮守琿春副都統之印”和“琿春左司關防”或“琿春右司關防”兩枚。此時期漢文檔案的數量已佔據了絕大部分,滿文檔案僅占總量的5%左右。
需要說明的是,此時期由於琿春衙門升級為副都統衙門,與其他衙門及下屬的文書往來較以往增多,既有與上級衙署吉林將軍的往來諮文,也有與平行機構往來之移文及發給下屬之劄文,它們有單獨成冊者,也有匯抄成一冊者。在左、右司“呈堂稿”中,凡正稿開首書有“左司案呈”或“右司案呈”者,一般均為琿春副都統判署;而未書“左(右)司案呈”者,一般為左、右司掌關防協領判署,判署文稿的堂官不同。
鑒於以上對一史館現藏琿春衙門檔案的劃分,原先的“琿春副都統衙門全宗檔案”名稱未能全面地反映出該檔案的原貌,將其更改為“琿春協領副都統衙門全宗檔案”,或“琿春衙門全宗檔案”似更準確。
四、檔案的內容及其史料價值琿春衙門檔案是目前國內保存的較為完整的清代八旗駐防衙門檔案之一。它以數萬件的衙署公文記述了清朝在該地方駐防、行政的真實情況和歷史進程。以往關於清代八旗駐防情況的記載,一般多憑藉於《八旗通志》、《中樞政考》、《上諭八旗》、《諭行旗務奏議》及地方誌等文獻,以及零零散散的檔案,大部分是將軍、副都統等衙門的情況記載,鮮見基層駐防機構的史料;且多為骨架,而失於筋肉,使研究者難以勾勒出生動、完整的八旗駐防的歷史畫面。而在一史館保存的琿春衙門檔案中,詳細記載了八旗基層駐防———琿春協領衙門的駐防的日常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