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朝的大臣與檔案

  

春節前,中央電視臺黃金檔播出的43集電視連續劇《雍正王朝》,其中眾多大臣如:馬齊、張廷玉、李衛、田文鏡、李紱、隆科多等人物豐滿逼真、接近史實的形象,已在人們的腦海中打下了深深的烙印,無論男女老少,只要提起他們之中某一個如何,都能嘮上幾句。然而,對於他們與檔案有關的史實,卻鮮為人知。其實,在史官筆下,很早就記錄下了他們與檔案有關的軌跡。 

馬齊(16521739),滿洲鑲黃旗人,萌生,康熙英武殿大學士,雍正朝保和殿大學士、軍機大臣、加太子太保銜。清初,沙俄不斷侵犯我國領土,燒殺搶掠,橫行無忌。為此,康熙帝在平定三藩之亂後,即揮師北上,先後於康熙二十二年(1683)、二十五年(1686)兩次同侵略者展開激戰,最終以沙俄軍隊戰敗被困雅克薩城、請求談判解決兩國邊界爭端而結束。二十七年(1688),康熙帝答應俄方請求,準備派員參加。正是在這一歷史背景下,時任左都禦史的馬齊上書曰:“俄羅斯侵略疆土,(被)我師困之於雅克薩城,本可立時剿滅,皇上寬容,不忍加誅。今悔罪求和,特遺大臣往議,垂之史冊關係甚巨。其檔案宜兼書漢字,使臣並參用漢員。”詔如議行。康熙二十八年(1689714日,兩國代表經過多次談判後,終於達成協議,簽訂了我國讓出尼布楚,收回雅克薩,兩國以額爾古納河為界的平等的《尼布楚條約》。這個條約當時雖然以滿俄兩種文字書寫,但不久即將副本翻譯成漢文歸檔保存,開清初官方外交檔案由滿文翻譯漢文之先河。同時,馬齊的這一建議也為以後滿漢文化的廣泛交流以及漢文字在官方的普遍運用鋪平了道路。 

張廷玉(16721755),清安徽銅城人,康熙進士,雍正朝保和殿大學士、吏部尚書、軍機大臣,加少保銜,後加太保。雍正八年(1730),長期和清廷對抗的蒙古準噶爾部煽動青海和碩特部首領羅卜藏丹津及西北各族反清,雍正帝為維護多民族國家的統一,決定出兵征討。因戰事緊急,軍令需要迅速處理和嚴守秘密,所以,即令在隆宗門內設立“軍機房”,嗣改稱“辦理軍機處”,簡稱軍機處。“命怡親王允祥、張廷玉及大學士蔣廷錫領其事”,“廷玉定規制”。按照旨意,張廷玉就軍機處的性質、官職、職能、紀律等方面都作出了嚴格規定,其中涉及到檔案的地方就達多處,如:軍機處參予官員奏摺的處理和諭旨的撰擬;軍機章京負責謄寫、記檔及日常工作;軍機處設《存記簿》,“奉旨存議”事務,一律登記;“密事有件”,密封存檔,屆時折閱辦理等。這一整套嚴密的規章制度,不僅加強了皇權統治,避免了政出多門以及失、洩密現象的發生,而且更重要的是統一了辦文機構,保證了檔案的齊全、完整與安全,為利用和編撰方略(志)提供了方便。 

李衛(16661738),江蘇桐城人,康熙捐資員外郎,雍正朝署刑部尚書,授直隸總督(同鄂爾泰、田文鏡均系雍正帝心腹)。雍正四年(1726),內閣學士、禮部侍郎、江西考官查嗣庭以《詩經》句“維民所止”命題考試,不料清廷誣稱“維止”二字,意在去“雍正”二字之首乃大不敬,逐將查捕獄問罪。不久死獄中,戮其屍,株連親屬。同年,汪景琪任年羹堯隨筆(秘書),隨年西征,因文章譏諷朝廷,被判大逆罪,立即斬決,妻發黑龍江為奴。因上述二人均系浙江人,以文字得罪朝廷,故清廷停浙江文士鄉會試。為儘早恢復鄉會試,時任浙江總督兼巡撫的李衛便經常深入下層,瞭解文士呼聲,調解各種矛盾;隨時跟蹤檢查受株連而未定罪文士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訓導,責令改正;表現好的文士,將其事蹟一一記錄歸檔。過了一年,當朝廷派去的觀風整俗使王國棟看到這些檔案材料後,深為李衛的良苦用心而感動,為浙江人感恩悔過而高興。於是,和李衛同奏朝廷,替浙江文士說了許多好話。雍正帝一見奏摺大喜,很快就下令恢復了浙江文士的鄉會試。其次,他平時召集屬吏開會,或命某個屬員辦差,均有記錄,事後歸檔,筆筆有宗;朝廷諭旨、各部院及州府縣衙門來往文書,辦完即存檔,一清二楚;加之其他事“皆中程,民間亦無擾”,故深受雍正帝信任,被視為心腹。 

田文鏡(16621732),漢軍正黃旗人,監生出身,康熙末年任侍講學士,雍正朝授兵部尚書銜,兼河東(河南、山東)總督。康熙末年,黃河幾次氾濫,大量農田被毀,加之不法官紳為害,盜賊猖獗,因而河南民不潦生,怨聲載道,官府檔案管理混亂,各種案件堆積如山。在這種情況下,他于雍正二年(1724)調任河南布政使,旋升河南巡撫、總督。任內,以凡事“悉秉至公,無人不可以共事”為準則,大刀闊斧,“清理積牘,剔除宿弊,吏治為之一新。”所謂積牘,即常年積壓,得不到處理的檔、檔案;所謂宿弊,即官員多年的陋規、科派虧空、州縣的逃稅、隱匿土地等。由於這兩項工作幹得出色,所以才出現了“吏治為之一新”的局面。《清史稿》(田文鏡傳)中將“清理積牘”放在首位,這就足以說明,田文鏡極為重視檔案,會管理檔案,而且通過檔案刷新吏治是他的主要政績之一。 

李紱(16731750),江西臨川人,康熙進士,雍正朝廣西巡撫,後署直隸總督,因參劾田文鏡而被罷職。雍正帝命其纂修《八旗通志》。為此,他收集、整理了大量資料,查閱了內廷大量檔案,走訪了眾多皇戚貴胄。在此基礎上,從雍正五年(1727)開始編纂,至乾隆四年(1739),歷經13年時間,終於成書。初集250卷,二集256卷(包括卷首12卷),分八志(旗務、土田、營建、兵制、職官、學校、典禮、藝文)、八表(封爵、世職、八旗大臣、宗人府、內閣大臣、部院大臣、省直大臣、選舉)及列傳三大部分。《八旗通志》集滿族檔案、圖書之大成,為後人瞭解、研究和發掘清朝前期的政治、軍事、經濟、文化等歷史提供了重要參考和憑證。 

隆科多(?—1728),清滿洲鑲黃旗人,佟佳氏,佟國維子,康熙理藩院尚書兼步軍統領,雍正朝吏部尚書加太保銜。因參予奪取帝位的陰謀,事敗後於雍正三年(1727)被處永遠禁錮,次年死於禁所。年羹堯事發被處死後,都察院上書彈劾隆科多庇護年而被“削去太保銜”;嗣後,刑部又奏他挾勢貪贓,私受年羹堯籌金800兩、銀42200兩,要求立即斬決,下旨曰:“隆科多才尚可用,免其死罪,革去尚書,令往理阿勒泰邊界事務”。隆科多走後,議政王大臣等,于雍正二年(1727)又奏隆私藏玉諜于家,應拿問罪。這裏所說的玉諜,即皇家宗譜檔案。按規定,官員如需查閱玉諜,先得經過皇帝批准,爾後沐浴焚香,才能取出閱讀,閱後即還。這麼重要的檔案,隆科多竟然將其私藏家中(到底有無此事另當別論),當然犯了大逆不敬罪。雍正帝便以此為據,令緹騎(皇帝親信侍衛)將隆科多逮捕回京,由順承郡王錫保秘密審訊,給其定罪41條,擬斬刑。雍正帝念其昔日功勞,特加恩典,免其正法,於暢春園外附近空地,造屋三間,永遠禁錮,不沒收財產,不貶妻為奴。由此可以看出,是家譜檔案最終徹底斷送了隆科多的政治前途,將其逼入了絕路。 

 

(文章來源:《蘭台世界》1999年第5期,中華文史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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